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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二)

第四节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第4.4.1条隔离开关、熔断器的巡视、检查、清扫周期与线路的周期相同。

其巡视、检查内容如下:

1、瓷件有无裂纹、闪络、破损及脏污。

2、熔丝管有无弯曲、变形。

3、触头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烧损、熔化现象。

4、各部件的组装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胶落。

5、引线接点连接是否良好,与各部间距是否合适。

6、安装是否牢固,相间距离、倾斜角是否符合规定。

7、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有无锈蚀现象。

第4.4.2条检查发现以下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1、熔断器的消弧管内径扩大或受潮膨胀而失效。

2、触头接触不良,有麻点、过热、烧损现象。

3、触头弹簧片的弹力不足,有退火、断裂等情况。

4、机构操作不灵活。

5、熔断器熔丝管易跌落,上下触头不在一条直线上。

6、熔丝容量不合适。

7、相间距离不足0.5m,跌落熔断器安装倾斜角超出150~300范围。

第4.4.3条熔断器遮断容量应大于其安装点的短路容量;通过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的最大负荷电流应小于其额定电流。

第五节电容器

第4.5.1条电容器的巡视、检查、清扫与所在线路设备同时进行。

第4.5.2条巡视检查内容:

1、瓷件有无闪络、裂纹、破损和严重脏污。

2、有无渗、漏油。

3、外壳有无鼓肚、锈蚀。

4、接地是否良好。

5、放电回路及各引线接点是否良好。

6、带电导体与各部的间距是否合适。

7、开关、熔断器是否正常、完好。

8、并联电容器的单台熔丝是否熔断。

9、串联补偿电容器的保护间隙有无变形、异常和放电痕迹。

第4.5.3条发现下列情况应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1、电容器爆炸、喷油、漏油、起火、鼓肚。

2、套管破损、裂纹、闪络烧伤。

3、接头过热、熔化。

4、单台熔丝熔断。

5、内部有异常响声。

第4.5.4条电容器运行中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值。

第4.5.5条电容器的保护熔丝可按电容器的额定电流的1.2-1.3倍进行整定。

第五章防雷与接地

第5.0.1条防雷装置应在雷季之前投入运行。

第5.0.2条防雷装置的巡视周期与线路的巡视周期相同。

第5.0.3条防雷装置检查、试验周期为:

避雷器绝缘电阻试验1-3年

避雷器工频放电试验1-3年

第5.0.4条FS型避雷器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500MΩ。

第5.0.5条FS型避雷器的工频放电电压应在表5-1和表5-2的规定范围内。

表5-1FS型普通阀型避雷器工频放电电压

注:

表中分子为新品或大修后数值

分母为运行中避雷器要求满足的数值。

表5-2低压阀型避雷器工频放电电压

第5.0.6条接地装置的巡视、检查与其设备的巡视检查同时时行。

第5.0.7条柱上变压器、配变站、柱上开关设备、电容器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每二年至少一次;其他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每四年至少一次。

接地电阻测量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第5.0.8条总容量1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且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

第5.0.9条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的零线,应在电源点接地;在配电线路的干线和分干线(支线)终端处,应重复接地;在线路引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处,也应将零线重复接地。

第5.0.10条柱上开关、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的防雷装置,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5.0.11条配变站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第5.0.12条有避雷线的配电线路,其杆塔接地电阻不宜大于表5-3所列数值。

表5-3电杆的接地电阻

L第5.0.13条接地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可靠连接。

接地引下线一般不与拉线、拉线抱箍相接触。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6.0.1条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1、尽快查出事故地点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扩大事故。

2、采取措施防止行人接近故障导线和设备,避免发生人生事故。

3、尽量缩小事故停电范围和减少事故损失。

4、对已停电的用户尽快恢复供电。

第6.0.2条配电系统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1、断路器掉闸(不论重合是否成功)或熔断器跌落(熔丝熔断)。

2、发生永久性接地或频发性接地。

3、变压器一次或二次熔丝熔断。

4、线路倒杆、断线;发生火灾、触电伤亡等意外事件。

5、用户报告无电或电压异常。

第6.0.3条运行单位为便于迅速、有效的处理事故,应建立事故抡修组织和有效的联系办法。

第6.0.4条高压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或异常现象,应迅速组织人员(包括用电监察人员)对该线路和其相连结的高压用户设备进行全面巡查,直至故障点查出为止。

第6.0.5条线路上的熔断器或柱上断路器掉闸时,不得盲目试送,必须详细检查线路和有关设备,确无问题后,方可恢复送电。

第6.0.6条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发生永久性接地故障时,可用柱上开关或其他设备(如用负荷切断器操作隔离开关或跌落熔断器)分段选出故障段。

第6.0.7条变压器一、二次熔断按如下规定处理:

1、一次熔丝熔断时,必须详细检查高压设备及变压器,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2、二次熔丝(片)熔断时,首先查明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然后检查低压线路,无问题后方可送电,送电后立即测量负荷电流,判明是否运行正常。

第6.0.8条变压器、油断路器发生事故,有冒油、冒烟或外壳过热现象时,应断开电源并待冷却后处理。

第6.0.9条事故巡查人员应将事故现场状况和经过做好记录(人身事故还应记录触电部位、原因、抢救情况等),并收集引起设备故障的一切部件,加以妥善保管,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第6.0.10条事故发生后,运行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时行调查、分析、制订防止事故的对策。

并按有关规定提出事故报告。

第6.0.11条事故处理工作应遵守本规程和其他有关的部颁规程的规定,紧急情况下,可在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措施,但事后应及时处理。

第6.0.12条运行单位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物资、器材、工具作为事故抡修用品。

第七章技术管理

第一节技术资料

第7.1.1条运行部门应备有以下主要技术资料:

1、配电网络运行方式图板或图纸

2、配电线路平面图

3、线路杆位图(表)

4、低压台区图(包括电流、电压测量记录)

5、高压配电线路负荷记录

6、缺陷记录

7、配电线路、设备变动(更正)通知单

8、维护(产权)分界点协议书

9、巡视手册

10、防护通知书

、交叉跨越记录

12、事故、障碍记录

13、变压器卡片

14、断路器、负荷开关卡片

15、配变站巡视记录

16、配变站运行方式结线图

17、配变站检修记录

18、配变站竣工资料和技术资料

19、接地装置布置图和试验记录

20、绝缘工具试验记录

21、工作日志

第7.1.2条运行部门应备有下列规程

1、电力工业管理法规

2、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运行规程

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5、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6、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

7、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9、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10、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2、配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统计办法

13、变压器运行规程

14、并联电容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第二节缺陷管理

第7.2.1条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运行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设备提供依据。

第7.2.2条缺陷按下列原则分类:

1、一般缺陷。

是指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可列入年、季检修计划或日常维护工作中去消除。

2、重大缺陷。

是指缺陷比较严重,但设备仍可短期继续安全运行。

该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3、紧急缺陷。

是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第7.2.3条运行人员应将发现的缺陷,详细记入缺陷记录内,并提出处理意见,紧急缺陷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第三节设备标志

第7.3.1条配电线路及其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主要标志内容如下:

1、配电线路名称和杆塔编号

2、配变站的名称或编号

3、相位标志

4、开关的调度名称和编号

第7.3.2条变电所配电线的出口和配变站的进、出线应有配电线名称、编号和相位标志。

架空配出线的标志设在出线套管下方(或构架上)。

电缆配出线的标志设在户外电缆头下方。

第7.3.3条每基杆塔和变压器台应有名称和编号标志,标志设在巡视易见一侧,同一条线路标志应设在一侧。

第7.3.4条导线的三相用黄、绿、红三色标志,下列杆塔应设有相色标志。

1、每条线的出口杆塔

2、分支杆

3、转角杆

第7.3.5条配电站(包括箱式)和变压器应有警告牌。

第四节电压管理

第7.4.1条配电运行人员应掌握配电网络中高压线路和低压台区的电压质量情况,运行部门要采取技术措施,为提高供电电压质量而努力。

第7.4.2条供电局供到用户受电端(产权分界点)的电压变动幅度应不超过受电设备(器具)额定电压的下列指标范围。

1-10KV用户±7%

低压动力用户±7%

低压照明用户±5%--10%

第7.4.3条配电线路的电压损失,高压不应超过5%,低压不就超过4%。

第7.4.4条低压网络每个台区的首、末端每年至少测量电压一次。

第7.4.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测量电压:

1、投入较大负荷

2、用户反映电压不正常

3、三相电压不平衡,烧坏用电设备(器具)

4、更换或新装变压器

5、调整变压器分接头

第五节负荷管理

第7.5.1条配电变压器不应过负荷运行,应经济运行,最大负荷电流不宜低于额定电流的60%,季节性用电的专用变压器,应在无负荷季节停止运行。

第7.5.2条变压器的三相负荷应力求平衡,不平衡度不应大于15%,只带少量单相负荷的三相变压器,零线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的25%,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将负荷进行调整。

不平衡度的计算式为:

第7.5.3条变压器熔丝选择,应按熔丝的安一秒特性曲线选定,如无特性曲线可按以下规定选用。

1、一次熔丝的额定电流按变压器额定电流的倍数选定,10~100KVA变压器为1~3倍,100KVA以上变压器为1.5~2倍。

2、多台变压器共用一组熔丝时,其熔丝额定电流按各变压器额定电流之和的1.0~1.5倍选用。

3、二次熔丝的额定电流按变压器二次额定电流选用。

4、单台电动机的专用变压器,考虑起动电流的影响,二次溶丝额定电流可按变压器额定电流的1.3倍选用。

5、溶丝的选定应考虑上下级保护的配合。

 

附录1架空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附录2变压器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量

使用额定电压为1000-2500伏的兆欧表进行测量,其值不低于出厂值的70%。

(附表2-1为换算到同一温度后比较)。

 

附表2-1绝缘电阻换算系数

变压器绝缘电阻测量工作,应在气温5℃以上的干燥天气(湿度不超过75%)进行,测量时断开其他设施,擦净套管,测量变压器的温度,绝缘电阻值不就低于附表2-2规定。

二、工频耐压试验

1、绝缘电阻值低于允许值时,不得进行耐压试验。

2、新产品和大修后的变压器按附表2-3规定值试验合格。

附表2-2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允许值(MΩ)

附表2-3工频耐压试验值

注:

运行中非标准的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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