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自主招生方案模板.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9371166 上传时间:2023-07-22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4.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学院自主招生方案模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XX学院自主招生方案模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XX学院自主招生方案模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XX学院自主招生方案模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XX学院自主招生方案模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XX学院自主招生方案模板.docx

《XX学院自主招生方案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学院自主招生方案模板.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学院自主招生方案模板.docx

XX学院自主招生方案模板

*****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3年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我院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以有利于我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利于促进我院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探索形成符合建设类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招生考试评价机制。

(二)招生原则

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与实施机构

学院成立自主招生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有招生专业教学系的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全面负责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自主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工作机构

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院职能部门与相关教学系部工作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根据招生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处理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三)监督机构

学院自主招生监督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双重监督,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三、招生规模与报考条件

(一)招生规模

1、招生专业:

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动画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方向)和环境艺术设计等5个专业(方向)。

2、招生计划

学院2013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总计划为180名。

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方向)名称

招生对象

计划数

学制

学费

建筑设计技术

普高生(文、理科)

20

三年

7500元/年

中职生

10

建筑设计技术

(中美合作)

普高生(文、理科)

40

三年

15000元/年

建筑设计技术

(建筑动画方向)

普高生(文、理科)

20

三年

7500元/年

中职生

1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室内设计方向)

普高生(文、理科)

45

三年

7500元/年

中职生

15

环境艺术设计

普高生(文、理科)

10

三年

7500元/年

中职生

10

(二)报考条件

1、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毕业生;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均不低于P等;

3、每位考生限填报2个专业志愿。

四、招生程序与录取规则

(一)招生程序

1、考生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须认真填写《**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在4月13日前通过**学院招生网(***.net/)进行网络报名。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已网络报名而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2、现场资格确认

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资格确认地址为:

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学院内。

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经高中学校盖章);

(2)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单(中职生不必提供);

(4)加盖毕业学校印章的体检表复印件1份;

(5)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考生本人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3张;

(9)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110元/人,自主招生报名资料及报名费不退还。

3、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

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身体健康符合要求的考生,必须来学院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

自主招生考试分为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二部分,由学院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

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不分普通文、理科和高职单考单招。

(1)文化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内容按照2013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考大纲要求命制试题,数学按普通高考文科大纲要求命制。

命题与阅卷工作由学院报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

考试分值各科目均为满分100分,合计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分为专业素质测试和素质特长项两部分。

专业素质测试考试科目为美术基础,测试内容为Ⅰ.素描Ⅱ.建筑风景速写;测试方式为笔试;测试分值为满分150分;评分标准:

Ⅰ.画面构图完整20分、造型结构准确40分、画面整体协调20分、刻画深入20分;Ⅱ.布局合理10分、主题突出20分、艺术表现20分。

素质特长项为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总分折算时增加5-20分。

一是在《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5号)文件中规定的体育赛事(限田径、篮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三等奖励的,加5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二等奖励的,加10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一等奖励的,加20分。

二是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广集团、浙江团省委等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戏曲)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三等奖励的,加5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二等奖励的,加10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一等奖励的,加20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上述加分因素需现场确认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考生加分须在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集体确认。

4、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折算后的总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5、录取名单公示

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将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无色盲。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据普高生(文、理科)和中职生两类对象按计划录取。

进行总分折算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1)普高生(文、理科)

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

其中: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C等以下不计分;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动画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等4个专业素质测试分数要求最低达到90分;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专业英语分数要求最低达到50分,素质测试分数要求最低达到80分。

(2)中职生

总分=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

其中:

专业素质测试分数要求最低达到90分。

5、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专业素质测试分数排序,专业素质测试分数仍相同时则再按文化考试分数排序,文化考试分数仍出现相同时最后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为语文、数学、英语。

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优先录取。

6、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7、若专业报考人数不满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照报考该专业人数的50%录取;自主招生未招满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高考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8、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9、录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

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10、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三)体检

1、体检标准: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

2、复检:

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五、招生进度与时间安排(暂定)

程序

内容

日期

制定方案

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3月1日

考生报名

网上报名

至4月13日止

考生测试

现场信息确认、缴费、领取准考证

4月13日

文化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

4月20日-21日

成绩查询(学院招生网)

4月25日

成绩复核

4月25日-26日

录取公示

学院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5月2日-5月13日

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5月15日

发放录取通知书

5月20日

六、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均需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3:

**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选拔办法,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的首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之一,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校学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院坚持“以建设行业为依托、以工学结合为途径、以能力培养为重点、以素质养成为根本”的办学理念,走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之路,开创了具有建设类院校特色的“411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素质高、能力强、安心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学院位于杭州钱江二桥南岸萧山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22亩,建设投资3亿多元,建筑面积达18.5万平方米。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专业为建筑设计技术专、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动画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方向)和环境艺术设计;自主招生总计划为180名,其中建筑设计技术专业30名、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专业40名、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动画方向)专业30名、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方向)专业60名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20名。

第七条自主招生计划如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八条建筑设计技术专业主要培养建筑设计应用型高级技能人才,包括中小型民用建筑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毕业生同时还具有初步的建筑设计事务管理能力;通过三年的学习掌握本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较好的专业绘图技能、建筑效果图表现技能和一定的建筑设计能力。

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专业是经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外司〔2012〕772号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项目批准书编号:

PDE33US3A********N),与美国贝茨技术学院合作举办。

学生在国内三年由中美双方师资共同培养,成绩合格获**学院建筑设计技术专业高职专科文凭和美国建筑工程专业工学副学士学位。

通过学习,能在中外建筑设计和建筑施工单位从事项目策划、建筑设计、效果图制作和相关技术管理工作。

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动画方向)专业主要培养掌握从事建筑动画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通过三年的学习掌握具有创建各种建筑模型能力,能完成各种场景的室内外表现效果图、后期建筑效果图的合成处理;具备从识图、手绘、平面制图、室内外三维建模、渲染、建筑动画制作、后期合成的全套设计制作解决方案。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方向)专业主要培养建筑装饰室内设计应用型高级技能人才;通过三年的学习掌握本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能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装饰工程制图和建筑装饰施工等工作。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主要培养环境艺术设计应用型高级技能人才,包括景观设计、园林设计及效果图制作等;通过三年的学习掌握本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能在设计部门从事景观环境设计、效果图表现及施工管理工作。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九条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每位考生限填报2个专业志愿。

第十条由学院自行组织考生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学院制定测试考核的内容、形式、考评办法和评分标准,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章考生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无色盲。

第十三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据普高生(文、理科)和中职生两类对象按计划录取。

进行总分折算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1)普高生(文、理科)

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

其中: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C等以下不计分;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动画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等4个专业素质测试分数要求最低达到90分;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专业英语分数要求最低达到50分,素质测试分数要求最低达到80分。

(2)中职生

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

其中:

专业素质测试分数要求最低达到90分。

第十五条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专业素质测试分数排序,专业素质测试分数仍相同时则再按文化考试分数排序,文化考试分数仍出现相同时最后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为语文、数学、英语。

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若专业报考人数不满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照报考该专业人数的50%录取;自主招生未招满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高考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第十八条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

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第二十条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学院招生监督电话:

0571—********。

第二十二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将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为75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五条学生毕业后颁发具有**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二十六条招生联系方式:

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政编码:

********。

招生咨询电话:

0571—********(含传真),********。

咨询网址:

学院招生网(***.net/)。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4:

**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贴近期一寸

免冠照片

姓名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政治面貌

民族

户口所在县(市、区)

现所在学校

联系电话(含区号)

详细通信地址

邮政

编码

自何年何月起

至何年何月止

在何地、何学校学习

任何职务

 

中学阶段思想政治综合表现

报考专业志愿1

报考专业志愿2

高考报考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所在中学意见

 

签名:

公章

年月日

本人自愿报考**学院,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

本人已阅读了《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接受处理。

考生签名:

年月日

说明:

考生应按表格要求详细填写,字迹清楚,考生姓名要以身份证为准,用钢笔或水笔填写。

附件5:

**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考试

素质特长申请表

高考

报名号

姓   名

出生

年月

贴近期一寸

免冠照片

性别

政治

面貌

民   族

身份

证号

报考专业1

 

报考专业2

 

家庭

地址

联系手机

邮   编

学校

地址

教务处电话

邮   编

考生

所在

中学

意见

 

所在中学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学院审核意见

 

学院审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证书复印件(A4纸型规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家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