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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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风电场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编制:

初审:

审核:

批准:

二〇一八年十月

专业资料

一、编制目的

防止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事件,确保*******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杜绝发生质量事故,

明确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实现本工程顺利达标投产,特制定本计划。

二、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13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6版)。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公司(2016版)

三、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风电场工程项目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验收、安装、调试的全过程。

四、工程概况

五、目标安全目标:

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质量目标:

杜绝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六、职责与分工

1、项目经理职责:

1.1负责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领导工作,全面履行合同,

对“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进行督促;

1.2定期组织“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总结会议,对执行条文核查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及时纠正偏差;确保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有效性、及时性及核查项目的覆盖率;

1.3参与“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并对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决权。

2、项目副经理职责:

2.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行使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

2.2对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决权;

2.3参与“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并对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

决权。

3、专业工程师职责:

3.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责;

3.2根据工程承建项目,确定所含承建工程项目的强条执行标准;

3.3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3.4组织编制“强制性条文”核查表;

3.5参加“强制性条文”的核查活动;并对质量检查结果行使一票否决权。

4、监理单位职责

专业资料

4.1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实施单位,按照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监督实施和控制工作;

4.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关“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措施,在工程质量验收中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执行“强制性条文”记录;

4.3收集《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5、施工单位职责

5.1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规划的审批及上报工作;

5.2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的审批工作;

5.3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的落实检查工作;

5.4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划并定期检查;

5.5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联合检查活动,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对本单位的检查工作;

5.6负责积极整改本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5.7参加阶段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总结会,并向大会汇报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七、强条实施依据的管理

1、工程建设必须执行以下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定、规范规程的强制性执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主席令第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999年主席令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主席令第15号

专业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3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程》GB50194-2014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201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DL/T5210.1-2012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T796-2012

《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DL/T797-2012《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GB/T31997-2015)《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T51121-201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

电力线路》DL5009.2-20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3部分:

变电站》DL5009.3-2013专业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

《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14《碳纤维复合芯铝绞线施工工艺及验收导则》DL/T5284-2012《输变电工程架空导线(800mm2以下)及地线液压压接工艺规程》DL/T

5285-2018

《架空输电线路大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L5319-2014《架空输电线路大跨越工程跨越塔组立施工工艺导则》DL/T5288-2013

《架空输电线路无跨越架不停电跨越架线施工工艺导则》DL/T5301-2013

《额定电压66kV~22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敷设规程第1部分:

直埋敷设》DL/T5744.1-2016

《额定电压66kV~22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敷设规程第2部分:

排管敷设》DL/T5744.2-2016

《额定电压66kV~22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敷设规程第3部分:

隧道敷设》DL/T5744.3-2016

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9-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14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

规范》GB

50148-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2010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5905-2011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资料收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其后发布或修订的新标准也应按规定执行。

3.强制性标准执行动态管理,各参建单位应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保证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八、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

1、培训目的、要求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

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专业资料

2、培训对象:

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班组长和技工)

3、培训内容:

有关强制性条文。

4、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讲课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5、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台账及相关管理台账。

表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记录表项目名课实际培训时计划培训时

强制性条文培

训内容

培训员:

参加人员:

培训完毕后进行闭卷考试。

学习记录主持人负责,,每次培训前要有人员签到表注:

培训后要

有学习记录九、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1、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1.1工程项目设计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专业资料

1.2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表2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程编号

责任单位

子子

单分分分单位部项位部工工工工工程程程程程

施监建强制性条文检工程名称设工理执行表号验单单单批位位位

1.3在工程开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对强条条文实施计划和措施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至相关负责人,会同监理单位对设备材料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实物验收,如有违反、执行偏差、遗漏情况,及时作出退货建议并报建设单位。

2、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2.1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勘察设计单位。

2.2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和措施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至相关主设人,严格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审核人员在图纸审查过程中对强条执行情况做好备忘并反馈给主设人,在施工图会审前,设计项目经理应据实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提交建设单位。

2.3过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2.4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检验批或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3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工程名称

单位(子单

位)

工程相关资料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

行要素

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执行

位强制性条文内容

行标准

项目部质检员(安全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

月日

3、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

3.1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监理单位。

3.2监理单位应按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3施工过程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与工程同步对施工单位强制性

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签证。

专业资料

3.4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应由施工单位签证。

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见表3。

表4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工程名称单位

(子单

分部(子分

位)工程名称

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号及编行标准名称执

12项目总工:

项目总监:

年月日年月日

4、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4.1在单位工程验收阶段,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核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4.2单位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强制专业资料

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4.3在单位工程验收时,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由建设单位组织,按照单位工程分别填写,其中执行情况按照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应执行的强制性条文个数进行汇总;应验收项目按照质量验评范围表中单位工程中监理验收的项目汇总;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项目参建单位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内容填写。

4.4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和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作为实施强制性条文的原始资料,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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