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江苏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体系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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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江苏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体系研究

构建新型江苏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体系研究

  摘要:

目前江苏省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体系仍以政府农保为主,但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本文从政府、家庭以及社会层面进行多方位考虑建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原则及具体政策。

  Abstract:

Thecurrentfamilysecurityservicesystemoftheruralone-childinJiangsuProvincetakesgovernmentagriculturalinsuranceasthemainmode.Butthiscannotsatisfytheneeds.Thispapercarriesoutthemulti-facetedthinkingoftheprinciplesandspecificpolicyforestablishingadiversifiedold-ageservicesystemfromthegovernment,familyandsocietylevel.

  关键词: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体系;多样化;多位一体

  Keywords:

ruralonly-child;familysecurity;servicesystem;diversification;all-in-one

  中图分类号:

C924.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4311(2015)30-0022-04

  0引言

  随着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第一代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逐步步入了老龄,目前针对这类群体的养老仍以政府提供的低额农保为主,连基本的温饱问题都很难解决,更谈不上医疗服务、精神慰藉了。

因此迫切需要结合政府、家庭和社会多方位的力量,多管齐下,建立新型的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来共同支持这类群体,才能让他们安享晚年。

  1构建多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的原则

  1.1政府立法倾斜原则

  2009年颁布了《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新农保制度,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

同时也有优先为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办理养老保险及特困户优先给予救济和帮助的政策。

但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60元,最高的也只有380元(2015年苏州市),根本无法解决温饱问题。

同时专门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险父母倾斜的政策不多。

所以江苏省应该加快立法进程,尽快颁布一些保障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养老权益的实施细则、办法之类的政策,方面的需求。

  1.2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建立多位一体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体系的过程中,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国统筹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面向全国所有的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父母,他们都有着相同的养老需求,理应享受同等的基本养老保障权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一旦政策颁布,凡是符合条件的老人都能享受统一的待遇,不允许差别对待,对于触犯法律的人要做出严格的处罚,确保实现每个符合条件的老人的合法权益。

  1.3区域差别对待原则

  江苏省每个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每个地方满足老人的最低生活水平也不同,满足这些都需要政府的财力支撑,因此要遵从区域差别对待的原则,每个区域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制定相应的政策满足养老的需要。

  2构建多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的具体措施

  2.1政府多样化公共服务

  2.1.1建立政府统筹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险

  笔者通过对苏州的调研发现农村独生子女父母集中在41-60岁,尚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有一定收入,基本上能够自给自足,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收入会下降,而支出会增加,会入不敷出。

对于江苏省其他经济发展状况不如苏州的农村而言,该现象现在就已经很明显,因此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的补贴,这些都需要政府财力的支持,要解决农村养老资金就必须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险应当以政府统筹为主,养老金最大的来源是个人缴纳,政府可以强制要求年满16周岁的农村公民按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档次和标准,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多缴多得。

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社会公益组织对个人缴费给予补助,标准由村集体民主决定。

  其次,政府可以建立由部分政府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转化而来的农村独生子女养老扶助基金。

一方面在不增加政府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可以有效地解决养老扶助基金的筹集问题;另一方面又可以妥善解决公众质疑的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不明的问题,也符合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初衷和意义。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尤其是农村独生子女贫困家庭和农村“失独家庭”的现实状况需要政府对他们进行政策和物质扶持,建立农村独生子女养老扶助基金,使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能够安心养老。

这不仅是政府出于慈善和道义的体现,这更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社会公平正义的政府责任体现。

  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政府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分级负担。

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政府应该按照政策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并对参保人员缴纳的保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和办法可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同时针对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等特殊群体,政府可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可强制执行50岁以上的劳动者年满65岁后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济扶助金的政策。

推行的时候可以采用区域差别对待的原则,逐步推进,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人群区别对待,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

  2.1.2完善建立和完善农村独生子女养老倾斜的法律法规服务  我国迄今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养老法,只有在《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中提及到一些关于养老方面的权益,这种分散的规定容易造成彼此不统一,影响农村养老制度的定型发展,也损害了制度应有的稳定性。

因此要保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合法的养老权益,就必须应重视养老法律法规建设,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家庭养老的地位。

  在具体的各项政策设计实施时,从原则上明确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地位,适当进行政策倾斜,确保独生子女家庭能够获得更多的优惠和实惠。

在实际的操作中,各级政府之间要做好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各自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具体职责,确保每个责任能够得到落实,有序运行,并且实时进行跟踪,保证实施效果。

可以参考的政策如下:

  ①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中补贴的力度。

  目前江苏省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公共财政状况,对独生子女家庭为国家和民族做出特殊贡献进行补偿,并且可以优先享有养老保险方的参保权,这是完全应该的,也是切实可行的,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在财政上进行适当的倾斜,加大补贴力度。

  ②提高“新农合”医疗水平及报销比例。

  对苏州的实地访谈中,笔者发现独生子女父母基本上都参加了新农保,但是生了大病,面对动辄几万甚至十几万的巨额医疗费用还是承受不起,一位身患重病的老人治疗需要大额医疗费,作为家中唯一子女,老人的儿子本身生活比较困难,老人的生病无疑对他来讲就是雪上加霜,使得其家庭生活状况每况愈下。

政府在制定新的医疗保障政策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这部分特殊群体的困难,给予他们特殊照顾,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的新农合报销比例,在普遍报销基础上给予适当上浮。

同时将更多的重大疾病列入新农保的报销范围,使农村老年人在患病之后没有如此巨大的心理负担及后顾之忧。

  ③增加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各项补助和奖励。

  目前政府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有各种补助和奖励政策,但这些奖励要么是一次性的,要么每个月只有几十块,相对于他们每个月保障基本生活的几百块和日渐上涨的养老金来讲只是杯水车薪。

目前人均消费水平、物价水平都在不断提高,因此政府应该与时俱进,根据当地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水平,及时调高补助和奖励的发放标准,引导他们将其用于购买个人养老保险,确保这类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让补助和奖励能够起到明显提高其养老保障水平的作用。

  2.2家庭多样化公共服务

  2.2.1孝文化教育服务

  良好的家庭氛围,在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的同时还能够强化家庭的养老功能,解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

政府应该在孩子的早期教育中加强孝文化的传播,作为独生子女的父母,应从小对其进行孝道的教育,让子女形成尊老、爱老的传统观念,让更多的老人得到很好的赡养。

  除了家庭的教育意外,还必须通过对全社会对年轻人进行教育,主要的方法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家庭养老的思想文化氛围。

只有处理好了家庭成员彼此之间的关系,才能为家庭养老打下良好感情基础。

作为子女应做到不依赖父母并尽力给父母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

亲代之间的情感具有很强的不可替代性,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缩短生活距离让老人在内心中有种安全感。

不论是否与老人住在一起,对于独生子女来说应当平衡好家庭和事业的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应该经常与父母通过电话、网络、见面探望等多种方式保持联系,关心其生活,了解其需求,多为他们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减轻父母的思念。

通过自己的观察达成父母不愿提及的心愿,从点滴小事关爱自己的父母,父母才会发现子女的孝顺,从而减轻孤独感和年老给他们带来的失落,让他们晚年生活获得必要的满足感。

  2.2.2老年人“自养”服务

  笔者通过对苏州调研发现,大部分老年人不担心养老金,这主要是来源于他们年轻时候的积累,但其他地区养老金仍然是困扰广大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一大难题。

只有依靠自身方能真正实现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各种需求,因此必须大力倡导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年轻时积极抓住时机进行自我经济储蓄,为自己年老积累物质基础,以备不时之需。

及时了解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充分享受国家给独生子女家庭提供各项优惠政策,发挥个人优势,结合相关政策,拓宽收入渠道,实为家庭创收。

同时鼓励相关组织及社会各界给予经济、政策上扶持老年人自养组织的建立发展,在自愿原则下,可以将农村50-70岁身体健康且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组织起来,从事一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出一定数量的产品或服务,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增强自我保障能力。

要把自己经济收入的一部分通过进行银行储蓄、购买债券保险、保留实物等形式留作养老的经济资源,改变将其全部用于子女身上的做法,为自己今后的老年生活奠定物质基础。

  2.2.3邻里互帮互助服务

  笔者通过对苏州调研发现,大部分老年人还是愿意住在自己生活了几十年的家乡,因为这样能够与周围的邻居融洽相处,有了困难能够互帮互助,通过这种地理优势,在生活上能互相照应,也能减少一定平时生活中的孤单寂寞。

因此可以鼓励老年人在安排好自己的生活的同时,有余力的话可以帮助其他老人,比如低龄老人帮助高龄老人。

同时也要让老人提高自理能力,对自己身体突发不适有所思想准备,事先与子女、亲朋好友、邻居、社区工作者等熟悉的人打招呼,以便在紧急时求得帮助。

可以在独生子女间建立新型合作组织,利用宗族关系把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联系在一起,组成一个小型的互帮互助群体,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可以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互相协助。

  2.2.4自我精神养老服务

  笔者通过对苏州的调查发现,大部分老年人不缺养老金,比较缺乏的是精神慰藉。

但精神慰藉最终智能靠老年人自己掌控,子女和外界有限的精神照料只能起到辅助作用。

因此,能否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关键还是培养自我的精神养老意识。

通过培养农村独生子老人自我精神养老的意识,逐步消除“等、靠、要”的陈旧思想,激发其老年的生命潜能,获得内心最深处的满足和幸福,这才是最高层面的精神赡养,也是解决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伦理困境的关键。

老年人要懂得“自娱自乐”,减少对子女的依赖性,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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