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蛋做题40解析版2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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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蛋做题40解析版28页
狗蛋做题(解析版)
1、甲持刀砍杀乙,乙反击,夺过刀砍甲,甲感觉无刀会吃亏,逃跑,叫人,逃跑中摔倒,乙用刀砍倒地的甲。
甲死亡。
查明只有一刀致命,无法查明这一刀是乙对攻时砍的,还是甲摔倒时乙砍的。
如何处理?
解析:
第一,时间条件。
当甲逃跑时,虽然甲的不法侵害的行为结束了,但不法侵害的危险尚未解除。
不法侵害的危险有没有解除,应当根据行为时一般人的标准判断。
因此乙的追砍行为不属于事后防卫,仍然属于防卫行为。
第二,限度条件。
当甲乙对攻时,乙导致甲死亡,也不过当。
当乙追砍甲,甲倒地,乙砍甲,若导致甲死亡,则构成防卫过当。
无法查明时,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当认定为甲乙对攻时乙导致甲死亡,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而构成正当防卫。
2、盗窃手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冒用他人蚂蚁借呗的信息资料,欺骗借呗公司贷款给自己,构成贷款诈骗罪。
前后两罪不属于常见常发常伴随,没有牵连关系,因此,甲构成盗窃罪和贷款诈骗罪,数罪并罚。
3、证据: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人:
窝藏、包庇罪帮物: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4、甲乙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同时乙构成抢劫罪和放火罪。
对于乙的实行过限,甲是否需要负责,要从作为和不作为两个角度考察。
从作为的角度来看,甲望风,对于乙的转化型抢劫,甲望风给乙的抢劫在客观上起到了帮助,但是甲主观上没有意识到乙实施了抢劫,没有帮助乙抢劫的故意,作为角度打叉;从不作为的角度来看,甲的先行行为只是通过平和手段盗取财物,并不包含伤害的危险流,因此甲不构成不作为的帮助犯。
5、由于资金是种类物,拒不返还是成立侵占罪的唯一方式。
因此,丙消费使用的话不构成侵占罪,但是甲要求丙返还,丙拒不返还的话构成侵占罪。
6、甲乙在出租车上商量抢劫,司机以为要抢劫他,便将钱包丢给甲,甲先是一楞,后便拿走。
从民法上(物权行为无因性或有因性)该如何分析?
从刑法上该如何分析?
解析:
一、民法上分析
1.如果主张物权行为无因性,那么司机的处分行为具有物权行为的效力。
甲取得财物属于不当得利。
司机只能根据不当得利之债享有返还请求权。
2.如果不主张物权行为无因性,那么司机可以因意思表示有瑕疵而撤销其物权行为。
由此该物权行为无效。
司机便享有所有权,可以基于所有权享有返还请求权(返还原物)。
是否正确还要请教曹老师二、刑法上的分析
1.甲乙商量抢劫他人,当未确定抢劫对象时,这种商量还不属于预备行为。
2.甲取得财物属于不当得利,具有返还义务。
若拒不返还,则构成侵占罪。
【狗蛋案例3解析】高某没有销售香烟的资质,销售假的“中华”香烟,被市场监督局检查发现,销售金额达到20万元。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高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
B.高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既遂。
C.高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D.高某构成ABC三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解析】
第一,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伪劣产品既包括伪产品,也包括劣产品,因此高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
第二,“中华香烟”属于注册商标,因此高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既遂。
第三,烟草属于专卖物品。
没有销售资格而销售香烟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后,三个罪是想象竞合关系,择一重罪论处。
本题答案是ABCD.
【狗蛋案例6解析】
高甲、高乙乘坐公交车,高甲发现手机被盗,此时同车的张某下车,高甲遂怀疑是张某盗窃其手机。
后被高甲、高乙跟随张某下车,要求张某归还手机,张某一再声称自己没偷手机。
高甲高乙不信,在马路上殴打张某,击打头部,张某被打过程中,挣脱二人后逃跑,向西横穿京周公路,高甲、高乙二人在后紧追。
在追赶过程中,张某、高甲二人被正常行驶的901路公交车撞倒在地。
后张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
后查明张某没有盗窃手机。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高甲、高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高甲、高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C.高甲、高乙属于假想防卫
D.高甲、高乙属于假想防卫过当
【解析】
如果张某果真盗窃了手机,高甲当场挽回财物的行为可构成正当防卫。
张某没有盗窃手机,高甲挽回财物的行为可构成假想防卫。
但是,假想防卫的心理应是过失,也即客观上没有不法侵害,主观上以为有不法侵害,在此存在过失心理。
然而,题中张某一再声称没有盗窃,高甲仍然殴打,这表明高甲已经不是过失心理,而是一种故意心理,因此不属于假想防卫。
高甲、高乙属于故意伤害罪,并且该伤害行为与张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因为在高甲追打中,张某为了逃避而遭受车祸不异常。
因此,高甲、高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本题答案:
B.
【解析狗蛋案例7】
甲路过一个工地,看到工地上有一台推土机,四周没人,便打电话给乙,谎称自己是工地的经理,负责变卖推土机,卖给了乙。
乙信以为真而买下,并开走。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对推土机所有者构成盗窃罪
B.甲对乙构成诈骗罪
C.甲对乙不构成诈骗罪,因为乙没有财产损失
D.甲若构成两个犯罪,则属于想象竞合
【解析】
甲的行为对于推土机的主人构成盗窃罪,因为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平和手段,将推土机主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人占有,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为自己非法占有,也包括为第三人非法占有。
因此盗窃罪的转移占有,既包括转移为自己占有,也包括转移为第三人占有。
甲的行为对于买家乙构成诈骗罪,因为甲欺骗了乙,导致乙以正常价买到一个赃物,乙存在财产损失,因此甲构成诈骗罪。
甲的一个处分行为针对两个对象针对推土机的主人构成盗窃罪,针对买家以构成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本题答案:
ABD.
答案【狗蛋案例8】
甲驾驶的货车与乙驾驶的货车发生刮擦。
甲与乙下车查看车辆情况,发生言语争执、互推,乙快步走向自己的驾驶室,拿出一根长86cm、直径2cm的实心铁棍,跑向站立原地的甲。
乙持棍捅击甲,甲左侧肚皮被捅伤。
甲争抢铁棍,争抢一二十秒后将乙推摔倒地,铁棍落在地上,乙倒地后,甲担心乙起身反抗,又猛踹乙背部,乙遭受重伤。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属于相互斗殴
B.甲构成正当防卫
C.甲构成防卫过当
D.甲构成事后防卫
【答案及解析】
第一,乙先实施了不法侵害,因此甲的回击不属于相互斗殴,而属于防卫行为。
第二,在防卫的时间条件上,虽然乙倒地,但从一般人、行为时的角度看,乙有反扑的可能性、危险性,因此甲此时防卫不属于事后防卫。
第三,在防卫的限度条件上,甲不过当。
注意该案与争抢摊位案在案件事实上有一定区别。
该案中,乙先将甲捅伤,二十秒后乙倒地,倒地并没有受到重伤、昏迷,表明只是一时倒地,没有丧失实施严重侵害的能力,可以很快起身再次实施严重侵害,所以乙将甲打成重伤,是制止其再次实施行凶的必要手段,并不过当。
本题答案:
B.
答案【狗蛋做题9】
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根据解释技巧或解释理由得出的结论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B.将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中的“同居”解释为包括“通奸”,属于类推解释
C.将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丢失”解释为“一切非自愿而失去对枪支的占有”,属于扩大解释
D.将非法侵入住宅罪中的“侵入”解释为“仅限于人的身体侵入”,属于缩小解释、目的解释
【答案及解析】
本题中A项错误。
解释技巧或解释理由得出的结论并不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例如,类推解释便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有的解释理由很正当,但不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B项正确。
“同居”一般指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通奸”则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因此难以将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括“通奸”在内。
C项正确。
将“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丢失”解释为“一切非自愿而失去对枪支的占有”仍在该词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内,属于扩大解释。
D项正确。
一般只要是以侵害他人住宅安宁的形式进入的行为都可以被解释为“侵入”。
因此将“侵入”解释为“仅限于人的身体侵入”属于缩小解释。
目的解释是根据刑法规范的保护目的为解释的结论提供合理性,规范的目的就是其保护的具体法益,具体到本罪就是个人利益中的居住平稳或者安宁。
因此属于目的解释。
本题答案:
A
答案【狗蛋案例10】
关于刑法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刑法》第93条第1款规定: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种规定属于立法解释
B.《刑法修正案(八)》属于立法解释
C.我国目前只有一部单行刑法
D.我国目前没有附属刑法
[答案解析]
A项错误。
《刑法》第93条第1款规定: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种规定属于刑法典本身的内容,不属于对刑法典内容的含义进行解释的立法解释。
B项错误。
《刑法修正案(八)》是对刑法典本身所作的修补,即是刑法典本身的内容,属于立法而非立法解释。
C项正确。
我国目前规定犯罪和刑罚的单行刑法只有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一部。
D项正确。
我国没有附带规定在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也即我国目前没有附属刑法。
本题答案:
CD。
答案【狗蛋做题11】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行政法规中经常规定:
某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行政法规也可以规定犯罪和刑罚
B.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成立诈骗罪。
因为该规定没有明确描述诈骗罪的罪状,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明确性
C.死刑因为被许多国家视为残虐的刑罚而被废除,因此我国刑法典保留死刑,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D.如果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判处刑罚”,这种规定属于绝对不定刑的规定,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解析]
A项错误。
行政法规规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是一种援引。
我国刑法只有刑法典和单行刑法,没有附属刑法。
因此,我国只有刑法才能规定犯罪和刑罚,行政法规不能规定犯罪和刑罚,只能作援引性规定。
B项错误。
刑法分则中的罪状可以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四类。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成立诈骗罪,属于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的简单罪状,这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明确性。
因为没有必要详细描述诈骗罪的特征,公民凭着国民的一般法感觉就能知道和判断。
C项错误。
死刑是否属于违背人道主义的残虐刑罚,各国根据本国国情有不同的判断和取舍。
目前,我国认为死刑不属于残虐刑罚,但也对死刑作了比较严格的限制,《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就是例证。
因此,我国刑法典保留死刑,并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项正确。
绝对不定刑是指刑法条文只规定“犯……罪,判处刑罚”,不规定刑罚的种类,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
D项中如果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判处刑罚”就属于只规定了犯罪而没有规定刑罚种类的绝对不定刑,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本题答案:
D
答案【狗蛋做题12】
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尊重人权主义,也称为自由主义。
禁止事后法便是该思想基础的体现
B.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因此刑法应保持谦抑性。
基于此,一个行为只要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行为,就不可能适用刑法
C.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绝对不定刑,因此,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没有规定刑罚就等于没有规定犯罪
D.根据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对其适用社区矫正,是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
[答案解析]
A项正确。
自由主义作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指法律应当具有预测可能性,使国民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