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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ocx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督培训中心

二ОО六年十月

编制说明

本规程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005年度编制计划》的通知(京建科教[2005]29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J01-6-90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程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结合北京市预拌混凝土应用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定稿。

并改名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以与国家产品标准《预拌混凝土》的名称相一致。

随着混凝土外加剂的广泛应用,预拌混凝土从生产设备、工艺控制及应用技术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J01-6-90已经不适应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要求,本次修订对原规程的章节及内容均做出了较大修改,删除了原规程中一些不适用的规定,增加了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方面的要求,补充完善了材料应用、材料试验、配合比确定、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管理、设备计量检定及施工现场试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考虑到北京市的建设工程已经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而预拌混凝土为重要的建筑结构材料,其质量好坏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有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故本规程经申请批准确定为条方强制,规程第3.0.1、3.02、5.1.6、5.3.2、5.5.1、6.0.5、9.0.3、10.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会同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主编,邀请了北京市14家大中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参加编制。

编制组由政府、协会和企业的代表组成,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注意了技术内容的表述尽可能简洁,并使各项要求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对于目前现实条件难以达到的个别材料的技术参数,采取了加强控制等措施。

综合上述,本规程的技术内容,在与国家标准完全一致的前提下,严格贯彻政府的管理规定,同时以兼顾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管理水平。

本规程所体西风的管理水平,基本代表了北京市目前预拌混凝土生产和应用的先进水平。

 

 

前言

本规程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005年度编制计划》的通知(京建科教[2005]29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J01-6-90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程共分为11章和2个附录。

其主要技术内容为:

基本规定、合同管理、材料管理、设备管理、试验管理、生产管理、运输与泵送、施工管理与资料管理。

附录中列出了主要的管理用表,为说明性附录。

本规程为条文强制。

规程中第3.0.1、3.0.2、5.1.6、5.2.3、5.5.1、6.0.5、9.0.3、10.0.6条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通讯地址:

西三环南路甲17号;邮政编码:

10007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参编单位:

北京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商品混凝土中心

北京建贸天顺商品砼有限公司

北京丰台区榆树庄构件厂搅拌站

北京六建搅拌站

北京城建亚东混凝土公

北京天恒泓混凝土有限公司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合同管理…………………………………………………………..4

5材料管理…………………………………………………………….5

5.1一般规定……………………………………………………………..5

5.2水泥……………………………………………………………….6

5.3集料……………………………………………………………..6

5.4矿物掺合料……………………………………………………7

5.5外加剂和水……………………………………………………..7

6设备管理…………………………………………………………….8

7试验管理……………………………………………………………..9

7.1一般规定…………………………………………………….9

7.2配合比设计…………………………………………………………9

7.3配合比使用………………………………………………………….10

8生产管理……………………………………………………………12

8.1工艺要求…………………………………………………………..12

8.2过程控制……………………………………………………………13

9运输与泵送……………………………………………………….15

10施工管理……………………………………………………….16

11资料管理…………………………………………………………17

附录A不合格材料处置单…………………………………………18

附录B混凝土调整处置单…………………………………………..19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20

条文说明…………………………………………………………21

 

1总则

1.0.1为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的统一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合用于北京地区各种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

1.0.3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2术语

2.0.1预拌混凝土Ready-mixedconcrete

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加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混凝土拌合物。

2.0.2工作性Workability

混凝土拌合物流动性、保水性和粘聚性的总称。

2.0.3初凝时间Initialsettime

混凝土拌合物从加水搅拌开始至贯入阻力值达到3.5Mpa时的时间。

2.0.4集料Aggregates

混凝土拌合物中天然或人工砂、石的统称。

2.0.5混合砂Mixedsands

天然砂与机制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砂。

2.0.6尾矿Gangue

采矿和选矿过程中产生的矿物废料。

 

3基本规定

3.0.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生产。

3.0.2预拌混凝土企业向建设工程供应的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的约定。

3.0.3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设置能够满足质量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0.4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试验室应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对企业试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

3.0.5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有完整的生产、技术和质量检验资料,并按规定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3.0.6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3.0.7预拌混凝土企业如设有分支机构,其管理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

4合同管理

4.0.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4.0.2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资质等级承揽任务,并签订书面合同。

4.0.3合同文本应使用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共同监制的《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4.0.4合同签订前,预拌混凝土企业宜对合同条款进行评审,并有相应的评审记录。

4.0.5技术合同或合同卟的技术条款应由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确认。

 

5材料管理

5.1一般规定

5.1.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

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管理可参照以下流程:

材料进场

不合格目测

合格

取样委托

可使用

不可使用

5.1.2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材料供应商档案,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价,形成稳定的材料采购渠道。

订货前,应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和确认。

5.1.3原材料应分仓储存,并设有明显标识.标识应注明材料的品名、产地(厂家)、等级、规格等必要信息。

5.1.4材料应根据技术要求和工程特点选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材料进场后应按有关规定复试。

5.1.5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使用合格的材料。

当材料的个别指标未达到标准要求,但通过采取技术措施能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时,必须填写不合格材料处置单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5.1.6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含有氯盐配制的外加剂。

5.1.7材料供应商应向预拌混凝土企业提供所供材料的有效质量证明文件.各种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5.2水泥

5.2.1预拌混凝土应选用旋转窑工艺生产的水泥,不得使用立窑工艺生产的水泥。

5.2.2水泥进场时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取样复试。

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每1000t抽检不少于一次。

5.2.3水泥进场后按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分仓储存,不得混仓。

水泥在运输和仓储过程中不得受潮。

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一个月)后,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5.3集料

5.3.1砂石进场应逐车目测验收,并按规定取样进行检验,当连续供应、材料来源稳定时,每周抽检不少于一次。

5.3.2当机制砂级配较差时,可与天然砂混合使用。

混合砂的混合比例应经试验确定。

5.3.3混合砂质量检验的批量、筛分、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应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执行,石粉含量的检验应按《建筑用砂》GB/T14684执行。

5.3.4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的工业尾矿可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尾矿的质量验收应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或《普通混凝土用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执行。

5.4矿物掺合料

5.4.1预拌混凝土宜掺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矿物掺合料。

5.4.2用于预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应采用Ⅰ级或Ⅱ级产品,Ⅲ级粉煤灰不得用于结构工程。

5.4.3使用国家现行标准或规范无规定的其他矿物掺合料时,必须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5.5外加剂和水

5.5.1预拌混凝土中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外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应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外加剂使用前应对其与水泥及矿物掺合料的适应性进行试验,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5.5.2两种及两种以上外加剂同时使用时应对其相容性和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进行试验。

5.5.3外加剂的储存、保管应防雨、防潮避免受到污染。

5.5.4预拌混凝土生产用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5.5.5回收水再利用时,应考虑水中残留物对预拌混凝土性能的影响,并经试难确定。

(中水也可使用)

6设备管理

6.0.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0.2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配备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及管理台帐。

6.0.3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的搅拌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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