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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

 

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项目

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苏州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二〇一八年十月五日

一、质量管理保障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明确工程质量管理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及所属工区项目部。

总承包项目部、工区项目部及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是指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经济美观、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显现和隐含能力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未规定事宜,按国家、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台州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质量管理方针:

坚持质量至上原则,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推进标准化管理,建设一流轨道交通工程。

第六条工程质量总目标:

符合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和浙江省地方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具体指标为: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住建部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满足如下要求:

(一)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二)试验检测速度最高达到设计速度100%,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三)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四)杜绝工程质量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

 

第二章质量管理保障体系

第七条总承包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部署和安排,重点解决重大质量问题或管理问题,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根据现场实际给予考核,并全线通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八条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项目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工区项目部负责人、工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工区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管理需要,配备专职质检员共同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十条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采用总承包项目部-工区项目部的管理模式。

安质环保部是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质量管理日常工作。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二、总承包项目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

建立层层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生产)谁负责”的质量管理原则,把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总承包项目部、工区项目部和从业人员,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总承包项目部质量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台州市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及制度,落实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和办法,对项目管理体系进行总体策划,确保项目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二)主持工程质量会议,组织质量检查和评比,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工区项目部开展QC小组活动,开展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责令其整改返工。

(三)针对工程项目特点,主持编制本工程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项目创优规划目标,并负责实施。

(四)实施标准化管理,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关系,组织均衡有序生产。

(五)督促工区项目部加强对现场试验和计量工作的管理。

(六)组织工区项目部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及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质量责任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质量目标”开展本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三)根据施工合同要求,组织对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合同交底,根据工程性质与特点认真负责地进行质量策划工作。

(四)组织制定项目质量责任制,并督促实施;对项目《质量计划》进行审批确认。

(五)督促项各岗位人员认真履行本岗位的质量职责,把好质量关;组织做好项目工程的“三检”工作;根据公司“质量目标”的要求加强项目质量控制,不断完善项目的质量管理制度。

(六)督促各岗位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对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适当的处理。

(七)掌握工程的质量动态,定期召开工程质量分析会,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效益的关系,确保工程质量及质量保修工作。

(八)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组织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十四条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在项目经理领导下,主持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三)主持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确保其及时性、有效性、准确性。

督促试验和见证取样检测工作。

(四)负责总承包项目部的“QC”活动,并组织开展“QC”活动。

(五)主持项目的图纸会审和方案交底。

(六)负责审核工区项目部报送的施工方案和专项方案,并组织工区项目部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七)及时掌握项目质量动态,及时分析、研究、采取对策;组织项目质量问题的分析、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组织工区项目部做好分部、单位工程的自评工作,并参与相对应的验收工作。

(九)负责总承包项目部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十)参加首件验收及关键工程条件验收。

第十五条安质环保部质量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令及有关质量方面的规章制度。

负责组织总承包项目部质量会议工作。

(二)协助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配合质量监督检查,做好监督信息传递和反馈工作,定期向项目公司及公司上报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各工区项目部的日常质量管理及考核。

(四)牵头组织总承包项目部内部质量管理培训及各工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质量管理培训。

(五)参与重要工程施工方案审查。

(六)负责对工程试验检测和专业检测进行监督管理。

(七)组织对照技术标准、设计文件进行质量检查,参与重要或特殊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八)参与或配合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审查有关方案措施等具体工作,并根据上级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按工程质量可追溯制度对相关管理人员责任追究。

(九)抓好质量红线管理和工序转换质量控制;参与和检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质量验收情况。

(十)参加首件验收及关键工程条件验收。

(十一)按有关规定,组织上报有关质量管理材料及统计报表。

(十二)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工程部质量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质量、计量政策与相关的施工规范、标准。

负责组织总承包项目部技术、质量工作会议。

(二)对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把关,负责对图纸进行审核,并确保现场严格按图施工。

(三)负责审查各工区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参与重大项目方案编写、交底工作。

(四)负责编制总承包项目部作业指导书清单,检查工区项目部编制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负责施工工艺、工法标准化管理。

(五)负责“四新”与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及信息提供。

(六)定期组织测量控制网复查,指导精测网质量管理及现场控制。

(七)审查沉降观测、数据分析及成果评估工作。

(八)组织站前、站后“四电”接口技术标准管理工作。

(九)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十)参与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制定总承包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标准。

第十七条物资设备部质量职责

(一)负责物资设备釆购质量管理和供应过程质量控制。

牵头收集集中采购物资的合格证明文件。

(二)配合开展进场物资设备相关质量管理工作。

(三)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合约部质量职责

(一)参与工程质量评比考核管理。

(二)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三、工区项目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第十九条工区项目部质量责任

(一)工区项目部负责贯彻落实总承包项目部及上级有关质量制度、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要求,编制质量目标和质量改进措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本工区项目部的有效运行。

(二)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认真做好技术交底、测量放样工作,合理调配人员、机械设备、材料,严格遵循施工过程作业程序。

(三)抓好施工现场的培训教育工作,保障检查质量方面规范、标准、制度的落实、宣传、教育、培训。

(四)监督做好“工前遵守设计图纸、规范、标准”要求;检查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规范、标准要求,是否对质量隐患及时整改。

(五)主持本工区项目部质量检查和质量会议,检查、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深入施工现场,对违反施工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提出纠正要求。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六)组织和指导员工参加各项质量活动,解决质量难题,对隐蔽工程、重难点工程的关键部位,重点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

(七)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开展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

(八)做好施工日志、各种原始记录和质量评定资料等相关技术资料的编写、收集整理、归档。

按规定及时提报质量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二十条工区项目部负责人质量责任

(一)工区项目部项目经理和工区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是工区项目部质量负责人,工区项目部负责人对工区项目部项目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领导项目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质量方针政策和上级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二)组织对工区项目部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特别应重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根据总承包项目部要求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三)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协调质量保障工作。

(四)组织学习总结和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五)组织本工区项目部贯彻实施GB/T19001—2016标准,落实总承包项目部质量管理方针。

(六)有计划地对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支持质检人员工作,授予质检人员质量否决权。

对质量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工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

(一)对本工区项目部施工工程质量技术负直接责任,协助工区项目部负责人搞好本工区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规范、规程、标准和项目制订的质量、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本工区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技术培训。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施工验收规范、分项工程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负责实施。

(四)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季节性施工措施中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五)组织项目工程技术、质量交底。

(六)参加质量大检查,指导质检员工作,贯彻执行“三检制”,“样板制”。

协助工区项目部负责人抓好全面质量管理。

(七)对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提出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组织对新工艺、新材料施工质量和施工样板质量的鉴定。

(八)负责一般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重大质量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意见报总承包项目部审定。

发生质量事故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汇报。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督促填写质量事故报告,报送总承包项目部安质环保部。

第二十二条施工员的质量责任

(一)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对单位工程或承担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下达施工任务时、进行书面的技术、工艺、质量标准交底。

负责交底资料签字、在施工中负有检查、督促执行责任。

(三)对工程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负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有上报处理责任。

负责组织工序自检、互检、交接检。

(四)参加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对检查评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参加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参加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工程结构验收。

(六)积极配合质检人员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发现质量事故立即向工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报告。

(七)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严格按照图纸及技术变更通知施工,做好各种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手续完整,资料齐全到位。

(八)认真详细填写施工日记,不得遗漏后补。

(九)合理安排劳动力、材料、机械、机具、设备的使用,合理安排组织施工作业,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

第二十三条质检员的质量责任

(一)严格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熟悉国家质量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设计施工图。

(二)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认真按质量管理规定和检验程序对工程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参加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对自己负责检查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负责。

做到验收前自检不合格,不向监理(或甲方)报送。

(三)参加主体结构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施工技术资料中质量保证资料的审查。

(四)参加图纸会审和施工方案的研究,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建设性意见。

参加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质量的鉴定和施工“样板”质量的鉴定。

(五)组织好本工区项目部质量检查,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质量监督站和上级业务部门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负责督促整改。

发现质量事故有逐级上报的责任,参加工程质量回访,督促搞好工程保修。

(六)参加隐蔽工程的核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在隐蔽资料上签字,不请监理(或甲方)检验。

隐蔽工程必须当场检查,当场记录,不得进行隐蔽记录后补填。

(七)发生问题及时解决,并如实报告。

按规定做好各子单位工程的质量情况记录。

(八)定期和不定期汇报所管工程的质量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

跟踪检查,不发生漏检。

(九)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必须立即制止,予以纠正。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工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予以检验。

(十)在工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工作。

(十一)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关键步位、薄弱环节必须精心检查。

坚持群检和专检相结合,协助施工员搞好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十二)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认真按图纸检查,按工艺检查,按标准检查,实测实量掌握第一手材料,做到发现问题早,反映问题准,解决问题快,为施工现场服务。

四、工程质量的一票否决制度

第二十四条工程质量是企业生存与发展关键所在,为有效地防止过程产品和竣工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最大限度地避免返工和修补损失,向业主交付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的满意工程,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保证体系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的工程从组成一项工程的每个单项工程抓起,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立即进行返工处理,直至达标。

第二十五条具体在施工过程控制中应执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度的项目如下:

(一)施工过程控制中无记录;

(二)材料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项目;

(三)施工过程控制中因数据不准确或错误而进行的错误施工工程项目;

(四)工程项目施工误差超出规范要求;

(五)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工程项目;

(六)隐蔽工程未经过检查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工程项目;

(七)未进行分项或分部或单位工程评定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八)存在质量隐患尚未整改或尚未整改完成继续下道工序施工的。

第二十六条总承包项目部及工区项目部管理人员均有权在发现上述质量问题时行使本项制度,行使人发现上述问题后,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对于不能立即整改或需要暂停施工整改的问题,报告总承包项目部主管领导,下发暂停工通知,停工整改。

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严厉处罚。

对发现质量问题并及时制止的人员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扬或经济奖励。

第二十七条整改责任人收到整改通知后,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制定整改措施或整改方案,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

收到暂停工通知的,应当立即停止通知要求范围的工程施工,立即组织整改。

第二十八条出现上述问题的工区,总承包项目部将在全线范围内进行通报,根据总包部相关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必要时约谈工区项目部经理,情节严重的发函至其上级公司。

五、质量责任登记制度

第二十九条为提高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在开工前须进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

由各工区项目部负责人负责对工区项目部管理人员、所有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现场质量责任人进行登记,经工区项目部项目经理和常务副经理审核、签认后加盖公章,报总承包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备案。

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更新质量责任登记表。

项目完工、撤场前必须将全部质量责任登记表作为档案资料上交总承包项目部档案管理部门备案保存,以实现工程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

第三十条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要管理人员,合同有要求的,按照合同要求将相关人员信息及责任划分报总承包项目部合约部备案,其他人员登记表由工区项目部存放备查;

(二)现场质量责任人(技术主管、技术员、测量员、试验员、质检员等)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能力,具备独立工作和负责的从业人员担任,不得由实习生或未从事过相关专业的人员独立负责。

第三十一条质量责任等级表每人一表,内容应包含且不限于姓名、职称、工作年限及履历、学历、所负责工作、质量职责权限等;

第三十二条质量责任等级表由总承包项目部派驻工区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负责核实真实性,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总承包项目部对工区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发现上述人员不足或不具备管理能力,要求工区项目部进行定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根据合同进行处罚,或发函至工区项目部上级公司。

六、质量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总承包项目部工程部及安质环保部为质量信息管理的管理、收集和监督部门。

总承包项目部工程部应定期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以明确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有利于掌握工程质量的动态,发现工程的问题,调整工作程序、方法和重点。

及时掌握建设、监理对工程质量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动态管理下实现质量目标。

第三十五条各工区项目部工程部、安质环保部要按照总承包项目部要求及时搜集和报送相关质量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质量信息的内容

(一)进入工地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查验收情况;

(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变更、隐蔽工程和有关质量记录情况;

(三)历次质量检查、各种验收检查记录情况,质量事故调查记录和处理;

(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等信息的收集整理情况;

(五)机械设备、计量测试仪器、人员素质等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调查记录和处理情况。

第三十七条以技术质量管理网络为基础,建立质量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搜集、传递、整理、分类、归档和上报,作为总结前阶段质量管理工作、确定下阶段质量管理目标的辅助基础。

各工区项目部要按照要求及时搜集、报送相关质量信息。

第三十八条工区项目部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布置工区项目部整改落实;总承包项目部每月应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工区项目部项目部落实整改方案。

第三十九条工区项目部应在上半年和年终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于当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上报总承包项目部安质环保部。

工程竣工后,各工区项目部应对工程项目质量情况写出书面总结,连同竣工验收报告一并报总承包项目部安质环保部。

七、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第四十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按从检验批到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

检验批验收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是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质量验收的基础,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是在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

第四十一条工程部负责施工全过程验收的质量控制管理。

安质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试验检测、整体验收工作检查和管理,并参与工程质量验收。

第四十二条所有工序的转序必须由质量工程师(质检员)的签字认可,并在所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完成或必须的报告收到后,才能转入下一工序。

第四十三条隐蔽工程的检验由工区项目部技术人员、质量员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验证签证、项目部现场代表核验后,方可进行隐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四十四条为控制、检查每个工序、施工阶段的质量,工程验收要严格按照经各单位确认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计划进行。

第四十五条工程施工过程中,检验批由工区项目部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和分项工程负责人共同检查合格后报专业质量检查员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验收。

核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在工区项目部副总工程师、质检员等技术管理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工区项目部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参加验收评定,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监理单位验收评定。

第四十七条分部工程完工后由工区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汇总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检查质量控制资料。

工区项目部自检合格后报总承包项目部组织验收。

总承包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项目业主、项目部负责人参与验收。

工区项目部上级公司技术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

第四十八条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工区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进行核查,自检合格后报总承包项目部组织验收。

总承包项目部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预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向业主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

项目业主组织监理单位总监、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公司技术负责人、工区项目部负责人、工区项目部上级公司技术负责人等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流程图

 

单位工程验收流程图

八、工程原材料质量监控制度

第四十九条为有效地防止过程产品和竣工工程因材料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可能造成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最大限度地避免返工和修补损失,向业主提供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的满意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实行对进场材料进行现场检验制,检验合格后方入库存放或使用。

为此特制定本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第五十条物资验收

(一)所有进场物资必须进行认真验收,以确定物资在入库时的质量和数量状态,防止不合格的物资入库用于工程施工,造成以后返工现象。

(二)各工区项目部材料负责人员应对进场材料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对外观明显有缺陷的材料及设备,应及时定性为不合格材料,及时报总承包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总承包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安质环保部并通知业务供货单位交涉更换。

(三)对技术构造复杂的机械、电气设备应会同总承包项目部物资、安质、工程等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必要时邀请用料部门的技术人员协助验收。

第五十一条数量验收

(一)计重物资的验收。

计重物资一律按实重计算。

金属材料以理论换算计重交货的,按理论换算计重验收,并记录换算依据、尺寸和件数。

大宗物资如钢材、生铁锭块、沥青等,可按秤分堆、分层码垛,顺序编号,标明重量,以便核对和发料。

带包装计重物资,应同时记录毛重、皮重和净重。

定量包装计重物资,可按一定比抽查过秤。

(二)计件物资的验收:

计件物资应全清点件数,带有附件或成套交货的机电设备,须清查主件、部件、零件和工具等;

(三)用其他方法计量的物资验收:

如玻璃、木材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计量方法验收。

第五十二条质量验收

(一)核对物资的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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