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结社与文人结社.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936473 上传时间:2022-11-16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31.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古代社结社与文人结社.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中国古代社结社与文人结社.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中国古代社结社与文人结社.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中国古代社结社与文人结社.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中国古代社结社与文人结社.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古代社结社与文人结社.docx

《中国古代社结社与文人结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古代社结社与文人结社.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古代社结社与文人结社.docx

中国古代社结社与文人结社

中国古代的社、结社与文人结社

摘要:

目前学界关于中国古代文人结社的研究主要是实证性的和文化学的,学理性研究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结社的学理性研究是对结社的本体进行研究,诸如什么是结社,结社与群体、集团、政党等概念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结社的形态和类型有哪些,中国古代的结社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什么样的结社可以称为文人结社等等。

对这些根本性问题的解答是研究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的前提和基础,在某种意义上它比上述两类研究更为重要。

关键词:

社;结社;文人结社

中国古代的文人结社先后经历了魏晋南北朝的萌芽期、隋唐的形成期、宋元的发展期、明代的繁荣期和清代的衰落期,直至近代的重新兴起,一直是文人士子的重要活动方式,因此从清初开始,就不断有学者对其进行考订、整理和研究。

时至今日,文人结社的研究不衰反盛,各种成果不断涌现。

归纳起来,目前关于文人结社的研究成果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对结社的实证性研究,即通过文献的搜罗爬剔来辨清结社的各个细节,以还原社事的原始状貌;另一类是对结社的理论性研究,即从政治学、历史学、教育学、文学等角度来阐释结社与它们的关系及相互影响,以揭示结社的功能与价值,可以将其统称为文化学研究。

这些研究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但还有一个基本的领域——对结社的学理性研究——长期以来被研究者忽略了。

学理性研究也属于理论研究范畴,但它不同于对结社的文化学研究,它是对结社的本体进行研究,即什么是结社,结社与群体、集团、政党等概念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结社的形态和类型有哪些,中国古代的结社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什么样的结社可以称为文人结社,等等。

截至目前为止,这方面的研究还不为研究者所重视①。

本文从考释“社”义出发,对上述问题一一予以剖析,尝试对中国古代文人结社的这些学理性问题作一粗浅探索,以期为更深入的研究提供些许启示。

一、“社”义考释

“社”之本义,是指民间共同祭祀的土地之神。

《说文解字》释曰:

“社,地主也,从示、

土。

许慎:

《说文解字》卷1上,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9页。

据传,共工氏之子句龙因平九州岛,被后世祀以为“社”。

《国语·鲁语上》即云:

“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

”在使用“社”字时,视具体语境不同,从其本义生发出多种与祭祀相关的意义。

一是指祭祀时设立的牌位,如《论语·八佾》云:

“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

‘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

二是指祭祀的场所,如《左传·昭公十七年》云:

“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鼓于社”。

后来文人集会的场所也可称为社,如《民国东莞县志》载“凤台诗社,在道家山凤凰台”

叶觉迈:

《民国东莞县志》卷38,民国十年铅印本。

,顾宪成《又简修吾李总漕》谓“东林之社,是弟书生腐肠未断处”等

顾宪成:

《泾皋藏稿》卷5,清刻本。

三是指祭祀的活动,如《尚书·召诰》云:

“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后人所谓的“结社”,一般都是将其理解为“集结起来开展活动”,如方九叙《西湖八社诗帖序》云“予尝与田豫阳氏八人结社湖曲,赋诗纪游”

方九叙等:

《西湖八社诗帖》卷首,清抄本。

,《明史》云“李攀龙、王世贞辈结诗社,榛为长,攀龙次之”

张廷玉等:

《明史》卷287,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375页。

“社”的“牌位”之意后来渐失,而“场所”和“活动”之意却一直沿用下来,并且由于这两种意义的关系过于紧密,许多“社”字今天已经很难区分到底是指哪一种意义。

在上述意义的基础上,“社”字又引申出两种意义。

一是引申为祭祀社神的节日,即社日。

宋梅尧臣《送韩子华归许昌》诗云:

“社后清明前,燕与人归来。

梅尧臣:

《宛陵集》卷32,清康熙八年刻本。

明祁彪佳《祁忠敏公日记·感慕录》云:

“庚辰岁(1640)正月十二日,还家,预文昌社。

祁彪佳:

《祁忠敏公日记》不分卷,民国三十六年绍兴县修志委员会铅印本。

二是引申为社稷、国家。

在私社兴起以前,由于祭祀的重要性,朝廷设“国社”让人民共同祭祀,人们往往将国家、朝廷视同社稷,有时则简称为“社”,此意一直沿用至今。

上述诸项“社”义与祭祀直接有关,可归为一类。

“社”的另一类义项与祭祀的关系不是非常直接,主要是指古代乡村的基层管理单位。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云:

“齐侯唁公,公曰:

‘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以待君命。

’”杜预注云:

“二十五家为社,千社二万五千家。

”孔颖达疏云:

“《礼》有里社,……以二十五家为里,故知二十五家为社也。

”可知“社”作此义项时,可与“里”并称互用。

盖当时将二十五家划为一里,同一里内共立一社,时间一长,则“里”、“社”可以互用,“社”因此就具有了地理范围的意义。

顾炎武释云:

“社之名起于古之国社、里社,故古人以乡为社。

顾炎武:

《日知录》卷22,清乾隆五十八年刻本。

后来社衍变成一种乡村基层单位,一直沿用至明清。

元世祖忽必烈至元七年(1270)颁农桑之制一十四条,其中规定:

“五十家立一社”,“不及五十家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者则“各自为社者”等

宋濂等:

《元史》卷93,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354-2355页。

,这里的“社”,已不再仅仅是为了共同祭祀,而是便于行政管理,“社”字的意义已不同于周之“二十五家为社”之“社”。

明代的乡村虽以里甲为基本单位,但社的建制仍未完全废除。

《明史·食货志一》云:

“太祖仍元里社制,河北诸州县土著者以社分里甲,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

张廷玉等:

《明史》卷77,第1882页。

直至清初顾炎武仍云:

“今河南、太原、青州乡镇犹以社为称。

顾炎武:

《日知录》卷22。

一般来说,当时南方多以都、村分里甲,而北方则以社、屯分里甲。

明嘉靖时桂萼即云:

“今直隶、河南等处州县,以社分里甲,犹江西、湖广等处州县以村分里甲也。

桂萼:

《请修复旧制以足国安民疏》,载《皇明经世文编》卷180,陈子龙等辑,明崇祯平露堂刻本。

“社”字涵义的演变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除本文所探讨的两种主要义项外,“社”还有两种意思:

一是指母亲,古代江淮方言中呼母为“社”,读作虽;一是指姓,元有社佑。

此二义较少见,且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无甚关联,故不列。

,直至专指“集体性组织”、“团体”的义项时,已经到了晋代。

《莲社高贤传》载慧远:

“既而谨律息心之士,绝尘清信之宾……结社念佛贤。

佚名:

《莲社高贤传·慧远法师》,清乾隆五十六年金溪王氏刻本。

此后“社”的这一义项被固定下来,并逐渐成为其主要义项之一,如唐高骈《寄鄠杜李遂良处士》云:

“吟社客归秦渡晚,醉乡渔去渼波晴”

彭定求等:

《全唐诗》卷598,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6972页。

,宋岳飞“命梁兴渡河,纠合忠义社”

脱脱等:

《宋史》卷365,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1389页。

,元谢翱“延邑人方凤、永康吴思齐及翱开月泉吟社”

曾廉:

《元书》卷91,清宣统三年层漪堂刻本。

等等。

无论是举行正式的祭祀活动,还是建立基层行政单位,都伴随着一个共同的特征,即人口的聚集,以致后来只要是一群人聚集在一起,不论其组织性如何,都可被称为“社”,如弓箭社、茶社、扁担社、棋社等等,正如顾炎武所言:

“后人聚徒结会亦谓之社”

顾炎武:

《日知录》卷22。

二、社与群、会、团、党辨析

群、会、团、党与社一样,都是指一定数量的成员个体的集合,因此成员聚集是他们所共有的特征。

但从组织结构的角度来考察,他们并不全都是相同的。

“群”,本义指羊相聚而成的集体。

《诗·小雅·无羊》云:

“谁谓尔无羊?

三百维群!

”后引申指其它同类动物(包括人)聚集而成的群。

《诗·小雅·吉日》云:

“或群或友。

”郑玄笺曰:

“兽三曰群,二曰友。

”《礼记·曲礼下》云:

“大夫不掩群。

”孔颖达疏曰:

“群,谓禽兽共聚也。

”这种集合可能是随意的,成员个体与个体之间没有什么关联,其内部没有任何组织性,只要是一定数量的成员集合在一起,就可以称为“群”。

这种集合是最低级的集合。

“会”,本义指盖子。

《仪礼·士虞礼》云:

“命佐食启会。

”郑玄注曰:

“会,合也,谓敦盖也。

”引申为汇合、聚会。

《尚书·洪范》云:

“会其有极,归其有极。

”孔颖达疏曰:

“集会其有中之道而行之。

”后泛指有一定目的的集会。

《史记·项羽本纪》云:

“五人共会其体,皆是。

”这种集会,是一定数量的成员因为相同利益或为实现共同目标而进行集合,因而成员个体与个体之间有着一定联系,其内部存在着一定的组织性,是比较高级的集合。

“团”,本义是圆。

《墨子·经下》云:

“鉴团景一。

”后引申指一定规模的聚合体,如集团、团体等。

这种团在组织结构上,与会存有相似性,同属比较高级的集合。

“党”,本义指古代一种地方基层组织,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百家为党。

《论语·雍也》云:

“以与尔邻里乡党乎!

”后指朋党或结成朋党。

《左传·僖公十年》云:

“(晋)遂杀平郑、祁举及七舆大夫……皆里平之党也。

”《后汉书·蔡邕传》云:

“初,朝议以州郡相党。

范晔:

《后汉书》卷60下,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990页。

现代政党兴起后,“党”成为其简称。

集合成政党的成员个体与个体之间关系密切,其内部的组织结构较为严密,一般都有自己的宗旨、纲领、章程、机构等,成员的纳退比较严格,活动的开展相对长久。

这种集合,是在会、团的基础上的集合,是最高级的集合

中国古代的“朋党”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它没有纲领、章程和机构,其组织性远远不及现代政党,最多只能算是政党的萌芽形态,在发展水平上仍属结社这一层级。

《剑桥中国明代史》在谈到东林党时对此有一段阐述,可供参考:

“东林党不是这个用语的现代意义的政治党派。

翻译为‘党派’的‘党’字有贬义,在意义上更接近诸如‘派系’、‘宗派’或‘帮伙’一类的词。

成员的身份没有固定的标准,……因为朋党之争在发展,任何知名人物仅仅由于他政治上的同感乃至他的社会联系,就能取得成员资格,有时是在死后。

”牟复礼、崔瑞德:

《剑桥中国明代史》上卷,张书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中译本,第514页。

“社”,也是一定数量的成员的集合。

在组织形态上,社与会、团同级,同处于群与党之间,是比较高级的集合。

因此在一定的语境下,会、社、团所指的集合在形态上是相同的或相近的,现代汉语中也有“社会”

“社会”一词有三种涵义:

一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如奴隶社会、共产主义社会。

二是指由志趣相同者或利益相关者结合而成的组织,此时“社”与“会”为对等关系,皆指同一层级的集合,意为“社与会”。

三是指社日、祀日、节日举行的集会,此时“社”与“会”为偏正关系,意为“社之会”。

、“会社”、“社团”等词汇,是将“会”、“社”、“团”并列使用的。

在中国古代,军事型结社常用“团”来命名,而文人结社的命名则一般采用“社”或“会”。

会、社、团、党的集合是以群的集合为基础的,都包含着“群”的特征,因而“群”的意义也由上述的狭义变为广义,即不论集合的组织形态如何,都可以称为“群”,如“社群”、“党群”等。

《淮南子·泛论训》云:

“摄威擅势,私门成党。

”高诱注曰:

“党,群。

”需要指出的是,成员个体的集合由最低级的“群”发展到最高级的“党”,其过程是极其复杂的,其界限并不是截然分开的。

即使在同一层级的集合中,也会存在着集合目的的明确程度、成员关系的密切程度、活动开展的稳定程度、组织结构的严密程度等诸多方面的差异性,这涉及各级集合的发展形态问题。

三、结社的定义、形态与类型

国内关于结社的学理性研究起步很晚,对结社的界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因为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一些著作从不同角度对结社的类型作了不同的划分,而关于结社的形态问题则尚无人论及。

(一)结社的定义

关于何为“结社”的问题,国际上至今尚无统一的定义。

《世界人权宣言》的准备工作文件仅说它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欧洲人权委员会曾在一份报告中对结社的概念作过评论:

“它是以人们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自愿组成的团体为前提条件的”。

日本宪法第21条所说的结社是指“特定的多数人(自然人或法人),因特定的共同目的形成持续的结合,服从有组织的意思形成的团体。

”德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