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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草案.docx

财务管理办法草案

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兰渝铁路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明确经济责任,最大限度地压缩成本费用开支,做到精细化、全员化管理,节约有奖,超支有罚,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各项经济指标的顺利实现,根据集团公司、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兰渝铁路枢纽工程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能;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下发的财务制度规定;做好项目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和有效利用资金,确保经济活动规范运行。

第三条设置财务机构的基本原则是:

项目部设立财务办公机构,财会人员为三人;内部工程队实行独立核算,设置统计核算员;外部队伍实行形式管理,采取计价与拨款控制;项目部财务实施上级授予的各项权限。

第四条施工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总责并对正常成本费用开支行使审批权;其他业务部门按职责范围有签署审核意见权。

第五条各种经费凭正式发票报销,要求三天一报账,一周一清,无故超过一个月的票据禁止报销。

第六条报销程序:

经办人依据外出办事、购物时领导签批的工作报告单附正式发票,交财务部审核、粘贴后,报相关业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项目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报销。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作好入、出库登记。

经办部门按上述报销程序报账,个别费用还须有相关证明人签字。

第七条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开展责任成本核算,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核算办法和措施,确保项目评估指标实现。

开展责任成本核算不是某个科室的事情,而是全员性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工作配合默契,在工作思路和上报时间上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八条现金管理

1、现金只限用于职工食堂就餐生活费、工资、奖金、差旅费、小额采购等零星开支以及银行规定转账支票起点(1000元)以下的开支。

2、经批准借支的现金,必须按报告填写的用途使用,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挪用;属于单位的收、支必须在公务完成后3日内到财务报账。

无特殊情况不及时报账的,单位按月息6%收取责任人资金占用利息。

3、在工资发放不及时的情况下,职工休假或遇有特殊情况借款不能超出本人2个月的应发工资额;工资正常发放时,不再另行借款。

4、项目部设专职出纳员经管现金,现金账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出纳员要定期与会计人员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

每月末要做出库存现金盘点表,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

5、现金收、付要以审核签证的会计收、付款凭证为依据,不准白条或未批准报销的发票抵库存现金,不准违反集团公司和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支付现金。

6、办理存取款业务,单位必须指派专车前往,速办速离,不准携款在外长时间滞留,确保人身和资金安全。

第九条银行存款管理

1、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签发空头和远期支票;遵守银行票据与印鉴分放管理制度。

财会人员要严格按国家和上级关于银行结算办法处理业务。

2、申请用支票采购物资的,必须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外购大额材料、设备均要采取银行结算方法,必要时须派财会人员参加。

3、经批准借出的支票7日内归还财务部门,经办人员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同时附购物发票、保管人员的点验单,逾期要说明原因,否则,按支票发生额的2%对经办人给予罚款。

4、丢失支票,除责令经办人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另对经办人按支票额的5%处以罚款。

5、财务人员要做好银行账的登记工作,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末要与银行核对账单,并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财务主管审核签字后附月末最后一个凭证上。

第十条资金计划

物资、设备部门应按月上报资金使用计划,以便项目筹集和分配使用资金。

项目部本级人员外出办事、购物时先经项目领导同意,方可到财务填写借款报告,由财务主管审核签署意见,呈项目经理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为了不延误工作,如遇领导不在,可以先电话请示,经办人办完事后补齐借款手续。

第三条往来结算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与业主往来结算

1、与业主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有理有据,做到手续完备、印章齐全,特别是业主协调的经济业务、代扣代缴的款项更不能忽视。

2、每个季度必须与业主核对一次往来账目。

3、要积极主动向业主催收工程款。

第十二条与外部单位往来结算

1、外部单位承包工程我方不预付工程款,必须坚持“先计价、后拨款”的原则,并要求自行到银行开户,大额支付工程款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

外部队的名称要分掘进、衬砌、运输、附属等内容统一编制(业主批准分包的除外)。

2、支付外部单位的工程进度款,要严格按合同双方约定条款扣留5%的保留金后,根据我方的资金存量一次或分次拨付。

3、要严格按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对付款、费用结算过程进行监管与审核,外部队办理经济业务必须是合同签约人或出具法人委托书的代理人,具体业务处理过程中按内部队手续办理,待末次付款时必须由外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或签约人签认的总额“收据”留我方财务另外立档备查,避免扯皮赖账现象发生。

4、外部队质量保证金的结算,按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后,经项目部技术质量部门、计划部门对其承建的工程进行复查,提出整修或应扣保修金意见,财务填写应支付质量保证金金额,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给予清算。

第十三条与内部所属单位和个人往来结算

1、项目部所属各队之间发生经济业务,原则上是以银行结算方式解决。

特殊情况,必须经双方核定数量、金额,同时签字认可,财务方可转账。

2、属于分公司协调的经济业务报分公司协调沟通,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转账。

3、个人备用金是用于公务业务比较频繁而由单位预借给个人的周转金。

借款人要在公务完成后及时报销,否则,不准再次借款;对超定额占用的备用金要在发放工资时及时扣回。

4、购买小额材料、办公用品,发生额在500元之内由经办人垫付,财务不予借款;事情办完后及时履行签批手续,由财务列销付款。

5、对备用金每月清理核对一次,防止个人超期限、超定额占用公款,同时也避免给单位造成坏账损失。

第四章设备物资管理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按其购买价格实行分级管理。

10万元以下的施工设备和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由项目统一管理,项目按季提取折旧大修费。

2、项目部自管固定资产,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及物资部门批准后可由项目代购,由财务部门将发票及审批报告作为附件通过内部往来转账,但是构成固定资产原值的费用仅包括买价、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及相关税费,不含差旅费、交往费及随固定资产购置配件款等。

3、项目部自管固定资产项目部只有使用和保管权,项目部应记好设备台账,确保设备处在良好状态,如发生报废毁损需处置的,经公司主管领导及物资部门批准后,可由项目部代为处置,但处置所得收入必须如数上交公司。

4、项目下场或调出的固定资产,其使用状态必须良好。

第十五条周转材料的管理

项目自购周转材料必须按公司物资管理有关规定,确定摊销比率,按月或季进行摊销,摊销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六条原材料的管理

1、原材料的采购

原材料采购进入施工现场,无论款项是否支付,月末物资部门必须点验入库,款项未付,未取得发票的物资,可以预点,待下月初用红字冲回,不得长期在原材料科目的贷方进行核算。

2、原材料的消耗

(1)、物资部门应按技术部门提供的材料消耗量,按进度提供材料,并且材料的消耗必须有库房保管员、施工队指定收料人及现场调度签字,并注明消耗的用途,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列销。

如出现实际耗用材料超过技术部门提供的材料消耗量,应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项目部原材料的账面余额应与设备物资部门每月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如有误差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调整,尤其是项目部所属的工班的库存材料,不但每月要进行账目核对,而且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实物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低值易耗品管理

各部门所需物品(办公桌椅、计算机备品、工具、生活所需用品等)上场以后,项目统一配发,各部门登记造册,各科室负责人负责保管,办公室建立台账。

,一经配齐,不再添置,如有损坏,科室人员自己购置,单位不再列销。

第五章主要几项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职工薪酬管理

按公司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移动电话购置与话费报销规定

1、凡在项目部工作的员工均可自行购置移动电话,其购置费用自理。

2、电话费实行按“工作需要核定、限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自负”的原则,每月末由财务部门做表发放。

3、发放电话费后,不准无故关机或拒绝接听公务电话,否则,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处罚。

4、由于职务、岗位变动,话费标准也随之调整。

5、办公室发传真用的IP卡,根据业务量多少由经管人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审批购买,实报实销,并由经管人员做好登记。

6、附:

话费标准核定表

月话费标准

适用范围

备注

500

项目经理、书记

400

项目副职、总工、物资部长

200

科室负责人

100

根据工作需要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条行管用车费用控制与管理

1、原则:

中小修不停用、大修不出格,严把修理和养护费用支出关。

车辆发生故障,必须由设备部门检查设备损坏程度,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指定的维修厂家或配件商店进行修理或购买配件。

2、具体要求:

一是修车时必须由设备主管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财务人员参加结算取回发票和清单;二是较长时间修车,修车期间必须专人跟踪监修,防范弄虚作假;三是司机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爱护车辆,精心保养,减少维修费用。

3、处理措施:

(1)、属人为造成车辆损坏,事故较轻按损失额的20%罚责任人,同时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属故意造成车辆损坏,不管事故轻重按损失额的50%对责任人罚款,同时负担维修费用;(3)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或设备主管部门同意,司机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如发生事故按损失额的200%罚主要责任人,并且按损失额的50%罚设备管理部门主管领导。

4、油料消耗:

车辆用油由项目部设备科给司机人员统一办理“中国石化加油卡”,日常加油一律凭卡加油,不再零星报销加油款,同时按项目部核定耗油标准,每月末由设备物资部门、车辆调配负责人、财务部对使用的公有车辆行驶里程抄表记录,计算节超和奖罚。

5、奖励:

对公有车辆由设备物资部门定期考核,当月无事故,按行驶里程给予每公里0.1元的奖励,年末由设备物资部门进行考核,并填制计算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奖惩。

6、车辆保险、养路、过路、过桥、停车发生后据实报销;差旅交通费报销标准执行五公司开支规定。

第二十一条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1、招待费开支只限单位间,在经济业务交往中增进友谊,加强合作,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专项费用支出。

开支时必须先请示后招待、标准适度、一次一报,不准先斩后奏或随意提高标准。

项目部的业务招待费开支,必须控制在当年完成产值的0.2%以内。

2、工程队或工班无权列销招待费,特殊情况,必须向项目部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按确定的标准实施,其报销额占用项目部应开支指标。

3、出差人员发生招待费用,要事先申请主管领导同意,归队后5日内到财务报账。

4、接待客人所需的烟、酒、茶和水果等,由办公室提请计划,经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集中购买的物品进出由办公室做好登记。

5、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在食堂就餐的,食堂和办公室工作人员,要逐次登记主副食、酒水消耗清单,实行一次一签制度。

月末财务对经领导签批的账单进行审核列销,不准食堂经管人员只借款不报账。

6、因业务需要遇有较大交往开支时,应遵守议事规则,事先应由主管领导招集班子成员商议,统一意见、确定标准后,指定专人办理。

第六章上交款管理

第二十二条上缴基金的提取和核算

1、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

2、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2.5%提取,其中7%为医疗保险,1.5%为职工困难补助,4%为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部开支的其他福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中,控制在工资总额的5%之中,严禁超支。

3、养老保险,依据工会下发的工薪基数,按月收取。

4、住房公积金,依据工会下发的工薪基数,按月收取。

项目部按个人工资总额的8%予以补贴,补贴部分列入“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科目。

5、工会互助补充保险会费,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以6月份实力向员工收取。

6、企业年金,依据工会确定的标准,按月收取。

7、以上以工资总额为计提基数的,涉及下列情况的处理原则:

(1)、实行年薪制人员,均以基薪标准提取,风险薪及奖金部分不计。

(2)、个人承包的人员,无论其收入多少,均按每月1500元计提,并且单位补贴部分,如医疗保险7%,养老保险20%,住房公积8%也应由个人承担,收回部分由项目部自行冲减成本。

(3)、非在岗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不再收取,避免加大单位补贴部分,给企业造成损失。

各项专项经费(工会经费、职工困难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除养老保险外由项目部直接汇交到工会工作部专用账户,养老保险由项目部汇交到分公司,由分公司统一汇交到工会工作部,分公司一律不办理转账,该款项由项目主管会计负责按月或季度上缴,年内不得拖欠,年末欠缴的列入上交款一并考核,并追究会计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上交款管理

1、要严格按项目承包责任制确定的综合上交款(含公司收取的折旧等费用)比率和业主拨款额(含预收工程款、材料款)计算上交。

要求在业主拨款7日内汇缴,对未按期汇款的,对项目长和财务主管分别处以当期应汇款额4‰和2‰的罚款。

2、如业主与开户银行联合实施对项目资金封闭式管理的话,要采取对策加以解决,可以以上交各种基金的方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等)或上交设备折旧、设备租赁费等方式使之合理化。

3、项目所欠交的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企业年金、工会经费以及职工困难补助在收到业主拨款后应及时上交,以免积少成多给项目后期资金管理带来一定压力,拖欠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实际欠交额的2%对财务主管实施罚款。

4、上交款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分公司,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缓交。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成本费用开支,按公司及分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由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兰渝铁路枢纽工程财务部负责解释。

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只限用于职工食堂生活费、工资、奖金、差旅费、小额采购等零星开支以及银行规定转账支票起点以下的开支。

2、经批准借支的现金,必须按报告填写的用途使用,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挪用;属于单位的收、支必须在公务完成后5日内到财务报账。

3、在工资发放不及时的情况下,职工休假或遇有特殊情况借款不能超出本人2个月的应发工资额;工资正常发放时,不再另行借款。

4、项目部设专职出纳员经管现金,现金账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出纳员要定期与会计人员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

每月末要做出库存现金盘点表,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

5、现金收、付要以审核签证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不准白条或未批准报销的发票抵库存现金。

6、办理存取款业务,单位必须指派专车前往,两人以上速办速离,不准携款在外长时间滞留,确保人身和资金安全。

7、财务室不准替私人存放现金,防止发生意外。

现金管理“六不准”制度

一、不准超出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留存现金,银行未核定限额的,一般以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为限;

二、不准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和购货款;

三、不准以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四、不准编造用途或转账方式套取现金;

五、不准出借账户及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六、不准将单位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压缩本级开支,保障出差人员的根本利益,结合兰渝铁路项目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兰渝铁路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差旅费报销管理细则》。

一、差旅费

(一)、交通费报销标准

1、乘坐飞机。

项目部员工出差原则上不能报销飞机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需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由公司安排有关部门统一购买电子机票。

未经公司同意乘坐飞机的,只能按照同程硬卧火车票报销,差价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项目部不得私自账外处理飞机票或差价。

2、乘坐火车。

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清晨七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

公司员工出差乘坐火车卧席每人每次补助订票费20元,乘坐火车座席每人每次补助订票费10元,同时不再报销订票费。

3、员工探亲、休假路费。

探望父母:

未婚职工每年只能报一次;已婚职工只能每四年报一次。

探望夫妻:

夫妇异地居住(含一方在项目部)每年只能报一次。

探亲途中可报销往返火车硬卧(船三等仓)票、长途汽车票和往返中转必须的宿费。

回夫(妻)所在地办事或开会每年累计在50天以上的,不再报销当年探亲路费。

职工带薪休假不报差旅费。

4、出租车票。

原则上项目部在配置车辆够用的情况况下不得报销出租车票,如遇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的,需取得领导批准。

经办人员返回报账时,需事先填写《出租车票报销审批表》(见附件),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未经项目经理签字批准的出租车票,财务一律不得报销。

(二)、住宿报销标准

住宿费实行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标准部分自理。

其标准为:

乘车工具及住宿费开支标准

等项目

职务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住宿费在下列标准内按实报销

县(含县级市)以下地区

一般地区

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特区

1、副总经理、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50元/天

180元/天

220元/天

2、项目的主管领导。

120元/天

150元/天

180元/天

3、项目班子副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相当职务人员。

100元/天

120元/天

150元/天

4、其他人员

80元/天

100元/天

120元/天

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会议安排凭会议通知)报分公司领导审批。

外出中转宿费,按一天计算(中转办事可按标准报销)。

到成都市出差需要住宿的到公司机关住宿,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因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的报项目经理审批。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标准

1、员工到施工驻地办事,原则上中午回单位就餐,中午确因工作不能赶回单位用餐的每人按15元计发交通和误餐费(到兰州办事早出晚归两顿以上没在单位就餐的,按出差一天的标准给予伙食补助费)。

如因工作需要招待有关人员报销招待费的,不再给予补助费。

误餐人员需要到办公室登记,报领导审批后给予补助。

2、员工到外部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

一般地区30元;厦门、深圳、珠海、汕头市、海南省35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3、员工到集团公司、公司及分公司内部出差,途中按本条第2款执行。

到内部单位(家庭所在地)出差,不报伙食补助及住宿费。

4、员工经批准到异地参加各种短期培训班,学习期间正常往返差旅费,按同类人员出差标准的差旅费和住宿费执行,学习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7元,不计发市内交通费;到异地参加公派学历教育或进修脱产学习的,学习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5元。

5、工伤人员住院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8元。

经批准转院到异地,在途期间按出差标准执行。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到异地治疗不报销差旅费。

6、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召开会议单位统一支报,不准转嫁负担,参加会议人员回本单位不再支报伙食补助费。

途中补助和住宿费按出差标准报销。

7、员工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或办私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不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住宿费、交通费及伙食补助费。

8、员工到局外出差每人每天发给市内交通费10元,到集团公司、公司内出差或参加会议途中每人每天发给市内交通费10元,除此之外,不再另报市内交通费。

对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员工,不发给市内交通费。

9、乘座车司机长途行车,每天连续行车超过300公里以上的除按正常标准给予出差补助外,每人每天另给予补助费10元,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填写出差司机人员出车补助明细表,报财务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随同差旅费给予补助。

(四)、审批权限,工作人员到项目所在地以外地区探亲、出差、学习等由本人申请,并事先填写《公出(探亲)报告单》(见附件),经部门领导、项目经理签署意见,重点批复探亲、出差、学习的天数、地点、任务等事项。

二、报账程序

由经办人持部门领导、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的《公出(探亲)报告单》、差旅费正式票据,到财务报销。

三、报销项目及内容

差旅费报销只能包括车船费和住宿费或单位内部组织的培训学习期间的培训费,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发生的其他费用,要单独报销。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五、本细则适用于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兰渝铁路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

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出租车票报销审批表

经办人:

日期

事由

始发地点

终到地点

金额

业务部门领导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合计

——

——

公出(探亲)报告单

单位:

中铁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贵广项目部日期:

年月日

部门

事由:

部门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姓名

职别

人数

出发

到达

始发地

车次

目的地

车次

业务招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一、招待费开支原则

招待费开支是指单位间为增进友谊,加强合作,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专项费用开支,严禁内部吃请。

招待费开支必须执行先请示后招待,一次一报告一列销原则,不许一张报告内出现多家发票的行为。

业务招待是项目部在经营活动交往中所发生的费用,要本着“必要、适度、节约”的原则,按当年完成产值的2‰掌握开支。

不直接与建设单位交往的队级单位,不准开支招待费,因工作需要确需招待的,先申请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发生的招待费在项目部列销。

二、开支范围

项目部只准对外部单位或有业务的个人进行招待,招待费开支必须控制在标准之内,坚持先报告后招待的原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报销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只能报销餐费和少量的烟、酒、糖、茶、饮料及水果,其他一律不准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集团公司、公司检查工作一律在食堂就餐,严禁在外招待。

外部单位来人联系工程、经销业务的一律不准在外面招待,如到就餐时间,在职工食堂同工作人员一起就餐。

三、开支标准

在内部食堂招待的,标准定在每人每餐(不含烟、酒、饮料)20元内;需在外面招待要有领导参加,首先要确定招待标准,每人每餐标准控制在(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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