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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夏区妇女联合会

 

武汉市江夏区妇女联合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年8月14

第一部分、武汉市江夏区妇女联合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夏区妇女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武汉市江夏区妇女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武汉市江夏区妇女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江夏区妇女联合会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江夏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组织、指导全区妇女开展巾帼建功、双学双比、五好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广大妇女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的建设。

3、加强与社会各界妇女的联系,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发扬“四自”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4、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5、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关心和援助妇女儿童弱势群体,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6、夯实妇联自身建设,巩固、发展、壮大妇联基层组织,建设高素质的妇联干部队伍。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武汉市江夏区妇女联合会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组成。

其中:

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夏区妇女联合会总编制人数8人,其中:

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3人(其中: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5人)。

在职实有人数8人,其中:

行政5人,事业3人(其中: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5人)。

离退休人员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夏区妇女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三部分武汉市江夏区妇女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武汉市江夏区妇女联合会2018年度收入总计428.24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6.28万元),支出总计428.24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10.50万元),与去年相比,收、支增加50.52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一是妇联创建示范妇女之家经费增多;二是增加了财政应返还额度。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汉市江夏区妇女联合会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21.96万元。

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415.51万元,占本年收入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6.45万元,占本年收入2%。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汉市江夏区妇女联合会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17.74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269.74万元,占本年支出65%,项目支出148万元,占本年支出3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武汉市江夏区妇女联合会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15.51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5.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15.51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去年相比,收、支增加72.38万元,增长21%。

主要原因一是妇联创建示范妇女之家经费增多;二是增加了财政应返还额度。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妇女联合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365.12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本年支出合计417.7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4%。

其中:

基本支出269.75万元,项目支出148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街道园区办事处妇联组织工作经费64.92万元,主要成效是完成了街道(园区)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工作及村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妇女之家创建及活动经费40万元,主要成效按照“六有”标准,在全区创建30家市级示范妇女之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模式,为妇女之家送去“家庭教育”、“少儿美术”、“亲子阅读”等各类活动160场;主要成效是聘请专业律师和心理专家专职负责家事纠纷调解,“六方联动”反家暴机制成效显著;婚姻家庭纠纷专职调解人员经费11.34万元,主要用于3个公益性岗位工资福利支出;2018年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5万元,主要成效办了“精准扶贫月嫂培训班”1期,举办“魔豆妈妈’电商培训班”1期,共培训精准扶贫对象92人,帮助了25名贫困妇女上岗。

“最美家庭”创建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宣传、活动、表彰、购买“家庭教育大讲堂”课程经费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妇女联合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413.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35.75万元,占本年支出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2.62万元,占本年支出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64万元,占本年支出3%;住房保障支出(类)14.55万元,占本年支出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度预算为187.75万元,支出决算为187.7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度预算为148万元,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度预算为5.07万元,支出决算为5.0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度预算为15.1万元,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度预算为6.04万元,支出决算为6.0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

年度预算为3.24万元,支出决算为3.2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

年度预算为6.33万元,支出决算为6.3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度预算为16.32万元,支出决算为16.3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度预算为0.53万元,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度预算为5.39万元,支出决算为5.3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度预算为5.25万元,支出决算为5.2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度预算为13.79万元,支出决算为13.7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年度预算为0.76万元,支出决算为0.7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汉市江夏区妇女联合会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5.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1.88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抚恤金。

公用经费33.7万元,主要包括:

印刷费1.3万元、劳务费29.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5万元。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我单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夏区妇女联合会本级单位,共计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占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1.19万元,减少68.67%。

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发费用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与上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0万元,增加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0.54万元,占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0.47万元,增加298.83%。

增家变动的原因是项目费用增多,接待增多。

国内公务接待总批次18次,接待总人次150次。

主要用于省市妇联领导调研及会务接待用餐。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及结余。

九、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江夏区妇女联合会(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7万元,较上年增加30.83万元,提高1075.75%。

主要原因是妇联创建示范妇女之家经费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江夏区妇女联合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16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夏区妇女联合会共有车辆0辆。

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江夏区妇女联合会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7个,资金365.12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评价准备充分,评价体系符合全面性和目标导向性原则,评价方法科学规范,评价组织过程严密,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2.绩效自评结果。

江夏区妇女联合会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5.12万元,执行数为360.97万元,完成预算的99%;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均为良。

江夏区妇女联合会2018年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扶贫攻坚工作

1、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巾帼巧娘脱贫行动”

依托市妇联“巾帼家政联盟”和我区“巾帼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通过“摸底+培训+上岗”的一条龙服务,搭建了以月嫂家政和基地务农上岗为主,多种就业方式相结合的“2+N”脱贫服务模式。

一年来,我们举办了“精准扶贫月嫂培训班”1期,“精准扶贫‘魔豆妈妈’电商培训班”1期,“精准扶贫农业技术培训班”1期,共培训精准扶贫对象92人,帮助了25名贫困妇女上岗。

组织区妇联执委、女企业家结对精准扶贫对象,曾献琴、艾婷、王婷、刘薇、李霞、胡保萍等执委代表妇联,走进贫困户家中,或提供工作岗位、或捐资助学、或帮扶慰问,多维度解决了贫困妇女的根本困难。

2、围绕江夏高质量发展,开展“创业创新巾帼行动”。

联合区人社局举办“三八”女性专场春风招聘会,提供女性就业岗位600余个,全年推荐女性就业400余人次;争取区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信贷扶持妇女创业的力度,全年共有47名女性通过审核成功申请创业贷款,贷款总额321万元;联合区电视台开展“寻找江夏最美巾帼创业明星”活动,在全区营造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举办“妈妈成长课堂”,为全职妈妈创业提供系统指导;

二、重点项目建设

1、建立婚姻家庭调解中心。

目前,在全区、街、社区(村)中建立了婚姻家庭调解中心(室、站)27个,构建了线上线下联动、365天全年无休的服务模式,探索形成了三级联动、多方互动、多元矛盾化解、链式闭环处理等机制,保障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和高效化,为社区家庭和妇女群众提供身边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

2、建立妇女之家。

今年创建市级示范“妇女之家”10个,其中特色“妇女之家”4个,创建区级“妇女微家”50个以上,其中市级示范“妇女微家”5个。

(五)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扶贫攻坚工作

精准扶贫对象92人,帮助了25名贫困妇女上岗

完成

2

建立婚姻家庭调解中心

在全区、街、社区(村)中建立了婚姻家庭调解中心(室、站)27个

完成

3

建立妇女之家

创建区级“妇女微家”50个

完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对部门决算公开中有关科目、重要指标及专业名词进行科学合理的解释说明,名词解释可对名词本身的含义进行说明,也可对资金用款单位、资金去向进行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部门当年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如:

某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某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指为保证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支出。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三、“三公”经费支出:

指政府部门人员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招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游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是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具体解释: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施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是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具体解释: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施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具体解释: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具体解释: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具体解释: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后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补贴。

具体解释:

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

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岗位就业予的岗位补贴支出,具体解释:

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是指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以及丧葬补助费,具体解释:

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是指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解释: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具体解释: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为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是指用于公务员的医疗补助经费,具体解释: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是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具体解释: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是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具体解释: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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