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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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合同书
合同编号:
保险经纪(代理)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产品供应方(丙方):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签定日期:
年月日
合同签定地点:
保险经纪(代理)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方(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产品供应方(丙方):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拟定或甄选保险产品,选择保险合作供应商及保险产品销售后相关索赔等事项。
乙方受甲方委托,根据甲方不同时期的经营需要,拟定保险方案或产品,选择信誉好、服务水平高、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并就培训、单证与销售流程、手续费用、服务等事宜,形成经纪(代理)报告书,报甲方同意后实施。
丙方应乙方要约,根据甲、乙双方的需要,提供符合甲、乙方要求的特色产品,并根据约定,提供销售支持与售后服务。
如期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兼业代理手续费,向乙方支付业务推动及相关服务费用。
本合同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条经纪(代理)或代理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拟定或甄选符合甲方各阶段兼业代理需要的保险产品,并在甲方组织的兼业代理保险业务中,进行业务指导、索赔及相关服务工作。
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保证产品供应、产品培训及良好的销售支持与售后服务。
(一)地域范围
甲、乙、丙各方在行政许可核准的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
(二)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甲、乙、丙任何一方均未就终止本合同向另两方发出书面通知,则合同期限自动顺延,顺延期间合同条件不变。
(三)销售险种
乙方受甲方委托,拟定、甄选并经中国报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开办的保险产品(详见附件一)。
乙方负责核对丙方的经营资质、范围及应提供的书面资料。
在合同期限内,如乙、丙两方有新产品推出,应首先向甲方推荐,并另附补充协议说明。
(四)甲方兼业代理权限
1、代理兼业保险代理许可范围内的保险产品。
2、指导投保人填写投保单、附表等相关单证。
3、代理收取客户应缴纳的首期、续期保险费。
4、丙方委托代理的其他事项。
对于超过丙方授权权限的业务,甲方须事先书面通知丙方。
在征得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投保方提供保险服务。
未经乙、丙两方书面同意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 保险费、兼业代理手续费(含经纪(代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承诺以下事项:
1、设立独立的保费收入帐户,并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单独核算。
2、建立业务台帐,并逐笔列明保单流水号、客户名称、代理险种、保险金额、代收的保险费及收取时间和解付时间、代理手续费等内容。
3、妥善保管并交接相关单证。
4、除按代收代扣方式收取的保险费,在收到保险费24小时之内,将保险费划入丙方的指定帐户。
(二)在甲方履行第二条第
(一)款承诺的前提下,乙方于次月20日内,按实际承保且过犹豫期的保险费的约定比例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甲方代理手续费。
具体手续费标准见附件一。
甲方帐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三)丙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业务推动及产品研发、服务等费用。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丙方及时支付代理手续费。
2、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甲方开展代理业务所需要的险种条款、费率表、投保单等有关单证及保险业务承保政策。
3、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包括单证管理、保险咨询在内的相关保险知识及技能的培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及时划转保费并交接有关单证。
5、严格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对投保人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6、严格遵守有关业务准则,开展代理业务。
(1)指定专人代理保险业务。
(2)保证其业务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执业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3)应乙方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撤换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业务人员。
(4)必须使用乙方确定并提供的统一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及各种表格,不得随便更改和任意扩大解释。
(5)必须按规定领取、按编号顺序使用有关保险单证,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并指定专人对单证进行妥善保管。
未经乙、丙两方书面同意,不得翻印散发合作方任何文件和资料。
(6)必须及时对已使用和作废单证进行销号和归档。
如有遗失,须立即向乙方通报并说明原因,便于乙方及时作出补救措施。
7、积极配合乙、丙双方进行与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培训及活动。
8、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相关产品代理权。
9、代理期终止后,不得再以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应于代理权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一切有关代理保险业务的单证、资料、印章及未划转的保费等交还乙方,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其保险代理权的终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严格遵守乙方订立的有关业务准则开展兼业代理业务。
(1)有权对甲方代理的各种业务提出建议和指导,并进行必要的核查。
(2)有权要求甲方撤换不符合监管要求的甲方代理人员。
2、有权要求甲方向丙方及时划转保险费并交接有关单证。
3、有权要求丙方按约定提供产品供应、培训、理赔及相关系统支持。
4、在合作方因故意给乙方造成财产或名誉损失时,或有本合同规定之禁止行为时,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保留向合作过错一方追索有关损失赔偿的权利。
5、指定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并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及附加增值服务。
6、不得超越甲方委托的权限开展保险经纪(代理)活动,不得泄露甲、丙两方商业秘密。
因乙方不当保险经纪(代理)活动给甲、丙两方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应的法律、民事赔偿责任。
7、必须向保险人投保与保险经纪(代理)活动相适应的执业责任保险。
甲方、乙方经纪(代理)、代理保险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2、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险产品。
3、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
5、对投保人做出不正确或误导性的宣传。
6、保险事故的定损和核赔。
7、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8、在保险代理业务中进行欺诈、伪造文书或私刻公章。
9、其他损害丙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有关业务准则开展业务。
2、有权对甲、乙双方经纪(代理)的本公司保险业务提出建议和指导。
3、保留对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定价权、解释权及理赔核定权。
4、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划转保费并交接有关单证。
5、在甲、乙双方因故意给丙方造成财产或名誉损失时,保留向过错方追索有关损失赔偿的权利。
6、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及相关业务管理流程,均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7、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用,逾期按0.5‰(每日)支付滞纳金。
8、按相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督管理机关的规定及约定期限内,覆行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及时赔付义务。
(四)甲、乙、丙各方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丙各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所有商业、技术及代理业务的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损害彼此的市场形象和声誉。
该项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2、甲、乙、丙各方均不得以对方名义或信用对外签定抵押合同或出具担保函。
3、甲、乙、丙各方不定期召开例会,就各方业务合作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磋商,以进一步完善并扩大合作空间。
4、甲、乙、丙各方承诺在公共宣传方面进行合作,共同举办业务咨询、社会公益等公共宣传活动,以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业务发展。
(1)乙、丙两方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产品说明及宣传资料。
(2)甲方在其职场内合理摆放乙、丙双方提供的宣传资料,并积极推荐、宣传乙方推荐并经甲方认可的产品及服务。
(3)其他涉及本合作内容的宣传活动,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范围,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合同变更及终止
(一)合同变更
甲、乙、丙任何一方就本合同事项提出任何变更,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正式书面补充协议。
(二)合同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甲、乙、丙各方事实上已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经各方协商达成书面解除合同协议,则本合同终止。
2、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则另外两方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3、工商等执法部门或保险监管机构收回或吊销任何一方营业执照、《经营保险经纪(代理)业务许可证》,本合同自上述情形发生时自动终止。
4、截至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乙、丙任何一方向对方书面表示不再续签本合同时,本合同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丙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经纪(代理)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丙方支付乙方应得经纪(代理)费用和滞纳金,滞纳金具体数额为拖欠经纪(代理)费用的__0.5__‰(每日)。
(二)甲方不按规定划转收取的保险费、保管及交接投保单、保险费暂收据等保险凭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规定划转保险费、交接相关保险凭证。
第六条 争议处理
甲、乙、丙各方之间一切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有效的仲裁规则解决;
2、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
第七条 其他
(一)本合同如涉及保险业的专用名词,其解释权在乙、丙双方。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各方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丙各方各执贰份。
(五)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当我被上帝造出来时,上帝问我想在人间当一个怎样的人,我不假思索的说,我要做一个伟大的世人皆知的人。
于是,我降临在了人间。
我出生在一个官僚知识分子之家,父亲在朝中做官,精读诗书,母亲知书答礼,温柔体贴,父母给我去了一个好听的名字:
李清照。
小时侯,受父母影响的我饱读诗书,聪明伶俐,在朝中享有“神童”的称号。
小时候的我天真活泼,才思敏捷,小河畔,花丛边撒满了我的诗我的笑,无可置疑,小时侯的我快乐无虑。
“兴尽晚回舟,误入藕花深处。
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
”青春的我如同一只小鸟,自由自在,没有约束,少女纯净的心灵常在朝阳小,流水也被自然洗礼,纤细的手指拈一束花,轻抛入水,随波荡漾,发髻上沾着晶莹的露水,双脚任水流轻抚。
身影轻飘而过,留下一阵清风。
可是晚年的我却生活在一片黑暗之中,家庭的衰败,社会的改变,消磨着我那柔弱的心。
我几乎对生活绝望,每天在痛苦中消磨时光,一切都好象是灰暗的。
“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这千古叠词句就是我当时心情的写照。
最后,香消玉殒,我在痛苦和哀怨中凄凉的死去。
在天堂里,我又见到了上帝。
上帝问我过的怎么样,我摇摇头又点点头,我的一生有欢乐也有坎坷,有笑声也有泪水,有鼎盛也有衰落。
我始终无法客观的评价我的一生。
我原以为做一个着名的人,一生应该是被欢乐荣誉所包围,可我发现我错了。
于是在下一轮回中,我选择做一个平凡的人。
我来到人间,我是一个平凡的人,我既不着名也不出众,但我拥有一切的幸福:
我有温馨的家,我有可亲可爱的同学和老师,我每天平凡而快乐的活着,这就够了。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