兽药GMP化验室建设和质量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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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MP化验室建设和质量管理
兽药GMP化验室建设和质量管理
时间:
2006-05-17主题:
兽药GMP化验室建设和质量管理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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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讲述内容
1.质量管理部门的地位
2.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职责与权限
3.质量标准
4.质量检验
5.质量控制
二、几个概念
质量管理
质量体系
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
几个概念
质量管理 -是对确定和达到质量要求所必需的职能和活动的管理。
质量体系 —是为保证产品过程或服务质量满足规定的或潜在的要求,由组织机构、职责、程序、活动、能力和资源等构成的有机体。
质量控制-是企业为保持某一产品过程或服务质量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活动。
质量保证-是为使人们确信某一产品过程或服务质量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必需的有计划、有系统的全部活动
质量管理部门的作用与地位
质量管理部门不同与质量检验
兽药生产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兽药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并有与兽药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
兽药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均应有专职人员担任,并不得互相兼任。
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主要职责与权限
机构 药品生产企业应设置直属厂长领导,技术上受总工程师(或技术副厂长)指导,业务上受地方药检所监督与领导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
质检部门既对厂长负责,又对国家和用户负责。
主要职责与权限
1、职责 根据《首要质量管理规范》中第八十二条中规定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企业质量责任制和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的职责。
(2)负责组织自检工作。
(3)负责验证方案的审核。
(4)制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观察制度。
(5)制定检验用设施、设备、仪器的使用及管理办法;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及消毒及使用管理办法等。
(6)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
(7)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成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8)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9)对物料、标签、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10)定期检测洁净室(区)的尘埃数和微生物数和对工艺用水的质量监测。
(11)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兽药有效期提供数据。
(12)负责产品质量指标的统计考核及总结报送工作。
(13)负责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工作。
(14)负责组织质量管理、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基本规范的培训、考核及总结工作。
(15)会同企业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
2、质量管理部门权限
(1)对不合格产品有权制止出厂。
(2)对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有权制止使用。
对不合格的中间体有权制止投入下道工序,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有权提出返工。
(3)对工厂发生的质量事故,有权提出追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4)有权建议调整质监与质检人员。
(5)有权决定原辅材料、中间产品投料及成品出库放行。
质量标准
一、质量标准的种类:
(1)兽药的法定标准。
(2)成品的企业内控标准。
(3)半成品(中间产品)的质量标准。
(4)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
(5)工艺用水质量标准。
兽药的法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
《兽药质量标准》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二、需要制定的质量标准
1、成品的企业内控标准:
依据:
兽药的法定标准以及药厂 所在省、市(直辖市)、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已经批准的地方兽药质量标准
内容:
(1)产品名称、代号或编号、规格、包装。
(2)法定质量标准及标准名称。
(3)内控项目及检验方法。
(4)取样规定。
(5)有效期或贮存期。
内控标准中高于法定质量标准的项目:
注射液:
pH、色泽(颜色)、装量、澄明度漏检率、含量等。
片剂:
重量差异、平均片重、崩解度、含量等。
预混剂:
装量差异、含量均匀度、含量等。
可溶性粉:
装量差异、溶解性、含量等。
注射用粉剂:
溶液的澄明度、颜色、水分、装量差异、效价、含量等。
2、半成品(中间体)质量标准
依据:
可按成品的企业内控标准制定。
内容:
按生产管理中讲述的不同剂型质量控制要点来制定。
举例:
(1)片剂:
①颗粒水分。
②颗粒细度。
③颗粒含量。
④平均片重。
⑤片重差异。
⑥崩解时限。
⑦硬度。
⑧厚度。
⑨外观。
⑩含量。
(2)注射液(可灭菌小容量注射液)
①配液:
a、主药含量。
b、pH。
c、澄明度。
d、色泽。
②灌封:
a 、烘干安瓿的清洁度。
b、药液色泽。
c、灌封后安瓿的长度。
d、外观。
e、药液装量。
f、澄明度。
③灭菌前后外观清洁度。
④灯检后澄明度漏检率抽查。
⑤包装:
a、印字内容、清晰度。
b、装盒数量、说明书、标签。
c、装箱数量抽查、装箱单、合格证、印刷内容。
3、原料药质量标准:
依据及内容:
法定兽药质量标准。
如《兽药典》、《兽药规范》、《部颁兽药质量标准》收载的原料质量标准。
同时增加代号、用途(用于制 备何种 制剂)、标准依据等。
另外:
可参考原料药生产厂家的高于法定标准的内控标准作为制剂厂的原料药 内控标准。
4、辅料质量标准:
依据及内容:
法定兽药质量标准。
如《国家标准》、《药用辅料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也可以增加项目。
5、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
依据及内容:
国家标准(GB系列)、行业标准(YY系列)和协议规格制订。
主要包括材质、外观、尺寸、规格和理化项目。
6、工艺用水质量标准:
饮用水:
《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85
纯化水:
《中国兽药典》纯化水质量标准。
增加电阻率检查
注射用水:
《中国兽药典》注射用水质量标准
二:
质量标准制定的程序:
1、企业除执行药品的法定标准外,还应质订:
(1)成品的企业内控标准;
(2)半成品(中间产品)的质量标准;
(3)原辅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
(4)工艺用水质量标准
2、质量标准由质管部门会同生产、供应等有关部门制定,经企业分管负责人审查,企业负责人批准、签发后下达,自生效日期起执行。
3、质量标准一般每三至五年由质管部门组织复审或修订。
审查、批准、执行办法与制订时相同。
在执行期内确定需要修订时,也可向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查批准和执行办法也与制订时相同。
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包括产品最终检验和试验及生产准备和生产过程中间的检验和试验。
一:
取样
1、取样方法:
(1)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副产品及包装材料、工艺用水都应分别制定取样办法。
对取样环境的洁净要求、取样人员、取样容器、取样部位和顺序、取样方法、取样量、样品混合方法、取样容器的清洗、保管、必要的留样时间以及对无菌及对麻毒、精神药品在取样时的特殊要求等应有明确的规定。
原辅料、内包装材料、可在仓储区原辅料取样间或支架式层流罩内取样。
取样环境的空气结晶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
中间产品、成品取样可在生产结束时进行,也可在生产过程的前、中、后期取样。
2、取样数量:
(1)一般原辅料总件数n≤3时,每件取样;n为4~300时,取样数为√n+1;n>300时,取样数为√n + 1;2
(2)中药材总件数n≤5或为贵细药材时,每件取样;n为5~99时,取样数为5; n为100~1000时,按n的5%取样; n>1000时,超出部分按1%取样;
(3)半成品、成品、副产品、包装材料、工艺用水及特殊要求的原料按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4)取样量为全检所需数量的1-3倍,特殊情况另定。
3、取样记录:
(1)取样时必须填写取样记录,内容有取样日期、品种、代号或编号、规格、批号、数量、来源、包装、取样件数 、必要时的抽样说明和取样人签名等;
(2)每件被抽样的容器上要贴上取样证;
4、特殊要求:
(1)原辅料发放时,发现其有疑问应重新取样复验;
(2)超过规定的贮存期的原辅料,应重新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3)每份样品应有标签,标明品名、批号、代号或编号、取样日期、取样人、请验项目等。
二:
检验
1、检验操作规程的编制
(1)原辅料(包括工艺用水)、半成品、成品、副产品及包装材料、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检测等的检验操作规程由各级检验室根据质量标准编制,经质量部门负责人审查、企业分管负责人批准并签章后,自生效日期起执行;
(2)检验操作规程中的操作方法,以及使用的设备、仪器等,应按规定进行验证;
(3)检验操作规程一般每三至五年复审、修订一次。
审查批准和执行办法与制订时相同。
在执行期间内确实需要修改时,审查、批准和执行方法与制订时相同。
2、检验操作规程内容
(1)检验操作一般包括检品名称(中、外文名)、代号或编号、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性状、鉴别、检验项目与限度和检验操作方法等。
检验操作方法必须规定检验使用试剂、设备和仪器、操作原理及方法、计算公式和允许误差等内容;
(2)滴定溶液、标准溶液、指示剂、试剂及酸碱度、杂质检查、热原、生物效价等单项检验操作方法,参阅要典或有关规定,编入检验规程附录。
3、检验操作记录及检验报告单
(1)检验操作记录为检验所得的数据、记录及运算等原始资料。
一般应包括样品的名称、来源、数量、批号、代号、取样日期和测试日期、全部项目测试的数据和计量单位、换算系数、当量系数、演算过程、仪器分析的图谱、化验结论等;
(2)检验结果有检验人签字,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复核。
检验操作记录应能准确、真实、方便的追溯检品的质量状况及检验情况;
(3)检验报告单要有检验依据、检验结论和检验人员签章,由各级质控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公章,并建立检验台帐;
(4)检验操作记录、检验报告单须按成品批号整理成批检验记录,保存三年或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便于追溯。
4、实验室管理
(1)仪器、仪表、小容量玻璃仪器管理
①检验用的仪器、仪表、衡器需由专人负责验收、保管、使用、维修和定期校验,建立相应的规程和记录;
②经验定合格的仪器、仪表、衡器应贴上合格证并规定使用期限,定期进行验定。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并填写使用记录;
③小容量玻璃容器需要经专人校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并贴上合格证。
超过有效使用期应重新标定。
(2)滴定液、标准液、标准品和检定菌的管理
①质量管理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滴定液、标准液、标准品和检定菌的管理,并制定SOP;
②滴定液应制定标化允许误差及有效期。
标准液应制定使用期。
滴定液的配制、标化要有记录。
滴定液和标准液由质量管理部门指定专人配制、专人复标、专人发放并定期复核。
领用滴定液、标准液要做好登记;
③标准品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