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一街道一快检车运行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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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街道一快检车运行管理制度

附件1

深圳市“一街道一快检车”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市“一街道一快检车”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统筹安排经费,牵头组织采购社会(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提供的快检车快检等服务。

快检车具体运行和快检人员管理工作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交由各区食药局承担。

第三条快检车主要用于对食用农产品、食品的快检,也可用于执法执勤、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宣传、食品安全民生微实事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不得用于个人用途。

第四条快检车的外观标识由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局”)统一规定,不得更改。

快检车车型和车辆内部结构,可根据实际需求,由采购方自行决定,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辖区内的车型应尽量统一,原则上不得超过2种车型。

第五条快检车运营服务商应内设技术支持、质量控制等部门,制定完整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快检工作流程,保证快检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快检车辆管理

第六条快检车由运营服务商安排人员驾驶,实行专人负责制,每辆快检车需确定一名负责人,每周对车辆安全事项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第七条快检车需保持车容整洁,未使用时应停放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运营服务商指定地点。

第八条快检车需配置GPS定位系统,可动态显示快检车状态(如车辆停放、运行和检测时的GPS位点)。

GPS数据应与市食药局检测系统对接。

第九条设立快检车管理档案。

快检车执行任务时,应做好纸质或电子登记。

交通事故或其他情况导致快检车无法使用时,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填写记录。

车辆负责人每季度对车辆档案、用品、行驶记录等情况进行盘点。

第十条快检车运营服务商应做好车辆保险、年审、维修、保养、清洗等工作,以及车载快检设备和相关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快检产品管理

第十一条快检车运营服务商采购的快检产品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食药局等机构公布的已评价符合要求的快检产品目录内。

(二)其他省级及以上检验机构按照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广东省食药局或市食药局发布的评价技术规范评价符合要求的。

(三)其他省级及以上检验机构按照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行发布的评价技术方案评价符合要求的(评价技术方案需按照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的评价技术规范制定)。

(四)当有监管需求,且以上几条均不符合时,快检车运营服务商应先按照市食药局发布的评价技术方案对所需的快检产品进行自评,自评符合要求后,再向市食药局提出快检产品评价申请,由市食药局组织评价机构对相关快检产品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快检车运营服务商采购快检产品时,应做好快检产品验收工作,快检产品的验收分为一般性验收和技术性验收。

一般性验收主要对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标签、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等进行验收;技术性验收指标主要有检出限要求、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检测时间等。

第十三条市食药局每年组织抽评快检车运营服务商的在用快检产品。

对评价不符合要求的快检产品,快检车运营服务商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快检产品在使用完毕后应放置于专门的试剂存放柜和设备存放柜,由专人负责保管,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使用人员领用须做好登记。

第十五条快检产品若发生故障或有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联系维护人员,维护完毕后需记录有关情况。

第四章快检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每辆快检车配备不少于2名快检人员,快检人员需持广东省农业厅颁发的《广东省农产品质检机构检验员证》(含快检技术资质)。

广东省农业厅未组织培训考核期间,快检车运营服务商需自行组织具有相等水平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十七条快检车运营服务商应制定考勤制度。

工作期间,快检人员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运营服务商的管理。

如遇紧急事件,快检人员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应急加班。

第十八条快检人员执行快检任务时,须统一身穿“蓝马甲”,并保持个人仪表得体,衣物干净整洁。

快检人员执行匿名购样快检等特殊任务时可不穿“蓝马甲”。

第十九条快检人员按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部署执行快检任务,不得使用快检车从事快检车运营服务以外的检测活动。

第二十条快检人员执行快检任务时不得将快检任务的具体信息(包括抽检企业、被抽检产品种类、抽检项目)提前通知受检单位。

第二十一条快检人员应遵循快检设备操作规程,快检完毕后清理快检设备和操作台面,将快检设备、配件工具和耗材试剂归放整齐。

第二十二条快检人员应妥善保管快检信息,不得影印、上传网络、外泄或作他用。

第五章快检任务实施

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求,制定年度快检工作方案。

第二十四条快检人员应现场出具快检结果,并由受检单位签名确认。

第二十五条快检结果呈阳性时,快检人员应告知受检单位暂停生产经营该产品。

对于快检阳性的食品,快检人员应及时通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抽检。

对于快检阳性的食用农产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快检人员将相关食用农产品带回实验室开展对应快检产品的快检项目的定量检测。

第二十六条快检车运营服务过程所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等应采取适当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措施,符合环保要求。

第六章快检数据管理

第二十七条快检车运营服务商对快检数据实行信息化管理,需当日将快检信息录入快检数据库,并保留数据接口,可将快检数据对接入市食药局检测系统。

第二十八条快检结果应如实记载,禁止随意删改。

运营商对快检数据应做好保密工作,未经监管部门同意不得将运营数据及资料外泄。

第二十九条快检车运营服务商需每月对快检数据进行分析,并报告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产品部署专项任务开展治理。

第七章第三方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各区食药局应委托社会(第三方)监理机构对快检车运行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公正评价。

快检车运营服务商需无条件接受。

第三十一条社会(第三方)监理机构应对快检车及快检工作的总体情况、现场抽检条件、抽检过程的规范性、结果信息报送情况、内部质量控制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价。

监理机构开展的监督评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式:

跟踪日常监测数据、实地核查、质量监控等。

质量监控的手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式:

采用质量控制样品、现场人员比对、现场试剂比对等。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市食药局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快检车的外观规定

2.车辆使用登记表

3.车辆日常管理巡查登记表

4.快检设备领用登记表

5.快检设备维护记录表

6.快检设备维修情况记录表

7.快检人员着装要求

8.抽检工作方案参考流程表

9.快速筛查抽样检测结果记录

 

附件1

快检车的外观规定

按照《关于做好公务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核验工作的通知》(深车改办〔2016〕18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车辆的外观底色为“白色”或“银色”;车体左右两侧喷涂/张贴“深圳食品药品监督”标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字样及花纹;车头盖喷涂/张贴“深圳食品药品监督”标识;标识和字样为“公安蓝色”,字体采用文鼎大黑体。

 

小型依维柯

 

附件2

车辆使用登记表

出车时间

出车前公里数

目的地

车辆使用事由

用车人

驾驶员

出车发生费用

返回时间

返回

公里数

备注

加油费

过路费

停车费

其他

小计

年月日时分

km

年月日时分

km

年月日时分

km

年月日时分

km

年月日时分

km

年月日时分

km

年月日时分

km

年月日时分

km

年月日时分

km

年月日时分

km

年月日时分

km

年月日时分

km

年月日时分

km

年月日时分

km

年月日时分

km

年月日时分

km

附件3

车辆日常管理巡查登记表

检查项目

月日

月日

月日

检查

结果

整改

期限

检查

结果

整改

期限

检查

结果

整改

期限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

刹车

刹车及制动是否正常

 

 

 

 

 

 

刹车气压泵是否正常

 

 

 

 

 

 

灭火器三角

警示牌

有无携带工作牌子

 

 

 

 

 

 

是否配置定量的灭火器

 

 

 

 

 

 

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

 

 

 

 

 

 

是否配置安全锤

 

 

 

 

 

 

三角警示牌是否配齐

 

 

 

 

 

 

轮胎

有无破损老化

 

 

 

 

 

 

胎压是否正常

 

 

 

 

 

 

灯光及雨刮器

大灯是否正常

 

 

 

 

 

 

转向灯是否正常

 

 

 

 

 

 

雨刮器是否正常使用

 

 

 

 

 

 

精神

面貌

驾驶员是否疲劳驾驶

 

 

 

 

 

 

驾驶员是否酒后驾驶

 

 

 

 

 

 

是否礼貌待人

 

 

 

 

 

 

车辆

卫生

座位及过道是否干净卫生

 

 

 

 

 

 

车内是否定期消毒

 

 

 

 

 

 

车身外表是否干净

 

 

 

 

 

 

车内是否存在异味

 

 

 

 

 

 

车辆

保养及

保险

是否定期做保养

 

 

 

 

 

 

有无保养记录

 

 

 

 

 

 

是否购买交强险

 

 

 

 

 

 

是否购买司机意外险

 

 

 

 

 

 

证件

行驶证是否有效

 

 

 

 

 

 

行驶证是否随车携带

 

 

 

 

 

 

驾驶证是否有效

 

 

 

 

 

 

驾驶证是否随身携带

 

 

 

 

 

 

车辆责任人签名确认

 

 

 

车辆管理员签名确认

 

 

 

备注:

1.此记录簿由xxx用于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使用,每辆车必须每周检查一次;2.在日常检查中是否发现问题,若发现问题则在检查结果项中打“X”,若未发现问题则打“√”;

3.对每辆车日常安全检查结束后请车辆管理员对检查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后签字。

 

附件4

快检仪器设备领用登记表

序号

日期

仪器名称

领取时间

归还时间

使用人

签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备注:

仪器运行正常在“备注”下划“√”,异常则注明情况。

 

附件5

快检设备维护记录表

日期

维护人员

仪器设备名称

维护情况

日期

维护人员

仪器设备名称

维护情况

 

附件6

快检设备维修情况记录表

使用人

使用单位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设备故障情况

设备维修情况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方式

审核人

 

附件7

快检人员着装要求

快检人员执行快检任务时,必须身穿“蓝马甲”(见图3),并统一着装要求,参考下图。

蓝马甲

快检人员着装示范

附件8

抽检工作方案参考流程表

前期

准备

着装

一律统一穿蓝马甲,白衬衫,黑色裤子,深色鞋子,佩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证。

精神饱满,头发要保持干净整齐,女士头发长于肩部应束发;男士鬓角不宜长耳部、发尾长度不触及衬衫领口。

指甲应经常修剪,保持清洁,不得涂指甲油;男士不得蓄须;女士化妆淡雅洁净,切忌浓妆艳抹。

物资准备

出发前一晚检查快检车各项状态是否良好,若电池没电应及时充电,如果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出发前检查检测仪器状态是否良好。

对照物资清单检查试剂耗材是否备齐。

规划目的地

出发前应对被抽检单位进行初步的考察规划,符合要求者再出发进行抽检工作,避免盲目出发无法按时按量完成抽检工作的情况。

快速

筛查

抽检

工作

表明来意

抽检人员出示抽检文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证,向被抽检单位表明来意。

购样

被抽检单位自愿免费提供检测样品。

需要购样:

样品费用由本单位向被抽检单位支付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购置费并索取发票及所购样品明细,并先行垫付购样费用

取样

Ⅰ取样方式

农产品原则上为随机取样,样品为新鲜的,无腐败、霉烂现象,状态完好。

食品均质取样。

Ⅱ抽样量

定型包装的产品:

采集在保质期内且包装完好的产品,而且要有完整的标示信息。

样品:

采集不同的部位的样品,集中在一起并混合后,组成样品,样品量原则上不得多于250g,检查结果不合格,需立即进行2次复核抽查检测。

选择实验场地

在被抽检单位内选择人流量少、通风、能放置下检测仪器的适合进行检测实验的场地。

填写抽样检测单

Ⅰ登记被抽检单位信息

受检单位名称受检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Ⅱ登记样品信息

样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抽样地点规格型号

检验

由受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得检验员证的人员严格按照计划中规定的项目和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检验方法,确保结果的准确。

抽样检测单结果记录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不随意更改,更改处需经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商家确认

如快速检测结果为阴性,由检测单位将抽样检测单交被抽样人签字确认后,快速筛查工作结束。

如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按照《2018年XX区食品安全检测车阳性样品定量检测监测工作抽样检验实施方案》执行处理。

若阳性样品为农产品,则由检测单位将抽样检测单交被检测人选择处理方式,处理方式包括:

①同意快速检测结果,自愿销毁本批次样品;

②不同意快速检测结果,按照《2018年XX区食品安全检测车阳性样品定量检测监测工作抽样检验实施方案》执行处理。

此部分所产生的费用由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支付。

注:

若阳性样品为鱼类养殖水,则还需要抽取相应鱼类水产品进行定量检测。

后勤

服务

数据报送

对于阳性样品,检测人员应在2小时之内将检测结果报送给XX区食药安办

数据汇总

协调组统计检测结果,每月进行数据汇总。

任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结果汇总表至XX区食药安办。

统计分析报告

协调组每月进行数据总结,分析总体情况、质量状况分析、不合格项目的危害、分析产生不合格项目的原因等,并给出监管建议。

任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统计分析报告至XX区食药安办。

全天候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热线服务

本单位将积极配合XX区食药安办开展监测及后续工作,对本项目所需的技术支援作出快速、高效的响应。

必要时响应时间不超过0.5小时。

提供项目负责人、质控组的手机、QQ、邮箱等联系方式,为本项目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全天候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热线服务。

附件9

快速筛查抽样检测结果记录

任务号

 

检测时间

年月日时

受检单位

 

联系人

 

受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编号

样品名称

生产单位

生产日期

抽样地点

规格型号

结果记录

若结果呈阴性填“0”,呈阳性填“+”

检测项目

结果

检测项目

结果

检测项目

结果

检测项目

结果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本次共抽取份样品进行快速检测,其中:

号为阳性,其余为阴性。

抽样检测人员签名:

受检单位代表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注:

配合执法任务时,本结果记录需执法人员签名。

快速筛查抽样检测结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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