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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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

贵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贵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贵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送审稿)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及视察贵州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持走环保优先、公平共享的绿色发展之路,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治责任的落实,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狠抓问题整改落实,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坚决守住“山青、天蓝、水清、地洁”四条底线。

二、工作目标

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督察发现的问题得到有力有效整改,促进全市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大幅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全力打造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解决一批“老大难”环境问题,促进全市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得到有力有效提升,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到2020年,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大幅提升改善,全市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7.5%,劣Ⅴ类水体比例为零;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省下达的任务以内。

(二)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坚持以问题为导,铸严纪律、夯实作风、完善措施,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市的8个环境问题和全省24个共性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跟踪督察、监督考核、约谈曝光、追责问责等措施,严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压实压紧压牢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好“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原则上所有问题必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整改到位,对个别确因整改难度大、所需时间长的问题,要制定推进计划,列出倒排工期表,经请示报告同意后推进实施。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把省内自查问题与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交办问题及正式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紧密结合,严格落实省委关于加强环保督察的八条意见,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等“三个不放过”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好打持久战准备。

要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等相关制度,按要求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制度,优化配置力量,加强一线队伍建设。

建设生态云平台,落实环境执法督察机制,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和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联动响应机制。

加快推进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重点污染源等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数据共享、预报预警能力和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推动环境质量管理精准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重点举措

(一)更加坚定地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1.筑牢绿色发展先进理念

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意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各部门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定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

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年度培训的主要内容。

要在公务员岗位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着力从干部思想源头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意识,着力从基层一线人员筑牢绿色发展理念。

责任单位:

市委、市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直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第一时间传达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县、乡党委和政府每2个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

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将“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红线,层层分解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

相关部门对业务工作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保工作。

市直相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

责任单位:

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

3.夯实环境保护重要位置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党委、政府在定期的经济形势分析中,要与市政府一致,将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提出与环境质量改善趋势相一致的经济政策措施,坚持把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同等的位置齐头并举,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在党委、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责任单位:

市委、市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直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

4.固牢生态文明宣传阵地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舆论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实践成果。

市级新闻媒体要设置环保宣传教育专栏,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宣传。

市生态文明委要加强绿色学校、社区创建,利用每年“六·五”环境日等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环保共识,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门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逐步贯穿到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内容,采取“小手牵大手”等各类形式,逐步固牢学生--家长--社会的广度宣传阵地,推动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先行。

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舆情的引导宣传,积极利用现代网络宣传工具,全面展示我市生态文明成果。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生态文明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治污工作

1.狠抓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加大息烽河、洋水河流域污染治理,实施十大措施,确保息烽河、洋水河水质达标。

一是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要正常运行34号泉眼深度治理设施,建立丰水期涌水量大及设施故障应急保障机制,解决丰水期处理能力不足问题,确保达标排放;二是建成投运小寨坝生活污水处理厂4500吨/天;三是按照《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推进交椅山磷石膏渣场实施源头治理;四是建成3000吨/小时息烽河回收水预处理污水处理工程和山腰水治理工程,确保息烽河水质达标;五是实施洋水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灾后恢复工作,确保洋水河拦水坝,金中镇、双流镇、永温镇污水处理厂、沿线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

市水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息烽县人民政府、开阳县人民政府

加大乌江流域水产养殖无序发展清理力度。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针对贵阳市范围内网箱养殖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取缔非法网箱养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对网箱养殖的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避免新增非法网箱养殖。

对合法养殖户纳入日常监管,确保持证养殖。

责任单位:

市农委、清镇市人民政府、修文县人民政府、开阳县人民政府、息烽县人民政府

2.狠抓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力度。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大“两湖一库”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力度。

一是完成红枫湖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遗留建筑垃圾清理、农田的收储和生态恢复;二是按照红枫湖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

三是完成百花湖一、二级保护区内朱昌酒厂、贵阳百花湖电信培训中心、悍车会户外运动俱乐部、港湾山庄、森林酒店等的拆除和关停工作;四是进一步优化百花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妥善处理石洞煤矿安居工程;五是贵州民得利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贵州金临科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阿哈水库保护区内违法倾倒的渣土和疏浚底泥进行清理并进行生态恢复;六是对阿哈水库二级保护区存在花溪区第十四小学、农科院附属中学等众多生活污水散排口进行有效收集处理;七是对阿哈水库保护区内穿越的贵安大道、兰海高速编制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收集池等环保应急设施;八是拆除北郊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鑫筑民爆公司,对北郊水库保护区内穿越的县乡道路编制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收集池等环保应急设施。

责任单位:

市水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交委、市生态文明委、市清镇市人民政府、观山湖区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白云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公司、市城发公司

(三)扎实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及管理水平建设

1.狠抓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整治

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力度,完成《“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贵州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任务。

完成贯城河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同步实施配套主干网的建设,确保无污水直排南明河,新庄断面水质达到四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

市水务管理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云岩区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乌当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十二五”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贵州省“十三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实施高雁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等工程,加快贵阳市花溪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建设进度,减量消化垃圾,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花溪区人民政府

按照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谷脚片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范围)相关产业,建成大坡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提升

加大监管力度,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制定搬迁方案,逐步实施搬迁;实施洋水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灾后恢复工作,确保沿线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大力实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从末端控制向生产过程全控制的污染管控方式转变,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提高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责任单位:

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3.狠抓生态环境保护态度不够坚决、落实不够到位问题整治

严格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开展工业、农业、畜牧业、渔业等规划的规划环评执行情况排查,对未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篇章的,补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篇章,建立环境保护与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及时处理城市垃圾、污水、油烟、噪声等方面的投诉,群众环境信访投诉热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责任单位:

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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