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策略研究正文v12.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9866594 上传时间:2023-07-27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32.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策略研究正文v12.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策略研究正文v12.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策略研究正文v12.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策略研究正文v12.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策略研究正文v12.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策略研究正文v12.docx

《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策略研究正文v1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策略研究正文v12.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策略研究正文v12.docx

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策略研究正文v12

 

浙江工业大学成教学院

毕业论文

题目:

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策略研究

作者:

缪海燕学号:

04235602031

学院(系):

浙江工业大学成教学院

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指导者:

陈春根

评阅者:

 

200年12月22日

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策略研究

姓名:

缪海燕

班级:

06国贸

指导教师:

陈春根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取得了迅猛发展。

但同时,国外对华出口产品反倾销的案件也迅速增加,中国成为国际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出口贸易面临严重威胁,造成的损失不可低估。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性,受国际反倾销的影响尤为突出。

本文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从中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入手,分析出反倾销对中国中小企业的影响,并给出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国际反倾销中小企业应对策略

 

目录

1引言4

1.1研究背景4

1.2研究意义4

1.3研究主要内容和框架5

2相关倾销与反倾销理论6

2.1倾销的概念6

2.2倾销的认定7

2.2.1销事实的认定7

2.2.2倾销幅度的认定8

3中小企业面对国际反倾销形势9

3.1中小企业的概念9

3.2中小企业面临的反倾销形势10

3.2.1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数目不断增加10

3.2.2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中存在的问题11

4中小企业应对反倾销分析14

4.1温州打火机应对反倾销案例介绍14

4.2温州打火机胜诉原因分析15

4.3中小企业应对反倾销策略研究16

4.3.1尽快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标签16

4.3.2制定产品出口价格要加强调研16

4.3.3中小企业增强反倾销意识是当务之急17

4.3.4完善中小企业营销策略18

4.3.5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18

结论20

致谢21

参考文献22

1引言

1.1研究背景

随着中国市场化取向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国际贸易地位不断提高。

在中国加入了WTO以后,中国的外贸更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

商务部2005年的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增长了35.7%。

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从2003年的第四位上升到第三位。

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

全年出口5934亿美元,增长35.4%。

但同时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也继续升温。

从总体上来看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越来越多。

不仅增长速度加快,而且发达国家对华启动贸易摩擦的手段也多种多样,但其中最主要的还是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问题。

自1979年8月,发达国家频繁对华启动反倾销措施,到2004年6月底,世界各国对华反倾销案累计高达584起,直接影响国内500亿美元的出口。

对华反倾销所涉及的商品类别也不断扩展,涉及产品约有4000多种,涉案金额不断攀升,到目前为止,超过1亿美元的大案共约20起。

由于近年来我国已经被欧美等一些国家列为反倾销的头号目标,所以针对我国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接连不断,中国已经是世界反倾销浪潮的最大受害者。

据统计结果:

2001年,中国遭遇国外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数量占当年全球案件的15%,2003年则上升至17%,被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案件为36起,列全球首位。

各国对我出口产品的频频反倾销已经构成了对我国经贸发展的实质性障碍。

中国产品正在遭遇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和起诉,几乎涉及中国所有出口产品类别。

1.2研究意义

反倾销问题一直是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热门话题,该项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企业的频繁使用使我国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也成为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重大障碍。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在应对国际反倾销诉讼时,往往陷于被动局面。

面对这种局面,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协调配合,同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同时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促进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企业应规范内部管理,优化出口结构,建立灵活的经营策略,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

本文就通过对中国遭遇国外反倾销的现状进行论述,进而分析积极应对反倾销诉讼的重要性,以及了解我国中小企业遭遇国外反倾销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应对国外反倾销的措施,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使我国的对外贸易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

1.3研究主要内容和框架

本文研究的基本内容是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策略分析。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前沿研究成果,运用相关经济理论及模型,对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反倾销问题进行系统分析。

然后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提出提升政府、行业协会、企业自身应对反倾销的相应对策和措施。

本文拟分六个部分来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研讨。

第一部分是引言,在引言中主要介绍了论文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和论文框架。

第二部分介绍了反倾销理论研究的现状和形势,主要分析了国际、我国对反倾销理论的观点和理论,重点阐述了它们各自的理论观点。

第三部分分析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反倾销形势,重点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分析其面临反倾销的原因及特点,研究中小企业应对反倾销可采取的措施。

第四部分,运用案例描述中小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

第五部分,系统分析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需要采取的措施,对其中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作用进行重点分析。

第六部分,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现状及国际反倾销形势提出了提升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及路径。

 

2相关倾销与反倾销理论

2.1倾销的概念

倾销(dumping)一词源自北欧国家语言,据《牛津英语词典》解释,原意为将大宗货物或其他东西倒翻、倾卸及抛弃。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对倾销的定义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的行为。

具体是指商品进入一国的市场价格低于其在另一国市场上的价格,或者指在不同国家的市场上以人为的差别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倾销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进口国的经济或生产者利益造成了损害,干扰了进口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国经济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顾名思义,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反倾销当局依法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

自70年代以来,主要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新兴技术的开发与采用本国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同时在国内也因为产品过剩供过于求而出现了经济滞涨和贸易失衡现象。

为摆脱这种困境,西方发达国家一方面积极对本国经济政策、外贸政策和产业结构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另一方面积极推行贸易保护主义,主要表现为对外大量推销本国市场过剩的农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对内则采用各种关税与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外来产品的竞争。

反倾销便成为了经常使用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

从反倾销的发展历程来看,它可以被视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专利”,直到20世纪80年代,广大发展中国家才意识到反倾销对本国贸易发展的促动与保护作用,纷纷出台了本国的反倾销法。

反倾销法(Anti-DumpingLaw)是进口国为了保护经济和本国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对倾销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反倾销法律的逻辑含义、反倾销的起源以及关贸总协定规定的反倾销的宗旨来看,反倾销制定的初衷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秩序,是反不正当竞争的延续。

[2]但反倾销成立至今,运行结果却事与愿违,每每被一些国家以维护公平竞争之名贸易保护之实滥用,成为限制国外产品同本国产品竞争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日益变成贸易保护主义的法律武器。

在这场反倾销的浪潮中,中国成为了众矢之的,也就必然成为了最大的受害国。

2.2倾销的认定

倾销的认定指依法调查和确定出口产品是否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出口到进口国市场以及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相差的幅度的法律程序,包括对倾销事实的认定和倾销幅度的认定。

 

2.2.1销事实的认定 

所谓倾销事实的认定,是指依法对一国产品是否低于正常价值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事实进行调查和确定的法律程序,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1)确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

(2)确定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3)合理比较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并以出口产品的是否低于其正常价值作为是否构成倾销的认定标准。

 

1.正常价值的确定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是在正常贸易过程中(intheordinarycourseoftrade)出口国供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ComparablePrice)。

用以计算正常价值的可比价格包括三种:

(1)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

(2)有代表性的同类产品出口到合适的第三国的可比价格;(3)推算价格(ConstructedPrice),即通过比较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金额的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及利润来确定。

因此,理论上,确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并非难事,但由于反倾销的保护主义本质,正常价值的计算方法经常成为保护主义滥用的首要突破口,从而使正常价值的计算变得十分复杂。

 

2.出口价格的确定 

认定倾销存在与否,还必须确定出口价格。

出口价格是出口商将产品出口到进口国国内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通常根据出口商提供的账簿资料确定。

但是,如通过这种方法无法确定出口价格(如易货贸易)或确定的价格不可靠(如关联交易),按进口商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推定价格计算。

我国《反倾销条例》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3.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比较 

确定了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之后,必须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调整,使两者在同一贸易水平上进行公正比较,即具有可比性。

WTO《反倾销协议》明确规定:

(1)可比价格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市场的一般交易水平;

(2)合理调整价格术语、税收、销售数量、物理特征等可能影响价格确定的因素;(3)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使用平均对平均和个别对个别的比较方法,前者指用加权平均的正常价值同所有可比出口交易的平均价格比较,后者指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以逐笔交易为基础进行比较;这两者价格均须发生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并应考虑当天的汇率。

如果出口价格因不同进口商、地区或时间差距较大,进口方可以用其所计算出的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每笔出口交易的价格进行比较。

 

2.2.2倾销幅度的认定 

由于倾销幅度(MarginofDumping)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实施反倾销税税率的高低,倾销幅度的认定更显得重要。

在欧盟,倾销的幅度高于或等于欧盟进口产品和欧盟国内产业生产的相同产品的总差价。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当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时,构成倾销,两者的差额就是倾销幅度,但倾销幅度低于2%时可以忽略不计。

 

认定倾销幅度有四种方法:

(1)将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其国内销售价格进行比较产生的差额;

(2)把产品的出口价格与该国向第三国出口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比较;(3)将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与推算价格相比较;(4)平均对平均,个别对个别的比较方法。

 

3中小企业面对国际反倾销形势

3.1中小企业的概念

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各国对中小企业的定义并不是统一的,各国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确定,而且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中小企业的定义也是有所变动的。

从各国“中小企业”的概念来说,既有从“量”的角度来定义的,也有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角度来确定的。

表一:

世界各国(地区)关于中小企业定义的汇总

国家及地区

名称及界定标准

美国

质的规定:

凡独立所有和经营并在某行业领域内不占支配地位的企业

量的指标:

制造业:

雇佣人数在200~1500人;

零售业:

年销售额在200~800万美元;

农业:

年销售额在100万美元;

批发业:

年销售额在950~2200万美元;

建筑业:

年销售额在100~950万美元;

欧盟

微型企业:

员工人数1~9人;

小型企业:

员工人数10~49人;

中型企业:

员工人数50~249人;

日本

制造业等: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或资本金在一亿日元以下;

批发业: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或资本金在3000万日元以下;

零售服务业:

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或资本金在1000万日元以下;

韩国

中企业:

工业(制造业,矿业,运输业):

从业人员为21~300人;

建筑业:

从业人员为21~200人;

商业及其他服务业:

从业人员为6~20人;

小企业:

工业(制造业,矿业,运输业):

从业人员为20人以下;

建筑业:

从业人员为20人以下;

商业及其他服务业:

从业人员为5人以下;

中国香港

小工业企业:

雇佣人数在100人以下;

资料来源:

根据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我国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在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作了如下说明: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1】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在统计上,2003年统计局设管司发布了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主要从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三个指标对不同行业的企业规模进行了界定。

3.2中小企业面临的反倾销形势

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外贸的产品结构看,主要是一些纺织品、中低档服装等。

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取胜的方式主要依赖于以价取胜的低级方式,许多中小企业甚至在同一市场上低价倾销,导致了市场所在国、地区和客户及政府的反倾销行为,使一些产品的许多海外市场丧失殆尽。

3.2.1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数目不断增加

中国加入WTO后,在WTO框架下,传统的关税、非关税壁垒受到限制,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利用反倾销等措施来达到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

2008年7月9日,据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报告,2007年下半年,全球共有14个国家发起了101项新的反倾销调查案,其中有40项是针对中国的;另有13个世贸成员国实施了58项新的反倾销措施,其中有将近半数的26项是专门针对中国的。

报告显示,中国仍是国际社会反倾销的主要对象。

事实上,自1995年至今,我国已连续13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每3起反倾销案中,就有1起是针对中国产品的。

 

表二:

近十年来我国进出口额变化与遭受反倾销调查数

单位:

亿美元

年份

外贸总额

贸易差额

遭受反倾销调查数

1999

3606.3

292.3

40

2000

4743.1

241.2

43

2001

5097.7

225.4

53

2002

6207.7

303.6

51

2003

8512.1

255.3

52

2004

11547.9

319.6

49

2005

14221.2

1018.8

57

2006

17606.8

1774.7

68

2007

21738.3

2622.0

61

2008

25616.3

2954.6

73

资料来源:

2008年反倾销数据—西线观察法律博客网站http//:

.files

资料表明,在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同时,伴随而来的是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数目的不断增加。

特别是在经济危机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都筑起了高高的贸易壁垒,而反倾销则成为最快捷的手段。

3.2.2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中存在的问题

从微观经营层面看,中小企业的外贸无论在产品、价格、分销、促销方面,还是在产品品牌开发与宣传,以及整个营销战略的规模和管理方面都仍处于较低级的经营阶段。

在外贸指导思想上,不少中小企业仍以短期效益为主。

再加上许多中小企业独立开展国际贸易的时间不长,缺乏许多基本的国际贸易与国际营销方面的专门知识(如国际结算和支付方式、汇率的利用、价格的制定等),受国际反倾销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1.相对单一的价格策略导致反倾销

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在一定程度上也并非空穴来风。

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迅速发展,但由于国内市场尚不规范,盲目跟风现象广泛存在,从而导致了大量的缺乏目标性的重复建设与盲目发展的市场行为,因而出现了大量过剩产品,我国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在其国内和出口的销售策略上竟相采取低价倾销策略。

“在出口价格上,香港某刊物对我国160种出口产品的调查中发现,有120种商品价格比应有的价格低20%。

由此可见以低于正常价格向外国销售产品的现象的确在一定的范围内存在。

与此同时也有不少数据显示我国部分出口商的低价销售给进口国的国内同类产品工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2.中小企业反倾销意识淡薄

在中国,中小企业普遍关心的是眼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很少有企业主动去了解反倾销的有关问题。

“反倾销”意识淡薄的原因主要有:

出口规模不大或没有直接自营进出口;出于应诉成本和直接利益考虑不应诉;专注于眼前的生产经营,对WTO框架不了解、对相关知识和信息掌握不足;企业对反倾销还有一些错误认识等。

以上因素致使企业主观上离“反倾销”较远,所以在已有的针对我国企业的反倾销案件中,至少有50%以上的涉案企业没有及时应诉或应诉不力,而直接导致近80%的反倾销案件败诉。

反倾销法规定,在被提起反倾销调查时,被控方有申辩权和诉讼权,如果能够积极应诉,尚有可能挽回败局。

事实上,实施反倾销调查并不意味着倾销成立,据统计,全球反倾销成立的概率大约为53%,而在美国一般只有27%的反倾销案被裁定倾销成立。

但是我国企业极少积极应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一个普遍现象是,我国涉诉企业大多只是消极等待,而不愿意积极应诉。

从而带来的结果是以“小合作条款”为由单方判输,不战自败。

遭受反倾销诉讼后,中国的一部分企业采取消极应诉,其主要原因如下:

其一是对国外的反倾销没有胜诉的信心,所以只能听之任之;其二是高昂的应诉成本,一个企业的反倾销应诉成本在400万至800万人民币之间。

反倾销应诉的消极与被动,不仅使我国出口企业损失惨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国家肆意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气焰。

3.中小企业出口恶性竞争严重

虽然我国改革开放已有三十多年,但是有些中小企业开始真正接触国际市场的时间并不长,对国际市场及其特点了解的不是很充分,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对国际贸易惯例及WTO规则知之甚少,只有少数的企业会从国际营销的视角来审视和把握自己出口的产品和目标市场。

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国内需求急剧降低,很多企业为了不积压商品而一再降低产品的价格,为了出口而出口,没有对目标市场进行深入的调研和分析,很少有企业考虑利用非价格竞争手段进入国外市场;许多企业生产和出口同类同种产品,产品结构雷同,这又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压低价格成为他们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甚至是唯一手段,出口秩序混乱时有发生。

即使某一企业有新的产品出现,就会有其他企业迅速模仿,然后众多企业纷纷跟进,为了争取国外买家而展开新一轮的价格战;即使有新的国家的市场被某一企业开拓,也会有其他企业迅速尾随,为了能将自己的产品出口到这个市场而展开又一轮的价格战。

据中国驻外机构一致反映,中国商品在巴西、印度、南非等国并非没有市场,而是市场开拓刚见成效,中国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就接踵而至,主要是采取价格大战,恶性压低价格,引起当地生产企业的恐慌,要求其政府采取反倾销等保护措施。

而一旦对方裁定反倾销成立,中国企业几乎无一例外地痛失了进口国相关产品的全部市场。

而且,相当一部分产品出口十分混乱,这种低价竞销导致了低价倾销的客观存在,极易招致其他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和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

4.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应诉不力

各国中介机构在组织企业反倾销应诉方面的作用十分重要,而我国的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与国外同类机构相比差距明显。

主要原因在于:

我国的行业协会和进出口商会是各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仍保留着部门分割的烙印,在反倾销应诉工作中人为造成分工不明确,服务质量不高,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无法正常沟通信息资料。

一些希望参加应诉的企业得不到相关信息;绝大部分生产企业得不到起码的指导和帮助,不知道如何参与应诉活动。

此外,经费不足的问题也制约了协会和商会服务能力的提高。

在这方面,行业协会收费标准大大低于商会,问题更为突出,无力组织企业应诉。

5.反倾销人才缺乏

当前,中国的律师队伍水平参差不齐,而且绝大多数的律师将眼光局限于国内,对涉外诉讼几乎不了解,这也是我国遭遇反倾销的重要原因。

如中国松香倾销调查一案,企业聘用的便是美国一家有着百余年历史的律师事务所。

目前,这类反倾销案的应诉工作几乎都是由在中国开办办事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代理,中国本土律师很少涉足。

4中小企业应对反倾销分析

4.1温州打火机应对反倾销案例介绍

温州企业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世界金属外壳打火机市场后,迅速改变了该市场主要由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垄断的格局。

到2002年,温州金属外壳打火机生产企业已达到500多家,年产金属外壳打火机5亿多只,年产值为25亿元人民币,出口数量占总产量的80%,占有世界市场的份额为70%,占有国内市场份额为95%,温州已成为世界金属外壳打火机的生产中心,而与此同时,日本和韩国原来的打火机企业90%以上已经停止生产。

  2001年9月间,欧盟根据欧洲一些打火机制造商的要求,出台“防止儿童开启装置措施”法案(ChildResistanceAct,CR法案)。

该法案规定凡售价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均须设置安全装置。

售价在1欧元左右的温州金属外壳打火机将是该法案的适用对象。

显然,该技术标准将起到限制温州金属外壳打火机进入欧洲市场的作用,成为我国打火机出口欧盟的一项技术壁垒。

在该法案正式出台之前,温州烟具协会就派员组团与国家外经贸部公平贸易局官员一起赴欧洲游说,但未能阻止该法案的通过。

  2002年6月28日,欧盟发出公告,决定对中国出口欧盟的打火机(包括一次性打火机、金属外壳打火机和汽油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按照WTO的规定,反倾销所涉及的出口商必须在15天内做出应诉反应,否则将作为自动放弃论,这可能导致我国出口到欧盟各国的打火机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经过紧急磋商,温州烟具协会决定选取15家打火机企业进行损害抗辩,1家进行市场经济地位抗辩(即低于成本价)。

2002年9月11日,欧盟反倾销委员会的几位官员两次到温州进行实地调查,对温州应诉企业的产品、销售、财务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对应诉企业提出的意见和事实予以理解和认可。

2002年10月8日,温州东方打火机厂获得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确认;2003年2月,欧盟有关方面决定不进行初裁,2003年7月14日,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合会撤回了对产自中国打火机的反倾销诉讼,反倾销程序自动终止。

  历时1年零1个月的温州烟具协会应对欧盟打火机反倾销诉讼事件是中国正式加入WTO之后遭受的第一起反倾销诉讼,引起各界高度关注。

该事件的意义不仅在于为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而且在于中国的民间组织第一次充当了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主角,为我们考察中国转轨时期行业协会的治理机制、协调机制及其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案例。

4.2温州打火机胜诉原因分析

  温州烟具协会在这场反倾销诉讼中将集体行动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对最终的胜利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第一,烟具协会在整个案件过程中,自始至终承担了大量的公共服务:

统一聘请应诉代理律师;成立应诉小组,为各应诉企业提供应诉所需要的行业材料;与立场一致的欧洲进口商协会进行信息的沟通和交换意见;在欧盟官员来华现场调查期间,代表打火机行业进行游说和说服工作;代表本行业与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其他各利益关系方进行联络、信息传递和磋商。

在这些服务中,协会所具有的信息优势非常明显。

这是由于一方面协会平时就重视对行业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在专业信息资料方面比其他机构,比如政府部门或企业都要更全面、更准确;另一方面,由于协会在整个社会网络中所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商务科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