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外加剂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指标要求判定准则及分值指标计算方法基础数据采集表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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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外加剂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指标要求判定准则及分值指标计算方法基础数据采集表示例

附录A

(规范性)

混凝土外加剂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

混凝土外加剂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包括基础合规性要求与基础管理职责要求见表A.1。

表A.1混凝土外加剂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

项目

序号

基本要求

基础合规性要求

(5.1.1)

1

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2

从评价日期向前追溯三年内,企业未发生以下事故、事件及处罚:

a)《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或地方主管部门认定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b)发生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

c)在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的督查、监察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并受到行政处罚;

d)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基础管理职责

(5.1.2)

最高管理者职责

(5.1.2.1)

3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下述方面证实其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负责;

b)确保建立绿色工厂建设、运维的方针和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及所处的环境相一致;

c)确保将绿色工厂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

d)确保可获得绿色工厂建设、运维所需的资源;

e)就有效开展绿色制造的重要性和符合绿色工厂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f)确保工厂实现其开展绿色制造的预期结果;

g)指导并支持员工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做出贡献;

h)促进持续改进;

i)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证实其领导作用。

4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

分配的职责和权限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a)确保工厂建设、运维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b)收集并保持工厂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的证据;

c)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绿色工厂的综合绩效。

工厂管理职责

(5.1.2.2)

5

工厂应设置具体的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6

工厂应制定可量化的绿色工厂创建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并形成文件化的实施方案。

7

工厂应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不同职责或岗位的员工所接受的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减排、节材、节水、气候变化等方面。

工厂应对教育和培训的结果进行考评。

附录B

(规范性)

混凝土外加剂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判定准则及分值

混凝土外加剂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判定准则及分值见表B.1。

表B.1混凝土外加剂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评价要求

序号

判定准则

分值

基础设施

(5.2)

10%

建筑

(5.2.1)

30%

*工厂设计应满足GB50016、GB51283等相关规定。

原料和燃料储存、运输等设施以及生产车间应采取适宜的封闭、通风、降噪、除尘等措施。

[5.2.1.1a)]

1.

工厂应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线规划设计文件、验收文件等材料证明其评价边界内的各类新改扩建设施满足GB50016、GB51283等相应设计规范要求。

4

2.

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环评批复”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4

3.

原材料均存放于封闭或半封闭场所,半封闭场所至少包括屋顶及三面围墙,内部进行防尘处理。

4

4.

工厂应设置货运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厂时进行清洗,减少带泥;出厂时,保持车辆干净。

4

5.

设备表面、地面等无积油、积灰(散装原料库内下除外),生产车间敞开的天窗、门窗等处不应有可见的粉尘外溢。

4

*用于储存生产过程使用或产生的危险品、危险废物的建筑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2.1.1b)]

6.

依据GB13690、GB1859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对所使用危险品以及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及管理。

需单独放置、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硫酸、盐酸、硝酸、氨水、工业酒精等;需单独放置、处理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机油、废油桶、氧气、乙炔等。

10

7.

工厂禁止存放柴油、天然气等燃料。

10

8.

储存生产过程使用或产生的危险品、危险废物的建筑设施应设计消防设施,并符合GB50140有关规定。

10

从规划设计、场地布局、建筑结构、建筑材料等方面考虑建筑及场地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等要求。

[5.2.1.2a)]

9.

按功能合理设置分区,留有生产工艺所需的操作与检修的空间和场地;新建生产线兼顾近期与远期设施的布置衔接。

10

10.

根据厂区景观和自然条件进行绿化,非硬化地面绿化率高于95%,已硬化地面养护良好,无大面积损坏,雨雪天气排水功能完善,雨污分流。

5

11.

工厂设置有单独的物流通道与运输车辆出入口,厂区生产运输道路可兼作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全场贯通无障碍。

5

12.

厂内有规范的运输车辆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

5

建筑设施配备节水、节电设备设施并制定相应的制度[5.2.1.2b)]

13.

建立节水、节电的相应制度,并有效实施

10

14.

室内冲厕、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洗车用水等充分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高于10%。

5

15.

清洗、冲洗器具及卫生器具等采用节水或免水技术,工厂的卫生器具用水效率达到3级或以上。

5

16.

工厂利用可再生能源供应生活热水、供暖、制冷等。

5

照明设施

(5.2.2)

10%

*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采光应符合GB50033和GB50034的有关规定。

(5.2.2.1)

17.

工厂应通过生产线规划设计文件、验收文件等材料证明其照明、采光符合GB50033的要求,生产车间、辅助建筑的一般照明不使用卤钨灯、高压汞灯。

20

18.

工厂应通过照明测量、核算记录等材料证明其照度满足GB50034中照明节能所规定的标准值,照明功率密度不高于目标值,其中办公建筑按GB50034-2013表6.3.3规定,公共和工业建筑按GB50034-2013表6.3.13规定。

30

工厂厂区和办公区充分利用自然光采光,提高节能型照明设施以及新能源照明设施的配备比例。

公共区域宜采用分区、定时及自动控制照明措施(5.2.2.2)

19.

充分利用自然光采光,室外公共区域照明采用太阳能路灯等可再生能源。

10

20.

工厂节能灯具使用比例不低于照明设施总数的60%,按公式(C.1)计算

30

21.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走廊、楼梯间、厕所等公共场所的照明,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住宅建筑共用部位的照明采用自动感应等。

10

设备设施

(5.2.3)

60%

专用设备(5.2.3.1)

*工厂使用的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并建立相应的验收、淘汰等管理制度

(5.2.3.1.1)

22.

工厂使用的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不应采用《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提出的淘汰类设备,如采用了限制类设备则应制定相应的淘汰更新计划。

5

23.

工厂使用的反应釜等专用设备应满足如下产能(t/a)要求:

a)聚羧酸盐系高性能减水剂(含固量20%)≥30000;

b)萘系、蒽系高效减水剂(折固)≥30000;氨基磺酸盐减水剂(折固)≥10000;脂肪族高效减水剂(折固)≥10000;三聚氰胺系高效减水剂(折固)≥500;

c)木质素磺酸盐减水剂(含固量50%)≥3000;

d)松香热聚物引气剂(含固量50%)≥100;

e)速凝剂(粉状)≥10000;速凝剂(液体、有碱、含固量40%)≥10000;速凝剂(液体、无碱、含固量50%)≥10000;

f)膨胀剂(煅烧)≥10000。

8

采用节能、节水、高效、智能化、低物耗、低排放的先进工艺装备,不断提高装备技术水平,提升智能化程度

(5.2.3.1.2)

24.

产品生产过程中鼓励使用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聚羧酸盐系高性能减水剂和高效减水剂:

a)每套反应釜应配备独立的滴加设备、温控设备,用于计量滴加流量的计量秤、流量计、液位计等设备,精度至少为每分钟滴加量的5%;

b)配置滴加过程自动控制系统,滴加速度能实时监控,滴加速率应在自控值的±10%以内,每60s至少采集一次滴加数据;

c)配置温度自动控制系统且系统能实时监控(至少每60s采集一次温度数据),滴加起始温度、滴加结束温度应为自控值的±3℃;

d)主要生产设备具有自动报警与连锁切断装置。

●木质素磺酸盐减水剂:

采用满足纸浆废液中和、发酵、浓缩等生产工艺要求的自动化控制设备。

●松香热聚物引气剂:

a)计量设备精度应满足原材料投料要求;

b)配备的温控设备应满足皂化反应控制温度、反应恒温和保温等时间要求。

●粉状速凝剂:

生料配料系统自动计量

●液体速凝剂:

a)每套反应釜应配备温控和计量设备;

b)温控和计量设备精度应满足工艺要求。

●膨胀剂(煅烧):

配料系统采用自动计量设备,采用自动投料设备

●复合外加剂:

配料系统自动计量,采用自动投料系统。

10

25.

产品包装和装车等重复作业环节,应采用自动化装备。

4

建设满足混凝土外加剂行业要求的试验室,并配有与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

(5.2.3.1.3)

26.

工厂试验室根据产品、原料等检测项目,配置专业的检测仪器及设备,并定期对设备、仪器进行维护和校正。

5

通用设备

(5.2.3.2)

*工厂的通用设备应符合国家用能设备(产品)能效限定要求或同等水平(5.2.3.2.1)

27.

工厂按相关要求对高耗能落后设备制定淘汰计划,并有效执行。

不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等文件中明令淘汰的设备。

5

28.

工厂应通过变压器、电动机运行档案等材料证明其满足经济运行要求,其中使用的电力变压器和三相异步电动机的经济运行满足GB/T13462、GB/T12497的要求。

5

工厂宜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通用设备

(5.2.3.2.2)

29.

工厂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设备。

对有调速要求和节电潜力的设备采用变频调速装置,如风机、空压机、水泵等。

5

30.

工厂通过设备能效检测报告等材料证明其使用的电动机、风机、水泵等主要动力设备能效达到GB18613-2020、GB19761-2020、GB19762-2007等标准规定的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变压器等达到GB20052-2020规定的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

10

计量设备

(5.2.3.3)

*工厂应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及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并进行分类、分级计量(5.2.3.3.1)

31.

工厂应通过能源网络图、统计台账、生产报表等材料证明其对电力、天然气、热力或其他载能工质进行分类计量,并按GB/T24851的要求对主要用能设备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6

32.

工厂应通过能源网络图、统计台账等材料证明其对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分别进行计量,对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分别进行计量。

5

*工厂应具有环境排放测量设施(5.2.3.3.2)

33.

工厂配备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测量设备,对大气污染物、噪声等进行动态监测,并建立污染物统计、记录等管理制度。

5

工厂宜具有环境排放测量设施,采用信息化手段对能源、资源的消耗以及环境排放进行动态监测(5.2.3.3.3)

34.

工厂安装有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的排放测量设施,采用信息化技术对各类污染物进行动态检测并保持有效稳定运行。

工厂计量设备定期按要求检验,并具备检定证书和报告。

6

环保设备设施

(5.2.3.4)

*工厂应投入大气污染物、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治理设备设施,其处理能力应满足工厂正常生产时达标排放要求[5.2.3.4.1a)]

35.

工厂应按要求设置废气净化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说明去向)、消声降噪措施等。

各类设施的维护应保存有相应记录。

6

*工厂应投入大气污染物、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治理设备设施,其处理能力应满足工厂正常生产时达标排放要求[5.2.3.4.1b)]

36.

工厂应建立清洁清扫制度,配备必要的清洗、清扫设施,降低因生产、运输等造成的环境影响。

5

工厂宜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高效污染治理设施(5.2.3.4.2)

37.

外加剂产品生产时使用的环保设施,不应低于以下行业基本要求:

●聚羧酸盐系高性能减水剂:

a)粉状产品生产线应具有布袋收尘设备;

b)反应釜应设置冷凝装置,对丙烯酸挥发情况进行监测。

●高效减水剂:

a)粉状产品生产线应具有袋式除尘器;

b)设置专用的废水排放管道,将废水引至废水池并利用;

c)反应釜应设置冷凝装置,对甲醛、丙酮、工业萘挥发情况进行监测。

●木质素磺酸盐减水剂:

液体产品干燥和粉状产品包装过程应具有袋式除尘器

●松香热聚物引气剂:

反应釜应设置冷凝装置,对苯酚挥发情况进行监测。

●速凝剂生产的环产品生产线保设施:

a)粉状速凝剂应具有布袋收尘设备,收尘率≥99%。

b)液体速凝剂产品反应釜应设置冷凝装置,回用冷凝水。

●膨胀剂(煅烧):

生产线应具有布袋收尘设备,收尘率≥99%。

●复合外加剂(粉状):

粉状产品生产线应具有布袋收尘设备。

10

管理体系

(5.3)

10%

质量管理体系

(5.3.1)

15%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GB/T19001的要求,宜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5.3.1)

38.

工厂应通过管理体系文件、内部评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等材料证明其建立起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50

39.

工厂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有效。

5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5.3.2)

20%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满足GB/T45001的要求,宜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5.3.2.1)

40.

工厂应通过管理体系文件、内部评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等材料证明其建立起完整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50

41.

工厂通过了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有效。

20

工厂宜根据GB/T33000、JC/T2163等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5.3.2.2)

42.

依据JC/T2163对工厂的安全生产的各方面进行检查,依据GB3300开展安全生产化评价。

30

环境管理体系

(5.3.3)

25%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4001的要求,宜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5.3.3)

43.

工厂应通过管理体系文件、内部评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等材料证明其建立起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

50

44.

工厂通过了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有效。

50

能源管理体系

(5.3.4)

25%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3331的要求,宜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5.3.4)

45.

工厂应通过管理体系文件、内部评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等材料证明其建立起完整的能源管理体系。

50

46.

工厂通过了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有效。

50

社会责任

(5.3.5)

10%

工厂宜按GB/T36000、GB/T36001定期编制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在环境保护、节能及能源结构优化、资源综合利用、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绿色设计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业绩(5.3.5)

47.

工厂定期向公众披露其社会责任报告。

60

48.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在环境保护、节能及能源结构优化、资源综合利用、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绿色设计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业绩。

40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

(5.3.6)

5%

工厂可依据GBT23001建立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5.3.6)

49.

工厂通过管理体系文件、内部评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等材料证明其建立起完整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50

50.

工厂通过了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并保持有效。

50

能源与资源投入

(5.4)

25%

能源投入

(5.4.1)

40%

*工厂应按相关标准开展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5.4.1.1)

51.

依据GB/T23331等相关政策法规开展节能管理,定期由工厂内部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能源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制定节能计划,形成文件化的节能技改方案与措施,建立节能目标并对结果进行评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0

52.

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实现或部分实现能源消耗、输配进行在线监控、统计与分析。

20

不断优化用能结构,充分利用余热,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可燃废弃物等代替传统化石能源。

提高燃料替代率,提高清洁、可再生能源使用率(5.4.1.2)

53.

工厂应在保证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投入;采用生物质燃料、空气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充分利用余热余压,使用可再生能源等代替传统化石能源。

30

54.

企业建设有能源管理中心。

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开发路线、设备采购与运行记录、示范项目证书公告等明确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有效性。

20

资源投入

(5.4.2)

40%

*按GB/T29115的要求开展节约原材料评价[5.4.2.1a)]

55.

工厂定期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节约原材料评价工作。

10

*工厂各产品的单位产品取水量不应低于行业基本要求[5.4.2.1b)]

56.

工厂通过管理文件、用水记录等材料证明其建立了节水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水计量、节水技术。

工厂定期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节水评价工作。

10

57.

各产品单位产品取水量(m3/t)按公式(C.2)计算,达到如下基本要求:

a)聚羧酸盐系高性能减水剂(含固量20%)≤1000

b)萘系、蒽系高效减水剂(折固)≤2500

c)氨基磺酸盐高效减水剂(含固量30%)≤1200

d)脂肪族高效减水剂(含固量30%)≤1200

e)三聚氰胺系高效减水剂(含固量20%)≤1200

f)木质素磺酸盐减水剂(含固量50%)≤500

g)松香热聚物引气剂(含固量50%)≤560

h)粉状铝氧熟料速凝剂≤90

i)液体有碱速凝剂(含固量40%)≤550

j)液体无碱速凝剂(含固量50%)≤420

k)膨胀剂(煅烧)≤60

30

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和性能的条件下,宜通过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原料替代率。

[5.4.2.2a)]

58.

复合外加剂工厂在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的条件下,生产液体产品时,鼓励使用生产其他产品的循环废水;生产粉状产品时,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选择性地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工业废物,如粉煤灰、矿渣等。

30

工厂采用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用水效率,不断降低单位产品常规水资源消耗量。

[5.4.2.2b)]

59.

工厂采用了《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等政策文件鼓励的技术,或通过国家或地方认定的节水型企业评估。

20

采购

(5.4.3)

20%

*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5.4.3.1a)]

60.

工厂建立文件化的供应商评价准则,包括对供应商环境表现的评价内容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15

*对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配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5.4.3.1b)]

61.

工厂应建立原材料质量文件,建立合格的供应商名录,确保供方提供的原材料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20

62.

按批次对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配件进行入厂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并留存记录,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15

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包括环保、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要求

(5.4.3.2)

63.

工厂原材料、设备等采购控制文件、采购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对于所采购物资的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要求。

20

64.

原材料宜采用散装或大包装进厂,包装材料宜回收使用。

20

工厂宜推进供应链、相关方的绿色管理。

(5.4.3.3)

65.

工厂应通过供应商评价记录、采购与供货协议等材料证明其对相关方的节能、减排、节水、降碳等工作有效施加影响。

10

产品

10%

产品特性

20%

*工厂所生产的混凝土外加剂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5.5.1.1)

66.

工厂生产的产品质量、性能应达到GB8076等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50

工厂宜优化产品设计,加强对应用市场的研究,使产品适应不同工程要求(5.5.1.2)

67.

产品满足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建材等相关标准要求

30

68.

工厂宜加强对应用市场的研究,使外加剂产品适不应同环境和工程结构要求。

20

生态设计

20%

工厂宜按GB/T24256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并按GB/T32161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产品进行生态设计评价(5.5.2)

69.

工厂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形成生态设计报告,并不断降低产品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40

70.

工厂开展生态设计,形成生态设计报告。

30

71.

工厂根据生态设计评价结果,制定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属性的改进方案,并有效实施。

30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5.5.3)

40%

*所生产的外加剂产品质量符合相应标准所规定的指标要求(5.5.3)

72.

工厂生产的外加剂产品中的限用物质应符合GB18588和GB31040混凝土外加剂行业规定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100

减碳

(5.5.4)

20%

工厂宜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并利用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5.5.4)

73.

开展碳足迹核查,形成结论并对外公布。

50

74.

依据分阶段碳足迹比例结果制定改善方案,并有效实施。

50

环境排放

(5.6)

20%

大气污染物

(5.6.1)

30%

*大气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应符合GB16297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5.6.1.1)

75.

工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应符合GB16297、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

50

工厂宜通过封闭、隔离、喷淋降尘等措施有效降低无组织排放浓度(5.6.1.2)

76.

工厂采用封闭、隔离、集中收尘、喷淋降尘等措施有效降低无组织排放浓度。

20

主要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口宜定期监测(5.6.1.3)

77.

根据主要大气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设施并定期监测,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

30

水体污染物

(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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