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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

1.1.说明

1.1.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以下相应各部位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等的混凝土工程:

(1)出口洞脸工程;

(2)洞身混凝土衬砌工程;

(3)施工图纸上所示施工混凝土工程;

(3)其他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混凝土工程。

1.1.2.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混凝土骨料试验验证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辅助设施;

(2)承包人应负责进行各种混凝土的运输、浇筑、抹面、保温、养护、维修和取样检验等全部混凝土施工作业,以及为浇筑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除此之外,承包人还应负责除发包人提供的混凝土之外的各种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

(3)负责提供模板的材料以及进行工程所需模板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支撑,直至模板的拆除和保管、维护。

(4)负责提供止水材料,收缩缝,施工缝等所需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和施工。

(5)负责提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和锚筋、插筋材料及其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维护。

(6)负责提供混凝土表面保护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和安装。

1.1.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但不限于)

(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01;

(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4)《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GB1499-1998;

(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6)《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

(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11)《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

(12)《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

(1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

1.2.模板

1.2.1.说明

(1)有关模板的规定适用于本标段内常规混凝土,泵送混凝土在内的所有为得到规定的结构物外形,施工所采用的钢模、木模、组合模板、拉模、滑模等。

(2)承包人应负责模板的材料供应、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和拆除等全部模板作业。

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保证模板结构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能承受混凝土浇筑和振捣的侧向压力和振动力,防止产生移位,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准确,并有足够的密封性,以避免漏浆。

(3)承包人应在模板加工前56天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式四份包括本合同工程各种类型模板的材料品种和规格、结构设计和制作、安装和拆除等的模板设计和施工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4)本标混凝土工程必须采用钢模台车或大型模板,不允许使用小型钢模板。

1.2.2.材料

(1)模板及支架材料应优先选用钢材、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等材料。

(2)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木材质量应达到III等以上的材质标准。

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

(4)钢模板面板厚应不小于3mm,钢板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它表面缺陷。

1.2.3.制作

(1)模板制作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误差不应超过表9-1的规定。

(2)钢模面板及活动部分应涂防锈的保护涂料,其他部分应涂防锈漆。

木模面板宜烤涂石蜡或其他保护涂料。

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

表9-1

偏差项目

允许偏差(mm)

一、木模

小型模板:

长和宽

±3

大型模板(长、宽大于3m):

长和宽

±5

模板面平整度

(未经刨光)

相邻两板面高差

1

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

5

面板缝隙

2

二、钢模

模板长和宽

±2

模板面局部不平(2m直尺检查)

2

连接配件的孔眼位置

±1

1.2.4.安装

(1)应按施工详图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多设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

(2)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应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

(3)模板的钢拉条不应弯曲,直径宜大于8mm,拉条与锚环的连接必须牢固。

(4)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

(5)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92有关规定。

1.2.5.模板拆除

模板拆除时限,除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承重侧面模板的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方可拆除;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模板,墩、墙和柱部位在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方可拆除。

顶拱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方可拆除。

(2)经计算和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物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实际荷载时,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提前拆模。

(3)拆模时,应根据锚固情况,分批拆除锚固连接件,防止大片模板坠落。

拆模应使用专门工具,以减少混凝土及模板的损伤。

(4)拆下的模板、支架及配件应及时清理、维修,并分类堆存,妥善保管。

(5)特种模板的拆除时限,由承包人报请监理人批准。

1.2.6.计量与支付

混凝土浇筑使用的全部模板的费用应分摊在每m3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计量和支付。

单价中包括模板及其支撑材料的提供以及模板的制作、安装、维修、拆除、质量检查和检验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其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1.3.钢筋和锚筋

1.3.1.说明

(1)有关钢筋的规定适用于本标段内常规混凝土、泵送混凝土的施工详图中所有结构钢筋、构造钢筋和插筋,但不包括预应力高强钢绞线、锚杆、预应力锚杆。

(2)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标段范围内的各种钢筋、锚筋和插筋,并负责制作、安装及保管、维护。

(3)钢筋作业包括本技术条款规定的钢筋、钢筋网、钢筋骨架和锚筋等的制作加工、绑焊、安装和预埋工作。

(4)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种类的钢筋替代施工图纸中规定的钢筋,应将钢筋的替代报告送监理人审批。

1.3.2.钢筋的材质

(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应符合热轧钢筋主要性能的要求。

(2)每批钢筋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单。

承包人在使用前,应分批进行以下钢筋机械性能试验。

钢筋分批试验,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重量不大于60t。

根据厂家提供的钢筋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如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砸碰伤痕及锈蚀程度等),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两组钢筋,各取一组拉力试件和一组冷弯试件进行试验。

如一组试验项目的一个试件不符合所规定的数值时,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还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

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数量不得少于6组。

在拉力试验项目中,应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

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规定,即作为拉力试验项目不合格。

冷弯试件弯曲后,不得有裂纹、剥落或断裂。

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冷拉钢筋。

1.3.3.钢筋的保管

钢筋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不得混杂,且应立牌以资识别。

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

钢筋宜堆置在仓库(棚)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1.3.4.钢筋的代用

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面积作相应的改变。

(2)某种直径的钢筋,用同钢号的另一直径钢筋代替时,其直径变更范围最好不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截面面积,或大于设计规定的截面面积的103%。

(3)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

用高一级钢筋代替低一级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

部分构件应校核裂缝和变形。

(4)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时,部分构件应校核握裹力。

1.3.5.钢筋的加工

(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油漆污染和铁锈等应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全长的1%;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

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3)钢筋加工的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圆钢筋制成箍筋其末端弯钩长度应符合表9-2规定。

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9-3的数值。

(4)钢筋焊接和钢筋绑扎应按GB50204-92第四节和第五节的规定,以及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

园钢筋制成箍筋,其末端弯钩长度

表9-2

箍筋直径

受力钢筋直径(mm)

<25

28~40

5~10

75

90

12

90

105

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

表9-3

顺序

偏差名称

允许偏差(mm)

1

受力钢筋全长净尺寸的偏差

±10

2

箍筋各部分长度的偏差

±5

3

钢筋弯起点位置的偏差

±20

4

钢筋转角的偏差

3

1.3.6.钢筋的安装

(1)钢筋的安装位置、间距、保护层及各部分钢筋的大小尺寸,均应符合施工详图及有关文件的规定。

钢筋保护层按施工详图要求布置与预留,钢筋外侧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少于5~10cm。

(2)在多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位置准确。

确保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安装后的钢筋,应有足够的刚性和稳定性。

预先绑扎和焊接的钢筋网及钢筋骨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变形,开焊及松脱。

(4)在钢筋架设完毕,未浇混凝土之前,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检查合格的钢筋,如长期暴露,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重新检查,合格后方能浇筑混凝土。

(5)在钢筋架设安装后,应及时妥加保护,避免发生错动和变形。

(6)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

严禁为方便混凝土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1.3.7.钢筋接头

(1)钢筋的接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钢筋焊接处的屈服强度应为钢筋屈服强度的1.25倍。

(2)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采用闪光对头焊接,当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等)。

钢筋的交叉连接,宜采用接触点焊,不宜采用手工电弧焊。

现场竖向或斜向(倾斜度在1∶0.5的范围内)钢筋的焊接,宜采用接触电渣焊。

现场焊接钢筋直径在28mm以下时,宜用手工电弧焊(搭接);直径在28mm以上时,宜用熔槽焊或帮条焊。

直径在25mm以下钢筋接头,可采用绑扎接头。

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震动荷载的构件中,钢筋接头不得采用绑扎接头。

(3)焊接钢筋的接头,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

(4)在负温下焊接钢筋时,应有防风、防雪措施。

手工电弧焊应选用优质焊条,接头焊毕后应避免立即接触冰、雪。

雨天进行露天焊接,必须有可靠的防雨和安全措施。

(5)焊接钢筋的工人必须有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件。

(6)采用不同直径的钢筋进行闪光对焊时,直径相差以一级为宜,且不得大于4mm。

采用闪光对焊时,钢筋端头如有弯曲,应予矫直或切除。

(7)为保证闪光对焊的接头质量,在每班施焊前或变更钢筋的类别、直径时,均应按实际焊接条件试焊二个冷弯及二个拉力试件。

根据对试件接头外观质量检验,以及冷弯和拉力试验验证焊接参数。

在试焊质量合格和焊接参数选定后,方可成批焊接。

(8)钢筋接头应分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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