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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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

(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DQS58-MG198)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保管和使用。

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南京大唐发电厂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和使用、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包括外包工程队伍。

 

第二章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第三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电气工作人员触电、坠落、灼伤、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主要分三大类:

(一)绝缘工器具:

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具,如:

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

(二)防护工器具:

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

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接地线、施工机械、工器具等。

(三)安全标志工具:

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

 

第四条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按公司《两措管理规定》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报安全监察部。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对各单位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六条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计划,填报物资计划,物资公司按计划采购后,由各单位办理领料手续领回下发使用。

第七条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产品合格证。

(三)安全鉴定证。

(四)产品说明书。

(五)检测试验报告。

第八条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监察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安全工器具管理

 

第九条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实行部门、班组集中管理的原则,常用工器具由使用班组设专人管理,贵重工器具或不常用工器具由部门集中管理,所有工器具应按类别统一编号,建立管理台帐。

第十条对使用工器具引起的不安全事件,各部门应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

第十一条涉及公用安全工器具,班组交接班时,必须同时对工器具进行交接,并做好交班记录。

第十二条物资公司应严格按照安全工器具技术标准采购工器具,严禁不合格工器具流入使用部门。

如因工器具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设备事故由物资公司负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察部对各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对工器具管理不善的部门和个人限期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凡不合格安全工器具进入生产现场使用一律按装置性违章对待,考核工作负责人和工器具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凡使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造成人身伤亡未遂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第五章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电动工器具的使用,必须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器及特殊保护设施。

第十八条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以及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第十九条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取耦合器进行连接。

第二十条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线。

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连接起来。

第二十一条安全带的使用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的长绳加缓冲器。

第二十二条登高梯子使用只允许一人在梯子上面工作。

梯子上有人工作时不得移位或调整梯长。

使用者工作点的高度不得超过梯子顶部的支撑点。

 

第六章安全工器具检查、维护

 

第二十三条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安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安全工器具的试验由电控分公司负责,定期检查和试验每半年一次。

第二十四条安全工器具检查和试验应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

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试验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检查试验人,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报废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字。

第二十五条安全工器具检查试验工作由各级安监人员负责组织,检查结果上报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六条电动工具的日常检查由使用人负责,每次使用前工具都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外壳、手柄是否有裂缝和破损。

(二)电气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三)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四)电源插座是否完好无损。

(五)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六)机械防护罩是否完好。

第二十七条接地线截面不同的要分开存放,以免混用。

接地线必须统一编号存放在指定地点,损坏的接地线和通过短路电流的接地线应予报废。

第二十八条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器具或新购进的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

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条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理前,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章报废

 

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一)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三)已损坏的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一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二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安监部门备案。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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