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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1.docx

安全管理制度1

漯河江山天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文件编号:

TA/WI-HR-201607001

最高版次:

A01

页  数:

12

最新修定日期:

2016年7月27日

安全管理制度

制作

审核

批准

熊继朝

李莹莹

页次

1

2

3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页版

A01

A01

A01

A01

A01

A01

A01

电子档共享部门

总经办

人资行政部

稽核审计部

商务部

市场营销部

质量部

研发部

供应部

PMC部

信息部

财务部

金双诚事业部

金新华事业部

庭院门分厂

铝合金门分厂

钢木门、实木门分厂

制花分厂

小件分厂

工程门事业部

书面档下发部门

总经办

人资行政部

稽核审计部

商务部

市场营销部

质量部

研发部

供应部

PMC部

信息部

财务部

金双诚事业部

金新华事业部

庭院门分厂

铝合金门分厂

钢木门、实木门分厂

制花分厂

小件分厂

工程门事业部

下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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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结合漯河江山天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厂、车间。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结构及相关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各级成员职责:

1.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公司整体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小组全面领导工作;

3.各副组长、成员、及安全员,分别对各自管辖区域内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积极组织并开展相应的知识培训、演练,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安全隐患的排查及综合治理,负责依据公司总体安全生产目标,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目标的下达以及达成情况的跟进落实。

4.人资行政部负责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对公司各部门、车间进行监督管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的数据统计分析,伤员的救助及善后处理,以及对公司各部门年度/季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与下达;

第三章安全目标

第五条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两杜绝,一控制”,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意外事故。

第六条人资行政部于每年年底依据近年来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性质,对各车间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年度目标及季度目标,经各部门、分厂负责人及运营总监签字后生效执行。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七条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为2天(含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

第八条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九条员工岗位调动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第一十条特殊岗位上岗前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一十一条人资行政部主导,各部门、各分厂负责组织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培训考核档案参看附件1。

第一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人资行政部核查原件后留下统一保存备查。

第五章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十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一十四条公司所属部门、各分厂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包括例行各类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

稽核审计部负责每日对各部门、分厂进行全面检查,人资行政部不定期对各部门、车间进行抽查,各项检查均须如实填写《安全生产日检查报表》详见附件2。

(一)例行各类安全检查。

主要有公司日常检查、季节检查、专业(项)检查和综合检查、隐患排查、反违章、重点检查、抽查、危险源排查等。

(二)其他安全检查:

1.重大节假日、重大事件前后;

2.重复发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产形势不寻常时;

3.抵御可预见的影响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统一采取措施时;

4.外单位发生严重事故,本单位同样存在隐患时;

5.上级部门部署的检查活动;

6.行业规定、政府要求、其他情况下有必要开展时。

第一十五条安全检查要求:

(一)公司所属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检查责任;

(二)安全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章制度、查危害(隐患)、查“三违”、查落实为主;

(三)对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整改工作要做到闭环管理,并按规定反馈、上报,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备案,需要处罚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十六条任何员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管领导或公司人资行政部报告,情况危险时有权立即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第一十七条各部门、分厂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设备、环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要求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上级部门并给予处分。

第一十八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员工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

第一十九条综合性安全检查由人资行政部负责组织,检查结束后形成《安全事故隐患分析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3。

各责任部门、车间应严格按照《安全事故隐患分析整改通知书》整改要求及限定时间进行整改到位后上报人资行政部进行复查。

复查形成《事故隐患分析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详见附件5,明确复查及处理结果。

第七章危险作业管理

第二十条危险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

第二十一条凡实施危险作业的,须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监护,做好安全措施。

第八章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发生事故后,所有现场员工都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人资行政部。

上报内容包括: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伤者姓名、部位、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等简要情况。

第二十三条人资行政部及相关直接领导(班长、主管)接到现场事故上报信息后,必须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奔赴现场进行抢救。

抢救过程中要认真保护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作出明显的标记或记录。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车间须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形成《安全事故申报表》经班长、主管、经理、总监逐级审批后递交人资行政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对轻伤事故以及未造成伤亡,但造成公司财务损失的事故,由公司人资行政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安全事故隐患分析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3。

经运营总监同意后,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六条安全事故发生后,直接事故责任部门须在《安全事故申报表》中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事故属性,事故属性分为违章操作、管理缺陷、防护缺失、环境缺陷、意外伤害,人资行政部将根据事故属性进行相应的事故追责。

第九章员工劳动安全纪律

第二十七条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并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必须保证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范的清洁、齐全,各项规章制度挂放在车间较为醒目的位置,安全操作规范应挂放在相应设备2米范围类较为醒目的位置。

设备可能发生安全隐患位置必须贴设备安全警示标识,各项规章制度、设备安全警示标识及操作规范缺失、丢失、损坏应及时上报人资行政部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制作。

2.进入车间的员工须依照公司规定及该车间生产性质,并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范等做好车间/班组内老员工和新进员工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留存。

进入生产车间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不得酒后上岗、私自串岗、打闹嬉戏、交头接耳,非上班时间的加班必须通过车间主任或者班组长的安排或征得同意,不允许与本车间或本工序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3.对工具、工件、材料(包括废料)及运输车辆的摆放都必须在规定区域并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扔,不得堵塞占用安全通道、安全出口,不得堵塞或随意操作安全设备设施,避免上述不良行为对正常生产构成危害因素。

4.必须对配电柜进行定期检查,配电柜内不得有杂物或灰尘,发现杂物及灰尘应及时清理(清理前必须先切断电源),配电柜柜门正常情况下必须保持关闭状态。

不得在车间内充电、私拉乱扯、将电线/电缆浸泡在水中,不得使用热水棒或其它加热电器在车间烧茶水或生产用热水,不得在配电柜及电缆/线上悬挂或摆放物品。

因工作需要必须新增用电需求的,必须经申请后由机电人员进行安装供电,其他人员禁止私自进行通电作业。

5.各项设备/电器设施警示标识及安全标语须保证齐全、完整并清晰醒目,发现缺失或损坏的必须及时提报需求和补充到位。

6.严格依据生产车间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进行领取使用,对现有劳动保护装备发放、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不科学、不合理或需要使用其它劳动保护装备的应及时提出申请上报人资行政部。

车间/班组必须严格依照生产车间劳保用品使用规定,对劳动保护装备佩戴情况进行监管,不得出现不佩戴、少佩戴或佩戴不正确的现象,不得佩戴缺失劳动安全防护功能的用品。

7.当作业人员从事超出地面正(负)2米范围的作业前,必须经过车间主管对现场进行勘察(勘察内容包括:

作业环境是否安全、人员防护是否到位、设备性能及安全装置是否可靠有效、现场防护以及救援措施是否到位以及需要采取的作业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安全并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前必须首先对作业现场进行隔离、防护并悬挂警示标识。

当从事作业高度超出2米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带;从事地下作业超出2米的,必须佩戴安全帽。

对于无法有效使用安全带防护的作业,必须事先由作业人员、车间班长、主管共同制定解决方案,直至确保操作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二十八条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集中注意力,不准酒后上岗、脱岗、私自换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第二十九条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货物或其他物品。

第三十条保证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从事生火做饭等可能导致火灾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禁止熬夜(如打麻将、扑克熬夜)后疲劳上班,发现后责令离岗休息并按旷工处理。

第一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奖罚

1.依据安全生产年/季度目标的完成情况,对部门、车间给予相应的奖励及处罚(具体参照安全生产目标对应的奖罚金额);

2.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车间,人资行政部依据事故属性分类,事故属性属违章操作时,根据事故产生的系列费用(不仅限于医疗费),对事故当事人进行20%的乐捐,对责任班长进行20%乐捐,对车间主管进行15%乐捐,对生产经理进行5%乐捐。

事故属性属管理、环境缺陷或防护缺失时,根据事故产生的系列费用(不仅限于医疗费),对事故当事人进行10%的乐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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