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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审查操作规范

法律援助审查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法律援助审查。

(二)性质:

非行政许可。

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五条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三、行政审批条件

经济困难。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经济困难: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3)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的;

(4)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

(5)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公民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通过诉讼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第十一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第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规定,经济困难的公民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还可以对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1、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损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2、因使用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3、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4、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五、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1份);

(二)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公民代理申请法律援助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1份);

(三)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理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者经济困难证件(1份);

(四)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的证明和证据材料(1份);

(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六、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七、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法律援助审查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附件2:

法律援助申请表

援申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代理人基本情况

姓名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案情及申请理由概述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均真实。

申请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文本2:

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申请人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申请人及家庭经济状况如下:

□职业收入(含离退休金)每月元

□救济金每月元

□其他收入每月元

□无收入

□申请人家庭人口:

□家庭月平均收入元

□家庭月基本开支元

申请人家庭现有价值千元以上的财产状况:

总价值:

财产项目

财产价值(元)

其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如下:

(单位:

元/月均)

姓名

年龄

与其关系

收入

职业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申请人家庭月平均收入元,年度总收入元。

申请人家庭每月基本经济开支:

(单位:

元/月)

基本生活费用合计

申请人供养人经济开支

备注

住房(租金、管理费等)

姓名

年龄

关系

经济开支

日常生活费用

教育费用

医疗费

其他必要开支

合计

      

申请人家庭自有房产地址:

产权证书编号:

建筑面积:

M2使用状况:

□自用□出租

另需说明的事项:

特此证明。

 

出证单位(公章)

出证单位联系电话:

年月日

 

备注:

1、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由其供养的尚在求学的成年

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并由其供养的其他人员或未成年人的父母。

2、出证单位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律援助规范文件中规定的出

具经济困难证明的单位。

 

保证书

保证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我因          一案向    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已向援助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复印件):

    份   页

(二)户籍资料(复印件):

    份   页

(三)经济状况证明(原件):

   份   页

(四)证据材料(复印件):

    份   页

(五)其他材料(复印件):

    份   页

我保证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的以上所有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保证人:

年  月  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操作规范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二)性质:

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第60号令发布并于同日起施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3、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3、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4、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员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从事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2、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复印件(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明已核对无误,盖上公章);

3、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鉴定意见;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6、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须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7、近期小二寸免冠着正装彩色照片1张。

五、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六、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附件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编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拟应聘机构

申请执业方式

专职/兼职

申请人情况

文化程度

专业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外语

等级

户籍所在地

业务特长

居所地址

电话

市民邮箱

邮编

原工作单位

职务

档案存放处

《执业资格证书》证号

颁证日期

何时/何种方式取得资格

审批机关

有无其他法律服务执业资格

资格证号

申请人简历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部门

工作/学习

职务

证明人

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何时受过何种处分

申请人无右列情形

1、曾受过何种刑事处罚

4、被开除公职

2、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

5、被吊销律师执业证或受停业处罚期限未满

3、正在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构执业

6、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拟应聘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鉴定意见

 

主任(签名):

鉴定机构(章):

年月日

该所地址

电话

主任姓名

执业人数

专职人/兼职人

邮编

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复印件

3

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登记表或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复印件

3

3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的实习鉴定意见

原件

3

4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原件

3

5

申请人身份证

复印件

3

6

从事过律师、公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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