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处理情况信息公开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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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处理情况信息公开表

重大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处理情况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案件来源

环保部华北督察局

举报问题

13项环境问题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查处情况

一、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渣场污染环境问题

举报问题:

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在县道X026旁边山涧中,有三处倾倒冶炼废渣场所,无任何防治措施,坐标分别为(E:

110.900202,N:

34.476526)、(E:

110.907154,N:

34.465576)、(E:

110.909729,N:

34.462445)。

查处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三处渣场问题分别涉及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和灵宝金源晨光有色矿冶有限公司。

1.第一处倾倒废渣场所(E:

110.900202,N:

34.465576)实为灵宝金源晨光有色矿冶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磷铵生产废渣(磷石膏)堆放场,位于尹庄镇大岭村西。

该堆放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三门峡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2007年9月20日获得三门峡市环保局批复(三环监表﹝2007﹞42号),2012年3月取得三门峡市环保局试生产通知书(号),但未取得验收批复。

根据环评报告和环评审批意见,

(1)该堆放场在使用前应采用碾压和设置防渗薄膜;

(2)库区上游建设拦洪坝;(3)四周建排洪渠;(4)初期坝下游设渗滤液收集池,收集液体回喷渣场。

现场检查时,该堆放场部分渣面已平整覆土,配套建设有拦渣坝、泄洪渠、渗滤液收集池等防治设施,渗滤液采用柴油发电机和临时管道回用至库区。

经查阅该堆场试生产核查报告,其底部已落实防渗要求。

2017年11月23日,灵宝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在该废渣堆放场和渗滤液管道采集水样、渣样各一组,监测结果显示水样和渣样PH值分别为7.64和8.03,渣样各项重金属数据均在一般固体废物范围值之内。

发现问题及查处结果:

(1)该堆放场未取得环保验收文件;

(2)没有建设规范渗滤液回水管网及喷洒抑尘设施;(3)场区道路存在扬尘问题。

针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灵宝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堆放场,在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之前不得投入使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库区道路扬尘进行整治;结合库区条件对渗滤液回水管道和喷洒抑尘设施进行规范建设。

目前,该堆放场已停止使用;已组织人员清扫道路,并对库区道路洒水抑尘;正在对渗滤液收集池加高,建设渗滤液固定式回水系统,建设喷洒抑尘设施站房,预计12月份能全部完工。

2.第二处倾倒废渣场所(E:

110.907154,N:

34.465576)为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配套建设一期硫石膏堆放场,位于尹庄镇杏洼村。

该堆放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编制,于2010年2月22日取得三门峡市环保局批复意见(三环监表﹝2010﹞6号),2011年6月28日通过三门峡市环保局验收(三环验﹝2011﹞12号)。

根据环评报告和环评审批意见:

(1)该堆放场库区底部铺设50cm厚碾压黄土防渗层;

(2)库区上游设拦洪坝;(3)四周设排洪沟;(4)初期坝下游设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

现场检查时,该堆放场正在使用,堆放场建设有拦洪坝、泄洪渠、渗滤液收集池等防治设施,检查时渗滤液收集池内没有渗滤液。

经查阅该渣场工程监理报告显示,该渣场已落实防渗要求。

3.第三处倾倒废渣场所(E:

110.909729,N:

34.462445)系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配套建设二期硫石膏堆放场,位于尹庄镇杏洼村。

该堆放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于2014年11月12日取得三门峡市环保局批复(三环审﹝2014﹞102号)。

根据环评报告和环评审批意见:

该堆放场库区底部及周边铺设复合土工膜(两布一膜),库区设置排渗系统、库内排水系统、库外排水系统、渗滤液回水池和回水泵房,回水池收集废水用于堆放场洒水抑尘,不外排。

现场检查时,该堆放场已停止使用,初期坝下方建有渗滤液收集池,检查时渗滤液收集池内没有渗滤液,初期坝前排洪渠工程因征地原因停工,导致初期坝前低洼处积存有水。

经查阅该渣场工程监理单位环保工程监理情况说明显示,渣场已完成主库区底部防渗工程,但左侧岔沟沟底防渗设施及附属排洪工程未建成。

目前,场内已堆放硫石膏渣约30万立方米。

2017年11月23日,灵宝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在该硫石膏堆放场和初期坝前低洼水塘内提取渣样水样各一组,监测结果显示水样和渣样PH值分别为8.23和8.46,渣样各项重金属数据均在一般固体废物范围值之内。

发现问题及查处结果:

(1)该堆放场未取得环保验收文件;

(2)存在道路扬尘。

针对该堆放场未经验收已投入使用违法行为,灵宝市环保局分别于2015年12月和2017年10月对该公司立案处罚,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已停止使用该堆放场。

目前,该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正在积极协调处理村民征地赔偿问题,预计在三个月内完成剩余环境保护和安全工程施工,及时完成验收;针对道路扬尘问题公司组织人员清理了库区道路洒落黄泥,并对路面洒水抑尘。

二、灵宝市小岭村东侧山谷堆存碱性废渣污染环境问题

举报问题:

灵宝市小岭村东侧山谷,存在一处碱性废渣倾倒处,废渣浸出液呈强碱性,无任何防治措施和警示标志,坐标为(E:

110.906628,N:

34.482938)。

查处情况:

小岭村东侧山谷当地称为大岭村小岭桑园沟,系灵宝金源晨光有色矿冶有限公司临时倾倒硫石膏渣和磷石膏渣场所。

现场检查时,该临时废渣倾倒场所已停止使用,倾倒废渣一部分已平整覆土;该临时废渣堆放场所未采取“三防”措施,现场无警示标志;该临时废渣倾倒场所下方没有发现渗滤液,沟底距离倾倒废渣80米处建有一个临时土坝,坝前坑内积存有水。

现场检查时灵宝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在该临时废渣倾倒场所和土坝前坑内采集渣样水样各一组,监测结果显示水样和渣样PH值分别为8.73和8.55,渣样各项重金属数据均在一般固体废物范围值之内。

针对该公司在小岭村东侧山谷倾倒废渣环境违法行为,灵宝市环保局分别于2016年10月和2017年10月对该公司立案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对该倾倒废渣场所采取有效措施整治。

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倾倒废渣违法行为已停止,并及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灵宝金源金属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达成初步意见,委托其开展综合治理。

两家公司技术人员已到该临时废渣倾倒场所进行现场核实,正在编制可行整治方案。

三、陕州区刘家山村煤矸石淋溶液污染环境问题

举报问题:

三门峡陕州区刘家山村,北距黄河不足2000米处,有煤矿开采形成堆积煤矸石林溶液汇集成废水坑,PH值呈明显酸性,矿区坐标(E:

111.503720,N:

34.811346)。

查处情况:

群众反映“煤矿开采区”实为陕县锦江锦海矿业有限公司清水河铝矿开采区,陕县锦江锦海矿业有限公司清水河铝矿10万吨/年铝土矿开采项目位于陕州区王家后乡刘家山村,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09年12月经河南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09﹞425号),批复为地下开采。

该公司为更经济合理开发利用清水河铝矿区铝土矿资源,将原来地下开采批复改为露天开采加地下开采,2013年8月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重新批复(豫环审〔2013〕330号)。

该项目于2010年8月开工建设,2011年12月建成。

2014年3月投入生产,2014年11月停产至今,现存废水坑为陕县锦江锦海矿业有限公司清水河铝矿开采坑。

该公司停产期间,雨水和废水坑周边废弃矿洞渗出水汇入开采坑后,形成目前废水坑。

2017年11月24日,执法人员在对该矿区现场检查时,对采矿坑内废水和废弃矿洞渗出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PH值分别为2.59和3.87。

针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陕州区环保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制定整改治理方案。

陕县锦江锦海矿业有限公司通过水质监测和专家实地查看,初步制定了中和调节+沉淀外排治理方案。

目前,该公司已订购排水设施2套,待设备到位后立即实施安装并运行,尽快完成整治任务。

同时,在废弃矿洞外建设一个中和沉淀池,收集矿洞流出酸性水进行酸碱度调节和沉淀处理后排放。

四、孟州市西庄村北1000米处堆存制革污泥污染环境问题

举报问题:

焦作市孟州市西庄村北侧1000米处,这里应该是孟州建山砖厂取土后挖出大坑。

至少三个面积和深度都十分巨大土坑,从南到北,三个土坑面积大约为:

10000平方米、8000平方米、12000平方米。

土坑里堆积都是黑色、棕色恶臭皮革污泥。

没有任何环保警示标识,疑似非法制革污泥填埋场。

该处大坑最南边坑坐标为:

E:

112.733867,N:

34.900671。

查处情况: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投诉人反映三个大坑实际为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泥堆场项目,《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泥堆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6年4月20日经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文号为焦环审〔2016〕25号,占地面积195亩,主要处置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和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一般污泥。

该项目总库容73万m3,内分为3个填埋区域,污泥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填埋。

经现场查看,该处三个填埋区已经基本填满。

待填满后,将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督促拆除临时建筑物,并在封场后严格落实生态防护措施。

五、孟州市小谢庄西400米处堆存制革污泥污染环境问题

举报问题:

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小谢庄村西北侧400米,皮革污泥和垃圾混合堆放场地(E:

112.896624,N:

34.918303),总面积约7000平方米,土坑深度约10米,坑底是黑色、棕色皮革污泥,被修整得很平整,坑周围都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皮革边角料,现场有刺鼻臭气,场地积水有明显红棕色,pH值约为3,强酸性。

现场无任何三防措施及警示标识。

查处情况: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小谢庄村垃圾填埋场位于孟州市南庄镇南庄一村,长150米,宽约120米,深约8米,以前是砖瓦窑,废弃后成为生活垃圾填埋场。

该垃圾填埋场距离南庄二村居民区2100米,离南庄三村2200米,离上口村3000米,离南社村1100米。

该填埋场主要填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部分工业垃圾。

其中,工业垃圾是羊皮生皮裁剪下来边角料,烫皮裁剪下来碎羊毛屑。

填埋场积水为羊皮下脚料雨水渗出液,经pH试纸测试后,pH值约为7,呈中性。

孟州市环保局针对上述问题,研究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致函孟州市南庄镇政府,要求从即日起6个月,规范管理垃圾填埋场,对各类垃圾分类堆放,对垃圾填埋场底部及四周进行硬化和围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确保“三防”措施到位(责任人:

南庄镇镇长张武);二是要求镇政府建立长效机制,实施专人管理,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加强对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督管理,杜绝乱堆乱放、倾倒工业危废等行为(责任人:

南庄一村网格长武松林);三是孟州市环保局将加强对周边相关工业企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要求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对随意倾倒废物企业依法查处(责任人:

南庄分局郝小辈)。

六、孟州市河阳办事处缑村东南500米处制革污泥污染环境问题

举报问题:

缑村垃圾填埋场底层垃圾都是灰蓝色、棕褐色皮革污泥,并有浓重皮革污泥臭味。

目测估计,垃圾填埋场有8成以上都是皮革污泥。

没有任何三防措施。

查处情况:

经查,反映缑村垃圾填埋场位于孟州市河阳办事处缑村东南方向约500米处。

针对信访人反映问题,监察总队会同孟州城区分局执法人员、河阳办事处工办人员,于2017年11月6日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从填埋场内情况看并未发现皮革污泥。

该填埋场周边设有铁丝网防护,并设专人看管,在填埋场东路口设有路障禁止有人私自乱倒垃圾。

依据定位坐标查找(E:

112.823319,N:

34.922494),在定位处查找到一个生活垃圾填埋场,该填埋场位于河阳办函丈村村北,该填埋场设有标志,无三防措施,及信访人反映位置信息基本一致。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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