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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技术监督制度全解

哈密煤电有限公司

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水、汽、油、氢和燃料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相关化学监督导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化学技术监督的机构与职责、范围和内容、定期工作、指标异常告警等主要业务内容的要求。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异常:

是指没有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工作规程开展试验、检定和操作;监督指标不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或偏离正常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提出了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的机构及职责、技术监督的范围和内容、执行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生产技术部,第二级为运行部、检修维护部等部门,第三级为各执行班组及设备负责人。

第六条总工程师技术监督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各项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及制度,行使化学技术监督机构的领导职能。

(二)负责对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提出要求,审批上报集团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总结、报表等。

(三)负责审批化学监督年度计划、总结、技术监督相关措施及技术服务项目。

第七条副总工程师技术监督职责

协助总工程师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主任职责

协助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做好各项工作。

组织制定全厂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年度计划、总结。

指导检查生产技术部化学技术监督专工完成各项监督工作。

对技术监督相关措施及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审核。

第九条生产技术部主管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电网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掌握各主要设备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状况,督促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化学技术监督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三)参加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

(四)参加扩建、改建电力工程设计审查、主要设备选型、监造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五)依据《火电厂化学技术监督百分制考核评价细则》、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动态考核表》等查评标准,定期自查,并对二、三级化学技术监督开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标考核、奖惩核准。

(六)组织召开技术监督专业工作会,定期向集团公司技术研究院、电科院报送技术监督各专业报表、年度计划及总结,报告技术监督异常情况、有关调查分析资料与建议。

(七)负责编制公司与技术监督服务签订合同中化学监督所涉及的技术服务项目。

(八)负责对化学技术监督制度及《哈密大电厂化学监督定期工作》进行修编完善。

(九)负责审核大修化学监督项目、机组停炉保护等重要措施。

(十)负责对化学监督过程中的异常进行告警、提出建议及考核。

第一十条运行部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导则和技术措施。

(二)建立部门、班组各级岗位的技术监督责任制,按责任制的要求,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位、责任到人,做好各项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供应合格的除盐水,供给质量合格、数量足够的氢气,严格监督水、汽、油、氢气和燃煤质量,做好废水、水汽的加药调整,发现问题及时与值长及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必要时向生技部化学技术监督主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及上级领导汇报。

(四)编制机组停炉保护措施,做好机组停备用期间防腐蚀保养工作,严格按照《机组启动汽水监督措施》执行。

(五)在机组检修前,负责向检修部各班组下发机组检修监督通知单,检修过程中参加主要设备的大、小修检查和验收工作,进行热力设备腐蚀、结垢评价,(不具备条件申请外委立项)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改进意见。

(六)负责建立、完善化学监督相关台账(机组检修台账、仪器仪表计量台账、化学药品消耗台账、在线化学仪表维护档案、超滤、反渗透化学清洗方案、总结及验收表,停炉保护效果评价报告、实验室设备使用维护档案等)负责强检计量仪器的检定、按照生产技术部定期工作要求,负责水、油、煤、废水、石灰石送检工作,送检前在生产技术部留档。

(七)负责修编运行规程、系统图、监督报表等。

(八)负责制定部门化学监督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半年度工作总结,按生产技术部要求上报技术监督月报、工作总结

(九)负责对大宗材料进行入厂检验,并建立健全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

(十)根据生产实际,进行技术服务项目的申请上报。

(十一)负责制定化学监督培训计划,负责水、煤、油、在线仪表人员取证培训,做好人员100%持证上岗。

(十二)负责配合生产技术部做好上级单位现场检查的迎检工作。

(十三)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哈密大电厂化学监督定期工作》。

(十四)推广和采用技术监督新技术、新方法,根据标准要求配置各种技术监督检测仪器和标准计量设备,建立健全各类合格的试验室。

努力做好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业务水平,使之适应监督工作的要求。

第一十一条燃料部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导则和技术措施。

(二)建立部门、班组各级岗位的技术监督责任制,按责任制的要求,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位、责任到人,做好各项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入厂煤、入炉煤的采制工作、负责飞灰、炉渣的制备工作。

(四)负责采制人员的取证培训工作。

(五)负责机械采制装置、采制仪器的检定工作。

(六)负责重要辅机用油(斗轮机等)油样的取样工作。

第一十二条检修部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导则和技术措施。

(二)建立部门、班组各级岗位的技术监督责任制,按责任制的要求,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位、责任到人,做好各项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三)设备(特指机组检修化学监督项目中所列设备)解体检修时,在清扫和检修前,事先通知化学专业,对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情况进行检查、取样。

设备检修完毕后,在设备封闭前、部件回装前、通知化学专业,对设备及部件的的清扫、清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按照化学专业的要求负责锅炉受热面的割管工作,并注明位置、标高等送交化学专业。

(四)大于100L的油系统补油或换油时,应通知化学监督班进行油质化验,听取化验监督班意见。

主机补油时,需办理审批手续。

负责做好运行中汽轮机油和抗燃油、绝缘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工作。

(五)确保与化学专业有关的各种流量表、压力表、水位表、温度表等配备齐全、准确可靠,做好维护和定期校验工作。

(六)校验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设备的程控和自动调节装置。

(七)建立汽轮机油和抗燃油、绝缘油补油、换油月度台账,月底上报生产技术部。

(八)建立、健全各设备用油台账,当某设备油牌号更换时,上报生产技术部。

(九)建立制氢设备检修档案、化学补给水预处理设备检修档案、除盐设备检修档案、精处理设备检修档案、给水、炉内加药设备检修档案、循环水加药设备检修档案,每月月底上报生产技术部。

第一十三条物资部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制度。

(二)大宗材料入厂时,通知运行部化学监督班进行检验。

(三)严格按照机组油品领取要求,进行油品出库,油品领用申请单签字手续不完整,未见油品化验合格报告单,不得进行油品出库。

第三章监督范围与要求

第一十四条机组在基建阶段和试运行过程中的化学技术监督

(一)机组在基建阶段的化学技术监督应严格执行《电力建设施工验收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和《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技术监督导则》。

(二)热力设备启动试运前,应尽量缩短锅炉水压试验至化学清洗的间隔时间,水压试验用水应符合相应要求,经水压试验合格的锅炉,放置2周以上不能进行试运行的,应进行防锈蚀保护。

(三)锅炉及热力系统化学清洗的工期应安排在机组即将整套启动前,清洗结束至启动前的停放时间不应超过20天,若20天内不能投入运行,应采取防锈蚀措施。

(四)锅炉吹管结束,锅炉系统恢复正常后,应进行防锈蚀保护。

(五)按要求在锅炉启动点火前,对热力系统进行冷态、热态冲洗。

严格执行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标准,必要时应采取限负荷、降压等措施,蒸汽质量不合格时不准带负荷。

(六)油系统尽量提前充油,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过滤、冲洗,油质不合格不允许机组启动。

第一十五条启动阶段的化学技术监督

(一)机组启动前首先要解除保养,拆除与保养有关的临时系统,清除设备内的保养液或干燥剂。

(二)在机组启动、锅炉点火前,要尽最大可能多储存除盐水、对系统进行冷热态水冲洗。

热井、低压给水系统冷态冲洗过程中当除氧器冲洗排水铁<1000μg/L,建立热井和除氧器之间的循环冲洗,循环冲洗至除氧器冲洗排水铁<200μg/L时,低压给水系统冲洗结束。

冲洗过程应采用变流量方式,控制流量为凝结水满负荷运行流量的30%--60%之间,采取多次变流量冲洗,可以收到节约水量,冲洗时间短的效果。

(三)低压给水系统冲洗结束后,启动给水泵上水,进行高加及锅炉本体的冷态冲洗,冲洗至水冷壁集箱排污水铁≤200μg/L,高加及锅炉本体冷态冲洗结束。

冲洗过程采用变流量方式,控制给水泵流量在满负荷流量的30%以上。

(四)机组冷态冲洗结束,进行热水冲洗,要求投入除氧器辅助蒸汽加热系统,将除氧器出水水温提高到80℃左右,提高铁锈和其它附着物的的冲洗效果,以节约点火热态冲洗时间。

冲洗至水冷壁集箱排污水铁≤200μg/L,高加及锅炉本体热水冲洗结束。

(五)高加及锅炉本体热水冲洗结束后,机组点火,进行热态冲洗,冲洗至炉水铁≤200μg/L,热态冲洗结束。

冲洗过程加强排污。

(六)对于有旁路系统的机组,可以在冲机前,利用旁路系统对过热器和再热器中进行冲洗净化。

蒸汽走旁路至排汽装置到热井,期间加强凝结水、蒸汽化验,凝结水铁≤800μg/L时,投入凝结水精处理过滤器,强化炉水排污,保证凝结水二氧化硅≤80μg/L,铁≤80μg/L,铜≤30μg/L,蒸汽标准应控制主蒸汽的品质达到启动控制指标后才能进行冲转。

(七)机组整套启动带负荷初期,应将高、低压加热系统投入,精处理过滤器运行正常时,疏水铁≤800μg/L,全部回收至热井,精处理过滤器不能投运时,疏水铁≤400μg/L,方可回收。

(八)若停炉保护方式允许精处理过滤器在机组启动期间尽早投运,则在机组启动前,确保精处理覆盖过滤器全部良好备用,铺膜时合理调整树脂粉和纤维粉比例,利于去除系统中铁含量。

第一十六条运行中的化学技术监督

(一)机组正常运行时,化学仪表及微机应投入运行,两小时抄表一次,每班至少进行一次校对试验。

(二)当水质异常时或对分析数据有疑异时,要增加分析项目和缩短分析间隔时间。

(三)机组正常运行时,各种水处理药剂必须按要求均匀地加入系统,不得采用瞬间(间断)大剂量的方式加入。

根据炉水及冷却水水质情况决定排污方式,并严格执行

(四)对疏水、生产返回水的质量要加强监督,不合格或不经处理不得直接进入系统。

(五)按照《哈密大电厂化学监督定期工作》要求开展各类水质、油质、汽的监督

(六)运行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单和运行日志,并保持其原始状态,如果有误只能划改,不能涂改。

(七)运行中应定期冲洗取样器,当进行铜、铁查定时,按规定冲洗取样器及取样。

(八)运行中应严格控制热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超过标准时应立即加强监视,分析原因,采用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

当汽水质量恶化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使其恢复正常。

若不能恢复,继续恶化,按下列“三级处理”原则处理。

即:

从水汽质量恶化(超标)开始,属一级处理的,要求异常情况在72小时内恢复正常;属二级处理的,要求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属三级处理的,要求在4小时内恢复正常。

如不能按时恢复正常则应立即停炉处理。

在异常处理的每一级中,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恢复正常,则应采用更高一级的处理方法。

(九)应熟练掌握本公司“三级处理”时的水质异常值范围:

1.一级处理:

凝结水氢电导率(25℃)>0.3μs/cm,钠>5μg/L;给水pH值<9.2,给水氢电导率(25℃)>0.3μs/cm;炉水pH值<9.0或>9.7;定冷水pH值<8.0或>9.0,定冷水电导值(25℃)<0.4μs/cm或>2.0μs/cm,定冷水铜>20μg/L。

2.二级处理:

凝结水氢电导率(25℃)>0.4μs/cm,钠>10μg/L;给水氢电导率(25℃)>0.4μs/cm;炉水pH值<8.5或>10.0;定冷水电导值(25℃)>4.0μs/cm,定冷水铜>40μg/L。

3.三级处理:

凝结水氢电导率(25℃)>0.65μs/cm,钠>20μg/L;给水氢电导率(25℃)>0.65μs/cm;定冷水铜>80μg/L;炉水pH值<8.0或>10.3。

当炉水pH<7.0应紧急停炉。

第一十七条机组检修期间的化学技术监督

(一)机组检修前,运行部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应提出与水汽质量有关的检查项目和要求。

并会同有关人员在设备检修解体后,对热力设备内部进行详细检查、记录、采样和分析,作出综合判断,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在化学技术监督检查前,不得清除设备内部沉积物,也不得在这些部位进行检修工作

(二)机组检修时,按照DL/T1115《火力发电厂机组大修化学检查导则》开展检修期间监督检查。

(三)锅炉检修后水压试验时,水压试验用水应符合相应要求。

第一十八条机组停备用期间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一)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必须进行防腐保护,保护期间,定期监督。

(二)根据DL/T956《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及机组停备用时间,合理的选择机组停备用期间保养方法。

(三)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率达到80%及以上,防锈蚀指标合格率达到90%。

(四)防锈蚀保护用化学药品、气体等,在使用前,应对其纯度进行检测防止有害杂质进入热力系统。

(五)停备用的热力设备一定要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保护效果。

停用机组退出保护时,应检查保护效果并写出小结。

第一十九条化学清洗

(一)根据DL/T794《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要求,进行锅炉化学清洗与否的判断。

当水冷壁垢量达到300~400g/m2(向火侧180°,洗垢法测定),运行时间达到5~10年时,应安排化学清洗,对结垢、腐蚀严重的锅炉应立即安排化学清洗。

(二)当锅炉运行已达上述年限而垢量较低,估计到下次大修时不会超过规定垢量的上限,且无明显腐蚀现象,拟延长清洗间隔时,需向上级主管单位报批。

(三)不具备清洗能力与资质时,立项申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化学清洗,化学清洗期间,应做好监督,洗后做好清洗质量评价和总结工作。

清洗废液的排放要符合环保的有关标准。

第二十条化学监督水专业监督工作

(一)定期监督工作:

生水、循环水、变孔隙滤池水质全分析,腐蚀查定,循环水、中水简化分析,废水水质分析,药品配制、反渗透污染指数的测定,运行抽查试验和药品纯度分析,每季度生水、中水、废水水样送检,每半年生活饮用水送检等。

(二)不定期监督工作:

机组检修检查,机组启动期间水质监督,停炉保养化学技术监督,废水、中水调整小型试验,超滤反渗透清洗前后检查,有关防腐防垢试验、锅炉热化学试验、炉内水处理方式改进试验等。

(三)参加热力设备有关化学部分、化学水处理设备及各类加药设备等的大修检查、验收工作。

(四)提出检修期间的化学检查大纲,提出锅炉受热面割管检查的部位,建立化学检查的技术档案,并保存管样、垢样,编制机组检修总结。

(五)水专业有关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热力设备和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工况、汽水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督促其尽快解决。

(六)建立各种监督试验记录、档案、台帐及图表。

(七)定期检查、更换运行监督用试验药剂。

(八)运行每班使用pH表前进行校验。

(九)水化验班每月对水、环保台式表计全部进行一次校验

(十)计量分析仪器到检定日期前两个月汇报部门专责人联系检定。

第二十一条化学监督油专业监督工作

(一)新变压器油按照GB2536、新汽轮机油按照GB11120、新抗燃油按DL/T571新油标准验收。

(二)充油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前所充变压器油及运行中变压器油按GB7595、运行中汽轮机油按GB/T7596、运行中抗燃油按DL/T571运行抗燃油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与监督。

(三)运行中氢冷发电机用密封油按DL/T705标准监督,主辅机用油根据设备用油指标进行检验和监督。

(四)电力用油的取样和检验按现行的《电力用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取样方法》和《电力用油质量及试验方法标准汇编》执行。

(五)抗燃油的验收、运行监督及维护管理应按照行标《电厂用抗燃油验收、运行监督及维护管理导则》执行;进口抗燃油的验收、运行监督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标准执行。

为确保调速系统不卡涩,要求油中颗粒度执行NAS1638标准,并且应≤5级若不合格,应立即连续滤油,确保油质合格。

(六)汽轮机油的颗粒度执行NAS1638标准,并且应≤6级。

机组运行中,若汽轮机油颗粒度不合格,应立即连续滤油,确保油质合格。

(七)变压器油按照DL/T722进行油中溶解气体监督

(八)1#2#主变大修后投运第一天、四天、十天、三十天每三个月一次色谱分析,1#高备变大修后、每半年一次色谱分析1#2#高厂变大修后、每年一次色谱分析,除尘整流变大修后、每年一次色谱分析。

变压器油其它指标的检测按照《哈密大电厂化学监督定期工作》执行。

(九)运行中汽轮机油和抗燃油每月化验一次颗粒度,汽轮机油、抗燃油其它指标的检测按照《哈密大电厂化学监督定期工作》执行。

(十)主辅机用油主要为:

给水泵、磨煤机、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密封风机、空预器、湿式球磨机、氧化风机、斗轮机用油。

(十一)运行中油的混油或补油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进行

(十二)每年送检一次1#2#主变、1#2#高厂变、1#高备变的变压器油体积电阻率、介损、色谱分析,每3个月送检一次1#2#机组的抗燃油体积电阻率和抗燃油、汽轮机油颗粒度,机组大修启动前、启动后都需送检机组的抗燃油、汽轮机油颗粒度。

(十三)油质指标异常时,应缩短化验频次。

(十三)计量分析仪器到检定日期前两个月汇报部门专责人联系检定。

第二十二条化学监督脱硫脱硝专业监督工作

(一)对各矿送石灰石样每批次抽检化验。

(二)对石膏碳酸钙、二水硫酸钙、半水亚硫酸钙、氯离子、含水量进行分析化验。

(三)对石灰石浆液密度、过筛率进行分析化验,每周对吸收塔浆液碳酸钙、二水硫酸钙、半水亚硫酸钙进行分析化验。

(四)按上级要求送检石灰石、石膏至电科院。

(五)对飞灰氨含量进行分析化验。

(六)计量分析仪器到检定日期前两个月汇报部门专责人联系检定。

第二十三条化学监督煤专业监督工作

(一)入厂煤、入炉煤的采样为机械采样,入厂煤、入炉煤的制样按照GB/T19496.2《煤炭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

煤样的制备》的要求制样。

(二)应建立入厂煤、入炉煤的机械采制样装置的台账,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并取得检验证书。

应保证机械采制样装置的投入率为90%,机械采制样装置故障及时联系消除并上报相关部门。

(三)入厂煤按夜班、白班、中班采样,应对到厂的每一车入厂煤实施机械化或人工采样。

每辆车采集点数不得少于3个点,每车取样量不得少于1kg,每班次采集煤样不得低于40公斤。

入炉煤按夜班、白班、中班在当班上煤过程中采样,采样数量足够制样、留样要求。

(四)每班对上班次采取的混合煤样进行制样,制样时,应将采到的煤样于6小时内制备出分析用煤样、存查煤样,对于全水分煤样和入炉煤样应尽快制备并立即送化学运行。

入炉煤工业分析煤样除备查样和送化学运行的以外,一份留送煤化验。

入厂煤、入炉煤工业分析煤样上午9:

30前送煤化验室化验。

(五)每次采、制样完毕后及时密封采样容器,防止煤样水分流失并注明日期、班次、矿别,更换煤种或长时间参烧煤质,对新进煤源应进行全水分、工业分析、元素分析、发热量、全硫值、煤灰熔融性、可磨性系数、煤的磨损指数、煤灰成分等分析。

(六)化学运行接到入厂煤、入炉煤全水份分析煤样后立即测定并将结果报煤化验班,测定入炉煤的弹桶热量和快速灰份后报值长。

煤化验班接采制样人员送来的入厂煤、入炉煤煤样后立即进行化验,当日下班前必须将化验结果上报部门专工审核。

(七)按要求进行入厂煤、入炉煤煤粉细度、飞灰、炉渣可燃物化验分析,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考核。

(八)燃料监督使用的热量计、天平、温度计、热电偶、氧弹(使用2年)等仪器到检定日期前两个月汇报部门专责人联系检定。

(九)烘箱、马弗炉、工业分析仪、测硫仪每月用标煤进行一次精度和准确度的校正,热量计每季标定一次热容量。

(十)按标准要求对煤质进行留样。

(十一)每年送检电科院煤质做煤的可磨性系数。

第二十四条发电机补氢前后进行氢气纯度、湿度测定,并记录台账,各储氢罐每周测量一次氢气纯度、湿度。

制氢过程做好各参数的记录。

为保证储氢罐氢气的纯度和湿度,应结合实际定期对储氢罐的排污。

第二十五条化验监督班应每日检查所辖在线仪表、台式表计,发现仪表数据不稳定或测量数据可疑时进行校验,每月对在线表计全部进行一次校验,中班、夜班在线仪表故障时运行班组应记录在日志中,并对接班班组进行交代,化验监督班在接到仪表检查处理通知后的24小时内处理完毕,对于氢电导、溶解氧、pH表计需在通知后的4小时内处理完毕。

第二十六条运行人员应强化巡检,在氢电导仪阳树脂接近全部失效时通知化验监督班进行树脂更换,化验监督班应事先储备好备用的阳树脂,及时更换,再进行失效树脂的再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在线仪表故障、校验期间上传至电脑上的数据不具有真实性,运行人员进行手工分析,不得抄表。

运行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对在线仪表进水样流量进行检查调整,确保在合格流速范围内。

第二十八条水处理材料质量的监督

(一)运行部在接到物资部进行水处理材料到货验收的通知后,通知生产技术部主管,进行验收。

(二)进厂的酸、碱、氨水、联氨等危险化学药品由运行部进行质量检验、登记,药品质量不合格及时退回供应处。

(三)使用单位每月对药品使用量及使用情况进行统计上报,便于生产技术部审核批复物资计划。

(四)对于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名称、无安全标签,包装或其他外观检查不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的,不予验收,直接退回供应处。

(五)在使用过程暴露出问题的,使用部门应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和物资部,便于问题的处理。

(六)药品的验收按照各药品的国标或行业标准,主要的分析项目必须开展。

第二十九条技术资料及上报材料

(一)化学技术监督二级、三级管理部门及班组应健全技术资料:

各种运行记录,水、汽、油、燃料、灰、垢、化学药剂、氢气等的分析记录,水汽系统查定记录及有关试验报告,热力设备及水处理设备的调整试验及化学清洗方案、总结,热力设备停、备用检修、检查记录与总结报告,水处理及油设备台帐、清册及检修、检查记录。

化学仪器、仪表的台帐及校验、检修、检定记录及其它《化学技术监督动态考核表》、《火电厂化学技术监督百分制考核评价细则》等监督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资料。

(二)化学技术监督二级监督部门应上报水汽质量合格率、药品消耗等综合统计表,热力设备检修检查报告,设备大、小修后启动过程中水、汽质量记录,油质合格率及油耗,化学技术监督有关事故分析、防止措施和化学清洗总结,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等材料。

(三)技术监督二级监督部门应按专业规定的格式按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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