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NGO之于中国社会的意义及发展展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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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NGO之于中国社会的意义及发展展望

中国妇女NGO之于中国社会的意义及发展展望

沈国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北京 100038)

【摘  要】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NGO组织,中国妇女NGO保持了NGO组织的共性功能和影响,同时,对于中国社会的发展又有着特别的意义,不仅在弥补国家对妇女群体的公共管理与服务供给不足方面有着重要的功能,而且对于满足妇女个体组织化生活方式的要求,提供妇女参与社会公共活动空间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这些功能和作用的实现必然会对维护妇女权益,解决妇女问题,推动妇女地位提高,推进妇女解放目标的实现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妇女NGO发展至今已经取得了不凡的成绩,这是有目共睹的,其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如何,则需要做出更为冷静的思考和分析。

立足现实,展望未来,中国妇女NGO发展有许多宝贵的经验值得总结,但同时也面临着很多尚待解决的问题,无论是组织内部治理问题还是外部制度保障问题,无论是组织内部平衡问题还是资金保障问题都需要一一盘点。

【关键词】妇女NGO;性别;性别意识;妇女问题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妇女NGO是NGO群体中特殊且发展迅猛的一支,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已经显示出了强劲的生命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对于中国社会而言,妇女NGO不仅有着NGO组织的共性功能和作用,对于培育公民社会,弥补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之不足,推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有着自身的独特的功能和作用,对于传播性别意识,推进妇女解放目标的实现,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因此有必要认真对待此类组织,关注其发展走势,推动其健康成长。

不过由于NGO共性意义已有大量文献资料,因此本文未触及此话题,而是将注意力集中在妇女NGO的特殊意义方面。

一、中国妇女NGO之于中国社会的意义:

功能和作用

妇女NGO是基于性别以及性别意识而形成一种特殊类型的组织,此类组织弥补了国家对于妇女群体的公共管理与服务供给的不足,并在满足妇女个体组织化生活方式的要求,提供妇女参与社会公共活动空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功能,这些功能的实现必然会对维护妇女权益,解决妇女问题,推动妇女地位提高,推进妇女解放目标实现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同时用性别意识武装起来妇女NGO不仅关注女性群体,而且关注把性别意识传播出去,推动全社会对女性的关心和关爱,推动性别间的和谐;不仅关注和关心妇女问题,而且以女性主义的视角关注社会问题,其影响力远远超过女性群体本身。

(一)为妇女提供公共空间,关注妇女问题,关心妇女成长

1.为妇女提供公共空间

互益性妇女NGO在这方面的贡献非常显著。

无论是协会型妇女NGO,还是联谊型妇女NGO都采用会员制方式,会员大多为妇女。

协会型妇女NGO大都以职业背景为联结点,具有共同职业背景的妇女走在一起,在家庭和工作单位之外提供了一个公共活动的空间。

这一空间不仅有利于共同职业背景的妇女进行交流,而且以组织方式推进与外界的联系,反映组织所代表的妇女的呼声和要求。

以个案分析来看,协会型NGO的作用非常清晰。

比如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其确立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女企业家妇女。

协会始终把女企业家的需要作为工作重点,它是沟通女企业家与政府、女企业家与各界妇女及女企业家相互之间的桥梁;是培养、提高女企业家素质的大学校;是女企业家们温馨的家[1]。

这类组织在优势群体中大量存在,比如女企业家、女工程师、女医师、女律师、女教授、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市长以及白领女性等。

联谊型妇女NGO更具广泛性和包容性的特点,这类组织大都建立在兴趣爱好、友谊交往方面,对于各种职业,各种身份的妇女都吸收、接纳,为有相同兴趣爱好的妇女提供了公共活动的舞台。

对于无职业妇女或者退休、离职妇女以及农村妇女来讲,此类组织所提供的公共活动空间所展现出来的作用更为重要,因为这些类型的妇女一般不参与社会劳动,在家庭之内从事家务劳动,家务劳动的分散化作业方式导致妇女难以与他人接触和交流,这对妇女身心健康以及妇女性别意识的觉醒都非常不利。

比较有影响的如上海木兰拳协会,其在组织妇女积极参加强身健体方面发挥作用。

2.关注妇女问题,关心妇女成长

妇女NGO对于妇女问题的关注是其主旨,对于解决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出现的许多妇女问题给予回应,对于转型过程中政府针对妇女资源供给不足的状况发挥了重要的弥补作用。

妇女NGO通过不同的途径,对不同利益妇女群体以及不同领域内妇女问题给予密切关注,并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

首先,关注不同利益群体的妇女的要求,提高弱势群体妇女的生存能力。

受到妇女NGO关注的对象来自各个层面,其中关注优势群体的以互益性组织为主,关注弱势群体的以公益性组织为主。

受到关注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农村妇女、到城市打工的农村妇女、下岗职工、老年人、单亲妇女及其子女以及社区中弱势妇女群体等。

大量妇女NGO关注农村妇女,影响较大的组织有1993年成立的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该中心专门为农村妇女提供迫切需要的信息,并反应她们的声音,在一些基层开展妇女扫盲项目、为农村妇女普查妇女病和防治项目等。

在之后的发展中,该组织也对进入到城市打工的农村妇女提供帮助和服务,如1996年成立的“打工妹之家”关注打工妹的权益保护、婚姻状况、生活质量,使她们的综合素质得以提高,为她们充分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许多妇女NGO关注下岗女工。

其中比如2000年成立的天津妇女创业服务中心,该中心通过向下岗女工提供创业场地、管理、商务和培训服务,促进妇女创业。

又如,2002年成立的上海市闸北区促进妇女就业服务中心。

该中心成立以来为多名妇女提供了就业岗位,提供技能教育和培训,提供生殖健康检查,成为贫困母亲重获就业岗位,通过劳动脱贫的桥梁。

有些妇女NGO关注社会中弱势妇女群体,如2001年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与津市妇女联合作,在天津的河北区鸿顺里街道开展为期5年的“家庭问题社区干预试验项目”。

项目以妇女为本的理念作为指导思想,关怀社区中弱势妇女群体,提升她们的自信。

项目运用社会工作模式,将社区的正式支持系统和非正式支持系统整合,成为互动式的网络支持结构,以维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合法权利,为社区的弱势妇女群体撑起支持网络,使社区的妇女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推动者和受益者。

还有些组织关注老年妇女、单亲妇女及其子女等特殊群体。

其中,如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于1998年开通老年妇女热线;1998年红枫中心成立方舟家庭中心,为单亲妇女和他们的子女进行心理咨询和社会服务。

其次,对于不同领域内的妇女问题给予关注。

妇女NGO所涉领域非常广泛,包括对于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婚姻家庭领域等领域内的妇女问题不同程度的关注,在这些领域内的行动起到了提高妇女政治能力、经济能力和在婚姻家庭领域内独立地位的作用。

妇女NGO对政治领域的关注比如有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与陕西省妇联合作,于2004年开展了“合阳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的示范项目”,该项目目标是“提高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

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设计制作了2幅1.8万套妇女参政宣传画,贴满合阳县及全省农村的村头巷尾;创作编排了5出农村妇女参政地方戏,巡回演出了合阳县16个乡镇17个村;编写农村妇女参选参政《宣传手册》1万册在全省发放;制作农村妇女参选参政电视专题片,在全县播放;举办农村妇女参选参政TOT培训;县乡领导、妇联民政干部培训和农村妇女骨干的培训。

妇女NGO在提供妇女经济能力方面所采取的行动包括,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以及提供妇女本身提供生存技能的训练等。

这类行动比如1998-1999年,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与北京平谷县妇联合作,为100户妇女发放小额贷款,开展家庭养兔脱贫活动;又如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于1999年4月成立了“农家女实用技能培训学校”,为提高农家女的实用技能提供培训。

对家庭暴力领域的关注大大拓宽了妇女NGO的行动范围,推动传统的家庭问题逐渐获得社会关注。

比如,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中华女子学院社工系女性咨询与发展中心和陕西省婚姻家庭与理论研究会1999年12月自愿联合起来成立了中国反家庭暴力工作小组;另外,2000年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成立,从事反对基于性别而产生的暴力的网络式民间组织。

该组织拥有遍布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共55个团体成员和众多具有各种专业背景的志愿者。

第三,通过不同的途径推进妇女问题的解决,提高妇女的地位。

大量的妇女NGO直接采取各种行动解决妇女问题,其中以采取维权、服务等活动的方式居多。

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比如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即以提供给妇女法律援助为救济途径,致力于中国贫弱妇女的维权事业,以独特和创新性的视角为中国的贫弱妇女排忧解难,维护她们在社会、。

政治、经济生活中合法权益,唤醒她们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消除其精神和文化的贫困,促进其人格的发展和完善,帮助其走上自尊、自立、自强之路。

在提供妇女方面,比如1992年9月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开通中国大陆第一条面向全国妇女的热线。

无偿地为社会各界妇女进行心理咨询服务。

妇女NGO提高妇女地位的另一个重要途径就是积极参与公共决策,参与政策制定,推动有利于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的出台。

比如,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过程中,就有大量的妇女NGO参加,把她们所代表的妇女的意见和呼声传递给立法部门。

其中华坤女性调查中心接受民盟妇女委员会委托进行了“知识女性期待什么样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万名妇女大调查;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根据电话个案的资料提出“不受性骚扰的侵犯”没有列入人身权利范围的问题;全国妇联于2002年正式向全国人大提出将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列入立法计划的建议;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多次组织专家召开“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意见”的专题座谈会,最终形成实证研究报告,并通过有关渠道向国家立法机关及相关行政部门提交该报告。

这些工作和努力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女性呼声得到了回应,许多意见被采纳。

除此之外,妇女NGO还积极推动把“妇女土地权”写进了新的《物权法》,把“禁止家庭暴力”写进了修改后的《婚姻法》。

(二)传播性别意识,推动性别平等,推进性别和谐

性别意识不仅使妇女NGO关注的女性群体增多,关注的领域扩大,而且,这些组织也开始自觉的传播性别意识,向全社会宣传两性平等观念,其影响不仅在妇女中生根发芽,而且也慢慢渗透到男性群体之中,最终有助于性别平等、性别和谐目标的实现。

妇女NGO以宣传、培训以及吸引男性参与推进性别平等的活动等方式扩大其性别平等观念的影响。

在宣传活动中,比较典型有妇女传媒监测网络所采取的宣传方式。

由于该组织具有媒体优势,因此,其影响力相对比较大。

该组织于2003年与《中国妇女报》合作创立“传媒守望”栏目。

这一栏目是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在传统媒体上拥有的第一个固定话语空间。

专栏明确提出“用性别视角看传媒”的宗旨,采用新闻评论体的方式,采撷媒体表现女性形象与两性关系的具体实例进行快速、简短和锐利的点评,以批判与建设并重的态度促进媒体表达的社会性别平等。

专栏触及话题包括从艾滋病防治、出生性别比、美女经济、家庭暴力到就业歧视,“性感广告”、“美女作家”等广泛的媒体热点。

“传媒守望”栏目对女性问题的关注和参与带来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和效果,如2003年初,对北京街头“二房广告”的评论,导致广告商很快撤下了该广告。

2004年3月,主要依据“传媒守望”资料,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在《北京青年报》发表《2003年传媒性别监测布完全报告》,这是主流报纸第一次发表社会性别视角的媒体监测报告[2]。

通过培训来宣传性别意识的方式也是妇女NGO传播其性别意识的重要手法。

比如,迁西县妇女法律服务中心于2002年7月19日-8月12日举办了17场“社会性别与妇女参政”培训班,中心人员、县妇联干部和党校教师、民政局干部一起深入到17个乡镇为近3000名妇女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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