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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曹真碑》有曲沃农都尉。

赵俨以河东太守而兼典农的事,说明文帝时曹魏民屯已开始失去其独立存在的势头。

至于以上《杜畿传》引文所言因勤农而致丰实的“家家”及为杜府君努力运送军粮的“民”、“人”,自然多是自耕农。

这种记述反映了自耕农的重要作用。

在下面引用史料中也常有类似情况,为了行文顺畅和避免累赘,我们就不再指出和说明了。

统观三国史料,无论就曹魏典农官所管辖的屯田民人数和作出贡献看,都远远不能同郡县个体农民相比拟。

正因为自耕农是曹魏立国的主要基石,故统治者对自耕农采取了

太祖征袁绍……以治书恃御史使益州……至长安,道路不通……遂留镇关中。

时四方大有还民,关中诸将多引为部曲。

书与荀彧曰:

“关中膏腴之地,顷遭荒乱,人民流入荆州者十余万家,闻本土安宁,皆企望思归,而归者无以自业。

诸将各竞招怀,以为部曲。

郡县贫弱,不能与争。

兵家遂强,一旦有变,必有后忧。

夫盐,国之大宝也,自乱来放散,宜如旧置使者监卖,以其值益市犁牛,若有归民,以供给之,勤耕积粟,以丰殖关中……此强本弱敌之利也”。

彧以白太祖,太祖从之。

始遣谒者仆射监盐官,司隶校尉治弘农,关中服从。

由上可知,原来由关中逃到荆州的十万余家人民陆续回归后,无法自力谋生。

关中割据势力韩遂、马超等乘机招引他们作部曲。

曹为了防止众多个体小农落入军阀手中,施行盐业官卖政策,以积货购置犁牛,作为农民耕种动力,从而达到强干弱枝的目的。

表明曹操政权对其赖以立国的主要赋役提供者——个体农民是采取扶植态度的。

《三国志》卷16《郑浑传》载:

太祖征汉中,以浑为京兆尹,浑以百姓新集,为制移居之法,使兼复者与单轻者相伍,温信者与孤老为比。

由是民安于农,而盗贼止息。

及大军入汉中,运转军粮为最。

又遣民田汉中,无逃亡者。

太祖益嘉之,复入为丞相掾。

文帝即位,为侍御史,加驸马都尉,迁阳平、沛郡二太守。

郡界下湿,常患水涝,百姓饥乏。

浑于萧、相二县界,兴陂遏,开稻田。

郡人皆以为不便。

浑曰:

“地势洿下,宜溉灌,终有鱼稻经久之利,此丰民之本也”。

遂躬率吏民,兴立功夫,一冬间皆成。

比年大收,顷亩岁增,租入倍常,民赖其利,刻石颂之,号曰“郑陂”。

转为山阳、魏郡太守,其治放此。

又以郡下百姓,苦乏材木,乃课树榆为篱,并益树五果;

榆皆成藩,五果丰实。

入魏郡界,村落齐整如一,民得财足用饶。

明帝闻之,下诏称述,布告天下,迁将作大匠。

浑清素在公妻子不免于饥寒。

从以上记述中,可以看出有作为的地方官郑浑为重新定居的个体农户,制定了安居生产的各种办法。

郑浑这样作的效果是:

“租入倍常”,给曹魏政府增添了税收;

“民得财足用饶”,表明在郑浑的治理下,个体农民的经济状况有长足改善。

据同卷《苏则传》:

太祖征张鲁……鲁破,则……徒为金城太守。

是时丧乱之后,吏民流散饥穷,户口损耗。

则抚循之甚谨,外招怀羌胡,得其牛羊,以养贫老,与民分粮而食,旬月之间,流民皆归,得数千家。

乃明为禁令,有干犯者辄

金城郡为今甘肃兰州市一带,自古多事,三国时战乱尤甚,可是苏则能够“和戎狄”,利用羌胡少数民族的牛羊以养贫老;

还能在旬月之间,使流民返乡者达到数千家。

这二事既是少数民族援助汉人的民族互助佳话,也是曹魏地方官员扶植自耕农的突出事例。

《晋书》卷26《食货志》言:

当黄初中,四方郡守垦田又加,以故国用不匮。

时济北颜斐为京兆太守。

京兆白马超之乱,百姓不专农殖,乃无车牛。

斐又课百姓,令闲月取车材,转相教匠。

其无牛者今养猪,投贵卖以买牛。

始者皆以为烦,一二年中,编户皆有车牛,于田役省赡,京兆遂以丰沃。

《仓慈传》注引《魏略》载颜斐令属县民户有车牛事与上述基本相同,另外复述颜斐在京兆时情形:

又起文学,听吏民欲读书者,复其小徭,又于麻下起菜园,使吏役闲治。

又课民当输租时,车牛各因便致薪两束,为冬寒炙笔砚。

于是风化大行,吏不烦民,民不求吏。

京兆与冯翊、扶风接界,二郡道路既秽塞,田畴又荒莱,人民饥冻,而京兆皆整顿开明,丰富常为雍州十郡最。

斐又清己,仰奉而已,于是吏民恐其迁转也。

以上两段关于颜斐在京兆太守任内的记载,不仅提供了清廉有为的地方官颜斐用各种办法以使个体农户获得重要生产工具耕牛大车,并且还使他们达到真能自给自足安居乐业的程度,同时也反映了其他邻郡依然田荒、民困等情况,充分显示作好自耕农工作的重要性。

所言“当黄初中,四方郡守垦田又加,以故国用不匮”的话,简单而扼要地概括了小农经济的好坏直接关系国家财政的丰足与亏欠。

故黄初年间(220—226年),曹魏的民屯虽然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但由于“四方郡守垦田又加”,仍能支撑军国之费。

陈寿在《三国志》卷16《任苏杜郑仓传》末说:

自太祖迄于咸熙,魏郡太守陈国吴瓘、清河太守乐安任燠、京兆太守济北颜斐、弘农太守太原令狐邵、济南相鲁国孔乂,或哀矜折狱,或推诚惠爱,或治身清白,或擿奸发伏,咸为良二千石。

以上吴瓘等五人是陈寿没有掌握能为他们作传的材料而在别人传中附带提及的。

我们只要翻看一下《魏志》各纪传及裴注,便可以知道曹魏时能扶植自耕农的地方官还为数甚多。

在古代,小农经济是脆弱而经不起风吹雨打的,以上一些地方官的措施,无疑体现了曹魏政权对自耕农的扶植政策,从而有助于自耕农经济的发展。

汉末魏初,由于战乱,一般中小地主及比较富裕的个体户为了躲避兵祸,多相伴离开乡并,冀州,曾辞袁绍辟命,遁还乡里,“转居陆浑山中,躬耕乐道,以经籍自娱,闾里敬而爱之”。

胡昭、管宁、王烈皆有高度的儒家文化修养,所到之处,甚受人民尊重,皆愿就之而居。

不管三人原来是否地主阶级中人,当他们捐弃房屋地产到外地定居以后,便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这表明战乱时期原来的中小地主,经过迁移以后,转变为自耕农的,必然为数甚多。

而在地主及富裕户大量外逃的中原地区,经过曹魏政府扶植自耕农政策的实施,由佃农或其他贫户转变成自耕农的,当必不在少数。

故我们可以说:

汉魏之际的战乱年代,中原地区,由于地主阶级迁转死亡,无主土田增多,自耕农户相对有所增加。

《三国志》卷15《司马朗传》载:

(司马朗)迁元城令,入为丞相主簿。

朗以为天下土崩……又以为宜复井田。

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是以至今。

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

宜及此时复之。

司马朗以上恢复井田制的建议虽然行不通,但他所说“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的话,确是军阀混战和三国时期的真实情况,是曹魏时期土地关系的一大特色。

这种状况,既为曹魏屯田提供了客观条件,也有利于自耕农经济的发展。

但是当时豪强地主趁机兼并土地的问题也同时存在着。

政论家仲长统也说过:

今田无常主,民无常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虽然,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

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力堪农事,乃听受之,若听其自取,后必为奸也。

仲长统所说“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自然是指抑制豪强无止境地兼并土地。

可见豪强兼并问题是相当严重的。

现在即谈谈曹魏政权对豪强的抑制。

在这方面,曹魏政权也有一定的措施。

本书第六章,已谈到曹操通过实行法治,在政

太祖平荆州,以芝为菅(今山东章丘县西北)长。

时天下草创,多不奉法。

郡(济南郡)主簿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

顷之,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掾史据白:

“节家前后未尝给繇,若至时藏匿,必为留负”。

芝不听,与节书曰:

“君为大宗,加股肱郡,而宾客每不与役,既众庶怨望,或流声上闻。

今调同等为兵,幸时发遣”。

兵已集郡,而节藏同等,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县掾史穷困,乞代同行。

芝乃驰檄济南,具陈节罪。

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节代同行。

青州号芝“以郡主簿为兵”。

以上事件发生在建安十三年(208年),是时曹操已基本统一了北中国;

且菅县亦非边远地区,而菅县的大吏兼恶霸刘节仍纵容宾客白日为贼,拒不服役,这类情况当非仅发生于济南一地,也非只刘节一人,其他郡国当亦有类似情事。

只是像司马芝这样敢于抑制豪强势力的地方官少见罢了。

史言节“宾客每不与役”,可知豪家宾客不当兵服役,乃系经常情况。

《三国志》卷15《贾逵传》注引《魏略·

杨沛传》:

杨沛,字孔渠,冯翊万年人……及太祖辅政,迂沛为长社(今河南葛县东)令。

时曹洪宾客在县界,征调不肯如法,沛先挝折其脚,遂杀之。

由此太祖以为能。

……会太祖出征在谁,闻邺下颇不奉科禁。

乃发教选邺令,当得严能如杨沛比,故沛……为邺令……军中豪右曹洪、刘勋等畏沛名,遣家骑驰告子弟,使各自检敕……。

由上可知,杨沛所以能抑制豪强,是由于得到曹操的支持。

操对豪强的策略是能用则用,不能用或犯科为歹,则抑制之。

上述司马芝、杨沛二人是贯彻操之抑制豪强较为有力的地方官。

总之,曹魏政权对豪强地主进行了一定的打击和抑制,尽管这些打击措施不可能是根本性的,但对安定社会,恢复经济,扶植自耕农,都起了积极作用。

扶植自耕农经济与抑制豪强地主,是构成曹魏实力较快增长的重要因素。

2田租户调制

如上所述,曹魏统治层所以扶植自耕农,主要是为了增强其服役纳税的能力。

下面就谈谈曹魏政府加到自耕农身上的赋

三国统治者加到自耕农身上的赋役等剥削,史无正面阐述,偶而有所涉及,亦殊简略。

《三国志》卷1《武帝纪》建安九年(204年)载:

九月,令曰:

“河北罹袁氏之难,其今无出今年租赋!

”重豪强兼并之法,百姓喜悦。

天子以公领冀州牧,公让还兖州。

裴松之于此加注道:

《魏书》载公令曰:

“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

下民贫弱,代出租赋,炫鬻家财,不足应命。

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通逃主。

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

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

他不得擅兴发。

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上段引文可名之为《收租赋及抑兼并令》,其内容可概括之为三:

(1)从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主张出发,曹操强调抑制豪强兼并;

(2)确定了田租户调的征收数额;

(3)告诫官吏不得庇护豪强,加重农民负担。

其中关于田租户调制的具体规定,固然是我们研讨的对象,但是我们探讨自耕农民的负担,不能只局限于所见到的条文规定,也不能仅就经济谈经济,还必须结合统治者的政治措施及豪强兼并农民的具体情况等进行总的衡量。

曹魏的田租户调制乃继承了两汉的赋税制度而有所改革。

从田租看,汉代是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的分成田租制,曹魏改为亩收四升的定额田租制。

两汉统治者向农民按分成制收田租,系多产可以多收,曹魏按定额田租向农民征税,则增产亦不能增收,故更能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之愿意精耕细作,多产归已。

《普书》卷47《傅玄传》载泰始四年(268年)傅玄给晋武帝上疏说:

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

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

魏初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所以远远高于晋初,其原因之一应是采取了能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定额田租制。

两汉的赋税,除按亩数征收的田租外,还有按人口和年龄征收的算赋和口赋,凡十五岁到五十六岁的成年男女每年缴纳120钱,即一算,称为算赋。

七岁到十四岁的儿童每年也要缴纳20钱,称为口赋。

曹操平定河北以后,根据当时物价波动剧烈、人民流动频繁、编户较人口易于察知等情况,将算赋、口赋合并为一,改收绢绵实物,同时也将按人征收改为按户征收,确定每户每年出绢二匹、绵二斤,即所谓户调制。

在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研讨一下,即曹魏政府是否还向农民征收稾

颜斐……后为京兆太守(当在黄初中)……又课民当输租时,车牛各因便致薪两束,为冬寒冰炙笔砚。

颜斐是深受京兆人民爱戴的良吏,但他仍令农民输租时“致薪两束,为冬寒冰炙笔砚”之用。

据上面记载,这样作是“吏不烦民”的事由之一,由此可知,连官府冬季烤炙笔砚用的束薪,都要农民供给,至于牛马等牲畜吃的稾,草岂能不取之于民?

据《三国志》卷13《王朗传附子肃传》载景初间(237至239年)王肃给魏明帝言:

“诸鸟兽无用之物,而有刍谷人徒之费,皆可蠲除”。

假若真如曹操所说“他不得擅兴发”的话,那末刍谷之费和人徒之费还从那里去榨取呢?

又据《三国志》卷25《高堂隆传》载栈潜给魏明帝上疏说:

陛下……宜崇晏晏,与民休息。

而方隅匪宁,征夫远戍,有事海外,悬旌万里,六军骚动,水陆转运,百姓舍业,日费千金。

大兴殿舍,功作万计,徂来之松,刊山穷谷,怪石珷玞,浮于河、淮,都析之内,尽为甸服,当供稾秸铚粟之调,而为苑囿择禽之府,盛林莽之秽,丰鹿兔之薮;

伤害农功。

栈潜以上的话是说京畿一大片一大片的土地都被作为苑囿,充作皇帝游猎场所,既占用了大量耕地,也减少了政府“稾秸铚粟”的收入。

由是以观,秦汉统治者原来一直向农民征收的刍稾之调并没有被曹魏免除,如果被免除了,栈潜还怎能说“当供稾秸铚栗之调”呢?

三国时期,战争频仍,“悬旌万里,六军骚动,水陆转运”,复“大兴殿舍,功作万计”,假如曹魏果真免除了两汉和平时期都不曾免除的刍稾之调,恐怕是不符合事实的。

再者,关于曹操田租户调制的颁行年月也存在着不同看法,一般的看法是在建安九年(204年)曹操入邺后颁行的;

另外的说法,则谓在建安五年或更前一两年。

持后说者乃根据《三国志》卷23《赵俨传》如下的叙述:

时袁绍举兵南侵,遣使招诱豫州诸郡,诸郡多受其命。

惟阳安郡不动,而都尉李通急录户调。

俨见通曰:

“方今天下未集,诸郡并叛,怀附者复收其绵绢,小人乐乱,能无遗恨!

且远近多虞,不可不详也”。

通曰:

“绍与大将军相持甚急,左右郡县背叛乃尔。

若绵绢不调送,观听者必谓我顾望,有所须待也”。

俨曰:

“诚亦如君虑;

然当权其轻重,小缓调,当为君释此患”。

乃书与荀彧(时为尚书令,受曹操信任)曰:

“今阳安郡当送绵绢,

以上材料说明在建安五年官渡战前的曹操辖区已经有按户征收绵绢的制度,至于此制度创始年月及是否为操新创,尚侍研究。

据《三国志》卷12《何夔传》载:

何夔……出为城父令,迂长广太守,郡滨山海,黄巾未平,豪杰多背叛,袁谭就加以官位。

长广县人管承,徒众三千余家,为寇害;

……牟平贼从钱,众亦数千,夔率郡兵与张辽共讨定之,……旬月皆平定。

是时太祖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绵绢。

夔以郡初立,近以师旅之后,不可卒绳以法,乃上言曰:

“自丧乱以来,民人失所,令员小安,然服教日浅。

所下新科,皆以明罚敕法,齐一大化也。

所领六县,疆域初定,加以饥馑,若一切齐以科禁,恐或有不从教者,有不从教者不得不诛,则非观民设教,随时之意也……愚以为此郡宜依远域新邦之典,其民间小事,使长吏临时随宜,上不背正法,下以顺百姓之心,比及三年,民安其业,然后齐之以法,则无所不至矣。

”太祖从其言。

据上,曹操“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绵绢”的时间,正在何夔任长广太守并平定管承等反叛时,我们如果能把何夔任太守及平叛时间弄清楚,操制新科又收租税绵绢的时间也就可以知道了。

如上所述,何夔在任长广太守前,曾任城父令。

《何夔传》裴注引《魏书》说:

自刘备叛后,东南多变,太祖以陈群为酂今,夔为城父令,诸县皆用名士以镇抚之,其后吏民稍定。

按刘备叛操在建安四年(199年)十二月,则何夔出任城父令,至早也需到建安五年(200年)初,而何夔再迁长广太守的时间还在此以后,则可断言。

上面所引《何夔传》言在操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绵绢以前,长广郡曾发生“牟平贼”从钱的叛乱,“夔率郡兵与张辽共讨定之”。

经查《张辽传》,张辽“别将徇海滨”在建安十年(205年)正月从操破袁谭以后。

据《乐进传》:

“太祖征管承,军淳于,遣进与李典击之,承破走,逃入海岛,海滨平”。

《通鉴》将此事系于建安十一年(206年)八月,《何夔传》既将操下新科又收租税绵绢之事紧接长广郡平叛之后叙述,则其时间即在建安十一年八月稍后,可无疑义。

因此,《通鉴》应将“操制新科下州郡”一段文字移至建安十一年叙述,才符合事实。

正因为《通鉴》误将此事提前了六年,紧接李通急按户征牧绵绢,因为户难隐藏而口易逃匿。

至于这种赋税改革究竟由谁先提倡和执行,令史家均言系曹操率先改定,其根据有《三国志》卷15《贾逵传》注引《魏略·

杨沛传》的记载:

及太祖辅政,迁沛为长社令,时曹洪宾客在县界,征调不肯如法。

又《三国志》卷9《曹洪传》注引《魏略》曰:

太祖为司空,以已率下,每岁发调,使本县平赀。

于时谯令平洪赀财与公家等。

太祖曰:

“我家赀那得如子廉邪!

按谯县及长社县当时均属豫州,故知至迟至献帝都许后豫州已有按户征收绵绢之制。

但以上两条引文,既未说明此制系操自创;

也未言明创始的确切年月,如据此即断言系操迁帝都许后所创,证据尚欠充分。

据《三国志》卷11《王修传》载初平中(190至193年),北海相孔融令王修守胶东令,“胶东人公沙卢宗强,自为营堑,不肯应发调”。

所谓“发调”,自然也应同以上两条引文一样,均指按户征收绵绢之事。

从这条资料,可知在献帝都许之三年前,青州北海国已存在按户收调之事。

《三国志》卷6《董卓传》言初平元年(190年)二月,董卓徙天子都长安后,“坏五铢钱……更铸小钱……于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

自是后,钱货不行”。

在这种“钱货不行”的情况下,中原各州郡自必改变向农民征收赋税制度。

所以我认为户调制的出现乃献帝初平年间事并非操独家新创。

正因如是,所以到建安十一年(206年)操“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绵绢”。

因为这种下发到州郡的新科有关于征收田租户调的各项法律条文,故何夔根据所领六县的具体情况,请操许其“临时随宜”,暂缓“齐以科禁”。

这样解释,我想是可以说得过去的。

农民除了被封建统治者榨取田租和户调外,还有更繁重的徭役负担。

徭役给被剥削阶级带来的困扰和灾难自古即很严重。

三国时期,干戈口头上虽有恤民之语,还声称他嘉尚汉文帝的“宽仁玄默,务欲以德化民”。

实际上,曹丕少时尝因向曹洪假求不称而怀恨。

他为太子时,曾使曹植因人向钟繇勒索玉玦,父死不及两载,他即向孙权求取雀头香、大贝、明珠、象牙、玳瑁等多种南海珍品。

凡此都说明他始终不脱骄贵公子之习。

曹睿在位十三年(227年5月至239年正月),他自从劲敌诸葛亮死后,即大修宫殿,劳民伤财,群臣多谏,他虽不杀谏者,亦不改奢淫恶行。

曹睿死后,曹爽与司马氏相继掌握政权,上层斗争至为激烈,唯于穷奢极欲、过度虐民方面,尚无重大劣迹,然内有所谓“淮南三叛”,外有对蜀、吴之役,劳师动众,运粮修路,无不出之于民,是知农民的痛苦与贫瘠,在近百年之三国史中固无时或已也。

3农田水利与漕运

由于恢复生产与军事运输的需要,曹魏对农田水利与漕运相当注意,其中为农田灌溉而兴修的水利,有以下诸陂塘:

(1)太寿陂兴修于建安七八年左右,时夏侯惇领陈留太守,“断太寿水作陂,身自负土,率将士劝种稻,民赖其利。

”卢弼《三国志集解》卷9《夏侯惇传》引赵一清曰:

“太寿大约在宁陵襄邑之间”。

(2)芍陂、茹陂及七门、吴塘诸堨

曹操准备与袁绍交战前,任命刘馥为杨州刺史。

馥在合肥建立州治,安集百姓,流民越江山而归者以万数。

于是“广屯田,兴治芍陂及茹陂、七门、吴塘诸堨,以溉稻田,官民有畜。

”芍陂在今安徽寿县南八十里,陂周百二十余里,相传系楚相孙叔敖所造,刘馥予以重修。

茹陂在今河南固始县东南四十八里。

吴塘在今安徽潜山县西北二十里。

七门堰在今安徽舒城县西南百一十里。

北宋嘉佑二年(1057年),刘敞写《七门庙记》,谓“七门三堰,灌田凡二万顷,实刘馥所造”。

按刘馥死于建安十三年(208年),至嘉佑已有八百余年之久,刘敞尚见

(3)魏文帝时,沛郡太守郑浑于肖(今安徽肖县西北)、相(今安徽宿县西北)二县界,兴陂堨,开稻田……比年大收,顷亩岁增,租入倍常。

民赖其利。

刻石颂之,号曰:

“郑陂”。

(4)鄢汝新陂及小戈阳陂魏文帝黄初元年(220年),豫州刺史贾逵外修军旅,内治民事,遏鄢、汝,造新陂;

又断山溜长溪水,造小戈阳陂;

又通运渠二百余里,所谓“贾侯渠”者也。

(5)成国渠及临晋陂《晋书》卷26《食货志》谓:

“青龙元年(233年),开成国渠,自陈仓(今陕西宝鸡市东)至槐里(今陕西兴平县),筑临晋陂,引、洛溉舄卤之地三千余顷。

(6)戾陵堨及车箱渠嘉平二年(250年),刘馥之子刘靖为镇北将军、都督河北诸军事,他在幽州州城蓟县西北的澡水上修筑了一个分水坝,分出来的水经昌平县往东至潞县(今北京市通县东),长约三十余里,称为“车箱渠”,渠水注入高粱河上游,共溉田万有余顷。

另外,魏文帝时,牵招为雁门太守,“郡所治广武(今山西代县西南),井水咸苦,民皆担辇远汲流水,往返七里。

招准望地势,因山陵之宜,凿原开渠,注水城内,民赖其益”。

大约与此同时,野王典农中郎将司马孚在河内沁水县沁水上垒石为堰,以资溉田,谓之石门,亦称“枋口”。

魏明帝时,凉州刺史徐邈在今甘肃武威、酒泉一带,“广开水田,募贫民佃之”。

正始时,幽州刺史毋丘俭“穿山溉灌,民赖其利”。

正始末,都督青徐诸军事的胡质亦“通渠诸郡,利舟揖,严设备,以待敌,海边无事”。

以上堨渠,多为溉田而建。

还有主要为军用及航运而开凿的,如:

(1)白沟即宿胥读(黄河旧道)。

建安九年(204年)春,曹操准备征袁尚,遏淇水入白沟,以通粮道。

淇水源出山西,经今河南淇县流入黄河。

操在淇水将入黄河处下大枋木以成堰,使水改道东入白沟。

这个河口即称为“枋头”。

白沟东北流至今河南内黄县城西,纳入自安阳方面流来的洹水后,与在其西的漳河并肩再向东北流去。

曹操为了将白沟与漳河连接起来,又开了利漕渠。

(2)利漕渠建安十八年(213年),操进爵魏公,实际即建立了魏政权。

以邺为国都。

为了加强邺与四方的联系,乃凿了利漕渠,渠西北起自漳水旁的斥漳(今河北曲周县),往东南至馆陶县的利漕口流入白沟。

《水经注》卷10《浊漳水》说:

“魏太祖凿渠引漳水,东入清洹,名‘利漕渠’”(清洹是白

(3)平虏渠、泉州渠、新河建安十一年(206年),操北征乌桓,患粮不继,乃凿以上三个渠。

自呼沲(即今滹沱河)凿入泒河(上游即今沙河,下游循大清河至天津入海),名“平虏渠”;

从泃河口凿入潞河(潞河是白河合温榆水后的下游水道,又名笥沟,即今北运河的前身),名“泉州渠”(因渠南起泉州县而得名,泉州县在今天津市武清县西南)。

新河的开凿见于《水经注》卷14《濡水》:

“魏太祖征蹋顿,与泃河口俱导也,世谓之新河矣”。

新河是沟通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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