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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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1.2依据1.3适用范围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2.1工程总监2.2工程中心2.3项目经理2.4项目副经理(分公司工程项目负责人)2.5土建工程师2.6水、电工程师2.7项目档案员
第三章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3.1与监理单位的关系3.2监理人员要求3.3施工阶段管理3.4监理例会、月报要求3.5监理奖、惩措施
第四章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4.1工作关系4.2质量管理4.3材料质量管理4.4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管理4.5成品保护4.6质量事故处理
第五章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5.1工程进度计划组成编制5.2工程进度的落实、检查、实施5.3赶工措施5.4工期延长的审批
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6.1安全管理原则及规定6.2管理措施及要求6.3重点检查的事项
第七章现场签证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7.1现场签证原则7.2现场签证管理7.3可签证原则7.4不可签证的内容7.5签证时效性7.6零星工程管理目的7.7零星工程要求原则、实施程序
第八章奖惩制度
8.1公司部门及人员处罚8.2监理单位处罚8.3施工单位处罚8.4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房产公司所属项目的建设管理,明确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全面提高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建全质量、进度、安全、效益保证体系,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达成一致,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据
1、依据公司《20个运营管理模块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编制;
2、公司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各类工程承包合同;
3、公司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
4、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有关的政策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房产公司总部及所属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业务。
2.本制度与房产公司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本、操作指引等配套使用。
3.公司在建项目在执行本制度的过程中,可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完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4.本制度的条款如与国家的规范、标准或地方法规有矛盾之处,应以国家规范、标准或地方规定为准。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2.1工程总监:
Ø建立和完善以项目为基点的适应市场经济的责任管理机制,利用经济手段、法制手段对建筑项目出台规范化、科学化的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Ø负责检查监督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Ø负责落实、完善政府对项目建设的各项批准手续,确保项目的建设符合政府相应的管理规定。
Ø负责审批下属上报的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报告及上报政府管理部门的重要文件。
Ø代表公司履行总包合同及各分包合同的责任,负责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合同纠纷。
Ø公司重大事项的参与评定,项目技术问题的处理及重大施工计划、组织方案的审核。
Ø房产公司所承建项目款项的监督、审核、审批及下属职员的人事考核建议权。
2.2工程管理中心
Ø对公司确定的项目开发计划、质量目标以及成本目标的实施、监控及完成情况负责任,制定并出台相应的项目管理措施。
Ø负责审核分公司季、月生产计划,协助主管领导结合实际下达生产计划指标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Ø负责每月定期向工程总监申报<<建设项目生产计划报告>>,内容要求:
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现场实际情况。
Ø配合研发、行政、营销等部门进行项目前期的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Ø参加项目监理例会,并对在建项目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Ø参与在建项目零星工程量及现场签证工程量的核实及合同签署过程的洽商谈判。
Ø审定重要的施工方案,参与总包、分包、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
Ø负责政府部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公司及公司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Ø主持项目内部会议,审定或签发对内对外的重要文件。
Ø按照监理合同及相关监理条例对监理公司的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落实有关责任制。
Ø负责审定工程款项的支付。
2.3项目部经理
Ø代表企业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管理中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在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经济权益。
Ø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年度责任目标及项目部全面管理工作。
Ø负责各方单位综合协调,督促项目生产落实方案,确保工程按合同签署条款履约完成。
Ø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工程,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
Ø负责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及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合同纠纷。
Ø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配合设计部门完善施工图设计。
Ø负责组织项目的专项验收及总体竣工验收工作,并签批有关验收文件。
Ø负责建设项目零星工程及现场签证工程的合同谈判及合同签署。
Ø负责项目款项的监督、审核、审批及重大事项的参与评定。
Ø负责贯彻各级技术责任制,明确本部门员工的职责分配与考核。
Ø负责违规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处罚权限。
2.4项目部副经理(分公司工程项目负责人)
Ø协助部门经理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Ø负责每月25日前向工程管理中心申报<<建设项目工程月报>>,内容要求:
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现场实际情况,并指出工程施工中存在、潜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Ø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质量和施工技术问题。
Ø负责各阶段验收工作:
组织内部验收工作;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的阶段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专项工程验收项目竣工备案验收事项等。
Ø负责组织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每月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蔑视安全、违规操作的施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Ø负责总包单位、独立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货厂商的协调管理工作。
Ø负责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集团公司完成各项部门的综合业务工作。
Ø负责分解部门的工作计划,保证工作流程顺畅。
Ø负责违规单位的监督处罚。
2.5土建工程师
Ø熟悉建设项目的实施程序,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严格掌握各项施工工艺、质量标准,执行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发生。
Ø负责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Ø负责制定各管辖范围内具体的工期进度计划与质量保证体系。
Ø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工作,负责各阶段的项目验收工作;组织内部、隐蔽、专项及项目竣工备案验收事宜。
Ø负责总包单位、独立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货厂商的协调管理工作;严把材质关,对各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控。
Ø负责监理单位的督促监管及施工区域场容、场貌的文明安全管理。
Ø负责工程进度款项及现场签证量的审核、审批;记录项目《工程日志》,记录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Ø负责违规单位的监督处罚。
2.6水、电工程师
Ø严格掌握水电项目工程各项施工工艺、技术、质量标准,执行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发生。
Ø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工作,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协调解决水、电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类问题。
Ø负责监理单位的监管及隐蔽工程的检查与认证;配合其他专业,确保各项施工工序符合设计要求标准。
Ø负责总包单位、独立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货厂商的协调管理工作;严把材质关,对各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控。
Ø负责各阶段工程的验收工作,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及工程移交任务;配合物业部门做好入住及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Ø负责工程进度款项及现场签证量的审核、审批;记录项目《工程日志》,记录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Ø负责违规单位的监督处罚。
2.7项目档案员
Ø熟知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
Ø负责项目部全员的出勤工作,月底上报行政部门。
Ø按照工程施工进展及时督促有关人员整理相关技术资料。
Ø负责项目部日常收、发文件和技术资料签章、整理、登记和集中管理工作。
Ø严格保管相关技术资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Ø按照<<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整理技术资料,协助行政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相关备案程序。
Ø指导并协助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建设单位竣工资料的报送工作。
Ø积级协助公司各部门同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3.1工作关系:
甲方与乙方(委托与被委托)
监理单位应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正确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必须在工地现场设立常驻机构、配备与工程阶段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控制,每月向项目部、工程中心定期提交监理月报,针对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做出分析,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意见。
3.2监理人员要求
Ø监理总监:
相关领域知识专业,拥有5年以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按国家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
Ø水、电监理工程师:
相关领域知识专业,拥有3年以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
Ø监理工程师:
相关领域知识专业,拥有3年以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
Ø监理人员:
相关领域知识专业,拥有2年以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
3.3施工阶段管理
Ø正确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监理实施细则>>严格要求承建单位按规范要求施工。
Ø组织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Ø负责督促、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方案,质量保障体系等技术文件,并检查落实情况。
Ø负责施工现旁站监督,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环节部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组织分项及初步工程检查验收,协助业主单位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及报告。
Ø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针对违规单位进行教育处罚。
Ø督促、审检、指导施工单位归整技术及业务资料,建立建全项目档案资料。
Ø负责施工进度款项及现场工程量签证的审核、审批。
Ø负责违规单位的监督处罚。
4.2监理例会、月报要求
Ø每周进行监理例会,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Ø明确会议目标,提高工作效率,解决施工中实际问题,保障正常的工程进度和质量。
Ø进行监理例会的抄送、签发及存档。
Ø每月25日前,及时向项目部、工程中心上报<<监理月报>>。
Ø《监理月报》的内容应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现场实际情况,并指出工程施工中存在、潜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5.2监理奖、惩措施
Ø在满足质量及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如监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使工程投资节约,则1个月内按节约投资成本比率的10%以予奖励。
Ø对项目具体施工方案审查严谨,能及时修正方案中的技术、经济不合理的因素,能为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出有效的实施意见的,经公司确认采纳,则1个月内按节约成本比率的10%以予奖励。
Ø对监理单位的处罚由项目部执行;处罚分建议性处罚、经济性处罚、解除合同处理。
Ø向总监建议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向监理单位建议更换不胜任的总监;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不公正、不守法的监理单位
Ø出现以下情况对监理单位进行1000-3000元经济处罚处理。
1.每月25日前未向项目部、工程中心上报<<监理有报>>;
2.为施工单位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
3.收受被监理的施工单位的任何礼金;
4.玩忽职守,未严格执行旁站制度、未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未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验制度,未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问题;
5.未经甲方同意核实,擅自确认签署施工单位提交文件;
6.责任心不强,不具备任职资格的监理人员。
Ø解除合同处理。
1.因监理单位监管不力,造成较大安全、质量事故,对以后使用有构成安全威胁的,由项目部上报集团公司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仍未能组织监理人员入场;
3.监理实施过程中,以施工单位相互串通损害公司利益,使成本提高、工程质量下降,进度目标未能完成;
4.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无能力胜任或监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进度失控。
第四章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4.1工作关系:
甲方与乙方(发包与承包)
公司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施工,接受公司项目部、工程管理中心的监督与检查。
施工单位应按承包合同工期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有义务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施工合理化提议,有义务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配合营销中心的部分需要,进行展示宣传;向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定期汇报工程实施情况,按时提交施工工程量报表,周、月、年项目进度计划。
项目部、工程中心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承包单位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受理、审查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合理要求。
4.2质量管理原则
Ø质量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控制、千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
Ø项目部以设计文件、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为依据,监督监理单位、承建单位全面实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Ø项目部明确项目施工工序,(包括脚手架等临时设施的拆除和运输),确保已完成的工程不受后续工程的影响。
Ø项目部完善监管机制,随时现场检查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以及工程施工情况,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
4.3材料质量管理
Ø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填写《材料报验单》,经监理单位、项目部验证及取样送检合格,方可使用。
Ø施工单位使用新产品材料前,必须提交施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证明书》,填报《材料报验单》等资料,经监理单位、项目部核验无误后方可进场实施。
Ø由项目部牵头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对建设项目使用的进场材料,报送有关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产品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产品,须即日内要求清理退场。
Ø严禁控制检验报告过期,未经甲方或监理方见证取样,未在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的材料产品进场使用。
4.4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质量管理
Ø施工方案与技术交底
分部、分项、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部、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是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技术人员是否对操作工人进行了技术交底工作;对于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施工部位,着重进行施工工艺、次序、方法的落实检查。
Ø施工样板:
在主要分部及单项工程(含主体、装饰、楼地面、屋面、门窗、安装、景观、道路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先做施工样板。
施工样板完成后,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通知公司高层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全面开展分项工程。
Ø自检与报验:
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先自检合格填报《工程质量报验单》。
项目部会同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验收不合格,由监理部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
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Ø隐蔽工程验收:
必须经过甲方或监理单位验收后,方可进行隐蔽实施;隐蔽工程不合格的不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须有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
Ø整改与旁站监督:
对于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施工项目,项目部、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整改通知单>>的内容要求进行整改。
Ø施工交接验收:
为明确工程质量的责任划分,施工单位不同班组交叉作业,必须进行交接检查验收;不同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由项目部组织、协调各施工单位进行交接手续验收。
Ø阶段验收、分项验收:
工程的阶段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项目部邀请设计、质检、监理单位及公司上级部门参加,检查评价工程施工的质量,提出改善工程质量的建议和意见。
4.5成品保护
Ø项目部必须组织制订《单项工程成品保护规定》,并责令施工单位成立成品保护小组,落实成品保护的岗位责任。
Ø项目部、监理单位对成品保护的重点部位进行巡视,要求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自采取成品保护措施,必免竣工交户前出现各类问题。
Ø施工单位对成品保护不力,由项目部出台、制定相应处罚措施。
4.6质量事故处理
Ø工程出现质量事故,项目部、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情况严重的上报上级领导并按审批权限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停工通知,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经监理单位、项目部认同后监督实施。
Ø停工通知的签发:
局部停工、复工,由项目部或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发通知,并送工程中心备案;停工、复工范围较大或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工程总监签发停工、复工通知,并送总经理备案。
Ø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必须通知总经理。
Ø以下情况可以发出停工通知:
1.擅自使用未经认可的材料;
2.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施工;
3.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4.未经甲方、监理审核同意,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
5.分包单位进场后,发现其不具备施工管理能力的;
6.施工质量出现异常,施工单位不整改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
7.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措施不到位的;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第五章
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5.1工程进度计划的组成编制
Ø计划总工期小于合同总工期。
Ø项目建设总体计划:
项目部负责人依据公司的总体要求及与承包单位签署施工合同内容,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节点完成时间,报总经理批准。
Ø分包项目工程进展,由工程中心根据总包单位申报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计划编制,并于合约采购部能正常进行项目招标,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Ø进度计划文件以甘特图、网络图形式表述。
5.2工程进度的落实与检查实施
Ø项目部负责实施完成。
Ø公司各有关部门极力配合支持项目部,确保工程按计划完工。
Ø监理单位、项目部、工程中心对工程施工进度实行动态管理,时刻对工程进度进行跟踪检查,一经发现影响工程进展的因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Ø项目部重点检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管理,明确承包单位对工程总体进度的责任,同时协调管理好各分包方的进度要求。
Ø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要求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上报<<月施工计划>>内容必须具体、详细并且符合阶段性工期要求和总进度计划要求,内容包括:
人力安排、工程量、施工机械安排、材料安排等,经甲方、监理审核定实施。
Ø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应每天对各单位(单项)工程进度检查,了解工程的进度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及隐患。
Ø周监理例会中,工程进度是重点要求检查的内容之一。
Ø项目部副经理每月对施工计划控制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措施汇集以<<建设项目工程月报>>内容中。
Ø监理单位每月提交的《监理月报》,工程管理中心上报公司的《月度报告》应涵盖工程进度的检查、对比、差异分析、措施内容等。
Ø对于工程进度实际情况与进度计划相比发生较大差异、可能影响整体开发进度及计划入住时间的,公司高层应及向董事局汇报。
5.3赶工措施
Ø当工程滞后工期出现延误时,应采取赶工措施:
1.当进度形象比计划拖延5天以内的,应分析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在下一工序内赶上。
2.当进度形象比计划拖延10天以上时,应分析原因并责成施工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应制订短期的工程进度计划指导施工。
3.工程工期控制点出现延误,应采取赶工措施,并按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及时以予签证处罚。
4.由于施工单位资金、设备、人力不足、材料供应不上导致工程进度滞后,虽经要求采取赶工措施但仍无明显的改善的,应与公司高层协商解决。
5.4工期延长的审批
Ø除以下条件外,合同工期不许调整:
1.不可抗力原因(如雨水、现场环境、地震、战争等);
2.甲方原因导致关键工序延长;
3.合同中明确确定的其他工期延长条件。
Ø工期延长的审批;项目部依据合同规定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延长申请,施工单位逾期申请,任何人不得补办工期延长签证手续。
Ø施工单位申报工期延长审批,按照以下审批权限进行:
1.工期延长天数≤10天的,由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审批;
2.工期延长天数≤20天的,由项目经理审批;
3.工期延长天数≤30天的,由工程管理总监审批;
4.工期延长天数≤45天的,由总经理或董事局审批。
Ø工期顺延的批准文件应以《变更费用确认书》的形式发出,并注明调整工期后工程完工的时间。
Ø工程款支付阶段,是否按合同要求扣除延期罚款,由工程总监及总经理定夺。
Ø批准工期延长可能引起的各类索赔,由公司高层列入重大事项评审会议决策。
第六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6.1安全管理原则及规定
Ø管理原则:
安全管理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对于任何的工程事宜,安全问题均有一票否决权;安全措施未作好,不允许施工;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驱逐出现场。
Ø项目经理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工程总监及总经理应经常到现场巡视,检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实施落实情况。
Ø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1.项目部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责部门;
2.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编制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生产与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划分、管理规定、检查机制、处罚事项与标准等。
Ø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及兼职安全员由现场甲方代表(各专业工程师)负责。
Ø项目部安全员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每日巡视施工现场,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状况,查验有关分包单位、设备、人员资质情况,按管理规定执行有关处罚事项;
3.参加监理例会,总结本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状况,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管理要求;
4.每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形成纪要文件下发施工单位;
5.处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相关事宜。
6.2管理措施及要求
Ø项目开工前,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分别落实现场安全负责人,确定有关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建立定期安全检查的工作机制,注重项目场容、环境保护、消防与保安、卫生与防疫、施工扰民等工作,树立良好的项目形象。
Ø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有关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细则,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划分和负责人,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
Ø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应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情况发生。
Ø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是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日必须的工作重点内容之一,经常检视工地现场及周边环境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Ø每周的监理例会,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Ø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月定期进行联合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形成纪要。
Ø<<监理月报>>中应对安全管理的内容有专项说明。
Ø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应满足项目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达不到要求被政府管理部门勒令停工整改的,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6.3重点检查的事项
Ø施工单位应设专职安全员,安全员上岗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建立建全建全安全台帐。
Ø各方管理人员及现场工人应佩带工卡证件,工卡证件应进行基本岗位描述,加盖单位公章。
Ø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