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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税收政策研究

 

内蒙古财经学院本科学年论文

 

 

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税收政策研究

 

 

 

 

 

作者张凤凤

系别财政税务学院

专业税务(注册税务师方向

年级09

学号*********

指导教师樊慧霞

导师职称副教授

 

 

指导教师评语:

成绩:

 

 

 

 

 

 

 

 

 

 

 

 

 

 

 

 

 

 

教师签字:

年月日

 

 

内容提要

内容提要:

本文结合我国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了政府出台的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税收政策及其存在的不足,根据大学生就业起点性困难和结构性矛盾这一特点,对完善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支持和配套政策提出建议。

财税政策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可以增加对大学生的有效需求,在微观上,出台直接针对大学生就业特点的系统性财税支持和配套政策,对大学生就业加以激励、引导和扶持也是必不可少的。

 

 

关键词:

税收政策大学生就业

Abstract:

Thisarticleunifiesourcountrycurrentemploymentsituationofuniversitystudents,analyzesthegovernmenttaxpolicytopromotetheemploymentofcollegestudentsanditsshortcomings,accordingtothecollegestudentsemploymentdifficultiesandstructuralsexcontradictionthischaracteristictopromotetheemploymentofcollegestudents,toimprovefinancialsupportandpolicysuggestions.Fiscalandtaxationpolicybypromotingeconomicdevelopmentandstructuraladjustmentcanbeincreasedbyincreasingthestudents'effectivedemand,inmicrocosmicon,introduceddirectlytothecollegestudents'employmentcharacteristicsofthesystemofFinanceandtaxationsupportandsupportingpolicies,employmentofcollegestudentstobemotivated,guideandsupportisalsoessential.

Keyword:

TaxpolicyCollegestudentObtainemployment 

 

 

 

 

 

 

 

 

 

一、我国大学生就业现状…………………………………………………………1

(一)大学生数量多………………………………………………………………1

(二)大学生择业观念保守………………………………………………………1

二、税收政策与大学生就业………………………………………………………1

(一)税收政策影响大学生就业的一般理论……………………………………1

(二)我国现有的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税收政策…………………………………2

三、现行大学生就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2

四、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3

 

(一)明确各级政府职责……………………………………………………………3

(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3

(三)落实现行优惠政策……………………………………………………………4

 

 

 

 

 

 

 

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税收政策研究

 

一、我国大学生就业现状

(一)大学生数量多

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面对21世纪知识社会的挑战,从全面提高我

国综合竞争力考虑,我国政府作出了大力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重大决策,随之而来的是,1999年以来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的扩大。

在迅速实现高等教育跨越式增长的同时,普通高等教育迈入了大众化教育的阶段。

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数据显示,截止2009年底,我国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数2144.657万人。

从高校毕业生总体规模来看,1999年高校扩招政策实施以来,高校毕业生规模呈现了爆发式的增长。

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为559万人,2009年将有610万应届大学生离校,是1998年的7.5倍,大学生从曾经的天之骄子变成普通劳动者的一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供给远大于需求,就业压力逐年加大。

(二)大学生择业观念保守

目前,大学生在就业地区选择上更加趋向于东部,在城乡选择上趋向于城市,大型国企、特别是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外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因收入高、地位高而被大学生情有独钟;沿海城市、省会城市、直辖市机会多、空间大、经济条件好而被各地大学生一厢情愿地热恋。

在专业的选择上趋向于热门专业,这些心理因素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使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雪上加霜。

现阶段,虽然国家鼓励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但由于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城乡收入差距,使大学毕业生仍存在着“宁要城里一张床,不要农村一幢房”的心理,而城市的用人单位却因过高的解聘成本和户口成本而不能吸收更多的大学毕业生,从而使这一矛盾更加突出。

二、税收政策与大学生就业

(一)税收政策影响大学生就业的一般理论

作为国家集中收入分配和政府宏观经济调控重要杠杆的政府税收政策,对社会就业水平的高低和就业结构的调整都有一定影响。

从对劳动总需求量的影响来看,税收政策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通过对企业雇佣特定对象进行税收优惠来实现直接扩大就业需求。

税收政策通过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吸收较多劳动力的产业和部门,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增加这些部门的就业量,进而影响劳动需求结构。

从影响劳动总供给来看,税收政策通过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使劳动和闲暇的价格发生变化,影响劳动总供给;通过鼓励教育和对劳动力的培训来提高劳动者素质;通过对个人收益的调节影响着人们人力资源投资的选择,并通过以上的作用影响劳动总供给结构。

对大学生就业而言,适当的税收政策选择有着非凡的意义:

刺激经济增长的税收政策,可以为具有人力资本优势的大学生就业提供更广阔的天地。

因此,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是解决大学生就业的有效措施。

(二)我国现有的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税收政策

就现行的优惠政策而言,中央政府并没有制定太多全国统一的政策,主要是由中央出台纲领性的文件,起政策引导作用,同时,安排了一定金额的就业补

助资金。

《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来促进大学生就业的。

1.创造就业机会,安置大学生就业,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指出:

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大学毕业生就业。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同时,还指出:

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大学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大学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现行大学生就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尽管中央高度重视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并将其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各地方政府也以税收减免、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等形式出台了许多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的确起到了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作用。

但不论是从整个政策体系.还是某些单一政策的细节上看,这些优惠政策仍然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层次比较低

各级政府出现了越位、缺位现象,各个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大学生就业,都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有些政策的确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很多政策却干扰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济活动,出现了越位现象。

与此同时,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却很少。

中央政府只是在政策方向上给予了引导,却没有在具体措施上给予较多的照顾,二是对大学生见习培训和创业的财税支持政策力度还不够大。

应该看到,与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不同,大学生经过高等教育训练,自身具有一定的技能和素质,其就业困难往往只是暂时的,也就是起步难,一旦其步入职业发展正轨,还是具有一定竞争力的。

因此,大学生就业关键是解决好就业的起点问题,为大学生在职业发展道路上“扶上马、送一程”,帮助其驶入职业发展的正常轨道,对大学生就业财税政策的支持重点应放在其毕业后的前两年,应加大对大学生见习培训和创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二)现行财税优惠政策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现行财税优惠政策体系中,财政优惠政策多,税收优惠政策少。

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建立毕业生实习基地、工商证照费用减免等主要优惠政策都集中在财政领域,而税收领域却只是对大学生新创办的企业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

且这些优惠力度并不大,对创业大学生没有实质性的帮助。

因而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领域的优惠政策,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

(三)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实状况不佳

主要因为政府出台政策后相关职能单位并没有认真贯彻和宣传。

使得很多毕业生并不知道有这些优惠政策。

享受某些政策的条件比较苛刻,申请手续繁琐。

缺少项目也是一些贷款者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

比如,广州市出台了多项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至今只有极少数人申请成功,而且调查显示,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

又比如.对于创业贷款,其用途仅限于企业的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以及流动资金需求,而且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延期也不能超过一年,对刚起步的企业而言这些政策显得过于苛刻。

四、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一)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首先,应该明确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

中央政府在起指导作用时,更应该出台一些具体的措施,增加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

加大优惠力度或者给一个大致的范围,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同时,中央政府还应该对一些全国统一的政策或补助安排更多的专项资金,以保证相关政策能落到实处。

地方政府应该根据中央的精神依据自身条件出台配套措施,安排足够的配套资金。

具体来讲,全国统一的财政优惠政策.中央与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分摊,但各地方的财政优惠政策主要应由地方政府承担。

至于税收领域优惠政策.由于中央与地方就各税种已有明确的划分,所以,这部分的税式支出可按规定比例直接分担。

(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

1.财政优惠政策的特点在于一次性,很多情况下都缺乏时间上的连续性,不论是财政担保、财政贴息,或者是工商证照费用减免都具有这样的特点.这些政策对刚刚创业,需要连续性扶持的大学毕业生而言,缺乏应有的支持力度。

相比之下,税收优惠政策就具有连续性的特点.不论是对个人所得税,还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都可以起到连续扶持的作用。

总的说来,两类政策各有优缺点,在开办企业时财政优惠政策更有利,在维持企业正常运转时税收优惠政策更有利。

因而在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大学生创业起初阶段多是开办小商小店,建议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后对新创业的大学生在费用上加计50%进行扣除,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

适度放宽对大学毕业生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行业限定,并适度增加优惠年限。

从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

2.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初始阶段给予全面税费优惠措施,自主创业是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一个大学生创业可以带动3~4个大学生就业。

据有关调查,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创业成功率只有4%,创业难度很大,潜力也很大。

大学生创业关键在于起步难,应由财政出资建立大学生创业引导基金,对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资助和奖励。

对于毕业后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前两年给予全面税费优惠,免除所有税费,或者给予延期纳税优惠,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

一旦大学生创业成功,其后的税收贡献将完全可以弥补前两年所减免的税收。

在政府采购方面,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制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激励政策,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目前,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已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主要渠道。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可以在前两年允许企业按照毕业生工资的两倍作为税前成本列支,或者给予财政补贴。

结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给予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多的税收优惠。

对于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5年以上的除了给予生活补贴之外,还可以实行学费加倍返还政策。

对实施非全日制工作、半日制工作、弹性工作制以及灵活就业的企业,增加工作岗位的给予财政补贴。

加大部队从应届高校毕业生招收兵员的规模,给予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学费全额返还和助学贷款代偿

(三)落实现行优惠政策

各有关郝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

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大学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同时,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

适当取消一些享受优惠政策的限制条件,简化申请手续,积极为他们推荐创业项目,为他们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

落实现行优惠政策,切实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大背景下,政府基于公共财政理念的考量.有义务为大学生提供优质、均等的公共产品,以缓解当前的就业压力,使人力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以及全社会大力配合,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相关财税政策,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好的就业环境。

 1.加大就业见习培训力度,向毕业前延伸。

一方面,通过财税政策支持大学生进行就业培训,对用于教育的投资给予直接的税收优惠,将教育性支出列入允许扣除的费用额中,减少高校毕业生的教育投资成本,提高技能增强竞争力;对各种教育机构、社会上依法成立的专门提供就业培训的机构取得的各种正常收入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对社会办学的营业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允许税前列支。

另一方面,将大学生就业见习培训向毕业前延伸,通过财政补助,支持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等,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的实践平台;建立规范的见习制度,在见习期内除了给予大学生基本生活补贴外,应鼓励见习企业录用见习大学生,如果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应给予企业财政补贴或税收激励。

2.加大扶持力度,向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倾斜。

一方面,中小企业在国外已被证明是“创造就业的机器”,我国有中小企业40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5%,就业岗位的75%由中小企业创造,已成为我国劳动力的“蓄水池”,因此在财税政策上必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可以在前两年允许企业按照毕业生工资的两倍作为税前成本列支,或者给予财政补贴。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只有30%,明显低于发达国家60%-70%的水平,这说明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还有很大空间,因此,要通过财税政策积极促进第三产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重点支持养老服务、医护服务、物业服务等就业容量大,安置成本低的行业和钟点工、季节工等灵活就业形式,可以规定对新办的此类服务业5年内免缴营业税,并根据其劳动密集程度给予一定的所得税减免;同时应鼓励大学生抛开眼高手低的心理,对于从事此类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与其实际收入水平之间的差额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以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满足而安于现有工作。

3.加大鼓励力度,向自主创新倾斜。

自主创业是大学生就业的一个重要增长点,但据调查,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创业成功率只有4%,创业难度大,因此,应通过税费优惠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由财政出资建立大学生创业引导基金,对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自主和奖励;鼓励骨干企业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延长其学习与科研相结合的时间,对于这些企业可以按其在这2-3年内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在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临时性的给予一定比例的抵扣;对于毕业后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前两年免除所有税费或给予延期纳税优惠,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

4.加大保障力度,向农村家庭和困难家庭大学生倾斜。

社会保障税相比收费,覆盖面大和应对支付危机的能力较强,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保证程度;其权威性强,征收更有力度,征收成本低,能够为社会保障提供更为稳定、充足的资金支持。

这样一来,整个社会的就业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就能得到缓解。

因此,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完善鼓励就业的税收政策必不可少的一环,可以为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失业人员的生存保障和再就业的技能训练等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减轻大学毕业生自由择业、自主创业的后顾之忧。

而在社会保障税开征前,应对各种未就业大学生提供临时性的基本生活补助制度,让其有时间和精力去寻找各种就业机会,补助额度至少为当地平均生活支出水平的50%。

特别是对于出生农村家庭和困难家庭的大学生而言,大学毕业即失业对于低收入的家庭是一个沉重打击,国家应加大对这部分大学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对于这类大学生响应国家号召通过“三支一扶”落实就业的,给予学费加倍返还或财政奖励;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把对困难家庭和农村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切实减轻其求职负担,对“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指导和公益性岗位帮助。

 

参考文献:

1.江苏省税务学会课题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调整思路》,《税务研究》2005

(2)

2.刘长生《国际金融危机下中国就业环境突变及其财税支持政策》税务研究2009(5)

3.魏陆《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思考》,《税务研究》2009(5)

4.王国清、祝遵宏《完善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税务研究2009(5)

5.陈静《大学生择业与国家政策激励》,《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5(4)

6.江苏省税务学会课题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调整思路》,《税务研究》2005

(2)

7.周建民、陈令霞《浅析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历史演变》,《辽宁工学院学报》2006

(2)

8.财经杂志编辑部《延续扩展调整完善——各地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扫描》《中国劳动保障》2008

(2)

9.陈静《大学生择业与国家政策激励》,《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4年(12)

10.方镇海《各国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简介》,《中国财政》2004(8)

11.《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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