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标准与劳动监察复习资料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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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标准与劳动监察复习资料整理
劳动标准
《一》劳动标准概论
✧劳动标准由来
人类有意识地制定劳动标准,是在社会分工和劳动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真正意义上的劳动标准是在机器大工业的基础上产生的。
这一过程主要表现在:
1、针对劳动过程的某些环节制定劳动标准。
2、针对工作条件等工人权益相关的事项,以立法形式制定劳动标准。
✧现代劳动标准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占主导经济体制,现代工业体制推行,企业管理、劳动管理逐步现代化,劳动立法扩展,现代劳动标准相应产生。
1、劳动标准的种类、项目增多,水平提高
a)关于工作条件的劳动标准有了发展
b)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c)劳动关系调整的各项标准逐步建立
d)社会保险标准进一步扩展、普及
e)其他方面的劳动标准逐步发展
2、劳动标准覆盖范围越来越广
3、劳动标准制定方法改进、完善
4、劳动标准体系逐步形成
✧劳动标准界定
劳动标准:
指对劳动领域内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进行规范,以定性形式(文字描述)或以定量形式(数据、图表)所作出的统一规定。
它以涉及劳动领域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并决定或由有关方面批准,以多种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劳动标准体系:
指由劳动领域内多种类、多层次的劳动标准所组成的有机整体。
✧劳动标准内涵
1、劳动标准是对劳动者、劳动过程、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作出的统一规定。
2、劳动标准的制定方式多种多样----(劳动标准对象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对于不同类型的对象要采用不同的制定标准的方式。
)
3、劳动标准的制定以劳动领域的自然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及其实践经验为基础。
4、劳动标准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根据劳动标准对象不同性质及制定标准的不同方式,分别确定其不同的表现形式。
)
5、劳动标准的作用方式多样化----(有强制性作用<法律法规中的劳动标准>,也有非强制性作用<标准化机构推荐的劳动标准>……)
6、劳动标准实施目的明确
劳动标准颁布实施目的
a)使劳动过程更科学、合理,劳动力资源得到优化有效配置,劳动效率更高,创造更多社会财富。
b)劳动标准制定、颁布、实施目的包括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协调处理好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获得最佳秩序”。
c)有利于劳动者劳动能力、技术水平提高,加大资本价值的开发和提升。
✧劳动标准法律性质
1、劳动标准体系、劳动法律体系、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关系
2、劳动标准与劳动者维权工作的内在联系----
劳动标准是工会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法律武器和依据。
3、国家劳动标准体系的健全完善----
✧劳动标准发展
1、近代(1949前)
中国共产党:
积极推动劳动标准应用
旧中国政府:
被迫制定有关劳动标准
2、新中国计划经济时期
a)以立法形式颁布一些列劳动标准
b)以国务院及各部委下发文件形式规定了有关劳动标准,涉及多方面,主要是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3、改革开放以来----两个阶段
a)1979—1988(采用劳动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形式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标准,并贯彻实施)
7个方面:
1)劳动关系方面2)劳动报酬方面3)职业培训方面4)劳
动安全卫生方面5)女职工保护方面6)社会保险方面7)劳动管理方
面
b)1989以后两大特点
1)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制定并应用劳动标准;
2)把加强劳动立法,确定劳动标准与在劳动领域拓展标准化逐步结合起来:
✧劳动标准使用范围
1、劳动者:
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实际参加社会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自然人。
a)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者:
1)与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机关、事业、社团内的工勤人员;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人员;
4)其他与机关、事业、社团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b)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者:
1)公务员、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社团工作人员;
2)农村劳动者(除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
3)现役军人
4)家庭保姆;
5)其他不属于范围的。
2、劳动过程:
劳动者通过有目的的活动,使用劳动资料改变劳动对象、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
(劳动是人类的有目的的活动。
)
a)劳动过程三要素:
劳动(决定性要素)、劳动对象、劳动资料
b)劳动过程和生产过程的区别:
生产过程不仅仅是劳动过程,在商品生产条件下还是价值形成过程;
劳动过程只指人类参加劳动的过程,生产过程除劳动过程外还包括劳动对象在自然力作用下独立发生变化的时间。
c)劳动过程的特点:
劳动过程的一般性质是人类一切社会形态共有的,但在不同社会里,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不同,劳动过程就具有不同的特点。
3、劳动条件:
劳动者进行劳动所必备的主观条件(生活资料)和客观条件(生产资料)。
劳动条件包括:
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
职业性危害:
不良劳动条件下存在着的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它们对健康的不良影响的统称。
4、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现的。
5、劳动力市场管理:
指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进行管理。
(……为劳动力市场管理目的)
6、劳动标准的现状结构
a)劳动就业基本状况:
我国人口多、劳动力资源丰富,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就业压力大。
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取得的突出成就:
初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市场化进程加快。
1)经济体制改革,就业方针及时调整
2)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3)就业方式深刻变化----(市场工资率成为引导劳动力合理配置的价格信号。
劳动力市
场服务中介日益规范化,并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广覆盖的
职业介绍服务体系。
)
4)社保制度日趋完善
(※职介服务体系组成:
主干—劳动部门办职介机构;补充—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组织、其他法人实体办职介机构。
)
b)收入分配:
对一定时期的生产成果进行分配。
类型:
1)国民收入分配2)个人收入分配
i.国民收入分配两个层次:
1)初次分配2)再次分配
分配原则:
1.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统一原则2.投资于消费相协助原则
ii.个人收入分配:
社会成员一定时期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总和。
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当前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的政策措施:
1)把“蛋糕”做大;2)千方百计增加农民工收入;3)加快西部大开发;4)打破行业垄断;5)政治腐败,整顿市场秩序;6)加大税收监管和调节力度;7)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处理好收入分配问题的意义:
收入分配反映了社会再生产的过程和结果,对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发展有明显的导向作用。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能激发人们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也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持社会稳定,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反之,分配问题处理不好,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负作用。
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扩大,分配秩序不规范,分配关系不协调,非法收入失控等,都会直接影响我国经济良性循环。
iii.社会保障
意义: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
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目前问题:
我国人口多、经济发展起点低、地区、城乡间发展不平衡,差距大,完善社保体系任务艰巨、繁重。
中国政府从国情出发,把发展经济作为改善民生和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前提。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
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体系核心)、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住房保障…
社会保险(社保体系核心)包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疾病生活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死亡遗属保险、供养直系亲属保险八大制度。
iv.劳动安全、卫生:
又称职业安全卫生,指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以保护的法律制度。
特征:
1、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
2、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保护范围限定为劳动过程
3、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
就业标准
✧就业:
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年龄内,依法从事某种有报酬或劳动收入的社会活动。
(民生之本)
✧就业标准(基本含义):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与政策中对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而作出的一系列强制性的规定。
✧就业标准的意义:
对政府:
促进就业、维持社会正常就业秩序、实现国家长期发展战略、维护社会稳定
对劳动者:
是维护合法利益的法律根据;保护劳动者就业权益、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
对用人单位:
严格按标准制定用工制度,按标准招工
1)可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避免出现违法用工
3)使自己内部规章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此受劳动监察机构处罚
✧就业标准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制度):
1、有关就业与失业标准:
主要包括招工、退工的规定
2、有关就业年龄标准:
主要包括对童工、未成年工、成年工等相关规定
3、有关就业准入标准:
主要包括职业资格与职业范围方面规定
4、有关就业形式方面标准:
主要包括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方面规定
5、有关劳动关系调整标准:
包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方面制度;三方协商、劳动争议处理方面
规定
✧就业标准基本规定
1、就业与事业的基本规定
a)就业的基本规定
法定年龄(男16-60、女16-55)
就业权一般规定:
1.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受歧视
2.男女平等,不受性别歧视
3.未成年人保护(单位禁止招用16周以下童工)
4.残疾人、少数民族保护
招工过程中禁止性规定: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录用人员身份证等证件
6.以招用人员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招工其他规定:
·单位发布招聘广告,须经劳保行政部门所属职介机构审核同意,一个月内
将招聘情况反馈给审核机构。
·对发布虚假信息规定了处罚办法
·招录全职工时,自录用起30日内必须办理录用手续
b)失业
失业界定: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要求就业未能就业
2)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者基本权利:
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
义务满1年本人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失业登记并主动求职。
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获
再就业服务;期间患病,可申领医疗补助金;死亡,其家属可申领丧葬补
助金和抚恤金;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享受低保待遇。
办理失业登记条件:
(上海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本人自愿,
符合下列要求的)
1、满16周,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2、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含解聘)
3、农业户口转非农户口,并失地
4、退役且国家未统一安置的军人
5、刑满释放、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提前解教人员
6、其他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人员
失业登记人员可享权利:
1、接受公共职介机构提供免费职介、职业指导服务
2、按规减免参加适应市场需求职业培训的费用
3、享受各项就业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