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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外保温工程

一、外墙外保温工程

(一)基本规定

<1>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

<2>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的变形。

<3>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承受风荷载的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4>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耐受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5>外墙外保温工程在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下不应从基层上脱落。

<6>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取防火构造措施。

<7>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具有防水渗透性能。

<8>外保温复合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和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9>外墙外保温工程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

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具有防腐性。

在可能受到生物侵害(鼠害、虫害等)时,外墙外保温工程还应具有防生物侵害性能。

<10>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应不少于25年。

<11>本方案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方法》GB1250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对检测数据进行判定。

(二)性能要求

<1>外墙外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空鼓、剥落或脱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

<2>当需要进行界面处理时,宜使用水泥基界面剂;采用无水泥基界面剂做界面处理时,不宜做面砖饰面。

<3>应对玻纤网进行耐碱拉伸断裂强力检验。

<4>本章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应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2年。

(三)设计与施工

1、设计

<1>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应选用适宜的外保温系统,不得更改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

<2>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热工和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方案第3.0.8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2.1>保温层内表面温度应高于0℃;

<2.2>外保温系统应包覆门窗框外侧洞口、女儿墙、封闭阳台以及出挑构件等热桥部位;

<2.3>外保温系统应考虑金属固定件、承托件的热桥影响。

<3>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做好密封和防水构造设计,确保水不会渗入保温层及基层,重要部位应有详图。

水平或倾斜的出挑部位以及延伸至地面以下的部位应做防水处理。

在外保温系统上安装的设备或管道应固定于基层上,并应做密封和防水设计。

<4>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宜优先采用涂料、饰面砂浆等轻质材料。

<5>外保温系统宜采用不燃保温材料或不具有火焰传播性的难燃保温材料;对于采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的薄抹灰外保温系统和保温装饰板系统,应采用下列防火构造措施:

<5.1>建筑物首层抹面层的厚度应不小于8㎜。

<5.2>抹面层增强网应加设金属锚栓与基层墙体固定,且每平米应不少于2个。

<5.3>抹面层厚度小于5㎜时,宜使用不燃材料在窗口上沿设置挡火梁(防火构造)。

<5.4>建筑物高度在24m以上时,首层与二层或二层与三层之间应设置防火隔离带;24m以上宜使用不燃材料在窗口上沿设置挡火梁(防火构造),并每隔2层设置防火隔离带。

2、施工

<1>除EPS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和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外,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2>除EPS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和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外,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外门窗洞口应通过验收,洞口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门窗框或辅框应安装完毕。

伸出墙面的消防梯、水落管、各种进户管线和空调器等的预埋件、联结件应安装完毕,并按外保温系统厚度留出间隙。

<3>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具备施工技术标准或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4>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5>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应不低于5℃。

夏季应避免阳光曝晒。

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6>基层应坚实、平整。

保温层施工前,应进行基层处理。

<7>外保温工程应做好系统在檐口、勒脚处的包边处理。

装饰缝、门窗四角和阴阳角等处应做好局部加强网施工。

基层墙体变形缝处应做好防水和保温构造处理。

<8>对于采用粘贴固定的系统,施工前应按本方案附录B.1规定做基层与胶粘剂的拉伸粘结强度检验,粘结强度应不低于0.3Mpa,并且粘结界面脱开面积应不大于50%。

<9>泡沫塑料保温板表面不得长期裸露,安装上墙后应及时做抹面层。

<10>现场取样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干密度不应大于250kg/m³,并且不应小于180kg/m³。

现场检验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

<11>当外保温系统的饰面层采用粘贴饰面砖做法时,系统供应商应提供包括饰面砖拉伸粘结强度内容的耐候性检验报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对于粘贴饰面砖的建筑物高度,严寒、寒冷地区不宜超过20m,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不宜超过40m。

<11.2>粘贴饰面砖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的规定。

<11.3>工程施工前应做样板墙,经建设、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

<12>外保温工程完工后应做好成品保护。

(四)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和技术要求

1、粘贴泡沫塑料保温板外保温系统

<1>粘贴泡沫塑料保温板外保温系统(以下简称粘贴保温板系统)由粘结层、保温层、抹面层和饰面层构成。

粘结层材料为胶粘剂,保温层材料可为EPS板、PU板和XPS板,抹面层材料为抹面胶浆,抹面胶浆中满铺增强网;饰面层材料可为涂料或饰面砂浆。

保温板主要依靠胶粘剂固定在基层上,必要时可使用锚栓辅助固定,保温板与基层墙体的粘贴面积不得小于保温板面积的40%。

<2>以EPS板为保温层做面砖饰面时,抹面层中满铺耐碱玻纤网并用锚栓与基层形成可靠固定,保温板与基层墙体的粘贴面积不得小于保温板面积的50%,每平方米宜设置4个锚栓,单个锚栓锚固力应不小于0.30KN。

<3>XPS板两面需使用界面剂时,宜使用水泥基界面剂。

<4>建筑物高度在20m以上时,在受负风压作用较大的部位宜采用锚栓辅助固定。

<5>保温板宽度不宜大于1200mm,高度不宜大于600mm。

<6>必要时应设置抗裂分隔缝。

<7>粘贴保温板系统的基层表面应清洁,无油污、脱模剂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

凸起、空鼓和疏松部位应剔除并找平。

找平层应与墙体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裂缝,面层不得有粉化、起皮、爆灰等现象。

<8>保温板应按顺砌方式粘贴,竖缝应逐行错缝。

保温板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松动和空鼓。

<9>墙角处保温板应交错互锁。

门窗洞口四角处保温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块保温板切割成形,保温板接缝应离开角部至少200mm。

2、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保温系统

1、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保温系统(以下简称保温浆料系统)由界面层、保温层、抹面层和饰面层构成。

界面层材料为界面砂浆;保温层材料为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经现场拌和后抹或喷涂在基层上;抹面层材料为抹面胶浆,抹面胶浆中满铺增强网;饰面层可为涂料和面砖。

当采用涂料饰面时,抹面层中应满铺玻纤网;当采用面砖饰面时,抹面层中应满铺热镀锌电焊网,并用锚栓与基层形成可靠固定。

2、热镀锌电焊网和锚拴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158相关规定。

3、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保温层设计厚度不宜超过100mm。

4、必要时应设置抗裂分隔缝。

5、基层表面应清洁,无油污和脱模剂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空鼓、疏松部位应剔除。

6、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宜分遍抹灰,每遍间隔时间应在24h以上,每遍厚度不宜超过20mm。

第一遍抹灰应压实,最后一遍应找平,并用大杠搓平。

3、EPS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

<1>EPS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以下简称无网现浇系统)以现浇混凝土外墙做为基层,EPS板为保温层。

EPS板内表面(与现浇混凝土接触的表面)开有矩形齿槽,内、外表面均满涂界面砂浆。

在施工时将EPS板置于外模板内侧,并安装锚栓作为辅助固定件。

浇灌混凝土后,墙体与EPS板以及锚栓结合为一体。

EPS板表面做抹面胶浆薄抹面层,抹面层中满铺玻纤网。

外表以涂料或饰面砂浆为饰面层。

<2>EPS板两面必须预喷刷界面砂浆。

<3>EPS板宽度宜为1.2m,高度宜为建筑物层高,厚度根据当地建筑节能要求等因素,经计算确定。

<4>锚栓每平米宜设2至3个。

<5>水平分隔缝宜按楼层设置。

垂直分隔缝宜按墙面面积设置,在板式建筑中不宜大于30m²,在塔式建筑中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宜留在阴角部位。

<6>宜采用钢制大模板施工。

<7>混凝土一次浇注高度不宜大于1m,混凝土需振捣密实均匀,墙面及接茬处应光滑、平整。

<8>混凝土浇注后,保温层中的穿墙螺栓孔洞应使用保温材料填塞,EPS板缺损或表面不平整处宜使用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加以修补。

4、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

<1>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以下简称有网现浇系统)以现浇混凝土外墙做为基层,EPS单面钢丝网架板为保温层。

钢丝网架板中的EPS板外侧开有凹凸槽。

施工时将钢丝网架板置于外墙外模板内侧,并在EPS板上穿插Ø6L形钢筋或尼龙锚栓作为辅助固定件。

浇灌混凝土后,钢丝网架板腹丝和辅助固定件与混凝土结合为一体。

钢丝网架板表面抹掺外加剂的水泥砂浆厚抹面层,外表做面砖饰面层。

<2>EPS单面钢丝网架板每平米斜插腹丝不得超过200根,钢丝均应采用低碳热镀锌钢丝,板两面应预喷刷界面砂浆。

加工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心板》JC623有关规定。

<3>应对EPS钢丝网架板热阻进行检验。

当EPS钢丝网架板厚度为50mm时,热阻应不小于0.73m²•K/W,EPS钢丝网架板厚度为100mm时,热阻应不小于1.5m²•K/W。

<4>有网现浇系统EPS钢丝网架板厚度、每平米腹丝数量和表面荷载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EPS钢丝网架板构造设计和施工安装应考虑现浇混凝土侧压力影响,抹面层厚度应均匀平整且宜≤25㎜(从凹槽底算起),钢丝网应完全包裹于找平层中,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抹面层不开裂。

<5>L形Ø6钢筋每平方米应设4根,锚固深度不得小于100㎜。

如用锚栓每平方米应设4个,锚固深度不得小于50㎜。

<6>在每层层间宜留水平分隔缝,分隔缝宽度为15~20㎜。

分隔缝处的钢丝网和EPS板应全部去除,抹灰前嵌入塑料分隔条或泡沫塑料棒,外表用建筑密封膏嵌缝。

垂直分隔缝宜按墙面面积设置,在板式建筑中不宜大于30m²,在塔式建筑中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宜留在阴角部位。

<7>宜采用钢制大模板施工,并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EPS钢丝网架板和辅助固定件安装位置准确。

<8>EPS钢丝网架板接缝处应附加钢丝网片,阳角及门窗洞口等处应附加钢丝角网。

附加网片应与原钢丝网架绑扎牢固。

<9>混凝土一次浇注高度不宜大于1m,混凝土需振捣密实均匀,墙面及接茬处应光滑、平整。

5、胶粉EPS颗粒浆料贴砌保温板外保温系统

<1>胶粉EPS颗粒浆料贴砌保温板外保温系统(以下简称贴砌保温板系统)由界面砂浆层、胶粉EPS颗粒粘结浆料层、保温板、胶粉EPS颗粒找平浆料层、抹面层和涂料饰面层构成。

抹面层中应满铺玻纤网。

<2>保温板两面必须预喷刷界面砂浆。

<3>单块保温板面积不宜大于0.3m²。

保温板上宜开设垂直于板面、直径为50mm的通孔两个,并宜在与基层的粘贴面上开设凹槽。

<4>应通过实测确定外保温系统平均热阻。

<5>贴砌保温板系统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施工:

<5.1>基层表面必须喷刷界面砂浆。

<5.2>保温板应使用粘结浆料满粘在基层上,保温板之间的灰缝宽度宜为10mm,灰缝中的粘结浆料应饱满。

<5.3>按顺砌方式粘贴保温板,竖缝应逐行错缝,墙角处排板应交错互锁,门窗洞口四角处保温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块保温板切割成形,保温板接缝应离开角部至少200mm。

<5.4>保温板贴砌完工至少24h之后,用胶粉EPS颗粒找平浆料找平,找平层厚度不宜小于15mm。

<5.5>找平层施工完成至少24h之后,进行抹面层施工。

6、现场喷涂硬泡聚氨酯外保温系统

<1>现场喷涂硬泡聚氨酯外保温系统(以下简称PU喷涂系统)由基层、界面层、聚氨酯硬泡保温层、现场喷涂聚氨酯界面层、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找平层、抹面层和涂料饰面层组成。

抹面层满铺玻纤网。

<2>聚氨酯硬泡喷涂时,环境温度宜为10-40℃,风速应不大于5m/s(三级风),相对湿度应小于80%,雨天与雪天不得施工。

<3>基层墙体应坚实平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或《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要求。

<4>喷涂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建筑物的其他部位和环境受污染。

<5>阴阳角及与其他材料交接等不便于喷涂的部位,宜用相应厚度的聚氨酯硬泡预制型材粘贴。

<6>聚氨酯硬泡的喷涂,每遍厚度不宜大于15mm。

当日的施工作业面必须当日连续喷涂完毕。

<7>应及时抽样检验聚氨酯硬泡保温层的密度、厚度和导热系数,导热系数应不大于0.027W/(m•K)。

<8>聚氨酯硬泡喷涂完工至少48h后,进行保温浆料找平层施工。

<9>聚氨酯硬泡喷涂抹面层沿纵向宜每楼层高处留水平分隔缝;横向宜不大于10m设垂直分隔缝。

7、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

<1>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简称保温装饰板系统)由防水找平层、粘结层、保温装饰板和嵌缝材料构成。

施工时,先在基层墙体上做防水找平层,采用胶粘剂和锚栓将保温装饰板固定在基层上,并用嵌缝材料封填板缝。

<2>保温装饰板由饰面层、衬板、保温层和底衬组成。

保温层材料可采用EPS板、XPS板或PU板,饰面层可采用涂料饰面或金属饰面,底衬宜为玻纤网增强聚合物砂浆。

单板面积不宜超过1m²。

<3>保温装饰板系统经耐候性实验后,保温装饰板各层之间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4MPa,并且不得在各层界面处破坏。

<4>找平层与基层墙体的粘结强度应符合本方案5.2.8条规定。

找平层垂直度和平整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规定。

防水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JC/T984规定。

<5>保温装饰板应同时采用胶粘剂和锚固件固定,装饰板与基层墙体的粘贴面积不得小于装饰板面积的40%,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4MPa。

每块装饰板锚固件不得少于4个,且每平米不得少于8个,单个锚固件的锚固力应不小于0.30kN。

<6>保温装饰板安装缝应使用弹性背衬材料填充,并用硅酮密封胶或柔性勾缝腻子嵌缝。

(五)工程验收

1、一般规定

<1>外墙外保温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2>外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应进行现场抽样复验,抽样数量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对于检查数量的规定。

<3>外墙外保温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及检查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

<4>外墙外保温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5>外墙外保温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

2、主控项目

<1>外保温系统及主要组成材料性能应符合本方案规定;检查方法:

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

插针法检查。

<3>粘贴泡沫塑料保温板系统保温板粘贴面积应符合本方案规定;检查方法:

现场测量

<4>涂料饰面的粘贴泡沫塑料保温板外保温系统现场检验保温板拉伸粘结强度应不小于0.12MPa,并且应为EPS板破坏。

<5>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保温系统现场检验系统抗拉强度应不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不得位于各层界面。

<6>胶粉EPS颗粒浆料贴砌保温板外保温系统、现场喷涂硬泡聚氨酯外保温系统现场检验保温层与基层墙体的拉伸粘结强度应不小于0.12MPa,抹面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应不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不得位于各层界面。

<7>EPS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现场检验EPS板拉伸粘结强度应不小于0.12MPa,并且应为EPS板破坏。

3、一般项目

<1>粘贴泡沫塑料保温板外保温系统和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保温系统保温层表面垂直度和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规定。

<2>现浇混凝土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规定。

<3>EPS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EPS板表面找平后保温层表面垂直度和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规定。

<4>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抹面层厚度应符合本方案规定。

检查方法:

插针法检查。

<5>抹面层和饰面层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规定。

<6>系统抗冲击性应符合本方案规定。

(六)基本规定

1、技术与管理

<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从新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应获得监理及建设单位的确认。

<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5>用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的各项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2、材料与设备

<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2>建筑节能工程宜优先选用通过节能认证的产品或通过节能标识的产品。

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建筑应选用通过节能认证的产品和通过节能标识的产品。

<3>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3.1>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3.2>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3.3>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重要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当复验的结果出现不合格时,可增加一倍抽样数量再次检验,仍不合格时,则该材料、构件和设备不得使用。

<3.4>经产品认证或标识符合要求的节能材料,进场验收时,其检验数量可以减少一倍。

在同一工程中,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节能材料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后的检验数量可以减少一倍;

<3.5>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4>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本方案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5>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预制构件和定型产品,以及采用成套技术现场施工的外墙外保温工程,相关单位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涉及外墙保温工程的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检验等主要项目。

当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无明确规定时,不应超过2年。

<6>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防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7>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8>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9>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

3、施工与控制

<1>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使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时,必须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4>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4、验收的划分

<1>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

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1.2>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

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方案的规定。

<1.3>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内容与其他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内容相同且验收结果合格时,可采用其验收结果,不必进行重复检验。

<1.4>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表:

<1.4.1>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层;抹面层;饰面层;保温隔热砌体等

<1.4.2>幕墙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凝结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1.4.3>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通风器等

<1.4.4>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1.4.5>地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

<1.4.6>供暖节能工程:

系统形式;散热器;自控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

<1.4.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系统形式;通风与空气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1.4.8>空调与供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系统形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自控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1.4.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1.4.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冷热源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等

<1.4.11>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

岩土热响应试验;钻孔数量、位置及深度;管材、管件;热源井数量、井位分布、出水量及回灌量;换热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系统调试等

<1.4.12>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

太阳能集热器、储热水箱、控制系统、管路系统

<1.4.13>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

光伏组件、逆变器、配电系统、储能蓄电池、充放电控制器等

(七)墙体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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