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设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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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设备管理制度.doc

煤矿设备管理

基本设备管理

一、机电部是煤矿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担负着煤矿设备技能选型的管理职责。

二、设备的选型

设备选型是设备规划工程中优化方案的过程,是设备前期管理的重要内容。

选型的总原则应是:

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

具体考虑以下几点:

1、设备的技术性能,包括:

(1)、设备的生产效率;

(2)、设备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3)、设备能否节省能源和原材料;(4)、设备的使用寿命;(5)、操作安全性。

要有安全装置,能避免操作不当时发生重大事故;(6)、设备符合环保要求。

3、设备选型必须以机电部为主,选购设备应在机电矿长主持下,由机电副总、机电部、供应部、使用单位参加,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作出选型,购置的决策。

4、设备选型应注意标准化,应具有通用性,设备应先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产品。

三、设备和购置

1、在购置设备时,必须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供货合同上必须注明品种、规格、型号、材质和技术条件、供货数量、及应随机带的备品备件、完整详细的技术档案(易损件明细表)、供货单位与交货方式、到货地点、产品价格、结算银行帐号、索赔等内容。

2、签订合同要注意择优选厂,在性能、质量、价格、备件供应、交货期限、供货方式、售后服务、技能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4、设备随机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有煤矿安全标志、MA标志、许可证号、易损件明细表、易损件、图纸、专用工具、装箱清单等),不齐全拒绝验收。

验收后随机资料、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资料移交机电科资料室统一保管,(主要设备资料应复制三份,原件存矿档案室,一份存机电部档案室,一份随机归使用单位保管)。

四、设备安装验收

1、新安装工程需用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在安装前20天内将设备安装计划(包括:

安装用具、材料备件计划)报机电部,由机电部签署意见,报矿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落实材料供应设备,材料计划必须在开工前15天到达供应部,开工前两天材料必须备齐,否则影响安装工期,各自负责。

2、主要机电设备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经机电部及矿领导批准的安装设计方案;

(2)、随机运行的各种技术资料;

(3)、审批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4)、工期在48h以上的项目必须有施工进度安排表,以便考核。

3、安装标准执行《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保证设备台台完好,硐室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4、设备安装施工期间,由安装单位主要技术人员组织验收并填写报告。

5、所有设备安装完毕,经调试具备投运条件,必须有矿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必须参加单位及人员:

机电分管领导、机电部、安装单位、接收单位)。

8、验收时,使用单位和机电部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安装单位限期整改,复验发现未整改,对安装单位罚款并督促继续整改。

9、验收后,安装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到机电部办理移交手续,否则机电部有权直接转帐手续,安装单位出示竣工资料报机电部技术组。

10、验收移交后,设备组要及时变更台帐、卡、牌板。

五、设备的使用

1、机电部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发放、维修、安全运行的全过程监管,各使用单位负责对设备认真执行好维修、保养、状态管理制度。

2、各单位应按生产需要领用设备,严禁多领造成设备闲置。

备用设备及备用量必须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特殊情况下需新增和加大备用量,必须经矿有关领导批准,经机电部设备组办理手续后执行。

3、备用设备必须时刻保持完好状态,随时能用。

备用设备应存放在适当位置,防止日晒雨淋,并悬挂备用牌。

备用设备如不完好或随便乱放。

4、因失修、维修保养不利,野蛮使用而损坏的设备,根据设备的损坏程度按原值的20%-50%负激励,造成设备报废的按原值负激励。

5、从使用现场撤下的设备,不论是完好或需送修的,都必须在3天内交回机电部设备组。

6、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必须服从机电部设备组的调拨周转,如无特别原因,接到调拨令,不按要求送交设备,影响生产使用的处以50-100元负激励。

8、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拆件使用,因特殊原因必须拆套拆件使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到机电部办理手续,并且保证在期限内把所拆设备恢复完好。

如发现擅自拆套拆件现存设备和备用设备的,或以其他形式冒领设备拆套拆件使用的,给与严厉的负激励,按所拆设备的原值负激励。

六、设备的维护保养

1、在用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谁保养的原则,各使用单位必须对设备实行包机制和巡回检查制。

设备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

2、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无失爆,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3、各种设备司机及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技术等级,要求“三知(知原理、知结构、知性能)”、“四会(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司机必须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

对强令司机超负荷、超规范违章使用设备的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

4、锅炉、压力容器(风包)、氧气乙炔、储能器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5、加强润滑方面的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试验,做好换油记录,主要设备建立润滑卡片。

七、设备的检修

1、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检测技术,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的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车时间。

2、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检修,由机电副矿长全面负责,各单位技术主管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技术状态负责,各分管区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安全可靠运行负责,由区长严格考核每一条款内容。

3、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

4、矿井设备坚持采用多种维护方式进行经济合理维修,全矿每年不少于15天的强制性停产检修时间,以后按每年5%的周期长度递增。

重点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和整定,严重磨损的大件(溜槽等)更换。

各使用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各自范围内的停产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的编制,检修完后由机电部组织验收试运转,并填写机电设备检修验收单,上报机电矿长。

设备的正常维护和小修由使用单位负责,中修和大修由矿机厂负责,机厂无能力承担时,机电科报请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后统一外委修理。

八、设备的备件

1、矿内用的设备按使用环境、地点,对生产重要程度,将人为的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设备:

煤流系统的全线设备,一旦发生故障或损坏,将全线停机;与人为安全有关的设备,一旦产生故障将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

二级设备:

排矸系统的全线设备,一旦产生故障将影响掘进进尺及矿井的提升、运输。

三级设备:

为生产服务的其它所有设备。

2、一级设备的易损件必须齐全、完好,应由使用单位的材料员、包机人负责考核。

损坏的或更换下的旧件及时修复,确保设备24小时能有备件,否则追究责任。

3、二级设备,易损件必须齐全完好,由使用单位材料员、包机人考虑考核。

损坏的及时更换,旧件修复。

大型电机、减速机无需备用。

4、所有备件必须有管理台帐,保证帐、卡、物相符,常用备件,不允许多,数量多的将追究材料员及单位分管区长的责任。

九、设备的档案管理

管理原则分三级管理:

矿档案室,机电技术组,工区资料室。

1、设备的整个寿命周期技术档案由机电部统一管理,以达到设备的管理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目标。

2、设备档案分类管理

A、矿井提升。

B、矿井上下排水、供水。

C、自制易损件的图纸档案。

D、技改项目的档案完善工作。

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设备履历本和技术特征卡片,安装图纸,配件图册。

电缆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电气管理,搞好质量标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井下动力电缆的管理。

1、电缆管理工作,在矿分管领导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机电部负责电缆的具体管理工作。

2、机电部对6mm2(含6mm2)以上的动力电缆实行编号、账、卡、图、微机管理,应做到实物与账、卡、图、计算机管理四相符。

3、各单位的动力电缆应实行账、卡、牌板管理,由各单位兼职设备管理员或电工班长负责。

4、机电部根据电气技术管理负荷审批单位规定的电缆规格、数量、审批发放电缆。

对电缆悬挂使用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或进行负激励。

5、电缆交接在三天内办完交接手续,每推迟一天负激励责任人50元。

6、电缆悬挂符合标准要求,出现电缆落地,相互交叉,用铁丝吊挂等每处负激励50元。

7、喷浆前采用有效措施,对电缆进行保护。

因保护不好造成电缆严重带浆每米处负激励5元,损坏处负激励50元。

8、6mm2以上电缆两端适当位置应有编号、长度等标识,无标识每处负激励20元。

9、严禁偷用他单位的电缆,发现一次负激励责任人100元。

10、电缆截用需经矿主要领导批准,严禁随意割断电缆,否则按割下电缆长度原价赔偿。

割断电缆头每处负激励100元。

11、电缆升井后及时交库,由于收交不及时造成电缆损伤35mm2以上(含35mm2)每处负激励100元;25mm2以下(含25mm2)每处负激励50元。

12、信号、控制、小动力等电缆按消耗材料考核,包括内外委电气安装部分。

13、领取电缆应及时进行安装,安装后三天内将安装地点汇报机电部,没有安装的电缆作为单位库存处理,机电部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库存电缆进行调用。

14、电缆借出或报废,必须经机电部分管工程师审核,矿分管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并建账备案,借出的电缆要及时催还,报废电缆的处理要经矿分管领导批准。

15、电缆的使用、库存根据生产需要等情况,由使用单位编制电缆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物质采购规定》执行。

供应部根据日常消耗,常规储备定量电缆。

16、电缆的试验由电气实验室按项目、周期和标准执行。

17、电缆选型35mm2以上由机电部负责

18、电缆审批发放由机电科、供应科负责。

钢丝绳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提升钢丝绳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加强钢丝绳的统一管理,在确保矿井运输提升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使用寿命,降低钢丝绳损耗,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机电部设备管理组是全矿钢丝绳管理专业班组,负责全矿常用钢丝绳的审批、发放、旧绳的回收利用,在用钢丝绳的监督、检查、统计,申报备用计划和检测试验工作。

2、矿用新旧钢丝绳由机电部设备管理组负责建库,统一保管,并实行账、物、牌板综合管理。

3、新绳到矿后,器材仓库要及时通知设备管理组进行验收检查。

Ф18.5mm以上的钢丝绳必须要有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并杜绝国家规定淘汰的产品,否则有权拒收或退回钢丝绳。

4、新入库的钢丝绳由设备管理组负责编号、登记入帐。

随绳资料由设备管理组统一保管。

Ф20.5mm以上的钢丝绳实行牌板管理,新绳和在用的检测试验工作由设备管理组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钢丝绳检验技术规范》到所指定的检测试验中心站进行检测试验。

在用绳的检测绳样截取由使用单位负责并交送设备管理组。

5、矿用绳单位的用绳月度计划要依据生产实际需要,在当月20号前报送机电部钢丝绳组。

由钢丝绳组根据定额消耗汇总报供应部,供应部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常规,存储一定量钢丝绳。

特殊用绳必须提前三个月申报。

无计划用绳一律不予审批发放。

6、各用绳单位领取新绳的领料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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