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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章社会保险

附章社会保险

第一节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及外延

社会保险是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人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为其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尤其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早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内涵和外延与社会保险都是非常接近的。

所以,我们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二、社会保险发展的四个阶段

社会保险的初创时期:

l883年--1934年。

从1883年至l927年,德国先后建立了社会医疗保险,老年和失业保险,工伤、疾病、残障保险,l883年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德国的建立可以看做是现代社会保险的开端。

当时,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仅为有正常工资收入的人提供保障,大批的无正常收入的人都被排斥在这一制度之外;从它提供的保障水平看,它提供的保障很低,并不足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从它的限制条件看,它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对那些积极参加工人运动、反对政府的工人,均以莫须有的理由被拒之于这一制度之外。

德国的社会保险资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财务上实行即期平衡制度,即当年的收入用于当年的支出,在养老保险上称之为现收现付制。

德国模式影响深远,各国的社会保险主要特征都受德国模式的影响。

德国之后,西欧和北欧各资本主义国家也从19世纪80年代后半叶开始纷纷建立了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保险的发展时期:

l935年-l947年。

l935年美国通过《社会保障法案》可以看做是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大发展的标志性事件。

与德国不同,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作为政府管理社会的经济工具来利用的。

如果说德国创建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话,美国则使得社会保险制度全球化。

l929年到l933年的世界性的经济大危机给美国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创伤。

1933年,罗斯福出任总统。

为了摆脱危机,重振美国经济,缓和国内的阶级矛盾,罗斯福制定并实施了“罗斯福新政”。

与凯恩斯主义相一致,罗斯福新政强调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其主要手段就是刺激总需求。

社会保障制度就是新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35年,美国通过《社会保障法案》,标志着美国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

美国最初的社会保障项目有五个:

老年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盲人救助制度、老年人救助制度、未成年人救助制度。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篮子风险的保障制度,其中的社会养老保险一开始就是一个全国的统一制度。

此后,社会保障法经过无数次的修改,其目的是为了增加一些社会保障项目、扩大保障的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因为l929年的经济危机是世界性的,各主要工业国面临的问题与美国是一样的,各国纷纷仿照美国建立了包括社会保险制度在内的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社会保险的繁荣时期:

1948年-1978。

英国工党的民主社会主义的五项原则是政治自由、混合经济、福利国家、凯恩斯主义和平等信念。

1945年工党当选为执政党,它将福利国家的理论变为执政的纲领和现实的政策,以l942年贝弗里奇报告为基础,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社会立法,包括:

①《国民保险法》。

该法强制16岁以上、享受退休金年龄以下的所有公民参加国民保险并交费。

该保险则为因失业、疾病、伤残及各种意外事故等风险的发生而失去生活来源的人提供津贴或救济。

②《国民医疗保健法》。

该法的核心内容是将全国医院实行国有化,并由国家对全民提供免费医疗。

③《住房法》和《房租管制法》。

该法规定国家为低收入者提供廉价住房。

④《国民救济法》。

这是对《国民保险笼》的补充,它为不足最低标准的低收入者提供救济。

加上原有的各种社会保障项目,1948年,英国宣布建立了一个为它的国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

在英国之后,其他一些发达国家也先后宣布实施“普遍福利政策”,并宣布建成“福利国家”。

尤其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繁荣,使得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扩张。

从l960年到1970年,福利费用几乎增加了十倍。

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最低标准公约》,对退休待遇、失业津贴、疾病津贴、医疗护理、工伤补偿、子女补助等社会保障项目的最低标准都作了明文规定。

虽然《公约》对任何国家都不具有实质的约束力,但它表明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是一个全球化的事业。

不但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建立自己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的改革时期:

l979年至今。

l979年,英国执政的保守党领导人撒切尔夫人鼓励雇员从社会养老保险中退出进入私人年金制度的改革,可以看做是社会保险由此进入了做“减法”的改革时期。

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增速放慢,人口老龄化问题目益严重,并成为一个世界现象。

于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纷纷出现于工业国家。

首先实施福利政策的英国,对福利制度的改革也处于先锋的地位。

其指导思想是:

社会保障不应由政府包办,而应公私协作;不能养成单纯依赖国家的懒汉思想,要鼓励个人用劳动争取福利。

l979年开始,英国政府通过税惠,鼓励雇员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合同退出”,进入到企业为雇员举办的年金制度中去,从而减轻政府的责任,加强私人部门的责任。

由英国的改革开始一些国家选择了部分或全部的社会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至今有二十个左右的国家选择了结构性改革。

除此之外,更多的国家选择了参量式改革。

通常的做法是提高退休年龄、严格领取退体金的资格、提高费率、降低退休金水平等。

除了养老保险,改革最多的是失业保险。

三、社会保险的功能

(一)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社会保险制度为特定的人群提供收入损失的保障,人口的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社会生活得以稳定。

(二)再分配的功能

社会保险制度强调被保险人的受益以交纳社会保险税(费)为前提,但被保险人是否能受益或受益多少却要取决于他是否满足某些条件,交税多的人,受益并不一定等量上涨。

社会保险可以缩小贫富差距、减轻贫困引起的社会痛苦。

(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

社会保险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

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

第二节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

一、社会保险保费收入

(一)社会保险费的计算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

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一方面其损失概率已是相当复杂,同时其给付范围、给付的标准、基金的收益率等重要的参数在很大程度上受人为因素影响,如政策倾向的影响,此外,各方的负担能力、财富分配的状况等都会影响保险费率的厘定。

所以,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比例保险费制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

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均等保险费制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

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

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交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一般是以全体国民为保险对象。

二、社会保险费分担方式

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

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

有国家财政独立承担保险费用制度,有雇员雇主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制度,有雇主和财政分担制度,有雇员承担制度等。

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制度最为普遍。

在雇主雇员共摊保险费用的方法中,又可细分几种情况:

(1)费率等比分担制。

在这种制度下,劳动者个人和雇主按工资标准的同一比率交费。

如奥地利20世纪70年代的失业保险就是实行的费率等比分担制度。

(2)费率差别分担制。

在这种制度下,雇主承担的费率高于雇员。

如奥地利的老年、伤残、死亡社会保险的费率为投保人工资的20.1%,其中雇员分担9.75%,雇主分担l0.35%。

如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率为工资的8%,企业和个人各承担6%和2%。

(3)费率等比累进制。

在这种制度下,随着雇员收入的增加而提高费率,雇主的供款率也同比提高。

一般地,费率的提高,是以工资标准提高一定幅度为依据,而并非工资稍有提高就提高费率。

三、社会保险的财务制度

综观各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其财务制度也有三种:

随收即付制度、完全积累制度和部分积累制度。

(一)随收即付制度

随收即付制度是指当期所收保险费用于当期的给付,使保险财务收支保持大体平衡的一种财务制度。

除养老保险项目外,一般社会保障项目都采用这种财务制度。

在社会保险的早期,绝大多数国家社会养老保险项目中也采用这种财务制度。

养老保险采用这一制度有利有弊。

随收即付制度最大的优点是费率计算简单,同时因为没有巨额基金,不会有保值增值的压力,不会受到货币贬值的不利影响。

在人口老龄结构较轻、工资增长较快的时期,这一制度尤其具有社会保险负担较轻的优点。

但这一制度的缺点也是明显的。

因为没有准备金,所以必须经常重估财务结构,调整费率,而一般地,由于人口结构趋于老化、福利水平的刚性等原因,费率一般是日益提高的。

日益提高的费率往往难以迅速实现,以致出现财务困难。

同时,从分配关系看,在退休金保险方面,随收即付制度实质上是代际间的再分配关系,在职一代赡养退休一代,日益上升的费率,会加深代际矛盾,造成政治问题。

这一财务制度最为普遍,不过随着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已有国家对该制度进行改革。

(二)完全积累制度

这种制度是在对影响费率的相关因素进行长期测算后,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平均费率,并将所收保险费(税)全部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的一种财务制度。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社会养老保险项目采用完全积累财务制度的例子,但在企业年金制度中及社会保险制度框架下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划采用这种财务制度的例子很多。

比如,美国的401K计划是企业年金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职工个人交费及企业匹配的交费全部积累于职工的401K计划账户下;又如智利于20世纪80年代用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替代了原来的随收即付制度。

因为个人账户制度不具有再分配性质,所以,智利的个人账户制度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制度。

这一制度最明显的长处是由于有基金的积累,在人El老龄化的情况下能保持保险费率的相对稳定。

但这一优点是以基金收益率高于工资增长率为前提的。

这一制度的缺陷也是明显的:

一是在制度运行初始就要求较高的费率;二是基金受通货膨胀的压力较大,如果基金运用得当,不但社会保险制度能从中受益,而且整个经济将由于基金的有效配置而受益,但是,如果基金不能保值增值,则这一制度比随收即付制度的成本更高。

(三)部分积累制度

这种制度是随收即付制度和完全积累制度的混合物。

在初始时,它的费率高于随收即付制度而又低于完全积累制度,在准备金方面,它会多于随收即付制度而少于完全积累制度。

这一制度是要在迎接人口老龄化和初始的高保费制度中寻找一条中间道路。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来,较多的国家选择了这一道路。

通常的做法是将原来随收即付制度所交保费中的一小部分积累于个人账户制度,或在原来制度之上提高费率,并将增量部分全部积累于个人账户制度。

l997年,中国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采用了这种混合财务制度,称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这一制度也同样面临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问题。

四、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不是在积累制度中才有的事情,即使在随收即付制度下,社会保险税(费)地收集到给付也有一个时间差,这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问题就自然产生了。

(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主体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往往与一国的社会保险组织机构有关。

有的国家成立了一个政府专署或受托机构,它是从政府中独立出来的;一些国家可能由政府的一个部门来直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有的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由国家来管理。

无论是哪种模式,我们都可以称之为社会保险基金公共管理制度。

20世纪80年代,由于智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由私人基金公司管理并取得较好的成绩从而受到推崇,社会保险制度民营化的思潮占有了一席之地,一些国家运用私人基金管理机构来管理社会保险框架下的个人账户上的基金。

智利的南美邻国多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财务制度,并学习智利,将个人账户制度上的基金交由市场主体管理,欧洲一些国家也有类似的做法。

(二)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

因为保险基金具有保险功能这一特殊性,基金的安全性要求比其他资产高,所以,保险基金就成为各国监管的重要对象,社会保险基金也不例外。

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带有更强的社会性和政策性,即便是个人账户制度基金也会受到较纯粹商业保险基金更为严格的监管。

关于投资立法考虑的要素不外乎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1.关于投资的安全性

有些国家的法律会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程度,并规定投资的方向。

投资的安全性有两个概念,一是名义安全性,另一是实际安全性。

前者指到期还本付息,后者指对本利和的保值。

警人们使用“实际”一词时,通常是指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的保值价值。

因此在法律上规定基金的实际安全性为多高是比较困难的事。

有些国家的做法非常精细,如智利的老年基金管理局下设风险分类委员会,对各类证券的风险评定等级,并要求老年基金投资于一定等级风险的证券。

2.关于投资的收益性

有些国家的法律会对收益率进行规定,其中一些规定的不具体,只是规定投资应努力实现一定的收益;有的国家则规定一个最低收益率;也有一些国家规定一个具体的百分比或实际收益率;还有些国家规定基金投资起码不得低于精算师的估计值。

3.关于投资的流动性

有些国家的法律会规定应急储备基金的流动性。

应急储备基金是在现金流动过程中,对付突然出现的现金支付情况的。

很少有国家规定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短期投资,但对于技术性的储备金,则不一定非要投资于长期项目。

但另一方面,不同的投资项目期满时间的均衡分布,也可以使流动资金与支付大体平衡。

4.关于投资的效益性

有些国家的立法只是泛泛地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应尽可能考虑社会及经济效益;有些国家则很具体,法律会给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方向,以达到某种社会经济效益。

有些政府要求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购买政府债券或存人中央银行,由政府来搞基本建设,此时,社会保险基金同社会经济效益已经没有太大的直接联系,但是对社会经济效益仍起着间接的作用。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变化及其原因

社会保险基金在早期都是直接或间接由政府经营,在投资的方向上,绝大多数国家规定基金用于购买政府债券或对公共部门进行投资。

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起,一些国家开始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主体模式和投资模式上作出新的尝试,因而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这些变化是:

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险基金对私人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在投资模式方面,不少国家进行多样化投资,在基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之间探索一个平衡点。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有二:

第一,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要求。

人们认识到政府管理的投资于政府债券的基金过于强调基金的名义安全性而使得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过低,在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基金的低投资收益率甚至是负收益率,无疑是与人口结构的变迁相矛盾的。

第二,人们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经济贡献有了新的认识。

社会保险基金的积累对储蓄率的积极影响是不容怀疑的,但是,这些储蓄在多大程度上能顺利转化为资本,在很大的程度L取决于投资模式。

如果投资模式能有效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原则,经济的高速成长会带来资本的高收益率,资本的高收益率会吸引更多的储蓄转化为资本。

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已经远远超过了对基金保值增值的追求。

第三节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体制中的主体内容。

以新中国建立为起点,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社会保险从无到有、从城镇到农村,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城镇已建立了养老等五项社会保险,在农村已建立了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正在试点、推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同时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逐步从国有企业向多种所有制组织、从正式职工向灵活就业人员、从城镇居民向农村居民扩展。

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及现状

中国仍然是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社会保险在城乡的发展是不同步的,所以我们在回顾历史时必须将城乡分开来讨论。

(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

中国社会保险最大的特点是制度的缺位与福利早熟并存。

制度的缺位是指对农民的保障制度缺位,福利的早熟是指城市中某些项目福利水平太高。

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城乡两个截然不同的、封闭的、两条平行线上运行的二元结构。

通过户籍制度这道屏障,保护着城镇居民生活在享受包括充分就业、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福利住房、公共设施供给等福利的高地;而在农村,除了少数人口受到社会救助制度的保护外,其他农村人口都被排除在社会保障制度及其他福利制度之外。

直到21世纪初农村才开始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

(二)中国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

中国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我们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企业保险或国家保险阶段和社会保险阶段。

l997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建立可以看做是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转变的开端。

在第一阶段,城镇职工的各项保险是以企业(单位)为风险分散单位的,所以我们可以称其为企业保险。

同时,在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情况下,保险的最后责任人是国家,所以在这个意义它又是国家保险,这是苏联模式。

20世纪80年代,中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与此榴适应,经过多年的探索,1997年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此后其他社会保险险种一一建立。

1952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办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

就职工社参保险这一部分而言,当时全国总工会是全国劳动保险事业的最高领导机构,劳动部是全国劳动保险的最高监督机构。

企业按月交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3%作为劳动保险金,其中30%存于全国总工会,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70%存于企业基层工会,作为劳动保险基金,由全国总工会委托人民银行管理。

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l966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监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监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龄结构轻且经济发展较快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运行良好。

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全国总工会停止了工作,财政部规定,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改在营业外列支,劳动保险业务由各级劳动部门管理。

这样,基金制度没有了,一部分的社会统筹也没有了,变成了地道的企业保险制度。

从保险理论的角度看,这一改变是一种退步,因为它违背了保险大数法则的前提。

企业保险制度之所以能够运行,原因有二:

一方面此时企业人口结构年轻化,退休人口不多,养老负担不重,医疗负担也不重,直到l978年,仍有30个在职人员来养一个退休人员;另一方面,在各行业、各企业内部,赡养率虽然是不同的,但是当时国有企业几乎是一统天下,而国有企业的最后“老板”都是国家,企业的盈亏、企业负担的轻重无关企业的痛痒,反正都是国家的事,所以人们对企业保险制度并无太敏感的反应。

20世纪80年代初,城镇开始进行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革,同时人口老龄化问题开始显现,在这种背景下,l984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改革阶段。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是从项目开始的,当以企业为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日益成为企业的负担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

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主要项目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

(三)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

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仍然呈现二元结构,城乡社会保险还是分割状态。

在城镇又分三个人群:

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职工仍然是由20世纪50年代建立起来的单位(企业)保险制度提供养老、医疗、工伤等保护,“十二五”规划要求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改革的方向是社会保险。

企业职工则由1997年以后建立的各项制度提供保护,这些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城镇非职工则由2007年建立和推广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提供保护,目前,正在试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农村居民的主要社会保险项目是2003年试点并推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该制度参保人数在2009年已达8.3亿,参保率达94%;目前正在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图1是不包括城镇公务员、事业单位以及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07年开始大幅上升是因为政府举办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他险的参保人则为城镇职工。

图12005--2009年中国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单位:

万人)

二、主要社会保险项目的内容

本章就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内容、运行机制进行介绍并作简要的分析,因为这些项目是中国城乡最重要的内容。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其现状

1.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

从1984年中国开始对原有的企业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的探索,到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基本养老保险的建立。

又经过几年的摸索和修正,制度大体形成,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强调提供基本养老收入保障,保障水平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

改革前退休金水平较高,在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不具可持续性,因而政府强调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政府举办的社会养老保险只保障基本生活,所以这部分被称为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的下降为商业保险的发展创造了空间。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企业和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企业的费率为职工工资的20%。

企业缴费进入社会统筹,用于当期退休金的支付,即实行随收即付制度;职工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8%,缴费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基金积累制,个人账户属个人所有,不具备再分配的性质。

个人账户的资产按一年期银行利率计在个人名下。

缴费工资下限和上限分别为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和300%。

职工退休年龄政策仍然沿用了20世纪50年代的政策,即男性的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干部和女性职工分别为55岁和50岁。

领取退休金的缴费年限为15年。

缴费l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的被保人即可领取退休金。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有收入随物价和工资上涨的调整机制。

退休金收入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社会统筹发放的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一部分是根据物价和工资上涨情况调整的给付。

基础养老金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l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积累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人口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但针对50岁、55岁以及60岁退休的实际计发月数规定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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