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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城市管理局

成都市新都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3.负责移交管理的市政设施项目检查验收;参与城市园林绿化、道路、环卫设施、临街建筑、停车场、公园、景观等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和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以及移交管辖的景观工程的管理维护,对其他非直管城市公用设施实施监管。

5.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广告招牌设置的行政审批;负责占用城市绿地、移植、砍伐直管树木等的行政审批;负责路灯和其他城市公用设施的迁改审批;负责城市新建、改建项目中的环境卫生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批;负责城镇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许可审批;负责对涉及城市管理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查备案管理。

6.负责城区临时占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定点工作;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点)进行日常管理。

7.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管理;行使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行为的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

8、牵头组织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指导镇(街道)、园区城市管理工作。

9.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计划情况

一是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以百村容貌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打造等为抓手,深入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持续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二是持续开展城郊结合部环境治理攻坚行动。

抓好主城区城郊结合部和各镇(街道)场镇郊区结合部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水域环境的综合治理,并实行常态长效管理。

三是持续开展百村容貌整治试点。

采取以奖代补、对口帮扶等措施,扎实推进百村容貌试点村(社区)环境整治,提升环境承载能力,持续改善薄弱村(社区)环境质量。

四是持续开展背街小巷综合整治行动。

全面实行“街长制”,建立健全社区、商户等结对共治的街区自治机制,对完成综合整治的背街小巷加强日常管理。

五是持续推进城乡“厕所革命”。

建立健全公厕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完成新建公厕13座,改建公厕20座的工作目标,新增5座24小时开放公厕。

六是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19年,全区党政机关、学校公共机构,军队单位及商业综合体生活垃圾分类100%全覆盖,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主城区新增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居民3.9万户,确保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减量率(人均)达10%。

二、部门预算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机构设置

新都区城市管理局属行政单位,内设8个科室,下设6个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新都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新都区公园管理所、新都区市政设施管理维护所、新都区园林绿化队、新都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二)人员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共有编制346人,实有在职人员312人。

其中:

行政编制20名,实际21人;事业编制326名,实际295人。

三、收支汇总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合计33009.9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23.451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本年度新增“公厕革命”项目。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71.634万元,占50.21%,增加4245.17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本年度新增“公厕革命”项目增加经费1620万元,新增城市夜景照明规划经费480万元,非税征收业务费88万元,政策性增资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38.28万元,占49.79%,减少3521.7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部分项目2018年为基金预算安排支出,本年度调整为一般预算安排。

2019年预算支出合计33009.9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23.451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本年度新增“公厕革命”项目。

其中:

基本支出4388.9811万元,占13.30%,增加260.9811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政策性增资以及政策性社保缴费变动;项目支出31620.9329万元,占86.70%,增加462.4707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本年度新增“公厕革命”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5428万元,占3.82%;卫生健康支出146.8394万元,占0.88%;节能环保支出747.36万元,占4.51%;城乡社区支出15044.8918万元,占90.79%。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预算数为451.815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418.59万元增加33.2257万元,增长7.9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致缴费基数调整。

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80.727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67.43万元增加13.2971万元,增长7.9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致缴费基数调整。

主要用于在编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75.864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80.08万元减少4.215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2018年度行政编制职工减少2人,主要用于行政编制职工基本医疗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70.974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97.61万元减少26.635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2018年度事业编制职工退休较多,主要用于事业编制职工基本医疗缴费。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预算数为747.3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748万元减少0.64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除霾降尘雾炮车运行经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类)行政运行预算数为1948.445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504.84万元增加443.6059万元,变动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原建设执法中队、规划执法中队人员划归我局管理,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城管局机关以及城管执法大队人员经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类)城管执法(项)预算数为147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147万元持平,主要用于城管文明劝导员经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预算数为11024.270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7719.01万元增加3305.260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部分2018年政府性基金安排项目本年度调整为一般预算安排,主要用于编制内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以及城市协管员经费、老旧院落改造经费、数字化信息采集经费、治理办工作经费、“两湖湿地”管理维护经费、国庆、春节节日氛围经费等。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项)预算数为375.29万元,系本年度新增经费,主要用于背街小巷路灯安装。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预算数为302万元,系本年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城市照明电费及日常维护经费。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预算数为1247.885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443.89万元减少196.0042万元,变动原因为部分项目改用其他科目支出,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88.98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94.7013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693.5118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68万元,主要包括:

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万元,较2018年预算2.5万元减少1.5万元,下降6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新都区城市管理局核定车编53辆,2018年末实际车辆保有量为53辆。

2019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9.95万元比2018年增加8.3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建设执法中队移交执法用车2辆,相应增加经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9.95万元。

主要用于城管执法、市政巡查、绿化管护、路灯检修、环卫清扫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6438.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21.7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部分项目由一般预算安排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成都市新都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度,成都市新都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913.4618万元,比上年增加77.4418万元,增长9.27%,主要变动原因为机构改革建设执法中队、规划执法中队划入我局,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成都市新都区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746.7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00.237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本年度新增“公厕革命”新(改)建公厕项目、城市夜景照明规划项目以及新移交管护区域纳入政府采购。

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9.3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602.36万元。

主要用于“公厕革命”新(改)建公厕、城市夜景照明规划、环卫清扫保洁、绿化管护服务、鲜花摆放服务、市政道路零星维修服务、城市照明设施管护服务、背街小巷路灯安装、环卫设施购置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末,成都市新都区城市管理局共有车辆5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公务用车3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成都市新都区城市管理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6284.61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0485.1658万元,覆盖率达到58.60%。

其中,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经费项目主要绩效目标包括:

城市街道路面完好、通畅、整洁,基本满足城市通行需要,桥梁安全、畅通;城市照明电费及日常维护费项目主要绩效目标包括:

城市照明设施功能完好率达95%以上,路灯亮灯率大于等于97%,节能达标率既有道路大于等于80%、新建道路等于100%,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大于等于95%;除尘降霾雾炮车运行项目主要绩效目标包括有效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提升我区空气质量排名;主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项目主要绩效目标包括完成3.9万户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完成中小学57个班级生活垃圾分类;“公厕革命”新(改)建公厕项目主要绩效目标包括新建13座公厕,改建20座公厕;城市街道清扫保洁清运经费项目完成主城区610余万平米道路、绿地清扫保洁;垃圾压缩转运及处置经费项目主要绩效目标包括推进生活垃圾处置无害化、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增强城市环境承载能力;老旧院落改造项目工程经费项目主要绩效目标包括完成125个院落的后续资料收集、审计工作;城市绿化管护经费项目主要绩效目标包括逐渐完善街道树木的整形修剪,加强植物病虫害防治,合理科学的进行病虫害防治,合理科学的进行水肥管理,市城区绿本地植物涨势逐渐茂盛。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

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类)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类)城管执法(项)预算数为147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147万元持平,主要用于城管文明劝导员经费。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项):

指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指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以外的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

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由各单位从预算管理系统自行下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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