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农民的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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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农民的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为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从2009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扶持内容。

包括社员培训、标准化生产、品牌培育、生产设施、产品营销以及为社员提供各种技术服务等,在同等条件下,水稻、水产、柑桔、油茶、生猪、茶叶、早熟梨类合作社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如农机、植保等)的合作社优先。

(三)扶持办法。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扶持”的原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按照得分高低,设A、B二类,不同类别合作社给予不同额度和不同年限的财政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运行时间原则上在一年以上,合作社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合作社牌子,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社员总数在60个以上。

(二)优势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明显优势:

1、产业基础好。

合作社涉及产业符合当地产业布局,是优势主导产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2、质量安全优。

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社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

3、品牌效益高。

合作社有自主注册商标,获得省级以上驰名商标、知名品牌或入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者优先。

4、融资能力强。

合作社取得金融部门信贷支持,在授信贷款额度内,合作社及其成员以优惠利率取得各类金融部门贷款扶持。

5、服务内容全。

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农资统一供应率在百分之六十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在百分之五十以上,及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

6、带动农户多。

合作社有较大成员规模,成员总数不少于60户。

带动非成员农户较多,产业化经营特征明显。

7、社会效果好。

合作社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公众评价高,为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成员户均收入比当地非成员户均收入高出百分之二十以上。

8、财务规范化。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基础扎实,有完整的成员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交易情况等资料记录准确无误,收益分配机制较好。

9、管理民主化。

合作社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大会记录全,重大事项经民主决策,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股金设置合理。

10、发展后劲足。

合作社注重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评分标准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合作社,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分。

总分:

100分。

1、合理认购股金。

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每个社员以现金认购股金在1万元以上(以检查社员股金帐本为准)。

10分。

2、统一技术服务。

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统一采购、供应服务(以合作社统一采购时取得的发票为准)。

为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培训每年五次以上(以培训人员花名册为准)。

20分。

3、统一产品销售。

与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订单形式建立销售网络,社员产品80%以上经合作社销售(以对外销售实际履行的订单和社员的交货凭证为准)。

20分。

4、统一品牌经营。

有自主商标品牌,社员统一使用,产品打入国内国际市场,经过无公害、绿色或有机食品论证优先(以取得的相关证件为准)。

20分

5、会计制度健全。

核算程序规范,报帐手续齐全,科目应用正确,各项凭证合法,会计报表全面、真实、准确,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收益分配(以相关原始资料为准)。

20分。

6、实行民主管理。

每年召开社员大会三次以上,并有完整会议记录(以检查会议纪录为准),重大事项认真执行民主决策制度,坚持按“一人一票”制进行表决。

10分。

四、等级评定

1、各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在突出产业特色,综合考虑行业平衡的基础上,推荐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

2、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对照评分标准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入选合作社进行评比打分。

3、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对设区市评分结果进行复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A、B二类合作社,共100个左右。

4、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对评选结果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

在公示期间对评选结果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所在单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五、扶持标准及使用方向

1、扶持标准与年限

资金扶持标准A类合作社20-30万元,B类合作社10-15万元。

对A类合作社,经绩效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可继续申请下一年度的资金扶持,支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2、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集中使用的原则,合作社在下列各项中选择1-2项进行申报。

(1)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

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2)成员教育培训。

开展互助合作知识培训、法律宣传和培训、生产加工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3)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

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4)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

支持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鼓励合作社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称号。

(5)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销售窗口和“农超对接”、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出口创汇。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费用。

六、项目审报

(一)指标分配

申报指标由省级农业、财政部门下达到各设区市,重点依据辖区内合作社实际发展数并结合规范化建设情况综合考虑。

各设区市要切实推荐辖区内最好的合作社申报扶持项目。

若发现弄虚作假,不按照合作社综合得分顺序申报的,将停用该市原分配指标,调配到其它设区市使用。

(二)申报程序

1、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工作。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在资金使用范围内,集中申请1-2个项目任务,填报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1),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名后,报送县级农业、财政部门。

其次,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将项目申报书随同正式申报文件,报送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

2、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对县级农业、财政部门上报的合作社项目进行审核打分,按得分排序,在省下达的申报指标内,将项目申报书随同正式申报文件报送省级农业、财政部门。

3、省农业、财政部门对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上报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复审,提出项目和资金分配意见,报省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各地。

4、项目申报书一式7份,合作社1份,县、市、省农业和财政部门各1份。

七、有关要求

(一)申请扶持资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以上程序报送项目申报书时,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本社章程。

2.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4.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5.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认证证书,国家及省级商标品牌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省、市级表彰的相关文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在当地农业、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

省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内容进行实地绩效考核,并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评估。

若项目实施成效显著,组织管理优良,则对该社以后的申报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对项目实施成效不明显,组织管理混乱,导致项目资金浪费,或者发现截留、挪用、转移和挤占项目资金,当地主管部门监管不力,除对合作社进行处罚外,同时停止受理当地主管部门对其它合作社项目的申报。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申报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2)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指导申请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填制。

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收齐,以Word格式电子文档统一报送农业厅、财政厅。

 

附件1:

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

财政扶持项目申报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称:

申请项目任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市级农业主管部门:

市级财政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填制日期:

 

江西省农业厅、财政厅制

注意事项

1、所有条(栏)目均不得删减、合并、漏填。

2、“法定代表人身份”指其在本合作社之外所从事的职业或职务,如农技中心主任、农技推广员、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民(含农民所办企业代表)等。

3、“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科研教学单位、农资企业等单位和组织。

4、“项目内容”要细化,明确分项金额,并与“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一致。

5、“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的科目及金额,须按“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所列明细科目汇总填写;测算不发生的费用,不填写其科目及金额。

6、“收款单位”应写本合作社在银行所开户头的全称;“开户银行”应写“××银行××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账号”数字间一般没有空格或横杠。

期间账户变更,应及时告知。

 

一、项目任务计划

(一)本组织生产经营服务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分项金额

(四)时间进度

二、本社有关情况

(一)成立和发展过程

(二)注册登记部门和时间,成员人数和分布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及有关情况

(四)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三、相关单位情况

 

表一:

人员安排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在合作社中的职务

项目任务

分工

备注

 

表二:

申请补助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

万元

项目内容

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有关科目

其他资本性支出有关科目

其他支出

小计

印刷费

咨询费

手续费

差旅费

交通费

租赁费

会议费

培训费

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小计

专用设备购置

基础设施建设

信息网络购建

其他资本性支出

(项目内容1)

(项目内容2)

(项目内容3)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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