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方案2924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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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方案29249
企业年金方案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补充性养老保障制度,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充分享受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激励员工爱岗敬业,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与创造力,促进企业与谐发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全体在册员工。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信托法》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集体合同规定》
4管理内容
4、1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
4.1.1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
旨在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障,减少后顾之忧,激励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
4.1.2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与公平;
4.1.3民主协商的原则: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4.1.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
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
4.1.5适时调整的原则:
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与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情况,适时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4、2参加人员范围
4.2.1企业的所有制性质
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就是股份制公司。
4.2.2企业员工加入条件
方案的参加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4.2.2、1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在册,在本方案实施有效期内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工作年限满1年的员工;
4.2.2、2已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正常缴费义务;
4.2.2、3自愿参加。
4.2.3参加人员资格审定
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权限划分如下:
综合部负责科级以上职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般管理人员、操作岗位人员及离岗人员的资格审核;
党群工作部负责突出贡献人员荣誉称号的资格审核。
4.2.4符合条件的员工享有以下权利:
4.2.4、1有权不参加本方案;
4.2.4、2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参加员工或者受益人完全享受;
4.2.4、3达到法定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参加员工或其受益人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与处分其个人账户上的供款;
4.2.4、4对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信息的知情权;
4.2.4、5法律、法规规定与本方案约定的其她权利。
4.2.5参加员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4.2.5、1授权企业按时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
4.2.5、2认可公司选择的各个管理机构作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对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进行管理;
4.2.5、3及时向本方案受托人提供个人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
4.2.5、4法律、法规规定与本方案约定的其她义务。
4.2.6参加员工退出方案的条件与程序:
本方案实施后,参加员工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退出:
4.2.6、1达到国家规定领取条件
由参加员工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时需填写相关申请书与提供领取的所需证明;
4.2.6、2参加员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由所在单位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员工凭此证明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办理退出本方案手续。
4、3资金筹集方式与缴费办法
4.3.1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的筹集与缴费办法需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4.3.2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由企业与员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员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企业与员工个人缴费适用的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3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的计提方式、标准与比例
企业缴费最高额度不超过国家规定,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2以内计提,企业与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6。
以后遇国家政策调整时,缴费比例由企业与员工协商进行调整。
企业缴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允许的列支渠道列支。
4.3.4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每人120元/年,由企业从个人税后工资中代扣。
4.3.5如果需要调整企业或个人缴费标准,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3.6企业缴费分配
4.3.6、1退休待遇领取标准
退休待遇领取标准=缴费基数×退休当年岗位\职称系数×退休当年工龄系数×领取期数×退休当年在岗权重+个人荣誉所对应的领取金额
4.3.6、2企业缴费个人账户计入方案
本方案采用个人账户积累与退休时一次性补偿相结合的缴费模式,企业缴费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根据员工退休年限分别采用以下两种计入方案:
个人账户计入方案一:
距退休年限不足2年(含2年)的员工。
公式如下:
个人账户年计入金额=(预期退休待遇领取标准-个人账户企业缴费部分积累额)÷距退休年限×个人账户计入比例
预期退休待遇领取标准=缴费基数×当年退休时岗位\职称系数×当年工龄系数×领取期数×当年在岗权重+个人荣誉所对应的领取金额
“个人账户企业缴费部分积累额”不含员工激励缴费部分金额
个人账户计入方案二:
距退休年限超过3年(含3年)的员工。
公式如下:
个人账户年计入金额=单位系数缴费金额×员工当年个人总系数×个人账户计入比例
单位系数缴费金额=(企业当年缴费总额-个人账户计入方案一支付总额)÷∑员工当年个人总系数
员工当年个人总系数=当年岗位\职称系数×当年工龄系数×当年在岗权重
上述“单位系数缴费金额”及“员工当年个人总系数”仅包括符合“个人账户计入方案二”的员工
退休待遇领取标准与企业缴费个人账户计入方案相关说明
⑴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统一为600,企业可依据经营效益情况对该基数进行相应调整。
⑵岗位\职称系数:
岗位\职称
1-5年
6-10年
11-15年
16-20年
20年以上
正处级
2、5
2、6
2、7
2、8
2、9
副处级
1、9
2、0
2、1
2、2
2、3
正科级
0、9
1
1、1
1、2
1、3
副科级
0、8
0、9
1、0
1、1
1、2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0、72
0、74
0、76
0、78
0、8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
0、62
0、64
0、66
0、68
0、7
一般管理人员
0、6
0、6
0、6
0、6
0、6
操作人员
0、5
0、5
0、5
0、5
0、5
注:
同时具备上述职务/职称时,系数不兼得,取个人最高系数。
⑶工龄系数:
工龄(年)
工龄系数
工龄(年)
工龄系数
1-5
0、3
21-25
0、7
6-10
0、4
26-30
0、8
11-15
0、5
31-35
0、95
16-20
0、6
36以上
1
⑷领取期数:
领取期数为180期(12月×15年),企业可依据经营效益情况对该期数进行相应调整。
⑸个人荣誉奖励金额:
国家级劳模
50000元
省(部)级劳模
40000元
市级劳模
30000元
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25000元
集团级优秀员工标兵、共产党员标兵、
或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
20000元
三次以上集团级优秀员工、五型员工能手、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
20000元
(6)在岗权重
在岗职工的退休领取比例为100%(离岗休息、离岗退养、工伤离岗休养期间视同在岗),离岗病休职工按照下列比例确定。
离岗病休职工领取比例表
提前离岗年限
领取比例
5年至10年
50%
10年至15年
40%
15年以上
30%
(7)个人账户计入比例
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为100%,企业可根据年缴费总额与退休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的需求总量对该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8)员工因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荣誉称号、工作年限等发生变化造成个人系数相应变动的,从次年缴费时统一进行调整。
4.3.6、3退休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
如员工退休时个人账户企业缴费部分积累额低于退休待遇领取标准,则一次性补足差额。
公式如下:
退休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退休待遇领取标准-个人账户企业缴费部分积累额
“个人账户企业缴费部分积累额”不含员工激励缴费部分金额
4.3.6、4员工激励缴费
设立员工激励缴费,用于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年金激励。
董事长有权以嘉奖令的形式对员工给予奖励缴费,该项缴费从企业账户中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部分。
4.3.7缴费方式与时间
公司首次缴费按企业年金受托合同约定时限足额汇至在托管人处开立的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以后年度采取年缴方式,公司将于每年一季度末将应缴的企业与员工缴费款项直接足额汇至在托管人处开立的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企业缴费直接计入企业账户,按年分配至员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部分。
4.3.8权益归属
为满足本企业人力资源发展策略,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本方案约定的企业年金基金权益归属原则如下:
4.3.8、1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计划参加人个人。
4.3.8、2企业缴费计入员工个人账户部分及其投资收益按照计划参加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归属计划参加人:
本企业工作年限
归属比例
工作年限<15年
0%
15年≤工作年限<20年
80%
20年≤工作年限<25年
90%
工作年限≥25年
100%
(注:
在集团内其她单位工作时间视同本企业工作年限。
)
4.3.8、3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缴费计入员工个人账户部分及其投资收益100%归属公司。
4、4个人账户管理方式
4.4.1个人账户的开立
由账户管理人开立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下设个人账户与企业账户。
个人账户项下分为企业缴费账户与个人缴费账户。
企业缴费账户记录本公司分配至员工个人账户的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余额等信息;个人缴费账户记录员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余额等信息。
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用于归集企业缴费所产生的未分配到员工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权益,即未归属权益。
4.4.2个人账户的维护与变更
公司全权委托受托人负责督促与检查账户管理人对企业与个人缴费以及新增缴费及时计入个人账户。
由受托人负责督促与检查账户管理人对每年的新加入人员与变动人员进行个人账户的定期变更、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与核对,并且依法定期向本公司提供信息披露。
公司有义务及时把企业员工的变动与缴费等的变化及时通知受托人。
在参加人对计入其个人账户资产享有支配处分的权利之前,参加人不得利用计入其个人账户的资产私自进行交换、转让、抵押、质押等活动。
4.4.3个人账户管理的其它规定:
4.4.3、1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办理离岗期间,视同原职级任职时间。
4.4.3、2集团外调入或部队转业人员,原处级以上或团级以上任职时间可与在集团对应的职级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4.4.3、3科级以上职务任职满十年,且非受处罚等原因降职、解聘的人员(科级以上岗位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可按对应职级任职时间计算。
4.4.3、4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技师与高级技师)人员,办理离岗期间,视为聘任。
4.4.3、5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有荣誉称号的,企业年金待遇可以兼得。
4.4.3、6获得多种荣誉称号的人员、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年金待遇不可兼得,均采取就高原则。
4.4.3、7员工工龄,以及科级以上管理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技师、高级技师)的任职时间,按实际时间计算到月。
4.4.4个人账户的转移
参加人变动工作单位且参加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时,该参加人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缴费归属部分可以转移至其所加入的新单位企业年金的账户管理人中进行管理。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参加人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