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土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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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土建

山东滨北新材料有限公司

长山热电厂4x330MW机组工程

危险性较大工程土建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批准:

审核:

编制:

 

四川江电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滨北新材料有限公司长山热电厂项目监理部

2011年9月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监理工作范围和目标

四、监理工作内容

五、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控制要点与预控措施

六、土建专业高危作业项目清单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长山镇,为山东滨北新材料有限公司长山热电厂4x330MW机组,距离邹平县城10km,距离淄博市20km。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一部分:

土建工程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

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9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施工升降机(GB10052—1996)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

批准的设计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

三、监理工作范围和目标:

(一)监理工作范围:

本标段工作内容包括:

山东滨北新材料有限公司长山热电厂除五通一平外的所有主辅工程的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工作;调试监理工作包括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调试全过程的监理工作;本工程主要包括输煤系统工程、烟气脱硫系统工程、水处理系统工程、锅炉系统工程、主厂房系统工程、附属系统工程。

监理工作应按照“四控制”(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和“小业主、大监理”的原则进行。

(二)监理工作目标: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国华公司“安全为天”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山东滨北新材料有限公司长山热电厂工程建设全过程人身伤亡事故“零目标”的总体目标。

四、监理工作内容:

本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所编制的,是对《山东滨北新材料有限公司长山热电厂土建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的补充和完善。

首先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方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主持审查:

●程序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不符合程序的应退回。

●符合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意见。

●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

1.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具有针对性和预控措施。

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6.审查进入施工现场各单位的安全资质和有关证明。

7.审查专职安全员和特种工持证上岗,并跟踪核查。

8.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立体交叉作业与运行的安全措施。

并提出监理意见。

9.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贯彻执行落实分部、分项工程各部位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运行情况。

10.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发现现场不安全隐患和潜伏不安全因素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及时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对严重危及人员设备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其停止施工。

1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夏季防署防汛防雷接地、冬季防寒防冻措施落实工作。

12.严格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危险性较大项目施工前做好了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包括:

●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交底;

●总包和分包单位的技术人员向各自的施工班组长交底;

●施工班组长向操作人员交底。

如发现未经安全技术交底即进行施工作业的现象,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13.严格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危险源进行了全过程和全面的安全交底。

14.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危险源施工作业的不同施工阶段、不同时间段、不同季节进行交底;还应包括各个不同作业工种、不同分项工程进行交底。

对那种只图省事,施工全过程只交一次底的简单做法,应下达指令,要求整改。

五、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控制要点及预控措施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特点,选择有利支护的结构型式或采用几种型式相结合。

●当采用悬臂式结构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

基坑深度超过6m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

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和能保证降水施工时,也可采用土钉支护。

●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并应切实使围檩与档土桩墙结合紧密。

档土板或板桩与坑壁间的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

●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

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

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钢筋混凝土支撑其强度必须达设计要求(或达75%)后,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土方;钢结构支撑必须严格材料检验和保证节点的施工质量,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

●应合理布置锚杆的间距与倾角,锚杆上下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锚杆倾角宜为15º~25º,且不应大于45º。

最上一道锚杆覆土厚不得小于4m。

●锚杆的实际抗拔力除经计算外,还应按规定方法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

●支护结构施工及使用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遵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或对构件质量有怀疑的安全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支护结构应进行质量检测。

●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充分考虑对地下水进行治理,采取排水、降水措施,防止地下水渗入基坑。

◆基坑施工除降低地下水水位外,基坑内尚应设置明沟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和其他突然而来的明水倒灌,基坑边坡视需要可覆盖塑料布,应防止大雨对土坡的侵蚀。

◆在降水井点与重要建筑物之间宜设置回灌井(或回灌沟),在基坑降水的同时,应沿建筑物地下回灌,保持原地下水位,或采取减缓降水速度,控制地面沉降。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

●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

软土基坑无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

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

●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

●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

有支撑的基坑使用机械挖掘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

●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间。

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300mm厚的覆盖层。

●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m时,坑边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

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局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层。

●基坑工程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

严禁坑边超载,严禁相邻基坑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扰等做法。

●应加强基坑工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包括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及对岩土变化的监测,应通过监测分析及时预报并提出建议作到信息化施工,防止隐患扩大和随时检验设计施工的正确性。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相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

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三)、模板工程:

●检查结构构件各部分的形状、尺寸和相互间的位置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

●检查安装的模板,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

●检查楼板接缝是否严密,是否会漏浆。

●检查模板支撑系统,尤其是高支撑模板,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支撑是否安全并牢固可靠。

●模板在其支架的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支撑。

●各种模板的支架应自成体系,严禁与脚手架进行连接。

●模板支架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不得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

并应在支架的两端和中间部分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

●模板支架立杆在安装的同时,应加设水平支撑,立杆高度大于2m时,应设两道水平支撑,每增高1.5-2m时,再增设一道水平支撑。

●当采用多层支模时,上下各层立杆应保持在同一垂直线上。

●需进行二次支撑的模板,当安装二次支撑时,模板上不得有施工荷载。

●模板支架的安装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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