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招商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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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招商意见

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招商指导意见

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于2006年5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

东至昆仑山北路,西至珠宋路,北至红石崖六号线,南至红石崖十二号线。

区内建设用地2677亩。

毗邻周边部分区域规划建设为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的配套区,包括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提供上游零部件配套生产的产业配套区和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及员工提供金融、法律、物流、中介及生活服务的配套服务区。

产业配套区主要分布在红石崖北部产业新区,规划划分为位于红石崖八号线北侧、昆仑山路西侧的北部片区;位于胶黄铁路南侧、昆仑山路西侧、高压防护绿地走廊北侧、珠宋路东侧的南部片区;位于昆仑山路东侧、黄张路北侧至滨海岸线、青兰高速西侧的东部片区。

配套服务区规划在红石崖十四号线南侧,红石崖十一号线东侧、昆仑山路西侧,胶黄铁路北侧。

在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的建设招商工作中,要按照“核心区与配套区同步互动”的思路,鼓励投资者将主企业放在核心区内组装总成、配套企业放在配套区生产上游零部件产品,同时在配套区内提供现代服务业配套。

根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对出口加工区的功能定位、管理办法、政策规定,制定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招商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及规划目标

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的招商工作,坚持“三为主二有利一鼓励”的原则,即:

以先进制造业出口型企业为主,以“两头在外”型加工贸易企业为主,以配套产业链长、拉动力大的整机装配和需大量从其它加工贸易企业结转原材料的出口型企业为主,有利于拉动青岛开发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鼓励大型下游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出口加工区,力争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全部建成后进出口规模达到60-100亿美元。

二、产业导向

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重点发展以电子信息、精密机械为主的高科技、低能耗、低排放、出口型先进制造业;结合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整车、船舶生产制造业基地规划在周边配套区域建设汽车、船舶零配件专业工业园,重点发展汽车、船舶零配件出口产业,在配套产业区重点发展为出口加工区生产上游配套产品的生产性企业和金融、法律、物流、中介等服务及生活配套服务产业。

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要按照国际先进标准,打造一流清洁环保园区。

重点引进为区内企业提供污水处理、废弃物综合利用、节能服务的国际知名投资运营商。

(一)出口加工区招商发展的重点产业

1、电子信息产业。

重点发展家用电器、电子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通讯网络设备、卫星系统、数字音视频及专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光机电一体化数控设备、机器人、半导体元器件及其它电子信息产品等。

2、精密机械产业。

重点发展各种精密轴承、高新技术数控机床及数控加工中心、联动机床及系统、各种主机专用设备等精密机械装配等。

3、进出口过亿美元的全额出口型、科技型产业。

(二)汽车、船舶零配件出口产业园区招商发展的重点产业

重点发展汽车、船舶零配件产业,包括车用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船舶电子、船用机泵、阀门及其它船舶通用零部件、仪器仪表、输配电等控制设备。

(三)配套区招商发展的重点产业

1、加工制造配套产业

围绕出口加工区内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精密机械、新型材料、食品深加工、汽车、船舶零配件等生产制造企业,发展为其生产上游配套产品的生产性企业。

2、外贸服务业

(1)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提供金融、保险、法律、中介等相关服务的企业。

(2)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提供物流配送的企业。

(3)为出口加工区内员工提供餐饮、居住、卫生等方面服务的生活配套服务企业。

3、环保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产业招商重点

按照北部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步配套规划,在配套区同步进行基础设施产业招商。

采用合资、合作、BOT等合作方式。

(1)热源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

热源厂总建设规模为4×90吨/小时次高压次高温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2×116兆瓦高温热水锅炉,2×25兆瓦汽轮发电机组,占地面积10公顷。

项目一期规模为2×90吨/小时次高压次高温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2×20t/h蒸汽快装锅炉,1×25兆瓦汽轮发电机组,蒸汽快装锅炉以后做调峰锅炉用。

——合作方式及投资回收。

区财政部门将核算热源厂与热网公司的供热价格,由热网公司支付热源厂供热款。

(2)污水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

污水厂总规划规模20万吨/日,分期实施,其中一期规模4万吨/日,占地面积10公顷。

污水厂出水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

(3)标准通用厂房

厂房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

三、出口加工区项目落户条件

凡进入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的项目,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低能耗”,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加工贸易政策。

项目用地按照管委统一确定的政策执行,统一提供符合入区企业需求的“九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服务。

(一)入驻“核心区”的项目条件

1、出口规模。

进入出口加工区的需用地企业每年出口额一般需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租赁通用厂房生产的企业,一般需达到每年出口额2000万美元以上。

2、投资规模。

进入出口加工区的项目注册资本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美元。

3、土地集约利用标准。

进入出口加工区的需用地企业,其投资强度及供地面积与达产后实现的年出口额挂钩,投资强度按总投资额和出口额综合计算。

(1)企业注册资本额1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且达产后年出口额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企业,供地一般30亩左右。

(2)企业注册资本额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产后年出口额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项目,供地一般60亩左右。

(3)企业注册资本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且达产后年出口额1亿美元的项目,视投资额及产品科技档次,供地一般为100亩以内。

(4)对企业注册资本额5000万美元以上、年出口过亿美元以上、产品科技含量较高、附加值较高、配套产业链带动效益较强的项目,供地可至150亩以内,一般不超过200亩。

(5)投资额特大、出口额特大类项目供地规模专题研究确定。

4、单个项目的建筑容积率一般应达到0.9以上,建筑密度达到35%以上。

5、进入出口加工区的企业,经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认定后办理相关土地审批手续,必须在土地审批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除项目技术规程有特别规定的外,一般应在一年内投产并有进出口实绩。

对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推进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将按有关规定处以罚金,直至注销区内企业资质并收回区内用地。

6、出口品牌企业优先。

企业产品通过国内省部级以上知名品牌和国际知名品牌认定的优先入驻。

7、组装生产型出口企业,如在出口加工区内投资总成企业并需自行投资配套企业的,与“配套区”的配套企业投资比例需符合国际标准。

(二)入驻“配套区”的项目条件

一是必须是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行配套的项目,包括生产性配套项目和外贸配套服务性项目。

二是进入配套区的生产性企业投资强度按总投资额计算一般需达到30万美元/亩。

四、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的主要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规划

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距青岛西海岸唐岛湾行政商务中心区15公里,距青岛前湾港区10公里,距青岛流亭国际机场25公里,西侧的环胶州湾高速公路和同三高速公路与正在建设中的跨海大桥及青兰高速(青岛—兰州)将与欧亚大陆桥连接。

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核心区与配套区皆达到“九通一平”,项目审批后即进场开工建设。

1、道路

外围已建成道路:

珠宋路北段路基(国防路以北)、昆仑山路北段路基(红石崖十四号线以北)、黄张路、红石崖六号路临时路、红石崖十一号线南段(黄张路-巡逻道)

区内已建成道路:

红石崖十号线(昆仑山路-珠宋路)、红石崖十一号线中段(巡逻道-红石崖六号路)。

拟建道路:

红石崖六号线硬化及三水工程,红石崖八号线、十七号线临时围堰工程,红石崖十号线东延工程,红石崖十一号线北延路基及雨水工程,红石崖十四号线中段道路及三水工程,珠宋路道路硬化工程,黄张路环境改造工程。

2、给水、污水

沿出口加工区规划道路建设DN200-DN400配水管线,可满足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生产用水需求。

规划污水处理量1.2万吨/日,包括工业及仓储废水、生活性污水及其他污水等。

该区域范围属龙泉河污水系统,污水收集后进入龙泉河污水处理厂。

3、供电

出口加工区西南角规划建设110kv龙泉变电站,规划装机容量3×50兆伏安,可满足出口加工区及周边配套区域的用电需求。

出口加工区内10千伏系统采用环网供电,主要采用户内或地下布置形式。

4、供热

预测出口加工区热负荷为65兆瓦,折合蒸汽90吨/小时。

供热干管呈枝状布置,沿道路单侧采用直埋敷设。

由热电站供给的1.0兆帕、260℃的过热蒸汽,通过管网送至设在加工区的热交换站换热后,为用户提供合适的蒸汽或热水。

各工业企业可根据需要分建或合建热力站。

每个热力站建筑面积为200-300平方米。

目前,出口加工区及周边配套服务区域的热源厂已经规划,正在筹建。

5、燃气

在出口加工区及周边配套区域燃气采用以管道天然气为气源的供气模式,罐装液化气作为补充。

管网系统压力级制采用中压一级系统,新建中压管道设计压力0.4兆帕,中压管材为燃气专用PE管。

供气源已规划,预计可提供的天然气供给量为0.5万m3/日。

附:

1、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产业布局规划区域图

2、出口加工区相关政策

A、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简要

B、国家对出口加工区管理的部分相关文件

C、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退税的政策规定

D、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出口加工区政策问答

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简要

出口加工区是由海关监管、以加工贸易为基本功能的特殊封闭区域。

实行“境内关外”政策,即“四不、四免、二退、一保。

 四不:

一是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二是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三是国家对加工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四是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四免:

一是生产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二是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进境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三是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进境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四是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

 二退:

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

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

 一保:

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所得税:

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外汇管理:

国内货物销往境外不须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向境外支付不须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配额许可证:

货物可以在加工区和其他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

国家赋予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政策

一、税收方面

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从境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

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

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

从区外进入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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