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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

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

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增强财产管理,确保各类财产的有效利用,使财产的购买、保管、挪用、报损等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本着节约节约的精神和谁利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是财产管理制度的执行人,负责财产的控制、报帐录入、利用分派、清查清点、报损处置、对财产管理缺失的责任认定等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财产的有效运转负责,并应保证全数财产的完整性。

部门负责人可按照党政综合办公室的有效授权,行使财产管理职责。

三、财产购买按财务制度规定,实行先申报后购买制度。

有可替代闲置财产的,原则上不得购买新的财产;申报手续不完备的财产不予记录入帐。

四、必需购买的财物,须先报党政综合办公室汇总,然后由镇长审核。

凡经批准购买的财物,500元以下的小件零星物品可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室协调办理,500元以上的物品必需报镇长批准后方能购买,数额较大的由党委会研究决定,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五、对新购的财物必需在购买后三个工作日内报财产管理员予以记录,以到货日期为准,财产管理员查对发票与实物无误后,记入财产台帐(内容包括购买日期、单价、名称、供给商等),财产管理员进行核验记录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各相关部门要配合保管人员做好物资记录管理工作。

六、财产由财产管理员负责分类编号、建帐、上牌。

财产保管人员要将保管室物品分类堆放整齐并加以明确标示,严禁乱堆乱放,保管室内不得寄存私人物品;做好入库、出库记录,做到帐目清楚,帐物对应;及时为采购人员提供购买计划,保证办公用品的正常供给;严格按制度办事。

七、任何人非因公不得向保管室领取或借用物品,各类活动需借用物品的,须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归还。

八、为提高财产利用效率,党政综合办公室能够调动辖权范围内的各类财产,各部门不得拒绝。

九、由于技术革新淘汰的财产或清点发觉的欠缺、损坏财产应及时做好财产增减、报损工作。

财产报损、增减程序由财产管理员提出,由经济进展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镇长批准。

十、自觉珍惜和科学利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公用设施。

如因不负责任、无尽无休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补偿损失,并给予严肃批评;视情节严峻的,经党委研究作出严肃处置。

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部门依照记录品种、数额严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

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发生的补偿,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财产保管人员发生变更时,必需办理财产移交手续,交接时财产保管员提供该各部门财产清单,移、接、监交三者一一清点实物与清单相符后,在一式三份清单上签名,移、接、监各一份。

 

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

村财民理镇管财务制度

为了规范和增强村财民理镇管工作,增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会人员工作职责

(一)村财务实行会计代理制,所有建账、记账、报账、审账、管账等委托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管理,各村配备报账员一名,村报账员实行持证上岗,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村报账员。

(二)村报账员由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组织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村委会予以解聘,称职的应连聘连任,报账员一年内无端2次不按规定向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结报会计凭证的应随时解聘。

(三)村报账员要维持相对稳固,无合法理由不能随意调换。

报账员离职时,必需按规定办理互换手续,并由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监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

(四)财会人员要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业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要给予物质和精神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财会人员采取冲击报复。

对违背财经纪律和法规的财会人员要及时作出处置。

二、农村财务备用金管理制度

(一)报账员(出纳员)负责保管备用金,并办理领取、核销手续。

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对备用金的利用和核销要完整,真实地记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备用金的申领必需按程序办理,填写申请表,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审批,实行限额管理,每次领用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

(三)备用金必需按规定的经济业务的事项利用,即因公在省内出差的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总金额500以下的个人劳务报酬,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办公费等零星开支。

(四)备用金必需完善保管办法、专人专柜保管。

如出现备用金短款或长款,会计须向主管财务领导汇报,作出相应处置。

备用金的管理人员应按期与会计对财,做到账款相符,不得擅自从所得的现金收入中提取补充备用金,坐收坐支。

(五)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有权对各村、组备用金的管理和利用情形进行检查。

如发觉未按规定程序利用备用金,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不予该村、组报账。

(六)任何单位都不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保留账外账、挪用备用金、单位间彼此调剂借用备用金。

三、农村财务支票管理制度

(一)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报账员按照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和保管,购买的支票要按序号记录,并在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保留一份。

(二)成立健全支票利用记录制度,未利用过的支票及作废支票要逐笔勾对注销、妥帖保管。

(三)支票在使历时才签发,不得事前盖章备用,以防支票遗失、被盗。

发觉支票丢失必需及时向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报告,并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四)填写支票时,书写要工整,内容要完整、金额要准确、印鉴要相符。

(五)不准将支票抵押或出租、出借、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签发远期支票、空头支票及印鉴不全的支票。

(六)实行印鉴分管制。

签发支票必需有单位法人代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会计章三个。

会计章由主办的会计管理,法人代表章和财务专用章由村委会、村民小组自行保管。

四、民主办财制度

(一)各村应按照人口和经济状况,通过群众民主推荐产生5—9名人员组成的民主办财小组,其中村干部占三分之一,村主要领导不得作为民主办财小组成员。

(二)民主办财小组成员条件是:

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工作踊跃,具有必然文化程度。

(三)民主办财小组应认真审查和核实职责范围限额内的每一笔开支,对有疑问的开支,能够要求审批人作出说明,如不能说明开支的合理性,应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定。

(四)民主办财小组,一般情形每半年向村民代表作村集体经济财务收支情形报告一次,并认真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及时将情形反馈给村集体,对存在问题加以改良。

(五)民主办财小组有权监督村集体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形,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派方案、专用基金的提取和利用、承包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形进行检查,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办财小组行使职权。

五、财务审批制度

(一)村委会在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管理村(财)务,村委会要及时向党总支(支部)汇报工作,自觉同意党总支(支部)的领导。

(二)村集体应增强和完善财务管理,实行村委会主任(或村民小组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单据必需有经办人签名,由村书记证明,书记、主任一人兼任,由副书记证明。

(三)严格执行审批权限,非生产性开支500元之内,生产性开支1000元之内,由村委会主任(或村民小组长)审批;非生产性开支500—1000元、生产性开支1000——5000元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村委会主任(或村民小组长)审批;非生产性开支1000——3000元、生产性开支5000——5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和村民理财小组讨论决定,村委会主任(或村民小组长)审批;非生产性开支3000元以上、生产性开支50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报镇党委讨论审查,镇长签署意见,村委会主任(或村民小组长)审批。

(四)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村干部公差补助标准天天30元。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控制管理费的开支,由村集体支付的干部固定补助,必需报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事后执行。

(六)收支单据由村报账员按月向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结报,次月10日前后,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依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由代理会计记录入账,不合格的单据不能予以退回。

六、财务公开制度

(一)村的财务收支要按期(每一个月10日前)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形向村民公开,增强村民民主意识,增加村财民理镇管工作的透明度。

(二)报账员必需在每一个月结束后10天内,将本村每一个月的现金收入和支出明细情形,债权、债务和内部往来情形,专业承包款上交情形等抄写张贴在村务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

(三)对工程项目和重大事项,和群众关注事项应单独向村民发布,其发布的内容须保留15天以上。

(四)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每一个月10日前,必需向各村提供上个月的会计月报表,并要求各村按时公布会计科目月报表。

(五)各村未按时发布,村民可向镇政府或秀英区民政局、区纪委举报。

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年、月终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应及时按要求和范围整理好会计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不得丢失、毁损。

(二)会计资料实行归档管理。

档案室必需配置防火、防盗、防潮等设备。

(三)严格档案查阅利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事需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村民凡要求查阅会计档案的,必需经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同意。

(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财务人员对有关财务情形不得随意泄漏。

(五)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依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管村会计档案,实行专人专柜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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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利用制度

为增强本镇车辆的统一利用与管理,提高用车效率,保证各项工作和接待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车辆的调度利用及管理,主要保障各项工作用车。

用车以公事的轻重缓急或申报用车时刻的前后为序,统一调度。

已配备车的部门,原则上再也不安排车辆,各部门应对车辆进行合理安排利用。

遇有紧急、重大任务,应无条件服从镇领导或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因公需要派车,须提前半天向党政综合办公室申报,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按照车辆情形,安排用车。

三、司机必需按照党政综合办公室的派车单出车,不得擅自出车。

如无派车单,司机可拒绝出车。

派车单由用车部门领导签名,交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车辆。

用车完毕,用车者应在派车单签名并验证用车里程。

如有特殊情形,经口头、电话请示镇领导或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批准临时用车者,事后应补填派车单。

四、在工作期间,司机不得饮酒,不得擅自出车,不得擅自交车给其他人驾驶。

如有违背,视情节给予处分。

五、公事车辆主要用于保障正常工作(含配备给部门的车)。

私人确有急事需用车的,在不影响公事用车的前提下,统一安排(已配备的部门原则上不另安排,但必需履行以下手续)。

(一)私人用车,一天之内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镇领导批准。

(二)属于私人用车,汽车保管费、燃料费和司机的用餐住宿费,均由用车人支付。

(三)私人用车时刻,由于各类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本人应负责维修各项费用。

六、车辆原则不外借,特殊情形借用必需经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报主管镇领导批准。

七、车辆一般须在定点加油站加油。

由办公室统一统计行驶里程和记录加油数量,每一个月发布一次。

八、车辆维修、投保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车辆年检,须经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实,报镇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途中发生故障损坏需要修理或改换零件,要先电话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意后,由司机和用车人商定维修,维修或改换零部件费用的付款单据,由司机和用车人一路签名,按财务管理规定批准报销。

(二)用车单位或用车人未经批准而擅自进行维修、保养或改换零部件(出差途中发生事故或故障除外),不予报销。

(三)司机擅自出车所用油料费及发生事故造成汽车损坏,需要维修或改换零部件的费用,一概由司机自付。

(四)用车人违背交通规则被罚款,由当事司机自大责任。

九、违背本规定用车,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者,除用车人承担经济责任外,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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