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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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标准
Codefortransportplanningonurbanroad
GB50220-95
主编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5年9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标准?
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标准?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先批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标准?
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1月14日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标准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开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那么。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1总那么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平安、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根底,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开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局部。
城市道路交通开展战略应包括以下内容:
1.0.6.1确定交通开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开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的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工程排序的建议。
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开展水平,优先开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开展。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划的规定。
2术语
标准货车
以载重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它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有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标准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乘客平均换乘系数
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乘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存车换乘
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到达目的地的交通方式。
出行时耗
居民从甲地到乙地在交通行为中所消耗的时间。
当量小汽车
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
其换算系数宜按本标准附录A.0.2取值。
道路红线
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
港湾式停靠站
在道路车行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
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
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单位为km/km2。
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
公共交通标准车
以车身长度7-10m的640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
其它各种型号的车辆,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车数。
换算系数宜按附录A.0.3取值。
公共停车场
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也称社会停车场。
货物流通中心
将城市货物的储存、批发、运输组合在一起的机构。
货物周转量
在某一时间〔年或日〕内,各种货物重量与该货物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距离乘积之和,单位为t·km。
交通方式
从甲地到乙地完成出行目的所采用的交通手段。
交通结构
居民出行采用步行、骑车、乘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由这些方式分别承当出行量在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交通需求管理
抑制城市交通总量的政策性措施。
客运能力
公共交通工具在单位时间〔h〕内所能运送的客位数。
单位为人次/h。
快速轨道交通
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快速交通工具的总称。
通常可按每小时运送能力是否超过3万人次,分为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和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路抛制
出租汽车不设固定的营业站,而在道路上流动,招揽乘客,采取招手即停的效劳方式。
线路非直线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首未站之间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
环行线的非直线系数按主要集散点之间的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
运送速度
衡量公共交通效劳质量的指标。
公共交通车辆在线路首末站之间的行程时间〔包括各站间与各站停站时间〕除行程长度所得的平均速度,单位km/h。
3城市公共交通
3.1一般规定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开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根底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顶峰客流的需求。
大、中城市应优先开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顶峰时,使95%的居民乘用以下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城市规模
最大出行时耗〔min〕
主要公共交通方式
大
﹥200万人
60
大、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公共汽车电车
100~200万人
50
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公共汽车、电车
﹤100万人
40
公共汽车电车
中
35
公共汽车
小
25
公共汽车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规划城市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
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7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
运送速度〔km/h〕
发车频率〔车次/h〕
单向客运能力〔千人次/h〕
公共汽车
16~25
60~90
8~12
无轨电车
15~20
50~60
8~10
有轨电车
14~18
40~60
10~15
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20~35
40~60
15~30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30~40
20~30
30~60
4自行车交通
4.1一般规定
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程速度宜按11-14km/h计算。
交通拥挤地区和路况较差的地区,其行程速度宜取低限值。
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计算,小城市应按10km计算。
在城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应控制在表4.1.3规定的范围内。
城市规模
自行车出行量:
公共交通出行量
城市规模
自行车出行量:
公共交通出行量
大城市
﹥100万人
1:
1-3:
1
中等城市
9:
1-16:
1
≤100万人
3:
1-9:
1
小城市
不控制
5步行交通
5.1一般规定
城市中规划步行交通系统应以步行人流的流量和流向为根本依据。
并应因地制宜采用各种有效措施。
满足行人活动的要求,保障行人的交通平安和交通连续性,防止无故中断和任意缩减人行道。
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商业步行道、城市滨河步道或林荫道的规划,应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与城市中车站、码头集散广场,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的步行系统紧密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城市步行系统。
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6城市货运交通
城市货运交通量预测应以城市经济、社会开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城市货运交通应包括过境货运交通、出入市货运交通与市内货运交通三个局部。
货运车辆场站的规模与布局宜采用大、中、小相结合的原那么。
大城市宜采用分散布点;中、小城市宜采用集中布点。
场站选址应靠近主要货源点,并与货物流通中心相结合。
6城市货运交通
城市货运交通量预测应以城市经济、社会开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城市货运交通应包括过境货运交通、出入市货运交通与市内货运交通三个局部。
货运车辆场站的规模与布局宜采用大、中、小相结合的原那么。
大城市宜采用分散布点;中、小城市宜采用集中布点。
场站选址应靠近主要货源点,并与货物流通中心相结合。
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
8.1城市公共停车场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三类,其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2计算。
其中:
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80%~90%,自行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10%~20%。
市区宜建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
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城市的外环路和城市出入口道路附近,主要停放货运车辆。
市内公共停车场应靠近主要效劳对象设置,其场址选择应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又不防碍道路畅通的要求。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
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在城市其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效劳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效劳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
当计算市中心区公区停车场的停车位数时,机动车与自行车都应乘以顶峰日系数1.1~1.3。
机动车每个停车位的存车量以一天周转3~7次计算;自行车每个停车位的存车量以一天周转5~8次计算.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宜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
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m2;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30-35m222。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8.1.8.1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
8.1.8.2出入口应距离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50m以远;
8.1.8.3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
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应符合以下规定:
8.1.9.1长条形停车场宜分成15~20m长的段,每段应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不得小于3m;
8.1.9.25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出入口数不得小于两个;
8.1.9.315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应分组设置,每组应设500个停车位,并应各设有一对出入口;
8.1.9.4大型体育设施和大型文娱设施的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停车场应分组布置。
其停车场出口的机动车和自行车的流线不应相交,并应与城市道路顺向衔接。
8.1.9.5分场次活动的娱乐场所的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宜分成甲乙两个场地,交替使用,各有自己的出入口。
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
8.1城市公共停车场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三类,其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2计算。
其中:
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80%~90%,自行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10%~20%。
市区宜建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
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城市的外环路和城市出入口道路附近,主要停放货运车辆。
市内公共停车场应靠近主要效劳对象设置,其场址选择应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又不防碍道路畅通的要求。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
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在城市其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效劳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效劳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
当计算市中心区公区停车场的停车位数时,机动车与自行车都应乘以顶峰日系数1.1~1.3。
机动车每个停车位的存车量以一天周转3~7次计算;自行车每个停车位的存车量以一天周转5~8次计算.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宜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
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m2;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30-35m222。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8.1.8.1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
8.1.8.2出入口应距离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50m以远;
8.1.8.3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
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应符合以下规定:
8.1.9.1长条形停车场宜分成15~20m长的段,每段应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不得小于3m;
8.1.9.25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出入口数不得小于两个;
8.1.9.315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应分组设置,每组应设500个停车位,并应各设有一对出入口;
8.1.9.4大型体育设施和大型文娱设施的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停车场应分组布置。
其停车场出口的机动车和自行车的流线不应相交,并应与城市道路顺向衔接。
8.1.9.5分场次活动的娱乐场所的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宜分成甲乙两个场地,交替使用,各有自己的出入口。
附录A车型换算系数
标准货车换算系数宜符合表A.0.1的规定。
车型大小
载重量(t)
换算系数
小
中
1.0(标准货车)
大
>15
拖挂车
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宜符合表A.0.2的规定。
车种
换算系数
车种
换算系数
自行车
旅行车
二轮摩托
大客车或小于9t的货车
三轮摩托或微型汽车
9~15t货车
小客车或小于3t的货车
铰接客车或大平板拖挂货车
公共交通标准汽车换算系数宜符合表A.0.3的规定
车种
车长范围(m)
换算系数
微型汽车
出租小汽车
小公共汽车
640型单节公共汽车
1.0(标准车)
650型单节公共汽车
≥660型铰接公共汽车
>14
双层公共汽车
10-12
注:
无轨电车的换算系数与等长的公共汽车相同。
非机动换算宜符合表A.0.4的规定
车种
换算系数
车种
换算系数
自行车
1
人力板车或畜力车
5
三轮车
3
附录B本标准用词说明
B.0.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B.0.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标准
Codefortransportplanningonurbanroad
GB50220-95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第39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标准?
由上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负责主编,并会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委城乡建设研究所、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共同编制而成。
经建设部1995年1月14日以建标〔1994〕808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阔规划、设计、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标准?
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标准?
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标准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标准归口办公室〔通讯地址:
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
100037〕,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建设部
199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