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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差距缩小十一五时期各地区经济发展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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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参考资料

第50期

2011年7月11日

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

————————————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差距缩小

——“十一五”时期各地区经济发展评析

研究所冯蕾张丽梅

“十一五”时期,我国各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发展水平大幅提高,产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城镇化快速推进。

人民生活质量大幅提高,中西部经济总量占全国比重持续上升,地区差距出现不断缩小的可喜变化,地区发展协调性日益增强。

但是,投资和消费关系不协调,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收入差距较大等问题依然存在,有待在“十二五”时期进一步扭转和改进。

一、各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仍待加强

“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并要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及“实现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

从完成情况看,“十五”时期各地区克服了金融危机和自然灾害等冲击,经济增长指标超额完成,但增长方式依然偏重投资和出口。

1.各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发展水平大幅提高

“十一五”时期,各地区经济加快增长,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扣除价格因素,各地区2010年比2005年的增长幅度均超过65%(表1),27个地区的年平均增速高于“十五时期”,有30个地区高于“九五时期”。

2010年,共有17个地区生产总值突破万亿元大关,其中广东、江苏、山东分别高达4.5、4.1和3.9万亿元,浙江、河南和河北也均超过2万亿元。

“十一五”时期,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均达到比2000年翻一番的预定目标。

2000年绝大多数地区人均生产总值尚未达到1万元,而2010年,各地区全部超过13000元,最高的京津沪三大直辖市均超过7万元大关,江苏、浙江、内蒙古、广东、辽宁和山东均达到4-5万元的较高水平,18个地区在2-4万之间。

扣除价格因素,各地区均实现比2000年翻一番的目标,其中16个地区增长2倍以上,内蒙古以3.7倍居首。

财政收入的成倍增长佐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10年,所有地区的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均达到2005年的2倍以上,年均增长均超过15%;已有17个省(区、市)财政收入超过1000亿元,其中广东和江苏两省已经超过4000亿元。

另一方面,各地区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均突破6%,其中北京和上海已经超过17%,远远领先其他地区;一半地区在“十一五”期间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河南、湖南、湖北三个中部省份提高幅度较小,但也达到0.5个百分点以上。

表1“十一五”时期各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情况

增幅(%)

地区数

地区名称

≥100

4

内蒙古、天津、吉林、重庆

90-100

6

福建、陕西、广西、湖北、辽宁、湖南

80-90

10

四川、江苏、安徽、山东、江西、海南、河南、青海、宁夏、西藏

70-80

7

广东、贵州、黑龙江、云南、浙江、河北、甘肃

60-80

4

北京、上海、山西、新疆

注:

本表按可比价格计算。

表22000-2010年各地区人均生产总值增长情况

增长倍数

地区数

地区名称

≥2.2

6

内蒙古、重庆、陕西、吉林、山东、江苏

2.0-2.2

10

四川、安徽、广西、贵州、河南、湖南、辽宁、天津、湖北、福建

1.8-2.0

4

江西、青海、黑龙江、甘肃

1.6-1.8

7

山西、西藏、河北、浙江、广东、宁夏、海南、

<1.6

4

云南、新疆、上海、北京

注:

本表按可比价格计算。

2.各地区需求结构欠合理,投资拉动型增长仍未转变

从需求结构看,“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延续了投资率偏高而消费率偏低的状况。

2009年,除西藏、贵州、甘肃、云南外,其他地区的最终消费率均低于60%,其中18个地区低于50%,远远低于世界银行公布的1998-2007年世界平均最终消费率78.2%。

而且,相比2005年,虽然上海、北京这两个率先进入后工业化时代的地区消费率已经开始上升(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4.2和3.1个百分点),但25个地区的消费率还在继续下降,也就是说,在“十一五”时期,绝大多数地区继续强化投资拉动型的增长方式,造成了投资与消费比例失衡状况有所恶化。

从现实状况分析,这种需求结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发展阶段决定了投资依然在较长时期占据主导位置;“十一五”时期遭遇国际性金融危机的冲击,加大投资力度也是保增长的必要选择。

但考虑到过度投资可能形成资产泡沫、通货膨胀,引起的能源消耗快速增加,缺乏消费支撑的高投资容易形成产能过剩,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各地区都应努力拉动消费需求,促进三驾马车协调拉动经济增长。

但随着房地产调控继续深入、汽车购置税优惠已取消、家电下乡政策的刺激作用逐渐减弱,未来五年消费需求靠何拉动、如何拉动,是一个较为严峻的问题。

二、各地区结构优化升级取得一定进展,城乡差距缩小

“十一五”规划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乡区域发展趋向协调作为主要目标,要求“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和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分别提高3个和4个百分点”及“城镇化率提高到47%”。

理论上,从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一定程度上是从投资主导转向消费主导的结果,而正如前文所析,目前的需求结构决定了各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还有较长的道路要走。

城镇化不断推进,特别是在中西部城镇化率提高很快,但仍有地区未达到47%的目标线。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蓬勃展开,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1.各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深化,东部引领服务业发展

“十一五”时期,各地区第三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但其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的只有13个地区,其中提高幅度达到3个百分点的仅有9个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海南7个东部省(市)和黑龙江、贵州。

其中已经进入后工业化阶段的北京和上海分别提高7.9和3.8个百分点,已经达到75%和57%的高水平。

处于工业化后期的东部省(市)2010年基本达到40%的水平线。

中西部地区尚处于工业化中期,在第二产业比重逐步提高的同时,第三产业也保持了较快发展的势头,除云贵两省外,剩余地区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虽有不同程度下降,但至少维持在30%左右的水平上。

“十一五”时期,各地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增强。

2009年,各地区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比重均超过25%,其中27个地区超过30%,北京和上海已经达到73.7%和57.5%。

全国31个省(区、市)中,除广西外,其他地区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比重均有所提高,且24个地区升幅超过2个百分点,其中河北、西藏、云南、北京、宁夏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表32005-2009年各地区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比重比升幅

升幅(百分点)

地区数

地区名称

>5

5

河北、西藏、云南、北京、宁夏

3-5

9

辽宁、贵州、重庆、甘肃、海南、内蒙古、山西、福建、上海

1-3

15

河南、四川、天津、黑龙江、浙江、广东、湖南、湖北、山东、吉林、安徽、江苏、青海、新疆、陕西

<1

2

江西、广西

2.各地区继续推进城镇化,西部地区任重道远

“十一五”时期,各地区的城镇化不断推进。

中西部地区升幅较大,河南、安徽、重庆、陕西、湖南、内蒙古、江西均提高6个百分点以上。

至2009年,多数地区城镇化率均已超过40%,其中已经达到47%目标线的有14个地区,包括除河北以外的东部地区和东北三省,以及西部的内蒙古、重庆。

但西部6个省(区)和河南尚未达到40%,推动边远落后地区的农村向小城镇发展,任重道远。

3.各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外出打工成为农民增收主要途径

“十一五”时期,全国范围取消了农业税,并建立健全了农产品生产补贴和农民收入补贴,农民收入得以基本保障,多数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缩小。

2010年,一半地区城乡收入比低于3,沿海发达地区尤为突出,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均已低于2;但山西、河北、贵州、内蒙古、甘肃仍未降至4以下。

相比2005年,22个地区的城乡收入比缩小,新疆、陕西、内蒙古和西藏降幅最大。

目前,农民收入的将近一半已经不是从传统的农业中获得,外出打工的工资性收入已经占到纯收入的将近一半,而1995年这一比率仅有1/5左右,打工成为农民增收的最主要和最普遍途径。

但另一方面,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总体还比较低,增长速度较慢,与城镇职工工资差距不断拉大,且生活质量比较差,居住、医疗条件得不到保障,休闲方式比较单调,劳动技能普遍偏低,子女教育问题比较突出。

三、各地区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努力实现“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

具体要求是: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5%,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

从实际状况看,各地区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均大幅提高,高层次消费品越来越多地走进城乡居民家庭,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1.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加

“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城镇居民收入大幅增加。

2010年,全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超过13000元,其中北京、上海、浙江、天津、广东、江苏和福建已经达到2万元以上。

相比2005年,各地区增加额均在5000元以上,其中上海、天津、北京、浙江和江苏增加万元以上。

扣除价格因素,各地区年均实际增长均超过6%,超额完成5%的预定目标。

表4“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状况

增加幅度(元)

地区数

地区名称

2010年

收入水平

>10000

5

上海、天津、北京、浙江、江苏

22000-32000

8000-10000

5

福建、山东、广东、辽宁、内蒙古

17600-22000

6000-8000

15

广西、海南、陕西、安徽、重庆、湖北、河南、宁夏、河北、四川、湖南、江西、云南、山西、吉林

15300-17600

5000-6000

6

贵州、青海、新疆、黑龙江、西藏、甘肃

13100-14200

“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加快增长。

2010年,各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达到3000元以上,其中17个地区超过5000元,京津沪三大直辖市和浙江已经超过1万元。

各地区“十一五”时期的增长均快于“十五”时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比2005年增长50%以上,其中安徽、西藏和陕西增长达到1倍;且有18个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超过城镇。

表5“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变动

提高幅度(元)

地区数

地区名称

2010年

收入水平

>4000

4

北京、上海、浙江、天津

10000-14000

3000-4000

4

江苏、辽宁、广东、山东

6900-9200

2000-3000

18

黑龙江、福建、吉林、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内蒙古、湖南、河北、重庆、四川、海南、宁夏、新疆、西藏、陕西、广西

4100-7500

1400-2000

5

云南、山西、青海、贵州、甘肃

3400-4800

2.各地区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稳步提高

“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再上新台阶。

2010年,共有27个地区人均消费支出超过1万元,经济相对落后的甘肃、山西、西藏和青海也达到9600元以上。

相比2005年,各地区均增长50%以上,增加额均超过3000元,其中增加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有13个地区,上海最高为9427元,内蒙古、天津、北京和广东也均超过6000元。

“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跨越式提高。

2010年,31个省(区、市)农村居民家庭生活消费支出全部超过2000元,而2005年仅有11个地区达到2000元,各地区“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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