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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庭防排烟计算书

防烟排烟系统计算书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学前教育

所处城市

安徽亳州

设计单位

建筑高度

0m

建筑面积

0m^2

地上层数

0层

地下层数

0层

计算人

校对人

审核人

日期

2020/12/18

系统统计

机械防烟系统:

0个

机械排烟系统:

0个

自然排烟系统:

1个

参考依据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工程简述

自然排烟系统计算汇总

系统名称

服务区域

建筑类型

空间面积

(m^2)

空间净高度

(m)

最小

清晰高度

(m)

设计

清晰高度

(m)

储烟仓

厚度(m)

自然排烟窗

有效面积(m^2)

PY-1

中庭

110

7.3

2.33

2.4

4.9

27.78

排烟系统

自然排烟:

PY-1

参数

1

防烟分区

2

防烟分区面积:

110m^2

3

建筑场所类型:

中庭

4

喷淋设置:

有喷淋

5

开窗位置:

侧开窗

6

空间净高度:

H=7.3m

7

空间类型:

单层空间

8

最小清晰高度:

Hq=2.33m

9

设计清晰高度:

2.4m

10

最小储烟仓厚度:

1.46m

11

储烟仓厚度:

4.9m

12

周围场所:

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仅在回廊设置排烟系统

13

规范限定排烟量:

40000m^3/h

14

最终排烟量:

40000m^3/h

15

使用风速法计算有效排烟面积

16

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

0.4m/s

公式

1

最小清晰高度:

Hq=1.6+0.1*H'

2

最终排烟量=规范限定排烟量

3

有效排烟面积=排烟量/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

结果

1

有效自然排烟窗(口)面积:

27.78m^2

计算依据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依据和公式

规范依据: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4节

计算过程依据:

3.4.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3.4.2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应由本标准第3.4.5条~第3.4.8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24m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应按计算值与表3.4.2-1~表3.4.2-4的值中的较大值确定。

3.4.3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

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3.4.5楼梯间或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j=L1+L2(3.4.5-1)

  Ls=L1+L3(3.4.5-2)

  式中:

  Lj-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s-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1-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m^3/s);

  L2-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其他门缝漏风总量(m^3/s);

  L3-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3/s)。

3.4.6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L1=Ak·v·N1(3.4.6)

  式中:

  Ak-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2),对于住宅楼梯前室,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

  v-门洞断面风速(m/s);当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均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均不应小于0.7m/s;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只有一个开启门的独立前室不送风时,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当消防电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而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系统时,通向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0.6(A1/Ag+1)(m/s);A1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m^2);Ag为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m^2)。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楼梯间:

采用常开风口,当地上楼梯间为24m以下时,设计2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2;当地上楼梯间为24m及以上时,设计3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3;当为地下楼梯间时,设计1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1。

前室:

采用常闭风口,计算风量时取N1=3。

3.4.7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的其他门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L2=0.827×A×ΔP^(1/n)×1.25×N2(3.4.7)

  式中:

  A-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m^2);疏散门的门缝宽度取0.002~0.004m。

 ΔP-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0.7m/s时,取ΔP=6.0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1.0m/s时,取ΔP=12.0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1.2m/s时,取ΔP=17.0Pa。

  n-指数(一般取n=2);

  1.25-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N2-漏风疏散门的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取N2=加压楼梯间的总门数-N1楼层数上的总门数。

3.4.8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L3=0.083×Af×N3(3.4.8)

  式中:

  0.083-阀门单位面积的漏风量[m^3/(s·m^2)];

  Af-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m^2);

  N3-漏风阀门的数量:

前室采用常闭风口取N3=楼层数-3。

3.4.9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P=2·(F′-Fdc)·(Wm-dm)/(Wm×Am)(3.4.9-1)

  Fdc=M/(Wm-dm)(3.4.9-2)

  式中:

  P-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Pa);

  F′-门的总推力(N),一般取110N;

  Fdc-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N);

  Wm-单扇门的宽度(m);

  Am-门的面积(m^2);

  dm-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m);

  M-闭门器的开启力矩(N·m)。

排烟计算依据

规范依据: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节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8.2节

计算过程依据:

规范依据: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节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8.2节

计算过程依据:

4.6.1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4.6.2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

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按本标准第4.6.9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4.6.3除中庭外下列场所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h·m^2)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2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其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以及本标准第4.6.6条~第4.6.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4.6.3中的数值,或设置自然排烟窗(口),其所需有效排烟面积应根据表4.6.3及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计算。

3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3/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4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3/(h·m^2)计算且不小于13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4.6.5中庭排烟量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中庭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且不应小于107000m^3/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5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2当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仅在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回廊的排烟量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3条第3款的规定,中庭的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m^3/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4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4.6.6除本标准第4.6.3条、第4.6.5条规定的场所外,其他场所的排烟量或自然排烟窗(口)面积应按照烟羽流类型,根据火灾热释放速率、清晰高度、烟羽流质量流量及烟羽流温度等参数计算确定。

4.6.7各类场所的火灾热释放速率可按本标准第4.6.10条的规定计算且不应小于表4.6.7规定的值。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称喷淋)的场所,其室内净高大于8m时,应按无喷淋场所对待。

4.6.8当储烟仓的烟层与周围空气温差小于15℃时,应通过降低排烟口的位置等措施重新调整排烟设计。

4.6.9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Hq=1.6+0.1·H′(4.6.9)

  式中:

  Hq-最小清晰高度(m);

  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m);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m)。

4.6.10火灾热释放速率应按下式计算:

  Q=α·t^2(4.6.10)

  式中:

  Q-热释放速率(kW);

  t-火灾增长时间(s);

  α-火灾增长系数(按表4.6.10取值)(kW/s^2)。

  

4.6.11烟羽流质量流量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1轴对称型烟羽流

  当Z>Z1时,Mρ=0.071·Qc^(1/3)·Z^(5/3)+0.0018·Qc(4.6.11-1)

  当Z≤Z1时,Mρ=0.032·Qc^(3/5)·Z(4.6.11-2)

  Z1=0.166·Qc^(2/5)(4.6.11-3)

  式中:

  Qc-热释放速率的对流部分,一般取值为Qc=0.7Q(kW);

  Z-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m)(取值应大于或等于最小清晰高度与燃料面高度之差);

  Z1-火焰极限高度(m);

  Mρ-烟羽流质量流量(kg/s)。

 

2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Mρ=0.36·(Q·W2)^(1/3)·(Zb+0.25·H1)(4.6.11-4)

  W=w+b(4.6.11-5)

  式中:

  H1-燃料面至阳台的高度(m);

  Zb-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m);

  W-烟羽流扩散宽度(m);

  w-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m);

  b-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m),b≠0。

 

3窗口型烟羽流

  Mρ=0.68·(Aw·Hw^(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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