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乡镇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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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乡镇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萧县乡镇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批准流程图
不符合要求的
申请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审查
村委会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的申请进行研究,拿出初步意见
评议
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审核
村委会将评议结果呈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
决定
乡镇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审批
送达申请当事人
作出同意决定的,制作文书
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制作文书,说明理由
承办机构:
农经站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归档
按一件一档存档
2、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
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执行
备案归档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案件来源:
举报、巡查发现、上级交办、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
初查核实(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
调查取证:
获取有关证据及相关资料(检查、勘查、询问笔录、到有关部门取证等)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调查终结后,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事先(听证)告知书》
制作《事先(听证)告知书》
《事先(听证)告知书》
送达事先告知书。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送达听证告知书。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不
陈
述不要求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按听证流程举办听证会。
、要
申求
辩听
提出听证意见。
证
制作《立案审批表》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拟给较轻处罚的,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发。
拟给较重处罚的,由乡镇政府会议研究做出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
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所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3、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
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执行
备案归档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案件来源:
举报、巡查发现、上级交办、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
初查核实(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
调查取证:
获取有关证据及相关资料(检查、勘查、询问笔录、到有关部门取证等)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调查终结后,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事先(听证)告知书》
制作《事先(听证)告知书》
《事先(听证)告知书》
送达事先告知书。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送达听证告知书。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不
陈
述不要求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按听证流程举办听证会。
、要
申求
辩听
提出听证意见。
证
制作《立案审批表》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拟给较轻处罚的,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发。
拟给较重处罚的,由乡镇政府会议研究做出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
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所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4、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
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执行
备案归档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案件来源:
举报、巡查发现、上级交办、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
初查核实(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
调查取证:
获取有关证据及相关资料(检查、勘查、询问笔录、到有关部门取证等)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调查终结后,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事先(听证)告知书》
制作《事先(听证)告知书》
《事先(听证)告知书》
送达事先告知书。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送达听证告知书。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不
陈
述不要求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按听证流程举办听证会。
、要
申求
辩听
提出听证意见。
证
制作《立案审批表》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拟给较轻处罚的,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发。
拟给较重处罚的,由乡镇政府会议研究做出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
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所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5、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
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执行
备案归档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案件来源:
举报、巡查发现、上级交办、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
初查核实(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
调查取证:
获取有关证据及相关资料(检查、勘查、询问笔录、到有关部门取证等)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调查终结后,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事先(听证)告知书》
制作《事先(听证)告知书》
《事先(听证)告知书》
送达事先告知书。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送达听证告知书。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不
陈
述不要求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按听证流程举办听证会。
、要
申求
辩听
提出听证意见。
证
制作《立案审批表》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拟给较轻处罚的,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发。
拟给较重处罚的,由乡镇政府会议研究做出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
中心校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6、受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行政处罚类)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
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执行
备案归档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案件来源:
举报、巡查发现、上级交办、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
初查核实(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
调查取证:
获取有关证据及相关资料(检查、勘查、询问笔录、到有关部门取证等)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调查终结后,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事先(听证)告知书》
制作《事先(听证)告知书》
《事先(听证)告知书》
送达事先告知书。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送达听证告知书。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不
陈
述不要求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按听证流程举办听证会。
、要
申求
辩听
提出听证意见。
证
制作《立案审批表》
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
拟给较轻处罚的,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发。
拟给较重处罚的,由乡镇政府会议研究做出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
经济发展办公室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7、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
承办机构:
计生办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8、种苗造林补助费的受委托给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申请
退耕还林者提出申请
受理
乡镇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实施
乡镇发放种苗造林补助费并公示
归档
按一件一档归档
申请材料的情况属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予以行政给付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属实,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给付的决定
承办机构:
林业站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决定
依法依规作出决定
审查
需按类别发放的,要进行登记评定;需要专门鉴定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组织进行鉴定
申请
开学一周内申请资助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生活补助费申请表并出具村委会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9、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流程图(行政给付类)
受理
社会事务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对材料进行初审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归档
按一件一档归档
审核
申请材料的情况属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予以行政给付的决定,并上报
审核
申请材料不属实,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给付的决定
承办机构:
中心校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公示
依法对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实施
按规定时间发放生活费并公示
评审认定
需按类别发放的,要进行登记评定;需要专门鉴定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组织进行鉴定
10、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流程图(行政强制类)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发现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提出行政强制措施意见书面或者口头报告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核并批准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文书,按规定送达相对人
并告知其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
相对人接受处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并制作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结案归档
承办机构:
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所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11、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的强制性
应急措施流程图(行政强制类)
结案归档
告知
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送达
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应急保护措施
出示执法证,口头告知违法事实、拟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如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及法律依据,同时赋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其他方式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发现可疑情况或接到举报,填写《行政强制措施立案表》,依程序申请批准
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日常检查监督
承办机构:
综治办公室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12、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流程图(行政强制类)
结案归档
告知
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送达
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应急保护措施
出示执法证,口头告知违法事实、拟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如限期强制拆除)及法律依据,同时赋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其他方式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发现可疑情况或接到举报,填写《行政强制措施立案表》,依程序申请批准
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日常检查监督
承办机构:
综治办公室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13、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流程图
(行政强制类)
出示执法证,口头告知违法事实、拟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及法律依据,同时赋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结案归档
告知
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送达
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应急保护措施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其他方式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发现可疑情况或接到举报,填写《行政强制措施立案表》,依程序申请批准
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防汛工作检查监督
承办机构:
水利站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14、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流程图
(行政强制类)
出示执法证,口头告知违法事实、拟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及法律依据,同时赋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结案归档
告知
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送达
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应急保护措施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其他方式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填写《行政强制措施立案表》,依程序申请批准
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日常检查监督
承办机构:
国土所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1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措施流程图
(行政强制类)
出示执法证,口头告知违法事实、拟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如责令铲除)及法律依据,同时赋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结案归档
告知
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送达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其他方式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发现可疑情况或接到举报,填写《行政强制措施立案表》,依程序申请批准
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日常检查监督
承办机构:
派出所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16、对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拆除
受理对未经煤矿企业同意,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的举报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动员拆除
拒不拆除的,责令拆除
承办机构:
经济发展办公室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17、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程图(行政确认类)
公示公告
通知申请人领取证明文书
需要公式公告的
制作证明文书
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决定
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
不受理:
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不予受理
受理:
提出受理意见,提出初查意见
退回:
资料不全,不予通过,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再次申请
申请:
申请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申请
承办机构:
计划生育办公室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18、生育服务登记流程图(行政确认类)
承办人15个工作日内通报办理结果
办理登记
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决定
承办人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不受理:
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不予受理
受理:
在7个工作日内日核实有关情况
退回:
资料不全,不予通过,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再次申请
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提出办理申请
承办机构:
计划生育办公室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19、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流程图(行政确认类)
公示公告
通知申请人领取证明文书
需要公式公告的
制作证明文书
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决定
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
不受理:
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不予受理
受理:
提出受理意见,提出初查意见
退回:
资料不全,不予通过,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再次申请
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申请
承办机构:
计划生育办公室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20、兵役登记流程图(行政确认类)
填写《兵役登记表》
通知:
依照兵役机关的要求,按时通知适龄公民到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兵役登记
承办机构审核,提出处理建议并上报
县兵役机关批准
需要公示公告的公示公告
批准合格的,成应征公民
承办机构:
人武部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21、对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的证明流程图(行政确认类)
出具证明
根据申请人情况,开具个人启示、声明等广告证明材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受理
在规定时间内受理
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
审查
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承办机构:
党政办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22、土地权属争议裁决流程图(行政裁决类)
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
调查取证
对申请进行调查取证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受理
乡镇调解委员会所在规定时间内受理
提交材料
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资料
裁决
未达成协议的,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作出裁决
调解
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抄报县国土部门
承办机构:
国土所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申诉
当事人不服,可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3、制定植树造林规划流程图(行政规划类)
制定
林业站制定植树造林规划
存在问题返回重新制定
初审
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
审批
乡镇政府会议研究
公布
发布规划、向社会公开
实施
乡镇根据规划方案,运行实施
承办机构:
林业站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2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批准流程图(其他权力)
初审
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
乡镇政府签批意见
学校教务处签署意见
因事:
学生家长签署意见
因病:
县级以上医院开具诊断证明
不符合延缓入学或休学条件不予批准,并告知理由
符合延缓入学或休学条件予以批准
学生或家长到教务处领取《延缓入学》或《休学证明》
归档
学校教务处按一件一档存档
承办机构:
中心校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申请
学生或家长提出延缓入学或休学申请,说明理由
25、五保对象入农村敬老院的批准流程图
(其他权力类)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理
乡镇民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调查公示
乡镇民政部门会同村委会对申请对象进行调查,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进行公示
审批
乡镇民政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乡镇政府审批,乡镇政府会议研究决定
签订协议
申请者与敬老院签订入院协议
归档、备案
承办机构:
民政事务所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26、向户籍所在地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的证明
(其他权力类)
及时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
通知申请人领取证明文书
制作证明文书
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决定
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
受理:
提出受理意见
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申请
承办机构:
计生办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27、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批准流程图
(其他权力类)
不符合要求的
申请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村民会议未通过
审查
村委会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的申请进行研究,拿出初步意见
评议
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审核
村委会将评议结果呈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
决定
乡镇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审批
归档
按一件一档存档
送达申请当事人
作出同意决定的,制作文书,报县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制作文书,说明理由
承办机构:
农经站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28、土地流转合同备案流程图(其他权力类)
不符合要求的
签订合同
流转双方签订合同
审核
相关合同交乡镇审核
备案
乡镇根据合同内容进行备案
登记
建立登记簿以备查询
存档
相关资料存档
承办机构:
农经站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29、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流程图
个人申请和填写申请表
所在村民小组大会或户代表会确定是否具有集体成员资格
不
符
合
条
件
由村民小组将集体讨论农村土地承包分配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应在15日内提交村两委发包方进行审核
不
符
合
规定
村两委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情况,报送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纠正,再由乡镇政府向县提出颁证申请
县农委对办报送的申请材料,应及时予以复核,编制登记顺号
县农委认真研究报送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且做出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核单位
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
颁发统一格式合同书
承办机构:
农经站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30、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其他权力类)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理
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受理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初审
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在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登记
申请者持初审意见上报县政府登记
审核不通过
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审核通过
编制登记薄,核发证书
送达、存档
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者并存档
承办机构:
农经站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31、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
(其他权力类)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理审核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受理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
上报
根据乡镇审核结果报县发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