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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技术规范

水文地质

1围

本规规定了水文地质观测、水害预测和防探水等技术要求。

本规适用于成庄矿的水文地质相关工作。

2规性引用文件

1983年煤生字第700号《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2009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煤矿防治水规定》

2011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煤矿安全规程》

1992年中煤总生字第15号《矿井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

2003年晋煤集生字309号《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

2002年国务院令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3常规水文地质观测

3.1矿井地表河流水体观测

3.1.1地表河流观测

3.1.1.1在矿区主要河流河口设置固定的水文观测站。

3.1.1.2依次测量各河口的水面标高、水沟宽度、水流高度等数据。

3.1.1.3用流速仪法或浮标法测定或计算水流流速(单位:

m/s)和水流流量(单位:

m3/s)。

用流速仪计算流量法:

(最好在水流平缓、平规则的河道或沟渠测定)

Q=V·S

Q——水的总流量(单位m3/h)

V——水流速度(单位m/s)

S——水流经过的截面积(S)

浮标法计算流量法:

①准备工具:

浮标、卷尺、地质记录本;

②选择最好在水流规则的河道或沟渠测定

③河道长度10m左右,用浮标测出水流的速度,流经时间最好在3次以上,取平均值。

④测量水通过河道的水的截面积

⑤速度×面积=流量

3.1.1.4将观测人员的姓名、日期、观测站编号或名称、观测数据记录到原始记录本上。

3.1.1.5按《地表河流观测成果台帐》要求将有关数据及成果记录上帐。

3.1.1.6地表河流观测一般每月观测一次,雨季(6、7、8、9月份)应增加为每月二次。

3.1.2地表水体观测

3.1.2.1在矿区主要水体安全有效位置设置标尺,建立固定的水文观测站。

3.1.2.2依次观察测量各水体的水面标高、水深等数据。

3.1.2.3计算水体的积水面积和积水量。

3.1.2.4将观测人员的姓名、日期、观测站编号或名称、观测数据记录到原始记录本上。

3.1.2.5按《地表水体观测成果台帐》要求将有关数据及成果记录上帐。

3.1.2.6地表水体观测一般每月观测一次,雨季(6、7、8、9月份)应增加为每月二次。

3.2突水点观测

3.2.1一般应详细记录突水点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含砂量等。

3.2.2主要突水点可设置为动态观测站,每月观测二次,雨季观测三次。

3.2.3主要突水点要编制卡片,观测数据记入原始记录本和《井下突水点台帐》。

3.2.4原始记录本及台帐的记录容主要包括观测人员姓名、观测时间,突水点位置、层位、出水形式、涌水量、水温等。

3.2.5必要时原始记录本还应附突水位置的断面图或素描图(符号见地测图例)。

3.3矿井涌水量观测

3.3.1一般应分矿井、分水平在水流主要流径处设立水文观测站进行观测。

3.3.2矿井涌水量一般每月观测2次,雨季增加为每月3次。

3.3.3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可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它先进的测水方法(测量方法同河流观测方法)。

3.3.4测量工具仪表应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

3.3.5涌水量观测成果应记入原始记录本和《水文观测站长期观测成果台帐》(即《矿井涌水量成果台帐》),主要观测和记录容应包括:

观测时间、人员姓名,观测站位置、流速、涌水量、水温等。

3.4地下水动态观测

3.4.1矿井应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网。

观测网布孔设点前,必须有专门的设计,观测点的布置,应尽量利用现有钻孔、井、泉等。

观测容主要是水位、水温和水质,观测点应布置在下列地段:

3.4.1.1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主要含水层;

3.4.1.2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迳流带(构造破碎带)

3.4.1.3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3.4.1.4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3.4.2观测点应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

在采掘过程中必须坚持观测。

3.4.3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以前,每5-7天观测一次,随后每月观测1-3次,雨季或遇有异常时,需增加观测次数。

3.4.4观测工作一般要求同步进行,每次必须按固定的时间和顺序在最短时间测完。

否则,应全部重新观测。

要注意观测的边续性和精度。

钻孔水位观测每回应有两次读数,其差值不得大于2厘米,取值可用平均数。

测量工具使用前应定期校验。

3.4.4在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可安装自动水位观测仪。

3.4.5井泉水位观测成果应记入原始记录本和《井泉观测成果台帐》,主要观测和记录容应包括:

观测时间、人员姓名,观测井泉编号、井口标高、水位埋深、井底标高等。

4井下防治水

4.1水文预测预报

4.1.1每年年初,根据《年度采掘衔接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提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防治水计划。

4.1.2在采掘过程中,对水文预测容逐季度逐月进行检查、补充和修订,月报下发至有关单位。

水文预报的容应包括综采工作面和主要的掘进工作面,具体预报容如下:

4.1.2.1工作面的回采或掘进形式、坡度、预计回采或掘进的距离,工作面的平均煤厚。

4.1.2.2工作面的顶底板岩性、稳定情况、节理、劈理的发育情况,以及这些因素对生产的影响,建议施工队组采取的防措施。

4.1.2.3预测工作面的构造发育情况,预计构造对生产的影响,并向施工队组提出合理的建议进行防。

4.1.2.4预测工作面的水情。

包括工作面涌水量大小、涌水形式、涌水出处及对施工的影响等。

4.1.3每月结束后还应对预报容及时进行总结。

总结的容如下:

4.1.3.1工作面的回采或掘进形式、坡度变化情况、回采或掘进的相对位置或距离。

4.1.3.2工作面的淋水情况,涌水量的大小,主要的涌水形式,出处。

4.1.3.3生产或施工队组采取的防措施。

4.1.3.4对预报的容进行分析总结,推算预报准确率,找出预报不准确的原因。

4.2综采工作面防顶板水

4.2.1煤层顶板导水裂隙带围分布有含水层时,必须防探顶板水。

4.2.2工作面在回采前,要查明充水因素并预计涌水量,编制《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措施按规定程序审批,经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后下发执行。

4.2.3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和探放水设计主要应包括以下容:

4.2.3.1介绍工作面的井上、下位置、盖山厚度、顶底板、地质构造等情况。

4.2.3.2详细说明工作面主要的充水因素,包括地表水体渗水、含水层渗水、小窑老空积水区积水以及地质构造的导水性能等。

4.2.3.3针对具体的充水因素,提出合理有效的防措施。

4.2.3.4确定工作面单位时间的正常涌水量、最大涌水量。

4.2.3.5现场确定并记录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水窝位置。

4.2.3.6确定各业务单位的职责,形成工作面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包括排水管路、水泵及与之相配套的电气设备)必须满足工作面排水要求。

4.2.3.7确定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

4.2.4防治水工作结束后应有总结报告,总结需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存档。

4.3防治奥灰承压水

4.3.1工作思路

成庄矿西部承压区采掘工作面承压水的总体防治思想是“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首先,对承压区开展地面三维地震勘探,探测地质构造发育情况;其次,开展地面瞬变电磁勘探,对地质构造的含水性及含水层的含水性进行探测;第三,井下开展直流电法、音频电透、井下瞬变电磁等物探工作,进一步探测含水异常情况;第四,对物探结果显示的富水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

并对岩芯、钻孔涌水量进行观测、对水质进行化验分析,判断该块段富水性特征,以及水源和通道性质。

若涌水水涌为奥灰岩溶水则需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详见流程图)

 

4.3.2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分析

4.3.2.1在矿井设计和开拓延伸阶段,必须进行地质勘探,掌握井田地质条件,包括构造地质和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编写《生产地质报告》,补充勘探工程应编写《补充勘探报告》。

根据报告容,分析地下水迳排条件,主要可采煤层充水条件,充水水源、充水量和充水通道等。

4.3.2.2根据水文资料,成庄井田奥灰承压水位标高为507—567m之间,其中井田北部水位较高,西南部水位较低。

根据《生产地质报告》,整个井田带压开采面积约为25.01km2,奥灰岩溶水水源主要来自奥陶系中统上、下马家沟组石灰岩。

该石灰岩岩溶裂隙发育,岩溶多为溶洞、溶孔,呈蜂窝状,是本区的主要含水层,含水层厚度达约70m,单位涌水量达10.41L/s.m。

上部的峰峰组岩溶裂隙不发育,裂隙多被方解石充填,富水性弱,单位涌水量为0.0016L/s﹒m,其水力联系极弱或不连通,泾流微弱或滞流,该层厚度平均达68.38m。

4.3.2.3奥陶系之上的石炭系地层岩性主要为泥岩、砂岩,中间夹有K2、K3、K4、K5四层石灰岩,四层石灰岩总体上属弱含水层,泥岩、砂质泥岩为隔水层或弱透水层,厚度达约70m,该隔水层隔断了奥灰岩溶裂隙含水组对上覆煤层的影响,该地层平均厚度达99.76m。

4.3.2.4石炭系之上的地层为二叠系的组,3#煤层就位于该地层中,3#煤层与奥陶系石灰岩之间有约100m不透水层或弱透水层。

4.3.2.5根据成庄矿奥灰岩承压水防治的特点,必须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尤其是针对奥灰承压水防治,必须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研究,制定防治水规划,安排承压水防治工作。

4.3.3地质勘查和观测

4.3.3.1在承压区进行采区或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进行水文地质勘探,掌握水文地质资料,包括区域水位、水压和水温变化等情况,编写《水文地质报告》,绘制相应的水文地质图件。

4.3.3.2在承压区开采前,必须对含水层进行放水试验,掌握奥陶系灰岩与上部石炭系灰岩是否存在水力联系。

4.3.3.3在矿区建立自动水位观测系统,实时动态监测矿区水位变化情况,掌握水位变化规律。

4.3.3.4在进入带压开采区段,应测试开采煤层底板破坏深度,建立煤层底板破坏深度档案。

4.3.3.5在进入带压开采区段,要对煤层底板“下三带”、隔水层损伤、不良钻孔进行监测、研究。

4.3.4防治水系统建设

4.3.4.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矿井”、“盘区”和“工作面”等“三级”排水系统。

按属地进行管理。

4.3.4.2矿井排水系统位于主副井底,水仓容积和水泵排水能力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主水仓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保证在2008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

4.3.4.3盘区排水系统位于各盘区中部或者下部,目前矿井五个盘区均建有排水系统,主要水仓有二盘区水仓、三盘区水仓、四盘区水仓、南翼井底水仓和五盘区水仓。

4.3.4.4在承压区域,工作面排水能力不得小于80m3/h(直径4寸管路、2台37KW水泵)的排水系统。

随着掘进工作面向前延伸,在巷道最低凹处要随机施工水窝,水窝容积为15~100m3,涌水通过排水系统排至盘区排水系统中。

同时,巷道及工作面迎头要有备用水泵及水管;巷道应有木楔、棉纱、黄土等堵水材料。

4.3.4.5排水时要安排专人排水,排水系统要有人巡查,确保排水系统完好。

排水人员要熟悉巷道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的操作程序,有故障能及时排除。

4.3.4.6当采用物探或钻探手段查明陷落柱、断层或构造裂隙带等富水区域时,需要对其进行注浆加固与改造,以满足安全采掘要求。

因此必须建立地面或井下注浆系统,备用注浆设备和材料。

4.3.5采掘工作面设计

4.3.5.1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在承压区域不得设计采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

4.3.5.2进入带压开采区段的矿井,采区设计必须有防治水设计。

4.3.5.3回采工作面有承压区域时,必须制定带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4.3.5.4掘进工作面前方进入承压区域前,必须提前制定该掘进工作面承压水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4.3.5.5防治水设计和带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4.3.6巷道掘进前

4.3.6.1承压区域巷道掘进前,必须按承压水防治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4.3.6.2巷道掘进前,必须进行地面物探,确定工作面构造发育情况,圈定巷道前方及周边富水异常区域,对于构造和富水区域必须进行井下钻探验证。

4.3.6.3承压区域巷道掘进前,必须进行三维地震勘探,三维地震勘探可以基本查明勘探区域中型以上陷落柱、断层、褶曲等构造发育情况,探测准确率达到70%以上。

三维地震勘探结束后,必须提交报告。

利用三维地震勘探资料解释系统,对巷道及周边的三维地震勘探结果进行二次精细解释。

4.3.6.4承压区域巷道掘进前,必须进行地面瞬变电磁勘探,探查地质构造体的导水性。

地面瞬变电磁勘探结束后,必须及时提交报告。

4.3.6.5对于三维地震勘探发现的陷落柱,应进行地面高密度电法勘探,查明构造导水性。

4.3.6.6对于三维地震勘探发现的陷落柱,应进行微动勘探,控制陷落柱发育围,准确查明构造导水性。

4.3.6.7巷道掘进前,必须在巷道形成5.1.3规定排水能力的排水系统。

而且排水管路必须紧随工作面迎头,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30m。

排水系统不形成,工作面不得向前掘进。

4.3.7巷道掘进时

4.3.7.1承压区域巷道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该巷承压掘进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4.3.7.2掘进过程中,必须采用井下物探加钻探的综合方法进行控制,以探查巷道迎头前方及两帮30m围的陷落柱和富水区为主。

4.3.7.3承压区域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和“钻探为主、物探为辅”的探放原则。

4.3.7.4承压区域巷道掘进时,必须采用钻探手段进行探查。

探放水必须使用专门具有一定抗压能力的钻机。

4.3.7.5进行钻探时,必须进行钻探单孔设计,三孔平行布置,安装孔口管,进行耐压试验,并严格执行“探60m,留30m”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超安全距离掘进,如一次探测距离无法满足60m要求时,根据队组生产需要,在安全距离满足30m的情况下,下发允许掘进能知书,严禁超掘。

4.3.7.6钻探时,必须考虑巷道在不同煤(岩)层下的钻探技术,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

4.3.7.7对于底板隐伏构造或存在底板富水块段,必须进行钻探底板探测,查明底板突水性。

4.3.7.8对受水威胁的构造区段或富水区段,必须进行直流电法或井下瞬变电磁超前探测,坚持“探80m,掘50m”的安全技术措施,超前探测结束后及时编制超前探测结果报告,指导钻探验证。

4.3.7.9承压区域巷道掘进过程中,发现导水构造和富水区段,采用10条方法进行治理。

4.3.8工作面回采前

4.3.8.1承压区域的工作面回采前,在查清该面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必须编制该工作面承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4.3.8.2承压区域的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坑透、音频电透、井下瞬变电磁勘探等井下物探手段,查明工作面构造发育情况,查明构造导水性,查清富水区。

4.3.8.3当回采工作面布置完成,准确回采前,必须用无线电波坑道透视仪对工作面构造情况进行探测(简称坑透),未探测的工作面不得进行回采。

4.3.8.4坑透过程中,必须精确控制坑透点位置,与导线点附合。

坑透结束后及时处理坑透数据,划分坑透异常区,与采掘实际揭露的地质资料相结合,提供坑透结果报告。

4.3.8.5对于坑透异常区,必须采用钻探方法进行验证,查明异常区属性,包括构造性质、发育围、发育大小,分析对工作面的影响程度。

4.3.8.6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音频电透或井下瞬变电磁”,查清工作面构造导水性,查清工作面富水区域。

该方法主要利用电磁波在介质中传播时,其电流强度随着介质层电阻率的大小而有规律性变化的特征,进而计算出煤层顶底板以下100m围各穿透点间的视电阻率的相对关系,做出反映探测区域富水性强的等视电阻率平面等值线图,结合具体水文地质条件推断出顶底板含水体的性质、富水性大小、空间形态及分布围。

4.3.8.7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应进行电测深探测或井下瞬变电磁勘探,查清工作面底板富水性及富水区域。

4.3.8.8承压区域巷道掘进过程中,发现导水构造和富水区段,采用10条方法进行治理。

4.3.9工作面回采时

4.3.9.1承压区工作面回采时,必须严格执行该工作面承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4.3.9.2针对采面底板可能发生的突水危险区,应安装突水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采动过程中煤层底板应力、水量、水压、水温参数的变化,确定煤层回采过程中煤层底板的破坏带和隔水层下伏的强含水层“导升”高度的变化状况。

有选择地在煤层底板隔水层中安装传感器,通过监测传感器的参数变化,监测数据的计算和综合分析,对可能发生突水的危险区进行预测预报。

4.3.9.3工作面回采时,当回采至陷落柱前30m时,应考虑在工作面用钻探再次验证陷落柱发育围、大小和导水性。

4.3.9.4工作面回采时,应加强常规水文地质观测,加强工作面排水。

发生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3.10导水构造(陷落柱)探查及治理

4.3.10.1因导水构造的隐蔽性、孤立性及个体差异性等特点,加上物探信息的多解性,因此需要采用井上和井下相结合、物探与钻探相结合、常规水文地质观测与专门水文地质勘探等综合探测方法,来确定构造及查明其导水性。

具体步骤如下:

4.3.10.1.1在地面进行三维地震勘探,来确定导水构造的发育位置。

4.3.10.1.2在地面进行瞬变电磁勘探,根据资料确定导水构造是否富水。

4.3.10.1.3通过井下直流电法勘查和井下瞬变电磁勘探,确定巷道前方该导水构造含水异常情况。

4.3.10.1.4采用钻探对物探结果显示的富水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施工钻孔前必须保证距勘探构造30m煤柱的安全距离),验证导水构造的真实存在性,确定为导水构造后执行4.3.10.2。

4.3.10.2导水构造评价

4.3.10.2.1在工作面迎头施工3个构造导水性评价钻孔,钻孔成扇形布置,终孔深度为穿过导水构造长度;

4.3.10.2.2施工导水性评价钻孔前,需加工安装孔口管,并做耐压试验,根据计算的水头压力确定孔口管的耐压能力。

具体数值在防治水措施中确定。

4.3.10.2.3如果孔返水增大或钻孔自然涌水,则按措施进行堵水或排水,水压大时关闭孔口管阀门,并取水样进行化验,确定陷落柱出水来源。

4.3.10.2.4如果经化验,判定是构造导通顶板水,则钻孔继续向前施工,并在现场安全区域进行观测,加强排水,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如果经化验判定是奥陶系灰岩水,则根据突水系数请专业队伍制定“导水构造导水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保证巷道掘进安全。

治理后要进行措施效果检验,若措施有效,则掘进通过,若措施无效,则继续采取治理措施或留设安全煤柱绕开。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推荐的突水系数公式:

TS=P/M

式中:

TS-突水系数(Mpa/m)

P–隔水层承压的水头压力(Mpa)

M–底板隔水层厚度(m)

在井田开采3号煤层时,正常情况下,突水的可能性较小。

但是在井田西部带压开采区,由于小型断层和陷落柱等构造的存在,破坏了煤层底板的连续性,在一定条件下也存在煤层底板突水的可能。

同时对突水系数的计算必须综合考虑隔水层的岩性、物理力学性质、巷道跨度或工作面的空顶距、采煤方法和顶板管理方法等一系列影响因素。

4.3.10.2.5如果在工作面迎头施工3个构造导水性评价钻孔完成后,未出现涌水,即使出水经化验后证明不是奥灰岩溶水,也应在煤层中倾斜向下,在底板下方施工两个底板监测孔,并安装孔口套管、压力表;以便在巷道掘进过程中或巷道掘进过去之后,进行长期观测。

4.3.10.2.6在掘进过程中观测顶底板变化情况,并采取对底板及陷落柱进行注浆加固措施,需评请专家作出评价看构造有无滞后导水情况。

如果有聘请专业队伍制定滞后导水措施,处理后方可安全掘进。

4.4防探老空水

4.4.1定期收集、调查及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至主管部门、领导和各级政府。

4.4.2查明有无漏填、错填和积水老硐、老塘和废弃井巷,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或《矿井充水性图》上,标明积水区及其最洼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

4.4.3以平面图或剖面图确切反映积水区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关系。

要分析其主要的充水因素,预计可能的积水量和动水量。

4.4.4掘进工作面进入积水警戒后,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在距积水区预计边界外20米处停止掘进,进行探放水工作。

4.4.5探放水钻孔必须具有孔口探水装置,确保打钻和施工安全。

应预计各放水孔的最大放水量,供业务科室和生产队组合理组织排水使用。

4.4.6探放老空积水前,应编制《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措施经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编制单位公章下发执行。

4.4.7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容为:

4.4.7.1单孔设计,必要时需附工作面钻探示意图及钻孔布置“三视图”。

4.4.7.2详细说明钻孔的布置方式、方位、开孔高度、孔深、角度、数量。

4.4.7.3按有关规定和计算方法,确定探水线位置。

4.4.7.4确定各业务单位的职责,提前形成必要的排水系统,并保证安全有效。

4.4.7.5确定本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

4.4.7.6确定探放水工程的项目、安全及技术负责人。

4.4.7.7应有预防有害气体溢出伤人的措施。

4.4.8探放水期间地质人员必须经常到现场收集有关的水文地质资料。

4.4.9在确证积水已被基本放净后或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允许施工队组继续向前掘进。

4.4.10探放水工程结束后,必须进行总结。

总结需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存档保存。

5水灾事故应急处理

5.1奥灰承压水突水事故的防治

为防治发生奥灰承压水突水事故,或者一旦发生事故时降低事故损失,必须建立抗灾系统,在重要的场所如盘区水仓、变电所处建立挡水闸门等分区隔离系统。

同时组织抢险队伍和抢险器材,随时启动应急预案。

5.1.1抢险队伍由调度室组织,地面抢险队伍为50人,由洗选厂和煤销办组成,洗选厂厂长和煤销办主任担任抢险队队长。

井下抢险队伍为50人,由掘进队和运输工区组成,掘进队队长和运输工区区长担任抢险队队长。

5.1.2矿物供中心必须常备以下抢险工具和材料,并派专人管理,以备雨季抢险使用。

铁锹100把,镐50把,抬筐50套,草袋1000个,雨衣50套,大雨衣30套,2寸排水胶管300m,潜水泵5台,20—40kw水泵三台,2000m4寸水管,配套电缆1500m。

5.1.3南翼措施井、排矸工区、3#风井的抢险队伍、抢险工具和材料由白沙工区、矸井工区、段河工区负责准备,数量和质量应能满足抢险实际要求,并在三月底前报矿调度室。

5.1.4物供中心及南翼措施井、排矸工区、3#风井、4号风井等井口准备的抢险材料所存放的库房,库房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证紧急情况下,随到随取。

5.2恢复被淹井巷的工作

5.2.1应提供突水淹井调查材料。

调查材料的主要容包括:

5.2.1.1指出工作面的突水点的具体位置,突水时间,突水形式。

5.2.1.2说明突水淹井的具体过程。

5.2.1.3进行突水水源分析,记录淹没速度、涌水量变化等情况。

5.2.2突水淹没围,估算积水量,预计排水过程中各巷道的涌水量。

5.2.3提供分析突水原因用的有关水文地质动态资料和图纸。

5.2.4矿井井巷恢复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5.2.5设专人在井下跟班定时测定涌水量和下降水面高程,严格做好记录。

5.2.5.1观察恢复后井巷的位置、形状、涌水量和水温等,

5.2.5.2必要时绘制突水点的素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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