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实验区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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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港实验区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研究

 

xxxxxx大学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航空港实验区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研究

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

专业班级土地资源管理xxxxxxx班

学生姓名xxxxx

指导教师xxx

 

撰写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航空港实验区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研究

xxx

摘要:

在征地补偿工作中,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一直是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

为了找到一种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最佳方式,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本文以包干制[1]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方式为研究对象,运用比较分析法,从实施的难易程度、周期长短、是否保证失地农民的正常生活等角度出发,对两种补偿机制的优势与劣势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提出了将两种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有效结合对郑州航空港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方法,力求通过征地补偿等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的努力,解决各征地补偿方式可能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地上附着物补偿机制,减少由于征地而给失地农民带来的不良影响,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

关键词:

地上附着物补偿;包干制;实物制补偿;航空港实验区

Theresearchofcompensationforgroundattachmentsaboutairportexperimentalarea

Abstract:

Intheworkofland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attachmentstothelandcompensationhasbeenthemostconcernofthefarmers.Inordertofindthingsimmovablyattachedtothelandcompensation,thebestwaytoprotecttherightsandinterestsofland-lostfarmers,basedonthesupplysystem[1]andin-kindcompensationtwowaysastheresearchobject,usingcomparativeanalysismethod,fromtheeaseofimplementation,cyclelength,whethertoguaranteethenormallifeoftheland-losingfarmersperspective,thetwokindsofcompensationmechanismhascarriedonthecomparativeanalysisof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s,andtwothingsimmovablyattachedtothelandcompensationmodeisputforwardtoeffectivelycombinethegroundattachmentsofzhengzhouairportcompensationmethod,byland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andrelatedlandmanagementdepartmenttosolvetheproblemoftheland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waypossible,perfectingthegroundattachmentstothecompensationmechanism,reducethelandacquisitionfortheilleffectsofland-lostfarmers,guaranteethelivingstandardoffarmers.

Keywords:

Compensationforground;Attachmentscontractsystem;Realcompensationsystem;Airportexperimentalarea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征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当前土地使用制度下,征地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因此,如何完善征地补偿办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成为进一步发展面临的现实课题。

对征地补偿政策的研究,可以为征地补偿的实际工作提供借鉴,形成良好的征地补偿氛围,维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坏,确保农民应得收益不被流失。

地上附着物补偿正是群众最为关心的一个方面。

农民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款往往采取抢收抢占的现象,这更加不利于征地工作的有序进行。

[2]为此我国大部分地区采取包干制的方式进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这类情况的发生,也有利于地上附着物补偿程序的实施,但是相对于按照实物多少进行补偿,却容易就补偿标准和补偿款的发放出现纠纷,不利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进行。

所以本文就两种补偿方式的优势及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机制完善有着重大意义。

1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概况

1.1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简介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位于郑州市中心城区东南约20公里,规划面积415平方公里。

作为国家批准的第一个以航空经济为引领的国家级新区与中原经济区的核心增长极,将通过政策创新、体制创新与模式创新,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大力发展航空物流、航空偏好型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力争建设成为一座联通全球,生态宜居,智慧创新的现代航空大都市。

1.2航空港实验区实施征地的背景

2013年3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实验区成为全国首个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航空港经济发展先行区。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是郑汴一体化区域的核心组成部分,包括郑州航空港、综合保税区和周边产业园区,规划范围涉及中牟、新郑、尉氏3县(市)部分区域,处于三行政区交界处。

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将会形成以航空港经济为依托的新的经济形态,成为郑州市经济发展的新板块和中原经济区的龙头。

这为河南省乃至中原经济区的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

1.3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征地面临的形势

在城市化过程中,征地补偿问题一直是征地纠纷频发和失地农民不满的主要症结。

航空港实验区的发展离不开土地的支撑与保障,土地面积也制约着实验区经济发展规模的扩大。

而现行的土地征收工作面临着公共利益界限模糊、产权不明晰、征地补偿不合理等问题,征地补偿正是群众联系最为关心的一个方面。

实验区规划土地总面积达415平方公里,在当前土地使用制度下,征地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因此,如何完善实验区征地补偿办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实验区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成为实验区进一步发展面临的现实课题。

利用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成为国家战略的契机,对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征地补偿政策的研究,可以为征地补偿的实际工作提供借鉴,形成良好的征地补偿氛围,维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坏,确保农民应得收益不被流失。

在征地补偿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合理的选择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在确保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可行的前提下,达到绝大多数人满意,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是重要的一环。

然而我国现存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多为实物制的补偿,按照实物现有的价值制定补偿标准,不同类型制定不同标准。

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失地农民的权益,在征地范围窄,面积小时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对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征地面积大,地上附着物类型多样,数量众多的情况下,实物制的补偿方式恐怕不再适用,因此选择一个合理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对于郑州航空港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2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内容

2.1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含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土地进行征收后需要对失地的农民进行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是征地补偿的一部分,是指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工作。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的补偿以及砍伐费等。

[3]

2.2国家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规定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

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

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

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3我国多数地区采用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

我国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多采用实物制进行补偿。

按照实物制度进行补偿指通过清晰划分地上附着物的类型,清点地上附着物的数量,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地上附着物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而进行的补偿工作。

下表为某市部分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4]:

表1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Thestandardofgroundattachments

种类

补偿标准

条件

防旱池、储水池

50-85元\m³

条石、砖浆砌、混凝土

水渠

100-300元\m³

条石、砖浆砌、混凝土

粪池

50-85元\m³

石砌、砖砌、混凝土

堰塘

7-12元\m³

鱼塘

30-40元\m³

条石、砖砌、混凝土

块石、卵石

20-30元\m³

按容积面积补偿

土埂

7-12元\m³

按容积面积补偿

水井

1700元\口

压水井

水井

200-290元\m³

石砌、混凝土山水井

水井

1200-1500元\m

砖、混凝土、石砌管井

水井

400-450元\m³

口径1米以上沉井

水井

400元\口

红层找水井

水井

120-170元\m³

水窖(人畜饮水)

围墙

50-65元\m²

砖砌、粉饰

围墙

15元\m²

土墙、晒坝

围墙

50元\m²

混凝土、石板

围墙

25元\m²

三合土

洗衣台

200元\座

砖砌石、混凝土

槽子(饲料发酵)坑

50-85元\m³

砖石砌、混凝土

680-1100元\套

砖灶、瓷砖铺贴

340-510元\套

土灶

沼气池

3000-4000元\套

可使用的沼气池

大棚

30-60元\m³

竹架、铁架、钢架,扣件

花台

50-85元\m³

砖、石砌

坟墓(明坟、有主坟)

1500-2000元\座

碑冒齐全

坟墓(明坟、有主坟)

1000-1500元\座

土坟

道路

280-320元\m³

混凝土

道路

150-220元\m³

泥结石

道路

80-120元\m³

三合土

路基

10-15元\m³

宽2.5米以上

从上表可以看出,地上的房屋按照结构、层高、密度、新旧程度等划分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制定有相应的标准。

其他附属物如沼气池、鱼塘、水井、蓄水池、围墙、粪池、水渠等地上附着物各按照其面积、规模、类型、结构制定有固定的标准。

政府和征地补偿有关部门在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工作时只需清晰地整理出被征土地上地上附着的类型、规格即可完成补偿工作。

按照实物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优势与缺陷分析如下:

3.1实物制补偿的优势

3.1.1补偿更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按照实物进行补偿,在充分考虑各个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使用状况及现有价值所制定的补偿方法。

实物制补偿严格依照征多少补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的失地农民可获得较多的补偿款。

每块被征收的土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多种多样,各个实物使用及增值情况都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征地单位对于每一块土地上的实物进行公正的评定后才能制定出合适的补偿标准,相对于包干制补偿所有地块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更能体现出公正原则,有利于征地工作的开展。

3.1.2农民的参与度高,很好的维护了农民的权益,减少纠纷的发生

按照实物制进行补偿不仅需要清晰地界定出权利所属,还需要对被征土地上得到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这是实物制补偿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关系到补偿款的金额。

且需要一一与失地农民进行核实,从而才能进行下一步补偿款的发放工作。

由于在清点地上附着物时农民就有很高的参与度,因此在征地补偿中很少会出现由于实物数量不清而导致补偿金额不清引起的纠纷。

且补偿标准的制定多是按照地上附着物的新旧程度及现有价值进行制定的,农民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满意度较高。

3.2按实物制进行补偿的缺点

3.2.1补偿工作程序繁琐,周期长

按实物制进行补偿时的关键在于对具体地块进行具体的分析,需要一一清点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必要时还需将地上附着物划分出不同的新旧程度或不同的等级并进行大量的整理工作。

补偿标准的制定也需要制定出多样标准,才能够有序的进行补偿工作。

补偿标准的制定较详细,需要综合考虑影响地上附着物价值的多重因素,才能制定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

且补偿款的发放必须等补偿标准制定完成,地上附着物清点完成后才能够进行发放,补偿工作所需时间较长,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适用于征地范围较窄的情况,征地面积小时运用实物制进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能够较大限度的体现公平原则,当征地范围过大时,这种方法并不适用。

3.2.2易出现抢栽、抢占、抢建的行为,不利于征地补偿工作的有序进行[5]

由于按实物制进行补偿多是按照实物的数量进行的补偿,失地农民或单位为了获得较多的补偿款往往会在征地文件下来后开展抢栽抢建行为,而我国目前暂无明确法律规定在承包地上进行栽种属于不当行为,由于抢栽抢种的界限不易划分,因此政府也没有理由不对其进行补偿。

再者运用实物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耗时较长,被征农民完全有时间进行抢栽抢种抢占的行为,并不利于征地工作的有序进行。

为了很好的抑制这种情况的发生,政府及征地相关部门多在征地前获得被征区域的遥感图像,清晰地记录下地面现状,但是仅在卫片上进行分辨又是一大难题,因为卫片只能看出地上附着物的数量,其价值新旧程度并不能很好的体现,若想清晰的获得地上附着物概况还需实地考查,实地考查与卫片预判相结合又加大了征地补偿的工作量,尤其是在征地范围过大时并不适用。

4包干制补偿方式

按照实物制进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工作仅适用于征地范围小,地上附着物种类不多的情况,遇到征地范围过大的情况,则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清点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耗时长,不利于征地工作的有序进行。

针对被征土地范围过大的情况,我们提出利用包干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方式。

包干制是按被征地价值将补偿款一次性发放给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将补偿款进行分发的补偿工作。

补偿标准的制定只需考虑被征土地的面积,补偿款的发放按照面积大小成比例分配,在实际中运行时快捷方便,省时省力。

这种补偿方式因为补偿周期短,一次性补偿金额较大,征地纠纷易于处理得到了国内许多城市的认可,也是实施最广的一种补偿方式。

4.1包干制补偿优势

4.1.1补偿周期短

包干制补偿的补偿周期短,补偿金额多为一次性补偿到位,且补偿金额较大,这样不存在补偿额拖欠的情况。

获得补偿款的失地农民和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较灵活的支配所得补偿金,自谋职业,可以使其生活质量在短时间内得到保证。

对于有能力有渠道获得房源或工作机会的失地农民,是一项比较方便易行的补偿方式。

4.1.2补偿程序简洁易实施,省时省力,减轻征地补偿有关部门的工作量

运用包干制进行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可以大大减少征地机构的征地工作量。

征地机构在与被征农民或集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好征地补偿金额后只需将补偿款一次性发放给个体或集体,并不需要进行实地农民的安置工作。

这种补偿方式优点在于操作简单,能减轻国土部门和用地单位的工作量和安置带来的压力。

[6]

4.1.3补偿程序透明程度高

由于包干制补偿是按照被征地地区的人口数量或面积进行补偿,所以征地机构只需测算被征土地的面积大小并与被征地农民协商好补偿标准,然后按面积大小或人数多少进行补偿即可。

所以说包干制补偿程序透明程度高。

不易在补偿款发放程序上出现纠纷。

4.1.4包干制补偿对于遏制抢收抢占现象起到一定作用

为了获得较多的补偿款,失地农民易出现抢栽抢占的不良现象,而我国又无相关的法律规定这类现象的不合法性,这很不利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进行,而使用包干制进行补偿,是按照被征土地面积大小进行统一补偿,补偿款的多少与地上附着物的多少不成正比,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这种不良现象的出现,有利于征地补偿工作的有序合理进行。

4.2包干制补偿制度的缺陷

4.2.1包干制补偿不能完全体现出被征土地的实际价值,易引发失地农民的不满

包干制补偿是指就一块地来说采取相同的标准进行补偿,即按照同地区同价的原则进行补偿,其补偿标准的制定并没有考虑地上附着的数量及价值,并不能体现出公平公正的原则,尤其是地上附着物数量多或者是价值较大的失地农民极易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引发各种纠纷。

[7]

4.2.2补偿标准不易制定

由于包干制补偿是将补偿价款按照土地的面积大小进行一次性发放的,为了避免出现纠纷,补偿款标准的制定就需要将地上附着的类型、数量,土地的质量,地理位置,土地的年产值差值等进行综合考虑,得到一个相对公平的宏观标准,使其尽可能照顾到各个失地农民的权益,相对于不同类型有不同标准的实物制补偿来说,包干制的补偿标准不易制定。

5两种补偿方式的综合评定与分析

5.1两种补偿方式的对比比较

为了更有力的分析两种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在对郑州航空港实验区进行补偿分时所能达到预期效果和实施的绩效标准,我们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8]

 

表2两种补偿方式的对比比较

Thecomparisonofthetwokindsofcompensation

效果

效率

充足性

适宜性

公平性

回应性

包干制

理想

充足

较差

较好

实物制

不理想

较充足

较好

效果是对补偿后结果的价值判断,需要回答结果是否有价值,云用包干制对较大地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达到的效果要比实物制理想;效率则是指实施的效果与成本之间的对比关系,就是要回答为实现补偿工作需要的代价有多大或者实现了的目标已经付出了多大的代价,这也是通常所说的成本效益之间的对比关系。

而包干制的特点就在于简单方便,能够减少补偿的工作量,因此效率较实物制高;充足性有称为充分性,用来分析目标的实现程度,即用以判断目标是部分实现、完全实现还是超额实现,如同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包干制进行补偿工作是将被征区域作为一个整体,将所有因素综合考虑后得出的补偿标准,补偿工作较容易实施,适用于较大范围的补偿工作;公平性标准的作用在于可以用来分析实施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分配情况是否符合权利与义务对等,这点在实物制补偿方式上可以更好的体现,因为实物制补偿对于不同种类的地上附着物制定有不同的标准,较好的补偿了被征地上附着物的价值,更显公平公正;回应性,是回答实施效果是否或者能否符合补偿方式作用对象的需要、偏好和价值观念等问题,运用包干制能够较好、较高效率的完成补偿工作,失地农民获得较好的满意度;适宜性,又称为适当性,即用来判断目标对社会的适宜程度,而包干制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更适用于补偿范围较大的情况。

[9]

5.2两种补偿方式的综合评定与分析

包干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的补偿是指无论地上附着物的类型、数量、价值而制定了统一的标准进行补偿。

其操作起来简单方便,可以大大减少政府及征地补偿有关部门的工作量。

但是由于被征土地仅仅按照面积大小获得补偿,并不能体现出某地块的实际价值,极易在补偿款的发放上产生纠纷。

且包干制赔付金额较大,在刚开始时征地补偿部门与实地农民的意愿难以协调,要想制定出一个绝大多数人满意的标准可谓是需要考虑多种因素,这都是其缺点,但一旦双方达成一致,对于今后农民的安置、社会的稳定都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运用包干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适用于征地范围大的情况,只需在征地补偿工作开始前制定好合理的补偿标准即可完成补偿工作,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征地补偿工作耗费的时间短,使得获得补偿款的失地农民较灵活地支配补偿款,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

[10]

实物制补偿方式充分考虑了地上附着物的类型、数量,按照不同类型制定出了不同的补偿标准,且在清点地上附着物种类,评估地上附着价值时都需要得到失地农民的确定,与失地农民有着很好的沟通,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普查,普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失地农民在征地补偿程序的关键环节中参与度较高,因此在补偿款的金额上很少出现争议,但是这种方法费时费力,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去清点并统计地上附着物种类及数量,一旦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则需要重新统计。

尤其是针对航空港实验区,征收土地的面积达到415平方公里,不可能在同一时间段内完全统计出所有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

且清点工作一般需要分区分块进行,这就出现了后期失地农民要求更改标准的不合理要求,这样不同步的进行补偿工作,也就导致了失地农民进行安置工作时的不同步,加大了征地补偿工作的任务量。

并且由于耗时长,失地农民完全有时间进行抢栽抢占抢种的行为,这种有失公平的现象更加不利于征地补偿工作的有序进行。

虽然相对于包干制来说在很大程度上切实保障了失地农民的利益,但是实施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也不利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进行。

实物制的补偿方法适用于征地范围较小的情况,用较少的人力物力,仍可以保证失地农民获得与地上附着物价值相当利益。

[11]

6郑州航空港实验区适宜采用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征地面积达到415平方公里,征地面积过大,虽然实物制补偿可以充分的考虑到地上附着物自身的价值,并根据不同的地上附着物类型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补偿程序的透明度较高,能够较好的体现出公平公正的原则,易得到失地农民的认可,也是大多数地区采用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方式。

但根据郑州航空港实验区面积大的特点,则不易采用实物制的方式。

采用实物制进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且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较多,使得征地补偿周期延长,并不能保证征地工作合理有序的进行。

征地补偿时间耗得太久,也不利于完成补偿工作的失地农民进行下一步的安置工作,使得失地农民的权益受到损害。

由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的征地面积较大,可以采用包干制的补偿方式对其进行补偿工作,而征地对象多为村集体,且各乡之间集中连片,乡与乡之间大多由农田,林木等构成隔离状,在相同面积上地上附着物的数量有较大差别,若都采用包干制按照面积进行补偿则不能很好的照顾到地上附着物的实际价值,易在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上产生争议,因此我们需要对航空港实验区被征土地上进行分地区征收补偿工作。

现将被征地区大致分为两个类别,即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为此,我们采用包干制与实物制相结合的方式对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制定如下[12]:

住宅部分:

运用实物制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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