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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商贸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目 录

一、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规....................2

二、餐饮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7

三、家政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12

四、美容美发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16

五、电子商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20

六、汽车销售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24

 

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为强化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场、超市的防控工作,结合前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的《分区分类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自疫领〔2020〕4号)、《自贡市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自疫领办〔2020〕33号),完善了疫情防控规范,请参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同,正常运营的商场(商业综合体)、超市的防护规范。

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场所管理、员工管理、消费者管理等,为保护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提供规范指导。

二、基本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商场、超市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防控制度,设计有效的应对工作流程。

(二)落实属地责任。

商超、超市所在地的政府是属地监管的责任单位,要监督企业主体落实防控规范。

(三)落实行业指导责任。

商场、超市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主体落实防控规范,并及时掌握动态信息。

(四)适当缩短营业时间。

商场、超市在疫情期间可根据营业情况,适当缩短营业时间,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

(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落实安全生产清单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六)强化宣传引导。

可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认知。

(七)做好防护物资准备。

企业应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

口罩、消毒液、测温枪、洗手液等。

 (八)设置应急区城。

可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九)禁止组织聚集性活动。

避免集体餐食,集中会议、培训、娱乐等;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聚集性活动;员工应当避免自发性的聚集活动。

三、场所管理

(一)设置体温监测。

商场、超市需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在超过37.3℃的情况下,应询问是否有相关接触史,观察是否有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疑似症状,视情况严重性引导其自我隔离观察或就医检查并做好必要的登记,以利于溯源。

(二)加强室内通风。

营业场所每日至少开窗自然通风2次,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

(三)及时清运垃圾。

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

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招引飞虫和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

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四)加强场内清洁消毒。

对各个门口、停车场入口处、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收银台、座椅进行清洁消毒,保证每天至少2次以上的场内消毒,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五)加强卫生场所消毒。

对所有卫生间地漏排水,小便器排水,盥洗池排水做水封检查,并做杀菌消毒处理;加强厕所的清洁、消毒,张贴洗手步骤示意图,厕所内增加酒精消毒剂或免洗手消毒凝胶,并提示顾客洗手后进行消毒。

(六)暂停部分服务设施。

超市应暂停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室内娱乐场所服务;无法暂时关闭的,必须对全部公共设施进行消毒后开放。

(七)合理使用电梯。

所有人员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低楼层购物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高楼层乘用直梯时,不要直接用手接触按键并快进快出。

(八)设置回收容器。

商场、超市应适当设置回收容器,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九)加强商品管理。

所有的商品应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在运输、储存过程严格防控,杜绝污染;应严格杜绝随意涨价,应在稳定物价,保障供应方面做出贡献;超市不应经营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四、员工管理

(一)加强健康管理。

每日采集员工(含商户员工)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

有武汉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应严格进行14日隔离观察。

(二)加强体温监测。

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前,应检测体温,并进行洗手消毒。

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自我隔离观察或及时就诊。

(三)加强个人卫生。

员工上班期间应时刻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四)加强员工的培训。

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向员工普及防护知识,内部的防控制度和规定,统一思想。

(五)保持安全距离。

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超市在秤台、收银处设置“一米安全距离”。

(六)推行网上支付。

商场、超市收银员优先采用无线扫码支付方式,快递交接优先考虑网络下单付款和使用快递柜办理交接。

五、顾客管理

(一)所有顾客进店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正常体温,可提供服务。

发现顾客有发热(体温超过37.3℃)、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积极劝离现场、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及时协助上报社区。

(二)建立顾客可追溯制度,做好顾客姓名和联系方式(有效的)登记,形成档案管理,以备相关部门核查。

 

餐饮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根据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的《分区分类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自疫领〔2020〕4号)《自贡市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自疫领办〔2020〕33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餐饮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行业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餐饮经营服务企业、单位和员工。

二、基本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经营单位,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落实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防控制度,设计有效的应对工作流程。

(二)接受属地管理。

各经营单位要接受所在地政府的监督管理。

(三)行业指导责任。

各经营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主体落实防控规范,并及时掌握动态信息。

(四)强化信息采集。

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

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暂不返程返岗。

(五)建立报备制度。

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暂不返岗。

(六)防护物资保障。

企业应在开业前或复业时,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

防护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七)狠抓安全生产。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做好防控物资管理,确保防控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腐蚀类物品领取后的库存安全和使用安全。

(八)狠抓食品安全。

疫情期间大量使用消毒液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菜品、成品。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

(九)强化宣传引导。

可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认知。

(十)缩短营业时间。

疫情防控期间,适当调整缩短营业时间。

三、场所管理

(一)保持就餐场所和加工场所的空气流通,维护通风和空净系统的正常运转,加大通风换气量,确保营业空间内具有当前条件下最高的换气频次。

(二)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

(三)各持续营业和复工经营的餐饮企业、单位可适当缩短营业时间,采取消费者电话订餐、预约餐位、限流消费的方式进行经营管控。

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未经上级允许,停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增加打包外卖服务,增加线上平台外卖服务和增加外卖窗口,倡导非现金支付。

(四)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防护知识海报,正确宣传引导告知所有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事项。

有条件的经营企业可减少桌椅摆放以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尽量减少病毒传播风险。

(五)加强对就餐区域、人员通道和洗手间等场所的消毒灭菌,每日不低于3次,并公示消毒情况。

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池及洗手液、消毒液等,每日对洗手间内物体表面使用含氯消毒液浓度250~ 500mg/L进行擦拭,每日不低于3次。

未配备洗手间及洗手池的单位应配备充足的免洗手部消毒液。

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

(六)平日给客人提供零食的经营单位,应停止供应到疫情结束。

(七)厨余垃圾加盖、分类及时清理。

四、员工管理 

(一)各经营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

要求所有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

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二)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

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

工作中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三)上岗必须时刻佩戴口罩(如非一次性口罩,每隔2-4小时使用酒精消毒一次,确保防护效果),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

(四)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防护,废弃口罩放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

(五)制定疫情期间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形成每日一报送制度,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等。

(六)从业人员尽量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

对于集体宿舍,加强管理和宣传,做好防护。

五、顾客管理

(一)所有顾客进店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正常体温,可提供服务。

发现顾客有发热(体温超过37.3℃)、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积极劝离现场、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及时协助上报社区。

(二)建立顾客可追溯制度,做好顾客姓名和联系方式(有效的)登记,形成档案管理,以备相关部门核查。

 

家政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根据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的《分区分类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自疫领〔2020〕4号)《自贡市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自疫领办〔2020〕33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家政服务行业实际,制定本行业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家政服务企业、单位和员工。

二、基本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经营单位,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落实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防控制度,设计有效的应对工作流程。

(二)接受属地管理。

各经营单位要接受所在地政府的监督管理。

(三)行业指导责任。

各经营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主体落实防控规范,并及时掌握动态信息。

(四)强化信息采集。

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

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暂不返程返岗。

(五)建立报备制度。

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暂不返岗。

(六)防护物资保障。

企业应在开业前或复业时,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

防护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七)狠抓安全生产。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做好防控物资管理,确保防控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腐蚀类物品领取后的库存安全和使用安全。

(八)强化宣传引导。

可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认知。

  三、场所管理

(一)家政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暂停院校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种线下集中式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活动,具体恢复时间以政府相关部门通知为准。

(二)家政产业孵化园要加强对园区公共区域、人员通道和洗手间等场所的消毒灭菌,每日不低于2次,并公示消毒情况。

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池及洗手液、消毒液等,每日对洗手间内物体表面使用含氯消毒液浓度250~ 500mg/L进行擦拭,每日不低于3次。

未配备洗手间及洗手池的单位应配备充足的免洗手部消毒液。

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

暂停保姆市场招聘活动,推广线上招聘。

(三)家政服务(含驻场清洁)企业按相关要求保障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护物资,防护物资符合防控标准(规范)。

(四)家政服务(含驻场清洁)可根据自身服务保障实力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能力开展相关专业服务。

落实易感区域(主要指医院和医院的隔离场所)服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服务过程防控管理。

确保防护物资(防护服、防目镜、防护鞋套、防护手套等)到位,服务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五) 建立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服务工作台账。

四、员工管理

(一)非住家型家政服务人员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需尽量减少服务频次,缩短服务时间,提高服务效能。

自觉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保持服务环境卫生和室内通风。

配合家政企业开展消费者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

(二)住家型家政服务人员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缓受理新的业务,自觉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保持服务环境卫生和室内通风。

住家服务期间不参加各种聚餐餐会活动,尽量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尽量缩短采购时间和在外逗留时间,外出时需佩戴口罩。

特别是在为消费者提供备餐服务和母婴护理服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防护帽。

配合家政企业开展消费者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

(三)驻场清洁人员上岗前要确认本人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腹泻、呕吐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

严格执行本企业与业主单位制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包括规程、标准、指南等)和专业服务流程,以及服务交付标准。

根据不同的服务项目和不同的服务区域,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穿戴作业防护装具。

五、 顾客管理

(一)消费者应主动向家政企业或者家政人员告知是否具有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腹泻、呕吐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

以及外出旅行、聚餐聚会等情况。

    

(二)选择非住家型家政服务的消费者,在服务期间应自觉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家政人员的交流频次。

(三)选择住家型家政服务的消费者,应保障家政人员良好的居住环境,为家政人员创造必需的服务条件和居家生活条件。

(四)消费者应主动配合家政企业做好消费者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

 

美发美容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根据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的《分区分类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自疫领〔2020〕4号)《自贡市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自疫领办〔2020〕33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美容美发业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行业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美发美容经营企业、单位和员工。

二、基本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经营单位,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落实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防控制度,设计有效的应对工作流程。

(二)接受属地管理。

各经营单位要接受所在地政府的监督管理。

(三)行业指导责任。

各经营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主体落实防控规范,并及时掌握动态信息。

(四)强化信息采集。

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

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暂不返程返岗。

(五)建立报备制度。

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暂不返岗。

(六)防护物资保障。

企业应在开业前或复业时,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

防护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七)狠抓安全生产。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做好防控物资管理,确保防控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腐蚀类物品领取后的库存安全和使用安全。

(八)强化宣传引导。

可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认知。

(九)缩短营业时间。

疫情防控期间,适当调整缩短营业时间。

三、场所管理

(一)保持门店内空气流通,维护通风和空净系统的正常运转,加大通风换气量,确保营业空间内具有当前条件下最高的换气频次。

(二)加强对门厅、楼道、操作区域、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消毒灭菌,每日不低于2次,并公示消毒情况。

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池及洗手液、消毒液等,每日对洗手间内物体表面使用含氯消毒液浓度250~ 500mg/L进行擦拭,每日不低于3次。

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

保持门店环境清洁,及时清理毛发和垃吸。

(三)营业期间严控入店顾客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预约数不超座位数,不等待不停留。

(四)所有的用品包括客服、毛巾、乳胶手套、理发用具(剪发梳、剪刀等)应一客一消毒,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仅在疫情期间)。

(五)疫情期间减少服务类目,需长时间在店操作的美容护肤、烫染、护理等可酌情暂停,尽量避免客户长时间逗留。

(六)疫情期间暂停给客人提供零食及散装饮用水。

四、员工管理 

(一)各经营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

要求所有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

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二)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

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

工作中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三)上岗必须时刻佩戴口罩(如非一次性口罩,每隔2-4小时使用酒精消毒一次,确保防护效果),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

(五)在服务过程中,尽量配戴一次性手套或者乳胶手套。

避免与顾客有身体接触,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并取得理解,倡导非现金支付。

(六)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防护,废弃口罩放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

(七)制定疫情期间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形成每日一报送制度,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等。

(八)从业人员尽量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

对于集体宿舍,加强管理和宣传,做好防护。

五、顾客管理

(一)所有顾客进店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正常体温,可提供服务。

发现顾客有发热(体温超过37.3℃)、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积极劝离现场、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及时协助上报社区。

(二)建立顾客可追溯制度,做好顾客姓名和联系方式(有效的)登记,形成档案管理,以备相关部门核查。

 

电子商务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根据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的《分区分类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自疫领〔2020〕4号)、《自贡市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自疫领办〔2020〕33号)精神,结合自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自贡市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和员工。

 二、基本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企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防控制度,设计有效的应对工作流程。

(二)接受属地管理。

各企业要接受所在地政府的监督管理。

(三)行业指导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主体落实防控规范,并及时掌握动态信息。

(四)强化信息采集。

要全面采集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

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暂不返程返岗。

(五)防护物资保障。

企业要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

防护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清单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七)强化宣传引导。

可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认知。

(八)诚信经营。

在此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各企业要共担社会责任,切实以守法、诚信、负责的态度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积极为疫情防控做出应有的贡献,严格遵守国家对医疗防护物资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开展线上销售相关活动。

(九)如企业同时开设有线下门店,要根据线下门店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对应管理和防疫要求。

三、场所管理

(一)企业要严抓公共卫生,每日须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使用含氯消毒液浓度250-500mg/L,每日不低于2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次数。

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二)各企业要维护通风和空净系统的正常运转,保持经营场所内空气流通。

(三)防疫期间,废弃口罩放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三、员工管理

(一)员工每天进入办公区域前,要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

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度的,应要求员工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员工必须时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三)员工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往来武汉或与武汉人员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须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地区到(返)市的,须实行至少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未解除医学观察不得返岗。

(四)各企业应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

可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

如果必须会议,控制会议时间,需要求员工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

员工应分散就餐。

(五)各企业尽可能采用线上办公模式,减少线下接触。

以远程服务、线上服务等多种模式开展经营。

四、顾客管理

(一)顾客进入办公区域前,要进行体温检测和消毒,并进行登记。

正常体温的,可进入办公区域,对体温高于37.3度人员,劝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协助上报。

(二)顾客进入办公区域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广大快递企业、外卖配送平台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快件箱(柜)、外卖取送箱(自提拒)等智能末端设备,采取自动通知取货、滞留提醒等技术手段,全面推行"无接触配送",减少人与人之间的接触。

 

汽车流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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