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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与银行法综述

金融法

《金融法》的重点考试章节:

第三章(第一、二节)、

第五章(第二、三、五节)、

第六章(第三节)、

第八章(第二章)

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第一节金融法原理

第1页:

1.在奴隶社会,国家便把在原始社会后期人们在货币收付、汇兑、兑换、保管、接待等金融信用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适应和共同遵守的契约,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认可,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事实上施。

从而这些适应和契约就成为金融法的萌发。

2.单选题: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制定《秦律·金币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货币制度,使货币制度法律化。

这可谓是最早的货币立法。

第2页:

1.1884年,英国国会通过了由政府首相皮尔提出的《英格兰银行条例》(又称《皮尔条例》)。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银行法,也是第一部专门性的金融法律规范。

2.简答题:

①什么是金融法?

答: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讲,确实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师社会各主体(当事人)从事金融活动的差不多行为规范,也是国家领导、组织和监督治理金融事业,保障金融秩序的差不多手段和差不多方法。

第4页

1.简答题:

②金融关系将涉及到哪几类社会关系?

答:

金融关系应是指五类社会关系,即金融领域内的相关主体之间的间接金融关系、直接金融关系和金融中介服务关系,国家金融主管机关与各种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之间的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关系。

前三类关系均发生在平等主体间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活动中,故又合称金融关系交易关系。

后二类关系发生在国家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市场及一般民事主体的金融交易活动进行调节操纵和监督治理活动中,而尤以金融监管活动为多,故又简称金融监管关系。

第7页:

1.它(法律规范)规定人们能够做什么(权力),应该做什么(义务)、禁止做(禁止)什么,是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与否,指引人们行为并预测以后行为及其后果的标准,也是警戒和制裁违法行为的依照。

2.法律规范依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能够有不同的分类。

按照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法律规范可分为:

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是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积极作为义务的规范,要求人们作一定的积极行为,执行的是法的动态调整职能。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不作为义务即消极义务的规范,要求人们不为一定行为或一直一定行为。

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主体有权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同意人们作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一定行为。

授权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结合起来,执行的是法的静态调整职能。

第9页

1.简答题:

③金融法的内容

答:

金融法的内容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金融行为、调整金融关系的规范文件中的具体规则。

金融法的内容要紧应包括主体法和金融行为两大部分。

金融主体法,亦称金融业法、金融组织法,确实是关于各类金融关系的参加者要紧是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设立、变更与终止的规则。

金融行为法,亦称金融业务法、金融活动法,确实是关于各类金融关系的参加者,要紧是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进行资金融通活动的差不多规则。

第12页

1.简答题:

④综合各国金融法体例,金融法要紧由以下几个法律部门组成:

银行法、货币法、证劵法、票据法、信托法、保险法。

银行法是调整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体组织和业务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货币法是关于货币的种类、地位、发行、流通及其治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劵法是调整证劵发行和流通中发生的资金融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以及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信托法是调整金融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18页

1.《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证劵法》等在我国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20页

1.论述题:

⑤论述我国金融法的法律地位。

1.宪法是国家的全然大法,属于第一层次的法律部门;依照宪法制定的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差不多法属于第二层次的法律部门;依照差不多法制定的规范性的文件属于第三层次的法律部门,如民法之下又有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等;商法之下又有公司法、合伙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经济法之下又有企业法、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技术监督法、劳动法等。

2.金融法调整的是资金融通关系,而这种直接融资关系、间接融资关系、金融服务关系及金融监管关系,又是传统民法、商法和行政法所无法统一调整的。

因此,金融关系是金融法特有的调整对象。

3.民商法分立的国家,金融法中的银行法、票据法、信托法、保险法、证劵法属于商法范畴;在民商法不分的国家,金融法则属于民法的范畴。

4.在我国,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第三层次的法律部门,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有着不可忽视的总要地位和作用。

⑥金融法的差不多原则

一、在稳定币值的前提下,促进经济进展的原则。

二、爱护债权人、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三、分业经营、分业治理的原则。

第二节各国金融立法及其趋势

第22页

1.单选题

银行法是金融法的差不多法。

2.单选题

货币法是各国最早的金融法内容。

第23页

1.单选题

世界上最早进行证劵立法的国家是美国。

票据立法最早源于法国。

第24页

1.单选题

信托立法尤以英国和日本最为系统和完备。

日本最早于1901年颁布实施《保险业法》。

第25页

1.简述题

①简述国际金融立法的进展趋势

答:

20世纪80年代以来……保障安全三个方面。

第27页

1.中国第一部金融法是1908年清王朝颁布的《大清银行则例》共24条。

2.1931年,国民党政府公布《银行法》50条,这部银行法是马寅初先生主持起草的。

3.1910年清政府颁布《铸币则例》。

4.1935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紧急法令,实行“法币政策”,即废止银本位置,实行纸币制。

5.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了《票据法施行法》计20条。

第29页

1.简述题

②中国金融立法(以下内容书本上没有)

03年我国成立“银监会”通过银行业监督治理法。

03年重新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04年通过《票据法》

05年颁布了新的《证劵法》

07年通过《投资基金法》

08年12月颁布了新的《保险法》

第二章银行法(上)

第一节银行法概述

第31页

1.简述题

①简述银行的功能

⑴充当社会行用中介;

⑵充当支付中介;

⑶将社会储蓄转化为投资;

⑷为社会提供信用工具;

⑸充当国家调控经济的手段。

第32页

1.单选题:

我国现行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为领导的,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为重要组成部分的银行体系。

第33页

1.单选题:

股份制银行:

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东进展银行、深圳进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进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

专业银行:

邮政储蓄。

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

第二节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第34页

1.单选题:

1844年《皮尔条例》通过后,英格兰银行日益集中货币发行权,成为银行业的中心。

第35页

1.1920年,在布鲁塞尔进行了国际金融会议,明月重申了现代金融经济中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必要性,建议未设立中央银行的国家尽快建设中央银行。

第36页

1.1908年,户部银行更名为大清银行,是我国历史上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的首次尝试。

2.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设立,大清银行改名为中国银行,承担中央银行只能。

第37页

1.1942年财政部按照《特不时期治理银行暂行方法》,规定个银行交存预备金与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成为银行的银行。

2.1995年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国银行,履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大只能。

第38页

1.简答题

①中央银行传统与现代职能是什么?

传统:

⑴发行的银行。

即中央银行垄断银行劵的发行权,成为全国唯一的现金发行机构;⑵银行的银行。

即中央银行只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而不直接面向企业单位和个人经办金融业务;

⑶政府的银行。

即中央银行对政府的功能,中央银行托付办理财政部的托付业务,那个地点政府是中央银行业务的直接客户;

现代:

⑴服务职能。

即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银行,对政府、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提供金融服务;

⑵监管职能。

即中央银行作为国家金融行政治理机关,监管的对象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治理,二是对金融市场的设置、业务活动、运行机制进行的监管。

⑶调控职能。

即中央银行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重要做成部分,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通过金融手段,对国家的货币、信用活动进行有目的、有目标的调节和操纵,进而阻碍国家宏观经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进展。

第43页

1.单选题:

中国人民银行在法律地位上又独立性。

第44页

1.单选题: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责任制。

第46页

1.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49页

1.单选题:

中国银行开展业务的宗旨在于调节宏观经济,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它不以营利为目的。

2.简述题:

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要紧业务

答:

1.发行人民币。

2.要求金融机构交存存款预备金。

3.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4.为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5.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6.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

7.确定贷款规模。

8.经理国库。

9.组织或者协调组织清算系统,提供清算服务。

10.代理发行、组织兑付政府债券。

第51页

1.简述题:

★(重点题)法律上禁止中国人民银行开展那些业务?

1.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收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不得对金融机构帐户透支。

3.不得向地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4.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52页

1.简述题:

简述金融监督的差不多原则。

依法监管、适度竞争、综合监管。

依法监管,确实是要求金融监管必须依法进行。

适度竞争的金融监管原则要求立法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金融法则时,重心应放在制造适度竞争的环境上,形成和保持适度竞争的格局。

综合监管,即金融监管应具有综合配套的系统化和最优化效能,应将行政、经济、法律等监管手段配套使用。

第53页

整个金融业均由银监会监管。

1.设立监管要紧是运用审批与许可权,重点审查金融机构的资本金、高级治理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范围、章程等是否符合法定的设定条件。

2.变更监管是指金融机构资本金、营运资金、股权结构、股本方式、调整业务范围等法定重大事项的变更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办理变更手续。

3.终止监管责令关闭、审批解散、决定接管、监督清算等制度。

4.对金融机构因分立、合并或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按照其设立的申请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解散。

5.关于金融机构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差不多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峻阻碍存款人利益时,银监会能够对该银行实行监管。

第55页

简述违反中央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1.违反人民币发行及流通治理的法律责任。

2.违反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责任。

3.违反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治理的法律责任。

4.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其他违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的责任。

第56页

1.简述商业银行的法律特征。

第一,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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