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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机构分类与代码

附录

1.相关标准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

1.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卫生机构(组织)的分类原则、分类、代码结构及编码方法等。

2)本标准适用于卫生行业管理、卫生机构分类、卫生统计与信息咨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171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2402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卫生机构(组织)定义

卫生机构(组织)是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等卫生单位和卫生社会团体。

不包括卫生行政机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

所属卫生机构(组织)。

4.分类原则

1)分类原则参照GB/T4754和其他有关国家标准。

2)按照国内通行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机构类别。

3)与我国现阶段卫生机构发展状况相适应。

4)医疗机构分类参照1994年国务院第149号令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配套文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卫生机构分类

卫生机构按行政区划、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卫生机构(组织)类别和机构分类管理四类属性分类。

1)行政区划和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完全引用国家标准和通用统计分类。

2)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系卫生机构分类的主体。

卫生机构(组织)按

类别分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医学教育机构、健康教育所(站)、其他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16大类,大类下面根据需要再划分为中类和小类。

3)机构分类管理划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三类。

6.卫生机构代码

1)代码结构

卫生机构(组织)代码由22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包括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13位机构属性代码。

机构属性代码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经济类型代码(2位)、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4位)和机构分类管理代码(1位)四部分组成。

卫生机构代码表示形式如下:

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属性代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X_

本体代码

|||||||

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连字符

|||||

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

校验码

|||

经济类型代码

|

行政区划代码

2)编码方法

I组织机构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校验码组成,引用GB/T11714。

组织机构代码为每一单位始终不变的、唯一的法定代码,除代表某一机构外,无任何其他含义。

有关部门也将“组织机构代码”称为“法人代码”。

①全国绝大部分卫生法人单位已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尚未办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

证》的卫生机构(非独立法人的医疗机构除外),依据属地原则从当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此证,以取得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②2GB/T11714规定“PDY00001-PDY99999'为自定义区,供各行业编制内部组织机构代码用,

其编码

不作为行业间信息交换的依据。

因此,执业的非独立法人医疗机构代码由卫生行政部门赋予,规则如下:

a.代码结构为“PDYXXXXXX”。

其中“PDY固定不变;“XXXXX系五位数字码,从00001-99999,由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顺序统一编号;“X”系校验码,计算方法与法

人代码一致。

b.“机构代码”+“行政区划代码”作为这类机构不变的、唯一的法定代码。

已经注销(撤销)

的机构代码应予废置,不得重新赋予其他机构。

n机构属性代码共13位,由6位行政区划代码、2位机构登记注册类型代码、4位卫生机构类

别代码、1位机构分类管理代码四部分组成。

1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字组成,完全引用GB/T2260。

2经济类型代码由2位数字组成,部分引用GB/T12402。

引用原则如下:

a.卫生行业经济类型较为简单,本标准仅引用大、中类两位代码。

b.目前,国家政策不允许设立下列经济类型卫生机构,故本标准暂不使用相应代码,即:

“15有限责任(公司)”、“23港、澳、台独资”、“24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9其他港、澳、台投资”、“33外资”、“34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9其他国外投资”。

川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系本标准的主体代码,由4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见附录A)。

本标准采用线性分类和层次编码法,将卫生机构(组织)按其服务性质划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

a.大类用一个英文字母编码,即用字母ABC…顺次代表不同大类。

为避免字母“I”和数字“1”

混淆,大类不使用字母“I”。

b.中类、小类依据等级制和完全十进制,用2层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中类由一位数字表示,从1开始按升序编码,最多编到9。

小类由三位数字表示,第一位码表示中类数码;第二、三位为

小类数码,从10开始按升序编码。

如“A”表示大类“医院”,“A5”表示中类“专科医院”,“A511”表示小类“口腔医院”。

c.如果中类不再细分,则它们后面的代码补“0”直到第四位。

d.个别卫生机构小类下面再细分类,则按细分类编码,不编“XXX0代码。

例如:

各类中医专

科医院不编代码“A220”,应根据其类别在“A221-A229”中选择代码。

e.小类尽可能留有一定空码,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目需要。

IV机构分类管理代码由1位数字组成(见附录B)。

7.分类代码表

1)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说明

大类

中类

小类

A

医院

A1

A100

综合医院

A2

中医医院

A210

中医(综合)医院

A220

中医专科医院

A221

肛肠医院

A222

骨伤医院

包括正骨医院

A223

针灸医院

A224

按摩医院

A229

其他中医专科医院

A3

A300

中西医结合医院

A4

民族医院

A411

蒙医院

A412

藏医院

A413

维医院

A414

傣医院

A419

其他民族医院

A5

专科医院

不含中医专科医院

A511

口腔医院

包括牙科医院

A512

眼科医院

A513

耳鼻喉科医院

包括五官科医院

A514

肿瘤医院

A515

心血管病医院

A516

胸科医院

A517

血液病医院

A518

妇产(科)医院

A519

儿童医院

A520

精神病医院

A521

传染病医院

A522

皮肤病医院

A523

结核病医院

A524

麻风病医院

A525

职业病医院

A526

骨科医院

A527

康复医院

A528

整形外科医院

A529

美容医院

A539

其他专科医院

A6

A600

疗养院

A7

护理院(站)

A710

护理院

A720

护理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B1

B1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B2

B200

社区卫生服务站

卫生院

C1

C100

街道卫生院

C2

乡镇卫生院

B

C

包括妇婴(儿)医院

包括20张床位以上的精神卫生

中心

包括性病医院

包括整容医院

不包括休养所

 

C210

中心卫生院

C220

乡卫生院

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

D1

门诊部

D110

综合门诊部

D120

中医门诊部

D121

中医(综合)门诊部

D122

中医专科门诊部

D130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D140

民族医门诊部

D150

专科门诊部

D151

普通专科门诊部

D152

口腔门诊部

D153

眼科门诊部

D154

医疗美容门诊部

D155

精神卫生门诊部

D159

其他专科门诊部

D2

诊所

D211

普通诊所

D212

中医诊所

D213

中西医结合诊所

D214

民族医诊所

D215

口腔诊所

D216

医疗美容诊所

D217

精神卫生诊所

D229

其他诊所

D

包括卫生所(室)

不含中医专科门诊部

 

D3

D300

卫生所(室)

D4

D400

医务室

D5

D500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D6

D600

村卫生室

E

急救中心(站)

E1

E100

急救中心

E2

E200

急救中心站

E3

E300

急救站

F

采供血机构

F1

血站

F110

血液中心

F120

中心血站

F130

基层血站、中心血库

F2

F200

单采血浆站

G

妇幼保健院(所、站)

G1

G100

妇幼保健院

G2

G200

妇幼保健所

G3

G300

妇幼保健站

G4

G400

生殖保健中心

H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H1

专科疾病防治院

H111

传染病防治院

H112

结核病防治院

H113

职业病防治院

H119

其他专科疾病防治院

H2

专科疾病防治所(站、中心)

包括妇幼保健中心

包括妇女、儿童保健所

包括妇幼保健中心

 

H211

口腔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2

精神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3

皮肤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4

结核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5

麻风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6

职业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7

寄生虫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8

地方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9

血吸虫病防治所(站、中心)

H220

药物戒毒所(中心)

H229

其他专科疾病防治所(站、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

J1

J100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J2

J200

卫生防疫站

J3

J300

卫生防病中心

J4

J400

预防保健中心

K1

K100

卫生监督所(局)

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L1

L100

卫生(综合)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L2

L200

环境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L3

L300

放射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L4

L400

劳动(职业、工业)卫生监督检验

(监测、检测)所(站)

L5

L500

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L6

L600

学校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L9

L900

其他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

J

K

L

包括牙病防治所(站)

包括性病防治所(站)

M1

M100

医学科学研究机构

医学科学(研究)院(所)

M2

M200

预防医学研究院(所)

M3

M300

中医(药)研究院(所)

M4

M400

中西医结合研究所

M5

M500

民族医(药)学研究所

M6

医学专科研究所

M611

基础医学研究所

M612

病毒学研究所

M613

老年医学研究所

M614

肿瘤(防治)研究所

M615

心血管病研究所

M616

血液学研究所

M617

整形外科研究所

M618

精神卫生研究所

M619

放射医学研究所

M620

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M621

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

M622

实验动物研究所

M623

结核病防治研究所

M624

皮肤病与性病防治研究所

M625

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

M626

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M627

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M628

流行病学研究所

M629

医学微生物学研究所

M

M630

M631

环境卫生研究所

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

M632

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

M633

儿少卫生研究所

M634

医学信息研究所

M649

其他医学专科研究所

M7

M700

药学研究所

医学教育机构

N1

医学普通咼中等学校

N110

医学普通咼等学校

N111

医学院

N112

中医(药)学院

N113

民族医(药)学院

N119

其他医学普通高等学校

N120

医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N121

卫生学校

N122

中医(药)学校

N123

民族医(药)学校

N124

护士学校

N129

其他医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N2

医学成人学校

N210

医学成人高等学校

N211

职工医学院

N212

卫生管理干部学院

N219

其他医学成人高等学校

N

包括药用植物研究所

包括医科大学,不包括综

合大学的医学院(部)

包括中医药大学

N220

医学成人中等学校

N221

卫生职业(工)中等专业学校

N222

中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N223

卫生进修学校

N229

其他医学成人中等学校

N3

N300

医学在职培训机构

健康教育所(站、中心)

01

0100

健康教育所

02

0200

健康教育站(中心)

其他卫生机构

P1

临床检验中心(所、站)

P110

临床检验中心

P120

临床检验所(站)

P2

卫生新闻出版社

P210

卫生图书出版社

P220

卫生报纸出版社

P230

卫生杂志社

P290

其他卫生新闻出版社

P9

其他卫生事业机构

P911

精神病收容所

P912

麻风村

P913

卫生消毒站

P914

乡防保组

P915

农村改水中心

P91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站)

O

P

包括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培训中心等

包括健康教育研究所

包括卫生宣教馆

指卫生音像出版社等

包括消杀灭站

 

P917

P918

卫生机关服务中心

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含卫生信息管理中心

P919

医学考试中心

P920

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P921

医学科技交流中心

P939

其他

Q

卫生社会团体

Q1

Q100

红十字会

包括预防医学会、护理学会、医

院管理学会等各类卫生专业学

Q2

Q200

医学会

Q3

Q300

卫生协会

Q311

输血协会

Q312

医师协会

Q339

其他卫生协会

Q9

Q900

其他卫生社会团体

2)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代码

机构分类管理类型

说明

1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明为“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

2

营利性医疗机构

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明为“营利性”的医疗机构

9

其他卫生机构

指未实行分类管理的其他各类卫生机构

国家标准

1.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

经济类型

说明

10

内资

资本(资金)主要来源于内地的经济组织。

国有全资

全部资产(资金)归国家所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

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和联营中的国有联

集体全资

营)和国家机关、政党机关。

股份合作

全部资产(资金)归集体所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股份合作和联营中的集体联营)。

联营

以合作制为基础,由职工共冋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冋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

股分红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冋或不冋的经济类型的经济组织,按自愿、平等、互

股份有限(公司)

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非公司型经济组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冋出资,

私有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其他内资

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

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及其他有限责任

港、澳、台投资

公司。

内地和港、澳、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

合资

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

内地和港、澳、台

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合作

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赢利性经济组

港、澳、台独资

织。

港、澳、台投资股

以上未包括的内资经济类型。

份有限(公司)

资本(资金)部分(达到国家规定比例以上)或全部来源于港、澳、台的经

其他港澳台投资

济组织。

国外投资

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合资合冋

中外合资

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中外合作

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合作合冋

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11

12

13

14

15

16

17

19

20

21

22

23

24

29

30

31

32

33

39

90

外资

国外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

其他国外投资

其他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独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经济组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投资者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未包括的港、澳、台投资经济组织。

资本(资金)部分(达到国家规定比例以上)或全部来源于国外的经济组织。

国外法人或个人与内地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合资合冋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国外法人或个人与内地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合作合冋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经济组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未包括的国外投资的经济组织。

以上未包括的经济组织。

说明:

①由于卫生行业经济类型较为简单,仅采用GB/T12402前两位代码;

②卫生行业暂不使用代码“15”、“23”、“24”、“29”、“33”、“34”、“39”。

2.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代码

隶属关系名称

说明

10

20

40

50

60

中央

市、地区

街道、镇、乡

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机构,

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及其所属机构

包括自治区、直辖市

包括自治州、盟、省辖市、直辖市辖区(县)

包括地(州、盟)辖市、省辖市辖区、自治县(旗)、旗、县级

8

壮族

ZH

36

毛难族

MN

9

布依族

BY

37

仡佬族

GL

10

朝鲜族

CS

38

锡伯族

XB

11

满族

MA

39

阿昌族

AC

12

侗族

DO

40

普米族

PM

13

瑶族

YA

41

塔吉克族

TA

14

白族

BA

42

怒族

NU

15

土家族

TJ

43

乌孜别克族

UZ

16

哈尼族

HN

44

俄罗斯族

RS

17

哈萨克族

KZ

45

鄂温克族

EW

18

傣族

DA

46

德昂族

DE

19

黎族

LI

47

保安族

BN

20

傈僳族

LS

48

裕固族

YG

21

佤族

VA

49

京族

GI

22

畲族

SH

50

塔塔尔族

TT

23

高山族

GS

51

独龙族

DR

24

拉祜族

LH

52

鄂伦春族

OR

25

水族

SU

53

赫哲族

HZ

26

东乡族

DX

54

门巴族

MB

27

纳西族

NX

55

珞巴族

LB

28

景颇族

JP

56

基诺族

JN

5.婚姻状况代码

代码

婚姻状况

1

未婚

2

已婚

3

丧偶

4

离婚

9

其他

6.家庭关系代码

代码

家庭关系

代码

家庭关系

0

本人或户主

5

父母

1

配偶

6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

7

兄、弟、姐、妹

3

8/9

其他

4

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

注:

卫生行业只采用1位代码。

7.健康状况代码

代码

健康状况

说明

1

健康或良好

人体生理机能、营养、发育状况良好

2

一般或较弱

人体生理机能、营养、发育状况正常。

但身体体质较弱

3

有病

有各种慢性病

4

有生理缺陷

人体生理机能、发育方面有缺陷

5

残废

由于作战或因公及其他原因致残

注:

卫生行业只采用1位代码。

8.职业分类与代码

代码

分类名称

0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0-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组织负责人

0-2

国豕机关及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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