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员工打架解除劳动合同.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925292 上传时间:2022-11-1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3.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范本之员工打架解除劳动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合同范本之员工打架解除劳动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合同范本之员工打架解除劳动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合同范本之员工打架解除劳动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合同范本之员工打架解除劳动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合同范本之员工打架解除劳动合同.docx

《合同范本之员工打架解除劳动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本之员工打架解除劳动合同.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合同范本之员工打架解除劳动合同.docx

合同范本之员工打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打架解除劳动合同

【篇一:

员工打架事件的处理决定】

关于对兴隆鞋城休闲鞋部必胜马品牌员工打架事件的处理决

2006-5-2614:

57来源:

其他未知[字体:

大中小]

事情经过:

2005年1月21日晚,兴隆鞋城必胜马品牌店长佐丽娇、联销员赵薇薇在仓库发生争执并厮打,佐丽娇将赵薇薇脸部严重抓伤。

其他员工到库房取鞋发现该情况,并马上上报管理人员予以处理。

根据以上事实,商管处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1、兴隆鞋城必胜马品牌店长佐丽娇,与他人打架,对其罚款200元,退处理;

2、兴隆鞋城必胜马品牌联销员赵微微,与他人打架,对其罚款200元,劝退处理。

关于对德州分厂屠宰车间两起员工打架事件予以处理的通报

各单位:

近期,德州分厂屠宰车间前腿班、保鲜肉车间发生两起员工打架事件,在分厂内造成了较坏的影响,现将事情经过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前腿班职工陈永国、张永国打架事件

2008年6月18日下午,屠宰车间前腿班碎肉组接到前腿流水线上转下来的一盘碎精肉,修碎肉员工指出肉太肥太难捡,碎肉组查数员张永国便安排员工将碎精肉送回前腿流水线上返工,但前腿班员工陈永国又将碎精肉送了回来,称碎精肉不是前腿班的,而且语气很重,态度较差,陈永国与张永国便争吵了几句,张永国遂将此事上报给前腿班班长杨军建,杨军建安排本班人员在下班后将碎精肉进行了重新修检,到了第二天6月19日下午,陈永国又发现当日他们被碎肉组的反馈比平常高出很多,陈永国便对张永国更加怀恨,认为张永国是在公报私仇,便到碎肉组找张永国理论,在碎肉组两人打了起来,陈永国先动手打了张永国一拳,张永国还了陈永国一脚,后来,两人被车间职工拉开。

二、保鲜肉车间朱庆余、朱孔明、张培标打架事件

2008年6月23号中午,保鲜肉车间职工刘培标在车间内拿着两块保鲜块到1号案子找本班职工朱庆余,说:

“你们的半件产品怎么放到我的架子上?

”朱庆余说:

“保鲜块在前一天中午我们已标完,所有剩余部分全部退给小称了。

”但是刘培标一再坚持说是朱庆余、朱孔明他们将半件放在他架子上的,朱庆余说:

“总不至于是谁标的就是谁放的吧”。

说着说着,双方就吵了起来,争吵逐渐升级,朱庆余就打了刘培标一拳,刘培标也抓住朱庆余的手不放,接着朱孔明也打了刘培标两拳,车间职工及时将朱庆余等人拉开才未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事后刘培标说头疼、胸闷,班长姜兆艳带刘培标到医院进行了检查,经医院检查,结果未见异常,医生诊断未有其他症状,回家休息两天就没事了,刘培标在医院做心电图等检查费用及来回车费共396.05元。

鉴于以上问题的发生,为惩戒违规,警示他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根据公司“新金发[2008]第13号”《严重违规行为检举与查处办法》第8.2.1与8.2.2条规定以及以往处理通报,分厂决定作如下处理:

1、对陈永国处以罚款5000.00元,先执行罚款1000.00元,剩余部分打欠条,并做开除留用查看半年的处理,半年内如再次违规,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缴所欠罚款。

2、张永国身为管理人员遇事不够克制,对打架也负有责任,对张永国处以罚款5000.00元,先执行罚款500.00元,剩余部分打欠条,并做开除留用查看半年的处理,半年内如再次违规,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缴所欠罚款。

3、对朱庆余处以罚款5000.00元,先执行罚款2000.00元,剩余部分打欠条,并做开除留用查看半年的处理,半年内如再次违规,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缴所欠罚款。

4、对朱孔明处以罚款5000.00元,先执行罚款2000.00元,剩余部分打欠条,并做开除留用查看半年的处理,半年内如再次违规,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缴所欠罚款。

5、刘培标虽然做为受害者,但在处理问题时态度不端正,对于打架也负有责任,对刘培标处以罚款500.00元。

6、刘培标在医院的检查治疗费用396.05元,由朱庆余、朱孔明两人分担,每人承担198.03元。

7、将以上事件全公司通报,以儆效尤。

以上罚款由相关工资计算人员在责任人7月份工资中予以扣除。

以上两起打架事件,起因仅仅缘于一点小事,假如职工们能理性地面对这样的小摩擦,遇事做到冷静的思考,待人本着礼让三分的原则,采取一种正确的方式去处理,矛盾的升级、激化完全可以避免。

打架斗殴历来为公司所严令禁止,全体职工应引以为戒,对于那些仍我行我素、恣意妄行的个别违规员工迟早会被清理出厂。

做为金锣大家庭当中的每一名员工,在工作、生活当中应积极配合,和睦相处,不要像以上通报的几个人一样,因为一时冲动便无所忌惮,在公共场合动手打架,到头来吃亏的只能是自己,等待自己的只能是严厉的惩处。

传达范围:

各分厂、各办事处、公司各职能部门。

传达对象:

全体员工。

传达责任人:

1、各分厂班长负责传达所属员工,车间主任负责检查传达情况;

2、各办事处主管、经理负责传达所属员工,对口督查人员负责检查、落实传达情况;

3、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传达所属员工。

传达时间:

2008年7月15日18:

00前。

特此通报

员工打架的行政处罚通告范文

关于对两起打架事件的处理决定

3月20日上午和4月2日上午,公司先后发生两起员工打架事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据查,3月20日上午,供销科***因加班费一事,与生产科唐丽云发生争执,***对***骂出脏话,***就动手打了***一耳光,双方当场在供销科办公室扭打起来。

4月2日上午,总装车间员工***因小推车领料一事,与***发生争执,***动手将***当场打晕,造成***受伤休息半天。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文明办公”的精神,按照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准打架斗殴,***等人无视上述管理规定,上班期间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

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打架事件作如下处理:

扣打架事件当事人供销科***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扣企管科***四月份岗位工资50元,罚责任部门供销科100元;

扣打架事件当事人总装车间***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受伤休息半天,扣当日工资7

4.13元,由***承担;罚责任部门总装车间100元。

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关于公司xxxx通告

本公司员工xx与xx因工作中xx矛盾引发口角,并与x日x时在公司打架斗殴,影响恶劣。

因此违反公司x条规定。

现对二人做以下处罚决定:

1.

2.

特此通告

xx公司

时间

【篇二:

员工非工作时间打架能否解雇】

员工非工作时间打架能否解雇

案例1

去年12月的某日晚上,钟先生在和朋友聚餐时,与同班组的小李争执并打架。

公司认为,钟先生打架斗殴违反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属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很快解除了与钟先生的劳动关系。

钟先生不服,今年2月向集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发工资共3万元。

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钟先生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赔偿出国培训相关费用4.7万元。

庭审时,钟先生提出公司的开除处分没有将理由告知工会,程序违法。

同时,公安机关未对他与同事斗殴的行为做出处理决定,谁是谁非都还不清楚,开除没道理。

钟先生指出,他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到培训协议约定的时限,是公司不当开除所致。

法院认为,不论钟先生参加打架斗殴是否属实,都是发生在休息时间内,并没有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也没有对钟先生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实质影响。

公安机关做处理决定前,公司以影响声誉为由,开除钟先生并不恰当。

公司起诉要求员工赔偿10.7万元违约金和培训费,被法院驳回;法院反而判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及未发工资共3万元。

案例2

李某和赵某系昆山一家材料公司的资深员工。

去年十月的一天晚上,包括李某和赵某在内的一些人来到酒店聚餐、唱歌,大家玩得正高兴时,因为喝多了酒,赵

某和公司另一名员工郑某发生了肢体冲突,李某也加入了拉扯中,后来郑某报警,在警察处理下,双方握手言和,各自回家。

过了两天,李某和赵某所在的公司发出公告,以李某和赵某在聚餐中打架且作为公司领导未能起到维护公司形象的作用为由,解除了与李某、赵某、郑某等在内的四名员工的劳动关系。

李某和赵某对公司的开除行为不服,遂诉至昆山法院。

庭审中,李某和赵某认为这次聚餐是公司员工私下的聚餐,还有很多公司之外的亲人朋友参加,不属于公司聚餐,后来双方虽发生一些冲突但最后握手言和,并没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其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材料公司则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规定公司员工打架可不经预告立即给予解除合同。

双方观点僵持不下,案件无法进行调解。

最终,昆山法院判决该材料公司分别赔偿李某和赵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2万和5.6万元。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的是公司员工的工作行为及在公司范围内的其他行为,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在公司之外的非工作行为并没有规范效力,因此该公司解除李某和赵某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

【篇三:

劳动合同解除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劳动合同解除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劳动合同解除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1、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首先提出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2)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这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附加条件的,通知期满后,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也可以离职。

(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非过失辞退,需提前30天或支付代通知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必须注意医疗期的期限,关于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

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调查报告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