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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剧吐的诊断与临床处理专家共识

妊娠剧吐的诊断及临床处理专家共识(2015)

妊娠早期约50%的孕妇会出现恶心呕吐,25%仅有恶心而无呕吐,25%无症状。

这些症状多始于孕4周,孕9周时最为严重;60%的孕妇孕12周后症状自行缓解,91%的孕妇孕20周后缓解,约10%的孕妇在整个妊娠期持续恶心呕吐[1-2]。

再次妊娠恶心呕吐复发率为15.2%~81.0%[1-2]。

妊娠剧吐是妊娠呕吐最严重的阶段,往往因医患对早孕期用药安全性的顾虑而延误就诊或治疗不足导致孕妇严重并发症甚至危及母亲生命,被迫终止妊娠。

因此,早期识别、正确处理具有重要临床意义。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组织国有关专家参考国际妊娠剧吐的诊疗指南,以及止吐药物在妊娠早期应用的最新循证医学证据,并结合国临床实践,制定了“妊娠剧吐的诊断及临床处理专家共识(2015)”,旨在规和指导妇产科医师对妊娠剧吐的临床处理,改善妊娠结局,减少不必要的医源性终止妊娠。

1定义妊娠剧吐指妊娠早期孕妇出现严重持续的恶心、呕吐引起脱水、酮症甚至酸中毒,需要住院治疗。

有恶心呕吐的孕妇常只有0.3%~1.0%发展为妊娠剧吐,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常作为临床上判断妊娠剧吐的重要依据之一[2]。

2诊断1.临床表现[3-4]:

(1)病史:

妊娠剧吐为排除性诊断,应仔细询问病史,排除可能引起呕吐的其他疾病,如胃肠道感染(伴腹泻)、胆囊炎、胆道蛔虫、胰腺炎(伴腹痛,血浆淀粉酶水平升高达正常值5~10倍)、尿路感染(伴排尿困难或腰部疼痛)、病毒性肝炎(肝炎病毒学阳性,肝酶水平升高达1000U/L以上)或孕前疾病(如糖尿病引起的呕吐、Addison病)。

应特别询问是否伴有上腹部疼痛及呕血或其他病变(如胃溃疡)引起的症状。

(2)症状:

几乎所有的妊娠剧吐均发生于孕9周以前,这对鉴别诊断尤为重要[1]。

典型表现为孕6周左右出现恶心、呕吐并随妊娠进展逐渐加重,至孕8周左右发展为持续性呕吐,不能进食,极为严重者出现嗜睡、意识模糊、谵妄甚至昏迷、死亡。

2.体征:

孕妇体质量下降,下降幅度甚至超过发病前的5%,出现明显消瘦、极度疲乏、口唇干裂、皮肤干燥、眼球凹陷及尿量减少等症状。

3.辅助检查[1,4-5]:

(1)尿液检查:

饥饿状态下机体动员脂肪组织供给能量,使脂肪代的中间产物酮体聚积,尿酮体检测阳性;同时测定尿量、尿比重,注意有无蛋白尿及管型尿;中段尿细菌培养以排除泌尿系统感染。

(2)血常规:

因血液浓缩致血红蛋白水平升高,可达150g/L以上,红细胞比容达45%以上。

(3)生化指标:

血清钾、钠、氯水平降低,呈代性低氯性碱中毒,67%的妊娠剧吐孕妇肝酶水平升高,但通常不超过正常上限值的4倍或300U/L;血清胆红素水平升高,但不超过4mg/dl(1mg/dl=17.1μmol/L);血浆淀粉酶和脂肪酶水平升高可达正常值5倍;若肾功能不全则出现尿素氮、肌酐水平升高。

(4)动脉血气分析:

二氧化碳结合力下降至<22mmol/L。

上述异常指标通常在纠正脱水、恢复进食后迅速恢复正常。

(5)眼底检查:

妊娠剧吐严重者可出现视神经炎及视网膜出血。

3特殊并发症1.甲状腺功能亢进[1-2]:

60%~70%的妊娠剧吐孕妇可出现短暂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甲亢),表现为促甲状腺激素(TSH)水平下降或游离T4水平升高,原因在于β-hCG的β亚单位结构与TSH化学结构相似,妊娠后β-hCG水平升高,刺激甲状腺分泌甲状腺激素,继而反馈性抑制TSH水平。

常为暂时性,多数并不严重,一般无需使用抗甲状腺药物。

原发性甲亢患者很少出现呕吐,而妊娠剧吐孕妇没有甲亢的临床表现(如甲状腺肿大)或甲状腺抗体,应在孕20周复查甲状腺功能,甲状腺激素水平通常会恢复正常。

2.Wernicke脑病[6]:

一般在妊娠剧吐持续3周后发病,为严重呕吐引起维生素B1严重缺乏所致。

约10%的妊娠剧吐患者并发该病,主要特征为眼肌麻痹、躯干共济失调和遗忘性精神症状。

临床表现为眼球震颤、视力障碍、步态和站立姿势受影响,个别可发生木僵或昏迷。

患者经治疗后死亡率仍为10%,未治疗者的死亡率高达50%。

4治疗持续性呕吐并酮症的妊娠剧吐孕妇需要住院治疗,包括静脉补液、补充多种维生素、纠正脱水及电解质紊乱、合理使用止吐药物、防治并发症。

1.一般处理及心理支持治疗:

应尽量避免接触容易诱发呕吐的气味、食品或添加剂。

避免早晨空腹,鼓励少量多餐,两餐之间饮水、进食清淡干燥及高蛋白的食物。

医务人员和家属应给予患者心理疏导,告知妊娠剧吐经积极治疗2~3d后,病情多迅速好转,仅少数孕妇出院后症状复发,需再次入院治疗。

2.纠正脱水及电解质紊乱[4]:

(1)每天静脉滴注葡萄糖液、葡萄糖盐水、生理盐水及平衡液共3000ml左右,其中加入维生素B6100mg、维生素B1100mg、维生素C2~3g,连续输液至少3d(视呕吐缓解程度和进食情况而定),维持每天尿量≥1000ml。

可按照葡萄糖4~5g+胰岛素1U+10%KCl1.0~1.5g配成极化液输注补充能量,但应注意先补充维生素B1后再输注葡萄糖,以防止发生Wernicke脑病[1]。

常规治疗无效不能维持正常体质量者可考虑鼻胃管肠营养,肠外静脉营养由于其潜在的母亲严重并发症,只能在前述治疗无效时作为最后的支持治疗[1]。

(2)一般补钾3~4g/d,严重低钾血症时可补钾至6~8g/d。

注意观察尿量,原则上每500毫升尿量补钾1g较为安全,同时监测血清钾水平和心电图,酌情调整剂量。

根据血二氧化碳水平适当补充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溶液纠正代性酸中毒,常用量为125~250ml/次。

3.止吐治疗:

(1)止吐药物的安全性:

由于妊娠剧吐发生于妊娠早期,正值胎儿最易致畸的敏感时期,因而止吐药物的安全性备受关注。

①维生素B6或维生素B6-多西拉敏复合制剂:

研究证实,早孕期妊娠剧吐应用安全、有效,于2013年通过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认证,推荐作为一线用药[7],但我国尚无多西拉敏。

②甲氧氯普胺(其他名称:

胃复安):

多中心前瞻性研究显示,早孕期应用甲氧氯普胺并未增加胎儿畸形、自然流产的发生风险,新生儿出生体质量与正常对照组相比没有显著差异[8]。

另1项大样本量研究显示,早孕期应用甲氧氯普胺并未增加新生儿出生缺陷、低出生体质量、早产、围产儿死亡的发生风险[9]。

最近1项评价孕期应用甲氧氯普胺安全性特大样本量(120余万例)的研究进一步证实,该药并未增加出生缺陷(包括神经管畸形、大血管转位、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法洛四联症、主动脉缩窄、唇裂、腭裂、肛门闭锁或狭窄、肢体短小)以及早产、死产的风险[10]。

③昂丹司琼(其他名称:

恩丹西酮):

为5-羟色胺3型受体拮抗剂,迄今最大样本量(60余万例)的单胎妊娠、早孕期孕妇应用昂丹司琼的安全性研究显示,该药未增加自然流产、胎死宫、新生儿出生缺陷、早产、新生儿低出生体质量及小于胎龄儿的发生风险[11],但也有报道与胎儿唇裂有关[12]。

最近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ACOG)认为尽管缺乏足够证据证实昂丹司琼对胎儿的安全性,但其绝对风险是很低的,应权衡利弊使用[1]。

另一方面,昂丹司琼有增加患者心脏QT间期延长引发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潜在风险,故FDA建议单次使用量不应超过16mg,有QT间期延长、心功能衰竭、低钾血症、低镁血症个人及家族史的患者在使用昂丹司琼时,应监测电解质及心电图[12-13]。

同时,另1项随机对照双盲研究证实,静脉滴注甲氧氯普胺与昂丹司琼的止吐效果近似,但后者的副反应如嗜睡、口干、尿酮症发生率低于甲氧氯普胺,而甲氧氯普胺以其对胎儿较安全、止吐效果良好且价廉的优势成为妊娠剧吐孕妇的另一选择[14]。

④异丙嗪:

1项随机对照双盲研究结果显示,异丙嗪的止吐疗效与甲氧氯普胺基本相似,但甲氧氯普胺的副反应发生率却低于异丙嗪[15]。

此外,有文献还报道,孕早期应用异丙嗪止吐虽然未增加出生缺陷率发生率,但在妊娠晚期持续使用可致新生儿发生戒断效应和锥体外系反应[4]。

⑤糖皮质激素:

研究报道,甲基强的松龙可缓解妊娠剧吐的症状,但鉴于早孕期应用与胎儿唇裂相关[16-18],ACOG建议应避免在孕10周前作为一线用药,且仅作为顽固性妊娠剧吐患者的最后止吐方案[1]。

(2)妊娠剧吐的常用止吐药物:

见表1。

4.终止妊娠指征:

(1)体温持续高于38℃;

(2)卧床休息时心率>120次/min;(3)持续黄疸或蛋白尿;(4)出现多发性神经炎及神经性体征;(5)有颅或眼底出血经治疗不好转者;(6)出现Wernicke脑病。

5妊娠剧吐的用药流程妊娠剧吐的用药流程[20]见图1。

6预后和预防一些研究认为,妊娠剧吐孕妇的子代低出生体质量的风险并未增加,且围产儿结局与无妊娠剧吐者相比也无显著差异[21]。

而最近1项大样本量研究报道,早孕期发生妊娠剧吐的孕妇发生子痫前期的风险轻微升高,在孕中期(12~21周)因妊娠剧吐入院者,孕37周前发生子痫前期的风险上升2倍,胎盘早剥风险增高3倍,小于胎龄儿风险增高39%,提示在妊娠中期仍然持续剧吐可能与胎盘功能异常有关[22]。

但就大多数妊娠剧吐患者而言,临床经过多为良性,经过积极正确的治疗,病情会很快得以改善并随着妊娠进展而自然消退,总体母儿预后良好。

妊娠剧吐的治疗始于预防,研究发现,受孕时服用复合维生素可能减少因呕吐需要的医疗处理,因此,推荐孕前3个月服用复合维生素方案,可能降低妊娠剧吐的发生率及其严重程度[1]。

ACOG妇产科临床处理指南-妊娠恶心呕吐

52号公告  2004年4月

妊娠恶心呕吐是一种同时影响孕妇与胎儿健康的常见症状。

它会降低孕妇的生活质量,也显著增加卫生保健成本并。

由于在妊娠早期“孕妇晨吐”很常见,妊娠恶心呕吐容易受到卫生保健人员和孕妇的极度轻视

(1)而缺乏治疗。

一研究者发现,在随后因严重恶心呕吐未受到任何止吐治疗而终止妊娠的孕妇中,不足50%的孕妇呼叫过妊娠恶心呕吐的求助热线(2,3)。

在接受治疗的孕妇中,90%提供的养生之道也不可能是有效的。

此外,有些孕妇是因为担心安全而不寻求治疗(4)。

然而,一旦妊娠恶心呕吐症状进展,治疗会变得更加困难,因此早期治疗可预防更严重的并发症,包括住院(5)。

轻微的妊娠恶心呕吐可通过生活方式和饮食改变来缓解,安全有效的治疗对更严重的病例有效。

孕妇对自身症状严重性的认识在判断是否治疗、何时以及如何治疗妊娠恶心呕吐方面起决定性的作用。

更为重要的是,妊娠恶心呕吐应和其他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相鉴别。

本文旨在回顾妊娠恶心呕吐诊断和管理方面的最佳证据。

定义和发病率

   是一种影响到70%-85%妊娠妇女常见症状(6)。

在妊娠妇女中,50%同时有恶心与呕吐症状,25%只有恶心症状,25%无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7,8)。

一项研究以每天恶心呕吐持续时间(少于1小时为轻度,超过6小时为重度)和呕吐、干呕的次数(最多2次为轻度和中度,超过5次为重度)的评估为标准,划分妊娠恶心呕吐的严重程度

(1)。

虽然这些分类确认了妊娠恶心呕吐症状上的连续性划分,但这种分类可能对临床治疗无益处。

患者对自身症状严重性的认识和对治疗的意愿可能更影响临床治疗决策。

   从流行病学角度来看,妊娠剧吐似乎代表着妊娠恶心呕吐系列症状的危重程度(9)。

妊娠剧吐的发生率约为0.5%-2%。

发病率的报道因诊断标准的不同和研究人群的种族差异而不同。

妊娠剧吐没有一简单公认的定义;它是基于典型临床表现却无法由其他疾病解释的排除性临床诊断(10)。

最常引用的诊断标准为:

与其他原因无关的持续性呕吐,可测到急性饥饿(通常伴有大量尿酮体),和一些间断性的体重减轻,通常至少减轻5%的孕前体重(11)。

也可能伴随电解质、甲状腺、肝功能的异常。

妊娠剧吐是导致早孕期住院的最常见疾病,是仅次于早产的孕期最常见住院治疗原因(12,13)。

鉴别诊断

  恶心呕吐开始的时间很重要:

几乎所有受影响的妇女都在孕9周前出现恶心呕吐症状。

当患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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