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高等政法院校系列教材韩松主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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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高等政法院校系列教材韩松主编

《民法学》,高等政法院校系列教材,韩松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720页。

复习指导:

09年变革后,刑法民法经济法在一张卷各占50分,估计今年应不会有较大变动,但与刑法学的条理性与纲目性的特典不同的是,民法学内容繁杂,其复习重点不应放在记忆,而是反复的熟悉、比较和理解。

考场上有的题只要理解透了,表达出大概意思就可以拿到大部分得分数了。

仔细看上三遍脑中就会形成大概的内容结构,例如民法从横向上说是包括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而三者仍可继续分)和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两部分。

要不断网自己的知识框架中添加理解的内容,而不是像有些人似的一味记忆。

民法第二编人身权和第五编继承权这两年都属掠去不考内容,不用看。

以下是笔记部分(红色部分是所给的提示,“题”是给出的重点题目,作为大题掌握的;“考过”是指再近几年的真题中重复出现过的;“了解”是仅需大概理解即可的内容;“不考”“不好出题”即多位辅导老师认为不适合在西法大考研题型中出现的内容),请结合笔记系统复习: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分编绪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概念

以确立主体地位平等为基本方法调整私人之间(包括私团体和其他团体基于私人地位)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概念的区分

可区分为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一)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

实质民法,是指以确立主体地位平等为基本方法,调整私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民法,是指以民法典或民法命名的系统编纂的规范性民事立法文件(真题考过,民法典)

(二)广义民法和狭义民法(不会考)(三)民法与民法学(考过简答)P6题

记忆点:

1联系:

相互促进相互影响

2区别:

民法是法律部门,民法学是学科;表现形式不同;调整作用不同;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对象概说

民法的调整对象本质属性在于它要实现主体的私人利益或主体之独立自我利益

民法的调整对象(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是指:

1、私人之间

2、以私人利益为内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题试述:

民法的调整对象

答:

结论+私人、私人利益、私人团体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一)人身及人身关系

1、与人身关系不可分离2、不含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主体之间以人格要素和身份为客体而发生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相互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三、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要求主体地位平等、自主自愿和实现主体私人利益为目的的财产关系。

主要包括两大类即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P11

第三节

民法的调整方法(重点)

题:

试述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记忆:

民法调整对象的私人性决定了其调整方法

民法调整私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首先确立和维护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在此基础上有选择地规定主体的一定行为或自然的事件为引起主体相互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并将由法律事实引起变动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规定为法律关系,赋予主体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规定主体滥用权利或者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从而将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纳入到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轨道,确保义务主体忠实地履行义务,权利主体正确行使权利,从而就将私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调整好了

题民法调整方法有以下特点:

(曾考过论述,简答)

一、确立和维护主体的平等地位(赋权、维护)

二、尊重民事主体的意志自由,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民事社会关系发生和变动的基本法律事实和赋予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法律事实)

三、以保障主体的民事权利为本位,运用民事法律关系规范民事社会关系

四、民法主要以具有补偿性和可协商性的民事责任救济民事权利(法律责任)

五、民法以民事行为模式和民事责任救济手段调整民事社会关系,为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提供了最为完整的逻辑范式(概括前四点)

第四节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根本性质在于它的私法性质,民法是权利法、是市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等都是由民法的私法性质决定的,是民法的特点或作用的体现

一、民法是私法

1、公私法观念的区分中,民法天然的属于私法

2、民法的私法性质是由民法所调整的私人生活关系所决定的

3、民法的私法性质集中体现在民法的调整方法

4、民法的私法性质体现于民法的内容上,民法以权利为本位,民法是权利法(简答:

权利本位)

二、认识民法的私法性质具有重要的意义(重点)

意义主要体现在:

1、有助于将私人生活领域的社会关系纳入民法的调整范围,正确抉择法律调整部门

2、有助于强化民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功能

3、有助于明确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处理好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分工与协调P17第五节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

一、民法与经济法的区别(考过论述)P18

(一)调整对象不同

(二)调整方法不同(三)法律本位不同

第七节民法体系与民法学体系(了解)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体现民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要求的,贯穿于民事立法、司法始终,对各项具体民法制度和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指导作用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是民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理念的集中反映(考过名词解释)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07年简答)

(一)立法指导功能

(二)民事行为准则的功能(三)审判法律适用的指导准则功能

第二节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重点,08论述)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也称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其含义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具有独立的人格、平等地享有主体资格、平等地参与民事活动、平等地受法律约束和保护

二、自愿原则(考过名词解释)

即传统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以其意志自由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P47

当事人的意志自由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

三、公平原则(区别公平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依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在与他人有相对利益关系的民事活动中,应按照对双方公平、平衡的观念行事,而不得显失公平

依公平原则,民事责任归责应当公平

依公平原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民事纠纷,应以公平观念为指导

四、诚实信用原则(考过名词解释)

是指民法以诚实信用为内容的市场伦理道德准则规范民事主体行为,调整当事人利益冲突,平衡当事人相互之间及其与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准则

五、守法原则(了解)

六、公序良俗原则(考过2次)P50

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重点)

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民事社会关系而在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考过论述)P55题回答时要答定义、特征和意义三方面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考过名词解释)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三节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名词解释的易考点)

一、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规范保护的民事主体的利益以及权利人以其意志自由实现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P59

1、(容易考)支配权

是指主体仅凭自己的单方意思可以直接作用于客体实现其利益的权利。

2、(考过,容易考名词解释)形成权

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或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或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3、主权利与从权利(简述主权利和从权利的分类意义)P61

4、期待权(考过)

是指权利人享有的取得所期望的目的性民事权利的权利

享有这种权利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人将来取得目的性权利。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

分两种:

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自卫行为P63

自助行为(考过名词解释)

是指民事主体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条件下,采取适当手段对侵权行为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与侵权有关的他人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并事后及时请求国家有关机关处理的保护方法

二、民事义务

(一)、民事义务的概念

对应于民事权利的,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或当事人依法约定的,义务主体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权利要求,实现权利人利益的受法律约束的负担

(二)、民事义务的分类

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3、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考过2次,06、08年)

附随义务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附随于基本义务而发生的以促进基本义务充分实现权利利益目的或保护权利人人身财产安全,免受不利益的义务

第四节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民事义务而被法律强制承担的以补偿受害者权益为目的的法律后果

特征:

1、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为发生的依据

2、民事责任以补偿权益受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为目的

3、民事责任的确定和承担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协商

(二)民事责任与民事制裁的区别(一般了解)

题(三)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论述)

法律责任一般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责任的法律属性不同2、责任内容的性质不同

3、责任产生的法律依据不同4、责任的强制行程度不同

5、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6、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7、责任承担的对象不同

三、民事责任的分类P68

(一)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一般了解)

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合同法上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它包括了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后合同责任等

(二)双方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都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依其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三)公平责任(03考过名词解释)

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造成都无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追究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但损害由受害人一方承担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而由双方当事人依公平原则分担损失的民事责任

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有如下特点:

P73

1、平等性2、抽象性3、完整性4、与主体的不可分离性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特点(了解)

题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与自然人行为能力相区别的一个概念是责任能力。

责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因不法行为而受法律制裁的能力。

责任能力的有无,须以当事人行为时有无识别其行为的意思能力为具体判断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简述)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

构成要件,后果

一、宣告失踪

概念:

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引起其财产管理和财产义务清偿效力的法律制度。

二、宣告死亡

概念: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引起类似于自然人死亡后果的法律制度。

第四节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与监护的目的和性质

概念:

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由监护人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监护人的职责

简述监护人的职责P89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3、照顾、管理、教育被监护人

4、承担应当由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五节自然人的住所

自然人的住所是指法律认可的自然人民事生活的中心处所和经常居住所在的地方

第五章法人第一节法人制度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通则》第36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特征:

(考过简答)

1、法人是社会组织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3、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4、法人是最终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二、法人的本质P102

(一)法人抑制说

(二)法人否认说(三)法人实在说

三、法人制度的产生发展和社会地位作用(理解,不考)

题合伙与法人的区别第二节法人的分类

一、传统民法关于法人的分类

(一)公法人与私法人

依法人的目的事业和设立的法律依据的不同而分

(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常考)名词解释

简述,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

要点:

设立基础;设立程序,设立目的和设立人不同

(三)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中间法人

以法人的目的事业不同而划分

(四)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依据法人的国籍不同而划分的

第三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法人权利能力的概念

是指法律赋予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关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简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08简答)

1、受自然性质的限制2、法律法规的限制3、法人目的的限制(细读)

(三)关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1、享有时间不同2、享有的范围不同3、平等性与差异性的区别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是法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和资格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2、由法人机关代表法人实现或由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代理法人实现

3、关于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范围一致的观点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概念:

是法人的行为能力的特殊形式,它是指法人对自己的行为包括侵权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资格,也称侵权行为能力

第四节法人的机关

一、法人机关的概念(考过名词解释)

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作为法人构成部分的,形成法人意思,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或集体

二、特点:

P115

1、法人组织体的有机构成的核心部分

2、是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设立的

3、是决定法人行为的枢纽4、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

5、既可以是单一的个人也可以是由人组成的集体

三、法人机关的构成——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

四、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重点)区别.P116

题五、法定代表人与代理人的区别

第五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终止

法人终止的原因:

1、依法2、解散3、依法宣告破产4、其他原因

第六章与民事主体有关的其他组织

第一节非法人团体

一、非法人团体概念(了解)P123

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合伙(重点)

一,合伙具有的法律特征(简答、论述)P126

1、合伙是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的组织

2、合伙组织是合伙人的集体3、合伙组织的依据是合伙人订立的协议

4、合伙必须依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5、合伙是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6、合伙财产为合伙人所共有

7、合伙人对合伙体的对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与法人的区别(简答考过)P127

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独立的民事主体人格

2、法人主要以章程为依据组织成有机的法人组织体,合伙主要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

3、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

4、法人事务由法人机关管理,合伙事务每个合伙人都有权执行合伙事务

5、法人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节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一、概念P138

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地位(了解)

第七章民法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

1、物(物权)2、行为(债权)3、智力成果(知识权)4、人格要素或身份(人身权

5、权利(物权)6、有价证券(物权)

第二节物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

(简答)了解

物的概念P145特征:

1、物存在于人身以外。

(①尸体则可以成为具有特殊意义的物而成为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②假肢等若可以自由装卸那还是物,若需专业安装属人身权)

2、物能够满足人的一定的社会需要

3、物能够为人力所控制或支配4、民法上的物一般为有体物

二、物的分类

(一)动产与不动产

简述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意义P147

1、不动产(重点)

概念P146(主要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

准不动产)

(二)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了解)

(三)特定物与种类物(了解)

特定物与种类物(典型的种类物)的概念P148

区分:

1、物权的归属

2、毁损灭失的后果

(四)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熟悉概念)P149

(五)原物与孳息(重点)

在一般情况下,孳息的所有权归属于原物所有权人

在买卖合同中,孳息所有权不再是原物所有权主义,是交付所有权主义

第三节智力成果(Ⅹ)

第四节货币和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概念和特征P152

第三分编民事法律事实

第八章民事法律事实概述

第一节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

是民法最重要的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简答)

民事法律关系事实的概念、特征、(意义P163)?

1、概念P155

2、特征:

是一种客观情况

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事实

是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

第二节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一、事件

概念:

本身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性

(一)自然事件

与人的意志完全无关,纯由自然原因发生的事件

1.人的出生和死亡2.自然灾害3.一定时间的经过4.天然孳息的产生

5.无意志能力人所实施的“行为”(重要)

(二)人为事件(一般了解)

二、行为

行为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

分类:

(一)民法上的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依据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不同

(二)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根据行为人是否进行意思表示

1、表意行为(重点)P162

是指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

2、非表意行为

是指当事人无须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重点)

一、民事法律事实在民法规范中的地位

1.法律规范的结构是由假定、处理、制裁三要素构成

2.这三要素体现于民事法律规范结构中就是: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责任

3.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规范的假定部分,它是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责任规范适用的前提

二、民事法律实在实现民法调整功能中的作用

通过民事法律关系将民事社会关系纳入到民事权利义务的有序状态,得以顺利运转

三、民事法律事实理论对民事司法实践的意义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九章民事法律行为(几乎每年必出题)

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

1、P163.民事法律事实是最常见的事实

2、意思自治

意义:

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工具,法律行为制度集中体现了个人自由和意思自治原则。

在市民社会中,民事主体正是通过法律行为而实现自治的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一)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111条: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行为(不要理解成符合法律的行为)P167

(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律行为与传统民法中法律行为概念的联系(读懂P168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法律事实,属于表意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旨在发生民事法律效果

3、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名词解释)P171

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偿民事法律行为(重点)

三、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行为(名词解释,考过)P173

票据是罪典型的无因民事行为

四、财产民事法律行为和身份民事法律行为(一般了解)

五、财产处分民事法律行为和财产负担民事法律行为(名词解释,重点)P173

动产买卖中的交付行为,不动产转让的过户登记行为

(其余没写的看一下)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与成立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简答)

1、行为人已经通过一定方式作出了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行为已客观地存在

2、行为人表示出来的意思是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即法效意思

3、意思表示的内容是以明确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二、意思表示

(一)概念(名词解释)P175

(二)意思表示的形式

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

1、默示形式(名词解释,P176,熟悉)

(1)推定形式(名解)

(2)沉默形式(名解)P177

(三)意思表示的效力(了解,考的可能性小)P178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和生效(重点)

一、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和生效的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和生效的概念(重点,名解)P180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和生效与民事法律行为构成和成立的联系与区别(重点)

简答、论述

(重要)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和生效与其构成和成立的区别?

P181

1、判断的取向不同2、判断的标准不同3、发生的时间不同4、效力不同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可能与生效有时间差)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标的确定和可能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1.死因法律行为(熟悉)2.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3.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5.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附期限

一、意义和性质

(一)(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期限的意义

名解,简答

二、(重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名解,特点)P186

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

论述:

1、什么是效力状态?

P189

2、哪几种效力状态?

P190((有效)生效、(有效)未生效、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效力未定、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确定无效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未生效(区别三。

论述)P194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可变更、可撤销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未定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效力未定之间的区别(重点)P202

六、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双方互相返还财产2.单方返还财产3.折价补偿4.赔偿损失5.追缴财产

第十章时效和期日期间

第一节时效制度概述

一、时效的概念及构成

时效的概念(考过,名解)P207

二、时效的种类P208

(一)取得时效(名解)也叫占有时效

(二)诉讼时效(消灭时效)

第二节取得时效

一、概念P209(名解)

第三节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一)诉讼时效(名解)P214

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届满,丧失其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时效制度。

属于消灭时效,是一种法律事实

(二)特征:

除斥期间(名解)P215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主要区别:

1.概念区别2.适用对象不同3.法律效果不同4.期间性质不同5.期间起算不同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请求权还有人身权请求权基于婚姻、血缘而产生的,是请求权未必都受时效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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