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防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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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防工程.docx

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防工程

 

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防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4月

文件号:

广花施公招字[]号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东弘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

2

2.2

工程名称

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防工程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农新路8号

4

2.2

建设规模

主要对中心门诊大楼和预防保健部大楼的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两栋大楼总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包括安装消防安全门、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水泵房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和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牌等系统,建筑能满足消防需要的消防水池,消防设施改造需拆装天花,并重新安装电线线路及照明设施及安装防火梯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5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合格

7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消防改造工程,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

2.2

工期要求

2018年5月10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120日历天。

9

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电子化资格后审。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本项目按增值税计算税金,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方法按照粤建市函【2016】1113号、穗建造价【2018】31号执行。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

14

16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方式一: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方式二:

由招标人收取。

2.投标担保额度:

2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15

7.5

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6

5.1

踏勘现场

时间:

自发布招标公告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农新路8号

17

8.1

招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8

1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概要)的承诺书》、《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

19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为含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套。

20

19.1

2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1

20.4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和地点

1.起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2

37.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开标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3

开标评标办法

两阶段评标法

24

31.1

履约担保

方式一: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25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置招标总价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661024.68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40218.08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63096.68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6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7

41.2

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5%、1%、1.5%、2%、2.5%、3%、3.5%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28

评标委员会组成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9

第一阶段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

本项目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房建工程排名为准。

30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按投标须知修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3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2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3

中标人代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注: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1.

(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现文:

“招标人”(即发包人)、“招标代理”、“设计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条款号:

8.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_)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现文: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条款号:

8.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现文: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条款号:

11.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

现文: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概要)的承诺书》、《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

条款号:

11.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资质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按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

(7)投标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8)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

(9)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

扫描件,原件备查)。

(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注:

资格审查内容的

(2)至(7)项的资料(除第5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的资料,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另行提交。

现文:

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资质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按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

注:

资格审查内容的

(2)至(6)项的资料(除第5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的资料,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另行提交。

条款号:

11.5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用于评标的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用于评标的业绩,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

业绩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资料的一部分,投标资料不需另行提交。

现文:

用于评标的企业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用于评标的业绩,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

业绩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资料的一部分,投标资料不需另行提交。

用于评标的项目负责人业绩(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用于评标的业绩,并用本企业的CA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

业绩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资料的一部分,投标资料不需另行提交。

②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使用其以往工作单位业绩的,须满足:

a.业绩在广州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b.业绩竣工验收材料上的项目负责人与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致。

条款号:

11.6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现文:

《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概要)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条款号:

13.5.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现文: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综合单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实际施工期间花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计算,缺项部分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材料单价凭业主及监理审核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

条款号:

13.5.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现文: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套取施工期间正在施行的相关定额,以此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花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缺项部分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

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费程序执行粤建市函[2017]1113号(计费程序表出现上下限的,按其平均值计)。

条款号:

20.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五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现文: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条款号:

28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家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现文: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条款号:

29.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现文:

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5日。

条款号:

29.4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后,须提供与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且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二套及电子文件二套(不用生成投标书;包括用MicrosoftExcel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

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给建设单位。

条款号:

31.3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要求,

(1)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自认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扣诚信分15分。

条款号:

34.3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通报。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子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7)“电子文件”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

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

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

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7.4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招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5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7.6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7.7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7.8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编制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的格式要求。

8.招标答疑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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