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现场勘查系统填写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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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现场勘查系统填写规范.docx

全国现场勘查系统填写规范

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填写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保证录入质量,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法庭科学数字影像技术应用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仅限于现场信息的录入和卷宗材料的打印输出。

第一部分信息采集录入

一、现场基本信息采集录入

在“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模块中;点击“+新增现场”,进入“新增现场信息”界面。

1、“案(事)件受理号”:

人工填写项,在该项中填写所在地使用的其他刑侦系统案(事)件受理类号码。

2、“案件编号”:

人工填写项,填写刑事案件立案编号。

3、“案件类别”:

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案件类别”右侧按钮

,在“案件类别”弹出框中字典首页选择,首页包含常用的八类命案、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件、十类案件、盗窃机动车、八类疑似命案案件。

八类命案系罪名复合型案件,选择第一类罪名后,在“是否命案”项选择“是”(例:

故意伤害致死案件,选择“伤害”类别,在“是否命案”选择“是”)。

故意杀人案,直接选择类别“故意杀人”,在“是否命案”选择“是”。

若没有对应类别,点击“树形显示”选择案件类别小类,若没有对应类别,选择小类中的“其他案件”。

4、“发案区划”:

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发案区划”右侧按钮

,选择对应行政区划。

如遇发案区划改变,及时以省厅的名义报公安部五局,由公安部统一备案后颁布新代码,在系统没有改变之前,仍使用原来所属区划,系统管理员不得自行改变代码。

5、“发案地点”:

该项为必填项。

由发案区划和案发的详细地址构成。

市区现场,填写市所属具体街道、门牌号码(例:

某(市)某(县、区)某(街道)某(路)某(弄)某(号)某(室))。

乡镇现场,填写县区所属镇、乡、村、门牌号码(例:

某(市)某(县、区)某(镇、乡)某(村)某(宅、大队、组)某(号))。

野外现场,以标志性建筑为起始点,描述方向、距离、周围环境(例:

某(市)某(县、区)某(镇、乡)某(标志性建筑)某(方向)某(距离)某地)。

6、“发案时间”:

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真实或推断的案件发生起、止时间。

尽量精确至“时”、“分”。

7、“是否命案”:

该项为必填项。

该项与“案件类别”项组合使用,命案选择“是”,其他案件均填写“否”。

8、“破案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接勘时间”:

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接报勘查现场时间。

注:

精确至“时”、“分”。

填写“接勘时间”早于“发案时间”的,则系统不让保存。

10、“接警人”:

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接警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和接警人的姓名。

11、“指派单位/人”:

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指派单位名称、指派人的姓名、职务。

12、“指派方式”:

该项为必填项。

一般显示为电话,可按照实际情况修改。

上级单位指示勘验现场的选择“指派”;同级或者下级单位请求支援勘验现场的选择“报告”。

13、“指派内容”:

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某年某月某日,某队(所)辖区内具体地点发生某案件,请求(或指派)某单位勘验现场。

接报后,由某单位的某侦查技术人员,于某日某时某分到达现场。

14、“出警时间”:

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勘验人员离开单位,赶赴现场的时间。

注:

精确至“时”、“分”。

填写“出警时间”早于“接勘时间”的,则系统不让保存。

15、“勘验时间”:

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勘验现场的起止时间。

注:

精确至“时”、“分”。

填写“勘查时间”早于“出警时间”的,则系统不让保存。

16、“勘验地点”:

点击该项,系统自动从“发案地点”复制,如有详情,还可自行添加。

17、“天气状况”:

该项为必填项,填写勘查现场时的天气状况。

“温度”按现场实际测量情况填写数字。

“相对湿度”按现场实际测量情况填写数字。

“风向”点击“√”,在下拉框中选择。

注:

“风向”除灾害天气外,不得选择“其他”。

18、“现场条件”:

该项为必填项。

如现场无自然或人为变动的,点击“原始现场”;如现场有变动的,点击“变动现场”。

19、“光照条件”:

该项为必填项。

该项可多选,按所使用的具体光源选择,以自然光源为主的,选择“自然光”;以勘查灯光源为主的,选择“灯光”;如使用紫外等特殊光源的,选择“特种光”。

20、“现场保护时间”:

填写现场保护开始时间。

21、“现场物品翻动程度”:

点击“√”,在下拉框内按实际情况选择。

作案过程没有翻动选择“未翻动”。

作案过程用有复原行为选择“复原”。

作案过程翻动很小选择“不明显”。

作案过程在局部比较明显选择“一般”。

作案过程翻动多处、彻底选择“乱”。

特殊状况选择“其他”。

22、“现场保护人”:

填写保护人姓名。

如保护人是民警,填写单位名称、职务、姓名。

23、“保护措施”:

填写实际保护措施,例:

警戒带保护,专人保护,被害人自行保护等。

24、“案件发现过程”:

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案件发现的过程,例:

据案件当事人或发现人某(性别、年龄,身份)称:

某年月日时分,某地点,其发现案件的过程、内容、报警方式等。

25:

“现场勘验情况”:

该项为必填项。

双击后在弹出框内人工填写勘验检查所见情况(即勘验检查笔录主体内容),包括:

⑴现场的位置、范围、周围环境、建筑结构;⑵现场内设施和物品摆放情况;⑶被侵害的场所、物体、人身、尸体的情况;⑷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品的名称、部位、数量、性状、分布等情况;⑸尸体的位置、衣着、姿势、损伤、血迹分布、形状和数量等。

要求语言描述规范准确,可作为核查和复原现场的依据和刑事诉讼的证据。

计量单位使用国标,日期使用公历。

填写内容不得少于200汉字。

26、“录像、录音”:

该两项填写数字。

27、“伤亡情况”:

“伤”项填写受伤人数,“亡”项填写死亡人数。

28、“损失物品总价值”:

该项填写损失财物的数字总和。

29、“被害人/事主”:

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新增被害人”,在弹出框内填写。

⑴“姓名”:

该项为必填项。

⑵“性别”:

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在下拉框中选择。

⑶“年龄”:

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数字。

⑷“身份”:

点击身份右侧按钮

,在弹出框中选择身份。

⑸“受伤害形式”:

点击右侧按钮

,在弹出框中选择。

⑹“受伤部位”:

该项手工填写。

⑺“联系电话”:

有联系电话的必须填写。

⑻“单位”:

该项为必填项。

没有单位的,填写“无业人员”。

⑼“现住址区划”:

点击现住址区划右侧按钮

,在弹出框中选择。

⑽“现住址详址”:

填写规范同“发案地点”。

⑾“户籍地区划”:

填写规范同“现住址区划”。

⑿“户籍地详址”:

填写规范同“发案地址”。

30、“损失物品”:

该项人工填写。

⑴“品名”:

填写具体物品种属名称,如现金、首饰,车辆、手机等。

⑵“厂牌和型号”:

填写可知物品名称的情况,如摩托罗拉Z1。

⑶“特征描述”:

填写损失物品的特殊特征。

⑷“数量”:

填写数字。

⑸“价值/元”项内填写数字,为该项损失物品的总价值。

⑹如损失物品大于两件,点击“□”按钮,继续添加。

31、“现场遗留物”:

填写现场发现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名称。

32、“现场处置意见”:

填写现场是否保留、复勘、封存等。

33、“现场指挥人员”:

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选择。

按实际情况填写。

34、“现场勘查人员”:

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选择。

在“勘查职责”中选择所承担的具体职责项前打“√”。

35、“见证人”:

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见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其中“单位/住址”可任选择一项填写。

36、点击页面上方“暂存”按钮,暂存信息,此时系统自动生成该案事件的现场勘验号。

二、现场分析意见界面录入

点击现场勘验号,进入现场信息(个案模式)状态,点击左侧分析意见按钮,右侧弹出填写界面。

“现场分析依据的材料”:

以打“√”的方式填写。

“实地勘验”为必打勾项目;“调查访问”、“现场实验”和“检验鉴定”根据实际情况打勾。

1、“侵害目标”分为“选择对象”、“选择处所”和“单位性质”三项。

⑴“选择对象”:

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右侧按钮

在“对象特别/一般身份”字典中选择被侵害人的身份。

若没有对应身份选项,将实际被侵害人身份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

⑵“选择处所”:

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右侧按钮

,在“选择处所”字典中选择,若字典中没有对应地点,将实际被侵害地点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但不得填写“其他”。

⑶“单位性质”:

点击右侧按钮,在“单位性质”字典汇中选择。

如无单位,不填写。

2、“作案地点”:

单击该项输入框,自动导入“发案地点”地址。

3、“作案时机”:

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右侧按钮

,在“作案时机”字典中选择具体的作案时机,可填写多种。

若字典中无选择项,将实际作案时机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

4、“作案进出口”:

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右侧按钮

,在“作案进出口”字典中选择具体的作案进出口,可填写多种。

若字典中没有对应进出口或进、出口分开,将实际作案进出口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不得填写“其他”。

5、“作案手段”:

点击右侧按钮

,在“作案手段”字典中选择作案手段,可填写多种。

若没有对应手段,直接将实际作案手段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但不得填写“其他作案手段”。

6、“侵入方式”:

该项为必填项。

点击右侧按钮

,在“侵入方式”字典中选择侵入方式,可填写多种。

若字典中没有对应侵入方式,将实际侵入方式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但不得填写“其他侵入方式”。

7、“作案特点”:

点击右侧按钮

,在“作案特点”字典中选择作案特点,可填写多种。

若字典中没有对应作案特点,将实际作案手段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但不得填写“其他作案特点”。

8、“案件性质”:

点击右侧按钮

,在“案件性质”字典中选择案件性质,若字典中没有对应案件性质,将实际案件性质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

9、“作案动机目的”:

点击右侧按钮

,在“作案动机目的”字典中选择具体作案动机目的,若字典中没有对应的作案动机目的,将实际的作案动机目的填写在后面输入框中,但不得填写“其他作案动机目的”。

10、“作案人数”:

填写实际或分析的作案人数。

11、“作案工具”:

“工具名称”项填写实际或分析的工具名称。

“工具种类”项点击“√”,在下拉框中选择。

“工具来源”项点击“√”,在下拉框中选择。

“描述”项用文字描述工具的特征。

若作案工具数量超过两项,点击“□”添加。

作案工具可包括用于照明、交通、破坏、加害、伪装等具体工具名称。

12、“作案过程”:

该项为必填项。

该项录入文字。

录入侵入方式、作案活动过程、主要情节,以及逃离现场等情况。

13、“作案人特点”:

该项为必填项。

该项录入文字。

填写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体表标记、语言特点、心理和行为特点、地域特点、作案规律特点、行业特点、特殊技能、对环境熟悉程度、与被害人关系、作案所具备的条件等。

14、“并案意见与根据”:

该项内容文字录入。

填写可用于并串案件的指纹、足迹、DNA、枪弹、工具等现场痕迹物证和特殊作案手段等。

15、“工作建议”项分为下列5个具体内容:

⑴如现场提取痕迹,在“关于痕迹物证的保管、检验、应用、建库与查询等意见”栏目中填写对痕迹特征的处置意见。

⑵“关于现场保留、现场复勘、尸体处置等意见”填写现场勘查后对现场处置意见。

⑶“关于侦查方向与范围、侦破措施及途径等意见”栏目中根据实际情况用文字填写。

⑷“关于技术防范对策”栏目中根据实际情况用文字填写。

⑸“其他”栏目中填写其他必要内容。

16、“现场分析单位”:

填写勘验现场单位名称。

17、“现场分析人”:

填写作出本案现场分析意见人员的姓名。

18、“分析时间”:

填写作出现场分析意见的时间。

三、现场图录入

普通案件现场图,通常制作平面比例图或示意图。

重大案件通常使用示意图、平面比例图、平面展开图、立体图等。

现场图由标题、图框、指北针、现场结构、痕迹物品标记、图例说明、制作单位、制作人和制作日期等内容组成。

普通案件,建议采用绘图软件绘制现场图。

重大案件,建议视情采用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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